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航道局是做什么的
长江航道局,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的大型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长江干线航道规划、建设、养护、运行等工作。
长江航道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部关于长江干线航道发展的政策、战略和法律法规,拟订长江干线航道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与长江干线航道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五年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报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长江干线航道维护性疏浚和航道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5、负责长江干线航道整治建筑物、航标等航道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航道测绘工作;
6、负责组织长江干线航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公共服务信息的审核发布;
8、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建设、维护、治理的技术研究和对外交流;
9、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指导思想
近年来,长江泸州航道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长江水运、服务沿江经济、服务流域百姓”为宗旨,主动作为,优质服务,积极实施泸州至重庆段航道整治建设工程,;
充分利用自然水深提高航道维护标准,使川江航道呈现出“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繁荣景象,航道建设对流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日趋显着。
以上内容参考:
长江航道局-长江航道局局情简介
网络-长江泸州航道局
❷ 国务院17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75号)
现发布《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1995年3月21日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管
理,便利船舶进出口岸,提高口岸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
舶)及其所载船员、旅客、货物和其他物品,由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机关依照本办法实施检查;但是,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或者国务院
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务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以下简称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
机关(以下简称边防检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机关
(以下简称卫生检疫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机关(以下
简称动植物检疫机关)是负责对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实施检
查的机关(以下统称检查机关)。
第四条 检查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检查并对
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港务监督机构负责召集有其他检查机关参加的船舶进出口岸检查
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船舶进出口岸检查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依照
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
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检查机关不登船检查。
船方或其代理人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时,应当按照检查机关的
有关规定准确填写报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第六条 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7日前(航程
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填写《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
书》,报请抵达口岸的港务监督机构审批。
拟进入长江水域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经上海
港区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填写《国际航
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报请抵达口岸的港务监督机构审批。
第七条 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
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将抵达时间、停泊地点、
靠泊移泊计划及船员、旅客的有关情况报告检查机关。
第八条 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未办妥进口岸手续的,
须在船舶抵达口岸24小时内到检查机关办理进口岸手续。
船舶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的,经检查机关同意,船方或
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口岸手续时,可以同时办理出口岸手续。
第九条 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抵达口岸前已经办妥进口岸手续
的,船舶抵达后即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和其他物品。
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未办妥进口岸手续的,船舶抵
达后,除检查机关办理进口岸检查手续的工作人员和引航员外,其他
人员不得上下船舶、不得装卸货物和其他物品;船舶进出的上一口岸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船舶抵达后即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和其
他物品,但是应当立即办理进口岸手续。
第十条 卫生检疫机关对船舶实施电讯检疫。持有卫生证书的船
舶,其船方或其代理人可以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电讯检疫。
对来自疫区的船舶,载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检疫传染病染
疫人、非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尸体的船舶,未持有卫生证书或
者证书过期或者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卫生检疫机关应当在锚
地实施检疫。
第十一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和船舶装载
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可以在锚地实施检疫。
第十二条 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驶离口岸前4小时内(船
舶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4小时的,在抵达口岸时),到检查机关办理
必要的出口岸手续。有关检查机关应当在《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
上签注;船方或其代理人持《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和港务监督机
