‘壹’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国际法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为了维持国际社会的秩序,维持世界的和平稳定,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弥补国家与国家之家法律的差异,对接国家法律关系,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
1、对象主要是国家,主要功能是调整国与国之间法律的不对等,达到统一,形成共识。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贰’ 求问国际法是什么法律
太深奥的我也不太会说。都是书本上学的。没有真正接触过国际法的真正案例。我只知道这些。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
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制定的。
3、国际法采取与国内法不同的强制方式
国际法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而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主要依靠国家的本身的行动。
但国际法仍然是法律
1、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2、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方式。
3、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
4、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
国际法且各国也是遵守的。
‘叁’ 国际法和国际公法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国际法也称国际公法。
国际法分为普通国际法(或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两类。国际法是法律里面的特殊体系,主要用于区别国内法。国际法与国内法差异如下:
一、 主体主要是国家,也包括国际组织等,而非国内法中主要体现为法人或自然人。
二、 立法者是主体本身,而非主体之上的权威。即调整国家的法律是由国家本身来制定的,不是像国内法那样是有一个主体之上的特定立法机构立法。其立法的程序亦有严格要求,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条约和国际习惯均有产生效力的条件。
三、国际法的强制性主要体现为自立救济,而国内法的强制性则主要体现为公力救济。一个国家受到侵略的时候,除了倾全国之力或结交友邦奋起反抗外,亦可能出现国际社会通过取得联合国授权的公力救济。国内法中,即使在公力救济制度日渐发达、自力救济逐步式微的趋势下,也保留了自力救济。
(3)国际法是什么扩展阅读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互相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原则;
2、互不侵犯原则;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4、平等互利原则;
5、和平共处原则;
6、民族自决原则;
7、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8、忠诚履行国际义务。
‘肆’ 国际法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国际公法也称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因为它具有阶级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一切法律所具有的共性。但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又具有它的特殊性。(1)国际法是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2)国际法主要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与国内法相比,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同时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还包括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个人也能够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2、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即不存在超越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然后强加于各国。国际法中对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是由国家通过协议制定的。
3、国际法不存在超越国家的强制实施法律的机关,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本身的行为。当国际法遭到破坏、国际法主体的权利遭受破坏时,国际法主体通过自助或集体制裁,以捍卫国际法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国际法的实施。
‘伍’ 国际法是干什么的
‘陆’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际法基本原则指那些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包括各国主权平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使用武力,不干涉内政,互不侵犯,忠实履行国际义务等。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柒’ 国际法的定义
国际法主要指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首要渊源,是国家之间的明示协议。一般说来,条约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而对非缔约国并无拘束力,这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国际条约可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主要是指由多数国家缔结的对他们有普遍约束力的多边条约。
(2)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国际法渊源。在国际法出现之前,就已经有了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各国不断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结果。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但为了便于寻找,在现代产生了以公约的形式将国际习惯编纂起来的需要和实践。
除了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外,国际司法判例、国际公法学家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和为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有时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渊源。
(3)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
‘捌’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玖’ 国际法 是什么
关于《国际法》的几个问题
1.积极的国籍冲突和消极的国籍冲突有什么实质性区别?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么?
2.政治避难的主体是不是包括难民?
3.罪行待定原则是什么?再引渡的限制有哪些?
4.国际法中关于领土取得方式之一的时效有无具体时间限定?
5.海洋法中港口国对外商船在其港口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具有当然的刑事管辖权。请问当然的刑事管辖权具体指什么?
6.历史性海湾是什么实质来划分的?
7.领馆和使馆的区别是什么?二者如何区分?
麻烦懂的人帮忙回答一下。呵呵。这些都是我是我现在弄不太明白的地方。谢谢了。
‘拾’ 国际法的作用是什么
国际法当然有用,非常有用。从小了说,国际法不声不响,却切切实实的提高着着我们每天的生活。从大了说,国际法塑造了国与国之间和平和战争的行为模式。各个国家当然在乎。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际法得到了完美的遵守。国际法的力量有所局限,美国能够绕过安理会授权来发动第二次伊拉克战争,就算是扇了联合国宪章一个大大的耳光。毕竟,国际法的基石是“同意”,并没有特别有效的强制力。国家之上没有更高的实体。United Nations翻译成联合国并不准确,毕竟不是United Nation,可惜国联这个好名字已经被用过了。所以国家基本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除非这个国家以某种形式同意了遵守一些规则,或者当大部分其他国家都同意的时候,没有明确反对,从而暗示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