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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国际冲突

发布时间:2022-01-24 20:19:31

❶ 联合国解决国际冲突的机制有哪些

国际干预是冷战后冲突解决的一个重要特征。从概念上来说,“干预”具有多重性,从最宽泛的含义上来说,只要一国的内部事务受到来自国外的影响和介入,都被称作“干预”。作为一个令人感到混淆的概念,“部分原因在于这个词具有描述性和规范性两个特征。

❷ 如何解决世界的局部冲突

楼主你真是人才啊
个人感觉没有欲望则没有冲突 解决当地的生活条件 满足生活需求 则可以解决冲突

❸ 国家间的冲突应当通过途径解决

(一)中国主张“对话”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正确途径中国认为,战后以来,国际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和民族的数目倍增,各国间的联系越来越深,交往越来越频繁。与此同时,各国相互关系中也难免产生各种纠纷和争端。尤其令人忧虑的是,侵犯主权,干涉内政,非法使用武力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妥善解决国家间可能产生的各种纠纷、冲突和争端日益成为当今国际关系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用何种方式解决这些错综复杂的、不同性质的国际纠纷和争端,不仅影响到各国能否有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建设自己的家园,而且关系到国际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以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因此,中国认为,在今天的时代,平等的主权国家之间无论产生什么纠纷和冲突,都应当采取对话的方式寻求争端的解决。因为,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当事国各国的彼此了解,澄清事实,解决矛盾,又可避免可能给双方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对话,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正确途径。显然,中国主张的对话的形式,就是谈判和协商的方法,这是政治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方法。
(二)中国主张加强联合国在预防冲突方面的作用中国认为,应当加强联合国在预防冲突方面的职能,并应当注意:其一,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各个方面相互关联,彼此影响,政治上和法律上都难以截然分开。因此,在研究预防冲突问题时,应注意与其它方面联系起来考虑,避免偏颇。其二,应当注意将宪章有关安理会、大会和秘书长等规定正确运用于预防冲突的程序。例如,在研究加强秘书长在预防冲突中的作用时,也应注意宪章关于各机构间联系和平衡的规定,应注意联合国各机构之间的平衡和协调。
(三)中国主张解决国际争端不得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实施,各种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都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在寻求国际冲突的政治解决中,尤其应当特别强调:尊重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不承认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所造成的结果为合法;已经非法使用武力的,应当立即停止并无条件撤出外国军队。政治解决必须是公平合理的,必须保证被侵略和干涉的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到任何损害。
(四)中国主张联合国维和行动不能代替政治解决国际争端中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独立自主以及和平外交政策的指导下,在《联合国宪章》的范围内,在联合国维持和平,消除战祸的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自1988年中国加入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的工作以来,中国在维和行动特别委员会的工作中,积极维护《联合国宪章》,反对侵略,支持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一系列行动中,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中国对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战争采取了积极劝和的态度,要求通过谈判解决国际争端。但是,中国认为,维和行动是一种临时措施,不能代替政治解决国际争端。中国反对在维和行动中动辄使用武力,强调在维和行动中应当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

❹ 简述国际冲突产生的原因及解决的方法

国际冲突的核心是国家利益的冲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原因导致的价值取向不同而产生了利益交叉、矛盾甚至对抗。
解决方法:普遍认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各国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处理国际关系时的基本准则,那么国际冲突就会减少。