构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到港务监督机构申请领取出口岸许可证。
第十三条 船舶领取出口岸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或者24小
时内未能驶离口岸的,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报告港务监督机构,由港
务监督机构商其他检查机关决定是否重新办理出口岸手续。
第十四条 定航线、定船员并在24小时内往返一个或者一个以
上航次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港务监督机构书面申请办理定
期进出口岸手续。受理申请的港务监督机构商其他检查机关审查批准
后,签发有效期不超过7天的定期出口岸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
对该船舶免办进口岸手续。
第十五条 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恪尽职守,及
时实施检查和办理船舶进出口岸的申请。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国际航行船舶,是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外国籍船
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
(二)口岸,是指国家批准可以进出国际航行船舶的港口。
(三)船方,是指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经国务院批准,1961
年10月24日由交通部、对外贸易部、公安部、卫生部发布的《进
出口船舶联合检查通则》同时废止。
❸ 何为船舶联检,由哪些口岸单位进行检查,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好似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是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位于上海的专业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1、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船舶代理公司之一,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凭借其母公司在中国货运代理行业的领先地位以及与国内外着名航运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衔接紧密,涉及面广,方案周全的船舶代理服务。利用先进的信息系统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来保证各项代理服务的顺利实施。通过与国内外客户的业务交流,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诚信闻名于航运界。同时,公司通过遍及国内江海港口的71个分支机构和数个海外代表处,以其强大的代理网络为船公司提供船舶代理服务。
而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则是基于上海开展船务代理业务,服务于通过长江口锚地进入上海港口的船只。
根据国际航运的习惯做法,船务代理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有四个方面即:船舶进出港业务、货运业务、供应业务和其它服务性业务。
1.船舶进出港业务:包括申报海关和办理相关的联检手续,安排拖轮引航、船舶靠泊、检验、修理、扫舱、洗脸、熏舱。办理海上救助、海事处理以及买卖船舶和期租船在港的交接手续等。
2.货运业务:包括安排货物装卸、货舱检验、理货、交接中转、储运、理赔。代船公司承揽货载、签发提单、计收运费、代付各种款项和费用。同港方签订滞期、速遣协议和结算。代货主租船订舱和缮制货物运输单证等。
3.供应业务:包括办理燃料、淡水、物料、伙食供应。代购、转送船用备件和物料等。
4.其它服务性业务:包括办理船员调换、遣返、出入境手续、就医、参观游览、船员家属探望、船员信件转递以及船公司或船长临时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等。
虽然整个实习过程并不长,但是在过程中我也通过观察和部分的操作收获了一些船务计划相关的知识,现整理如下:
单船作业卡,其中包含以下文件::
1.与船长,客户之间的往来e-mail 2.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Declaration form for dangerous goods carried by ships
3. 由托运人出具 船舶载运外贸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进港预报告表
4. 船舶排污申报表(船名,国籍,ETA BURSE ETD 排污量)
5. 船舶申报表(到海关)呼号 航次 船名 国籍 ETA ETD
6. ESTIMATE PORT DISBURSEMENT (PORT CHARGES, AGENCY COST, OTHERS. PILOTAGE引航费 TUGGAGE拖轮使用费 MOORING解缆系缆费 SUNDRIES其他)
7. 船舶出口装货联系单
8. 海运出口托运单
9. CARGO MANIFEST
10. DESPATCH AGREEMENT 速遣协议
11. LINER B/L 排船提单(由港务局排船入港出港)
在船务计划操作中与船长及船务委托人之间的来往email中包含了很多缩写,其中我在过去不熟悉的有:
RPM radio prestique message DERATTING 除鼠证 PROVISION 补给F/2.0M A/4.6M M/3.3M 前吃水 后吃水 中吃水 air draft:28m 水上高度RGDS regards master船长INTINEARY 动态 ASF as follows CC to BERTH码头
Surveyors 检验 TUGHIRE拖轮使用费 FYI for your information HP马力 BOW THRUSTER 撤退TIDAL(tide al)潮水
APPLICATION FOR TONNAGE DUES CERTIFICATE 吨位申请书
REPORT OF ENTRY FOR INCOMING SHIP 船舶进港申报单
GENERAL DECLARATION总申报单
CREW LIST 船员名单
CREW ’ S EFFECTS DECLARATION船员物品申报单
SHIP’S STORES DECLARATION 船用物品申报单
MARINTIME DECLARATION OF HEALTH健康申明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RC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航海健康申报证
CARGO DECLARATION货物申报单
NOTICE OF REDINESS 备妥通知书
船务代理相关:
船务代理含义:代表委托方负责船舶进出港口的操作,在港期间的管理和维护。
船务代理涉及业务:
1.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
2.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
3.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
4.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与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
5.代收运费,代办结算
6.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业务
港口代理业务:
1抵港前:明确委托关系,了解来港船舶性质,任务,租约及有关货物买卖合同条款,运输契约等。向有关口岸查验单位办理船舶进港。检验检疫申报手续(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船舶报告概况单,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载货清单,O B/L STOWAGE PLAN,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船舶费用分摊表,船舶速遣协议书)
2船舶在锚地:
1)与船长联系,了解锚位,抵港实际吃水,船上存油存水情况,通知靠泊计划,锚地检疫时间,引水员上船时间,同时向委托方发到泊电报。
2)将下锚时间,锚位通知海事局和港务局调度
3)将吨税申请书,总申报书,船员(旅客)名单,船员物品清单,船舶物品清单,航海健康申报单,进出口载货清单分别向海关,边防,海事局,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口申报系统。
4)保持与船上的联系
5)协助掌握船舶在港修理,加油加水,检修主机,船员等情况
6)进港计划确定后,立即通知船长做进港准备,引水员上船,起锚作业时间。
7)港方要求看货的安排
3船舶在港作业期间工作:
1.船舶从锚地靠码头,外勤登船,核实靠泊时间、拖轮使用时间、引水员上下船时间,告知船长作业安排和预计离港时间
2.协助船长填写申请表
3.吨税申报单
4.向船长索取进口货物单证(进口货物仓单、装箱单、提单副本、船舶积载图、危险品货物清单、大件尺码单、复制传送到有关单位
5.将出口货物载货清单、危险品准装单、大件尺码单=出口货物积载图
6.ROD
7.核对吊杆数和负荷量,了解备机时间
8.请船长签署各项已产生费用单据,记录船长交办事宜
9.接受海事报告,连同航海日志摘抄与举证材料,24小时内交海事局备案
10. 协助检疫
11. 安排修船与船检
12. 期租船还船事宜安排
13. 作业进度(作业动态报告)
14. 装卸现场的协调
15. 装卸时间记录
16. 理货,其中件杂货与集装箱货强制理货,散货则非强制
17. 有关电报与信笺交船长
❹ 武汉市水运口岸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口岸管理,确保水运口岸畅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武汉市口岸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运口岸,是指本市沌口架空电缆至阳逻跨江电缆长江水域内,供出入国境船舶停靠的码头、泊位。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口岸办)是水运口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水运口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第四条水运口岸内的码头、泊位需停靠出入国境船舶,除国家批准的外,码头、泊位经营单位应事先向市口岸办提出申请,同时抄报武汉长江港航监督局(以下简称港监)、武汉海关(以下简称海关)、汉口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边检机关)、武汉卫生检疫局(以下简称卫检机关)、湖北商检局(以下简称商检机关)、武汉动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动植检机关)、武汉船检局(以下所称检查检验单位,包括上列所有机关)、武汉港务局、市公安局等单位会签,再经市口岸办与这些单位会商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划定控制区域。第五条码头、泊位经营单位按前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包括码头、泊位的基本条件,近3年客货运量,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内容的可行性报告;
(二)检查检验单位在现场所需的办公、工作场地,办公、生活设施(包括办公用的电话)落实情况的证明。第六条对国际航行船舶的检查检疫工作,由水运口岸内的港监、海关、边检机关、卫检机关、动植检机关等按各自职责,相互配合进行。第七条港监负责召集有其他检查检验单位参加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水运口岸检查检验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船舶进出水运口岸检查检验有关问题。
检查检验工作按《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武汉口岸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办理。第八条边检机关负责对经由水运口岸入出国境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进出国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的规定实施边防检查和监护。海关对经由水运口岸入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和其他物品依法实施监管。第九条对外籍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国内船舶因业务需要搭靠停泊在水运口岸内的码头、泊位的外轮,必须事先报经边检机关审批,领得《搭靠外轮许可证》。
检查检验单位的交通船、接送引水员的交通船和执行紧急任务的港监监督船艇、消防船、救助船,以及外轮靠离水运口岸内码头、泊位使用的拖船,免领《搭靠外轮许可证》。
航行国际航线的国内船舶在水运口岸停泊期间,应落实梯口值班制度,查验登轮人员证件,禁止无关人员登轮;出境前应组织人员对船体各部位进行检查,并向边检机关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出境自查报告表》。第十条停泊在水运口岸内的外籍船舶的供应、修理和船员疾病的治疗,由水运口岸的指定单位承担。第十一条在水运口岸内从事水上国际货物和国际集装箱运输业务的企业、装卸企业和承运水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必须在海关登记注册,接受海关监管;中转站、货运站还须接受动植检机关的监督;检疫检验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检查检验单位实行现场联合办公,按查验、出证、放行“一条龙”的方式提供服务。第十三条在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水运口岸前,海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按规定时间向检查检验单位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市口岸办;未按规定申报的,检查检验单位不予办理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过失方承担。第十四条国际集装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进口箱货到达24小时内,出口箱货进行装船作业48小时前,将有关资料报送检查检验单位,海关应及时检查检验,办理通关手续,卫检机关、动植检机关、商检机关应于完成检疫、检验后,签发有关证书。第十五条国际集装箱封志未经海关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封;确需先行检疫的,经卫检机关、动植检机关征得海关同意,可先行开箱检疫;港监需对拟装船集装箱进行抽样开箱检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第十六条货主在向海关、卫检机关或动植检机关申报进口箱货时,应同时申报商检封志。海关、卫检机关或动植检机关应对进口箱货实行联合检查检验,并在检查检验结束后施加商检封志。
由船方负责按件接收的货物,货主在向检查检验单位申报时,应同时委托外轮理货公司理货,并由理货公司施封;采用其他方式接收货物的,由商检机关施封;
❺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管理,便利船舶进出口岸,提高口岸效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载船员、旅客、货物和其他物品,由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机关依照本办法实施检查;但是,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务监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以下简称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机关(以下简称边防检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卫生检疫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动植物检疫机关)是负责对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实施检查的机关(以下统称检查机关)。第四条检查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港务监督机构负责召集有其他检查机关参加的船舶进出口岸检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船舶进出口岸检查的有关问题。第五条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检查机关不登船检查。
船方或其代理人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时,应当按照检查机关的有关规定准确填写报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第六条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填写《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报请抵达口岸的港务监督机构审批。