❺ 国际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现象产生的原因和解决途径

冲突的消极功能和积极作用——读《资治通鉴》之71

51、楚昭奚恤为相。江乙言于楚王曰:“人有爱其狗者,狗尝溺井,其邻人见,欲入言之,狗当门而噬之。今昭奚恤常恶臣之见,亦犹是也。且人有好扬人之善者,王曰:‘此君子也’近之;好扬人之恶者,王曰:‘此小人也,’远之。然则且有子弑其父、臣弑其主者,而王终己不知也。何者?以王好闻人之美而恶闻人之恶也。”王曰:“善,寡人愿两闻之。”
索引曰:江乙欲毁昭奚恤,故先设是言。也就是说,上面这段文字是江乙为了陷害昭昔恤而在楚王面前说的一段话。但抛开这段话的大背景不谈,我们但就这段话本身,却隐含着深意。矛盾无处不在,冲突时有发生,但问题是:我们是掩盖矛盾,否认冲突,还是能将这种矛盾和冲突表面化,将其暴露在阳光下,让这种矛盾和冲突成为解决问题的动力?《通鉴》中的这段文字说明的正是这个道理。个人非常喜欢他的狗,狗经常向井里撒尿,邻居看见了,想告诉它的主人,可是这条狗却横在门口,不让这个信息到达自己的主人。主人既然对于恶狗向井中撒尿这样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无从知道,就谈不上制止狗的这种不文明行为了。原来,历史上的“恶狗当道”还有这样一种解释。江乙话锋一转,把矛头指向了昭奚恤:今昭奚恤常恶臣之见,亦犹是也。意思是说,昭奚恤和恶狗没有什么区别,我每次想进见大王说点什么,但他作为宰相却横加阻拦,使得我的信息无从到达大王的耳朵里。如此一来,传到大王耳朵里的就只有一种声音,而没有了相互参照的意见。,这种声音说谁好,大王自然就会觉得谁好,说谁坏,大王自然就会觉得谁坏。如此一来,大王哪里还有辨别真伪的能力?即使存在着弑父之逆子,弑君之佞臣,大王都不会知道了。因为,你听不到相反的声音了。王曰:“善,寡人愿两闻之。” 楚王在此肯定了江乙的见解,“寡人愿两闻之”,意思是说,愿意听听不同方面的声音,即使是不和谐的。
这是按照我本人的理解对这段话的翻译。其实,说解释可能更恰当一些。这段文字揭示了一句俗语: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自己只有了解并掌握了各种不同的声音和信息,才能去比较印证,得出正确的结论。这里的信息和真假无关,尽管一个人说的话都是真的,也不能只听他一个人的。因为,任何一种声音都不会是空穴来风,后面肯定有原因。通过这些不同的信息,探究其背后造成这种声音出现的根由,才算把问题揭露了出来,才能解决矛盾。
信息传达的不一致,是冲突的一种表现。冲突、不和谐、不一致这些字眼在我们中国人看来很不详,但在西方的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看来冲突却具有积极的功能。他们认为,没有公开的冲突绝对不是一个社会和谐稳定的标志,相反,分歧表现为冲突恰恰是一个社会团体具有生命力的征兆。因为冲突不表现出来并不代表冲突就不存在了,而是在暗地地积累,凝聚,一旦爆发,就会使得社会失去了调解的能力,从而走向分裂或者崩溃。它带来的代价是惨重的,致命性性的。话说回来,冲突只有公开化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才会去调解,从而使得冲突加以环节,使情绪得以释放。从前者来看,冲突在社会生活中表现为消极的功能;而对后者来说,则是表现为积极的作用。
所谓兼听则明,就是要让这种冲突表面化,从而发挥其积极功能。楚王 “好闻人之美而恶闻人之恶也”,其实是把冲突掩盖了,而不是缓解了这种冲突。正如文中所说:“然则且有子弑其父、臣弑其主者,而王终己不知也。” 这种冲突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以一种非理性的方式爆发出来,正如鲁迅所说的:“不在沉默中灭亡,就在沉默中爆发。”着名哲学家爱默生也说:“其实它早是一艘破乱不堪的小船,不过是后来所起的一阵风让它显示出了流浪的状态”。压抑冲突,否认矛盾,就会使得团体生活像这么一只蕴含着巨大危机的破船,一个小小的诱因就可能使其散架。着名冲突理论专家科瑟如是说:

在一个没有或者不充分具备对冲突给予宽容及使之制度化的社会里,冲突总是趋向于负功能。那些威胁到要撕裂社会,攻击一社会系统中共同基础的冲突的剧烈性,是与一个社会结构的僵化相关联的。威胁到一个结构平衡的不是冲突本身,而是僵化。僵化使得敌对情绪积累,以至一旦爆发只能走上一条分裂的道路。 ——摘自科瑟的《社会冲突的功能》


冲突的表面化是自由的表征,正如喀尔诺说的那样,“自由的国度里,怨言多,痛苦少;在专制的统治下,怨言少,痛苦多。” 还是科瑟说的对,问题不在于有没有冲突,而是对待冲突的态度。如是而已

❻ 如何消除国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矛盾是永远消除不的,冲突只有通过对话政治解决才能避免的。

❼ 国际私法什么叫冲突,并简述其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法律冲突是指涉及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关系,因它们的民事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却都要求对该民事关系进行管辖或适用,从而造成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或抵触。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的规定不同;三是司法权的独立;四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赋予外国人在内国平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❽ 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时,应当如何解决