拟进入长江水域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经上海港区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填写《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报请抵达口岸的港务监督机构审批。第七条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将抵达时间、停泊地点、靠泊移泊计划及船员、旅客的有关情况报告检查机关。第八条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未办妥进口岸手续的,须在船舶抵达口岸24小时内到检查机关办理进口岸手续。
船舶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的,经检查机关同意,船方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口岸手续时,可以同时办理出口岸手续。第九条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抵达口岸前已经办妥进口岸手续的,船舶抵达后即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和其他物品。
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抵达口岸前未办妥进口岸手续的,船舶抵达后,除检查机关办理进口岸检查手续的工作人员和引航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上下船舶、不得装卸货物和其他物品;船舶进出的上一口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船舶抵达后即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和其他物品,但是应当立即办理进口岸手续。第十条卫生检疫机关对船舶实施电讯检疫。持有卫生证书的船舶,其船方或其代理人可以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电讯检疫。
对来自疫区的船舶,载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检疫传染病染疫人、非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尸体的船舶,未持有卫生证书或者证书过期或者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卫生检疫机关应当在锚地实施检疫。第十一条动植物检疫机关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和船舶装载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可以在锚地实施检疫。第十二条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驶离口岸前4小时内(船舶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4小时的,在抵达口岸时),到检查机关办理必要的出口岸手续。有关检查机关应当在《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上签注;船方或其代理人持《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和港务监督机构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到港务监督机构申请领取出口岸许可证。第十三条船舶领取出口岸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或者24小时内未能驶离口岸的,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报告港务监督机构,由港务监督机构商其他检查机关决定是否重新办理出口岸手续。第十四条定航线、定船员并在24小时内往返一个或者一个以上航次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港务监督机构书面申请办理定期进出口岸手续。受理申请的港务监督机构商其他检查机关审查批准后,签发有效期不超过7天的定期出口岸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对该船舶免办进口岸手续。
❻ ISPS是什么意思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 Code 简称ISPS Code或ISPS规则)
❼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的违法处理
第四条检查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港务监督机构负责召集有其他检查机关参加的船舶进出口岸检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船舶进出口岸检查的有关问题。
审批条件 第五条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检查机关不登船检查。
船方或其代理人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时,应当按照检查机关的有关规定准确填写报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❽ 威海海事局是什么单位
威海海事局职责
1 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有关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派出机构贯彻执行。
2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的规定、实施细则制定本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按照管理权限,调查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违章案件。
3 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和辖区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辖区内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监督管理和指导规定范围内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
4 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评估、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评估初审及转报工作;对辖区内船员培训机构进行了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所辖派出机构船员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5 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的查验工作,按照授权组织开展港口国检查;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报上级海事机构。
6 负责实施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适航管理、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7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管理或负责边区内海区巡逻、船舶交通管制、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沉船沉物打捞、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口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8 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规定,负责和管理辖区内交通运输船舶和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旅游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 按照授权,负责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船舶防台、海上搜寻救助。
10 负责辖区内沿海港口航标的管理工作。
11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局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威海海事局下设石岛、龙眼、南港、文登、乳山五个海事处;设指挥中心、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督察处、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事教育处、财务处、装备与信息处十个内设部门和政务中心一个内设部门办事机构,同时设执法支队。
12 承办山东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