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时一般以签署国家法为准。

国际贸易也就是国际民商事交易,我国是民商合一的体制,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简单的说,就是,国际条约优先于我国法律,我国法律优先于国际惯例。

(8)如何解决国际冲突扩展阅读:

一、国际法的作用:

主要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和。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以及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间的关系,也受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约束。

二、国际法具有如下特征:

1、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国家,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际组织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2、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和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辅助渊源。

3、国际法的制定者是国家本身,国际法的效力的根据正在于此。

4、国际法没有统一的、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执行机构。国际法院或其他国际裁判、国际仲裁法庭没有强制管辖权。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的行动。

❾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为了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对民商事法律冲突加以适当的解决是十分必要的。国际上的实践,主要有如下两种方法:
(一) 冲突法解决方法
综观各国的立法与实践,对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最早便开始采用而且一直沿袭至今的方法,是运用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来指定应适用的法律的方法,即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从而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实质上是不同国家的民商事法律在适用上的冲突,换言之,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讲的是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问题,而冲突规范恰恰是指定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因此,就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而言,冲突规范不可否认具有明确性、预见性和针对性,不失为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有效方法。可以说,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冲突法解决方法是国际私法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传统方法。
根据冲突法的渊源,冲突法解决方法可分为国内冲突法解决方法和国际冲突法解决方法。前者是各国通过制定自己的冲突法解决与本国有关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后者是有关国家通过以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的形式制定统一的冲突法来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在用国内冲突法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情况下,由于各国的冲突规范本身并不相同,有关国家的冲突规范之间便会产生冲突,这样,同一个国际民商事案件在不同国家的法院审理就会得出不同的结果。这种冲突规范之间的冲突的存在,大大增加了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复杂性,常常导致当事人“挑选法院”,即当事人选择于已有利的法院起诉,从而使对方蒙受不利这一现象发生。而通过国际统一冲突法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不仅可以避免各国冲突规范之间的冲突,防止当事人“挑选法院”现象的发生,而且还可以为各国实体法的统一奠定基础。
冲突法解决方法就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而言,只指定有关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而没有明确地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因而它对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只起“间接调整”的作用。由于这种方法只就有关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指定一个立法管辖权,而不问该管辖国家调整这种民商事关系的立法之有无以及内容如何,因而缺乏应有的针对性,所以也有人称之为“间接调整方法”。由此看来,用冲突规范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并不能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冲突,只能对有关具体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加以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方法只是一种消极的解决办法。
(二) 实体法解决方法
实体法解决方法是指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民商事实体规范来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因而避免或消除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方法。
为了克服冲突规范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不彻底性,更有效地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起,国际实践中出现了另一种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方法,即有关国家通过制定国际条约或借助在实践中形成的国际惯例,把彼此在某些方面的民商事法律统一起来,直接适用于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从而在所涉问题上避免和消除有关民商事法律冲突。正因为这种国际统一实体私法把有关国家的实体民商法统一起来,明确地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故它对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起到了直接的调整作用。就懈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而言,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解决方法由于从根本上起到了避免和消除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作用,因而它优于冲突法解决方法,是一种积极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解决方法。国际统一实体私法的出现应该被视为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自然进程,是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手段日趋完善的一个合乎逻辑的结果。
根据国际统一实体私法的渊源,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解决方法可分为国际条约解决方法和国际惯例解决方法,而前者又有双边条约解决方法和多边条约解决方法之分。目前,国际上已有不少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实体法公约,但规定有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的双边条约在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各国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国际惯例。由于这些以国际惯例形式出现的统一实体私法规范,有的不及国际条约中的统一实体私法规范明确、具体,并且大多为需要当事人选择才能适用的任意性规范,所以,国际惯例中的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在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中的作用和效果不及国际条约中的实体规定。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的出现和发展,虽然增加了一种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新方法,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已有的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十分有限。从适用范围方面讲,其只适用于部分国家,从内容范围方面讲,其也只涉及不多的民商法领域。加之,各国法制差异如此之大,以至于至少在目前我们还看不到实现全球法制统一的曙光。因此,在现阶段,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并不能取代冲突法在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❿ 面对各种国际冲突学生应该怎么做

对于国际冲突,作为学生的能力有限无法影响大局,还是努力学习,好好把握现在,为将来做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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