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机械工业部关于印发《机械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机械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保证产品质量,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便利产品的配套和协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机械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指产品依据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不同程度地转化为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达到标准的要求。尚无对应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应达到我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机械工业主要产品应执行的标准目录另行发布。第三条机械工业部对采用并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和我国标准要求的机械工业产品实行采用标准认可办法。经由生产企业自愿申请,产品按本办法确认符合规定标准,由机械工业部统一颁发产品采用标准证书,并向社会公布。第四条申请采用标准认可的机械工业产品,凡符合《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可同时申办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由机械工业部统一
受理备案,并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报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的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录,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机械工业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负责统一管理机械工业产品采用标准认可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产品采用标准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审批、颁布及撤销产品采用标准证书。第六条机械工业部设立产品采用标准认可办公室(设立在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负责办理机械工业产品采用标准认可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受理业经初审确认的机械工业产品采用标准认可申请;
(二)办理机械工业产品采用标准认可的复审、确认;
(三)办理由机械工业部颁发的产品采用标准认可证书的有关审批手续;
(四)办理向国家技术监督局申办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的有关事宜;
(五)办理有关机械工业产品采用标准的信息统计与发布;
(六)组织对发证后的产品进行有重点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机械工业产品采用标准认可的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下达本地区机械工业产品采用标准计划;
(二)受理本地区机械工业产品采用标准认可申请;
(三)负责办理本地区机械工业产品采用标准认可的初审、确认;
(四)办理本地区机械工业产品采用标准认可申请报部审批手续;
(五)办理有关本地区机械工业产品采用标准的信息统计与发布;
(六)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对获证产品的监督检查。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企业产品申请采用标准认可,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按照有关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和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达到标准要求;
(二)企业具备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工厂条件和生产能力,建立了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第九条企业具备产品采用标准认可条件后,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可申请,同时缴纳申请认可费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填报申请认可表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1),同时申办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的,应填报备案报告表一式四份(格式见附件2);
(二)产品型号注册证明材料;
(三)由省(部)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四)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自我声明或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工厂条件检查报告;
(五)若产品是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标准生产的,应提供由相应全国(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研究所出具的企业标准水平证明材料。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产品采用标准认可表及有关附件进行初审,经初审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报机械工业部产品采用标准认可办公室。第十一条机械工业部产品采用标准认可办公室在收到经初审确认的产品采用标准认可申请表及有关附件后,进行复审并办理由机械工业部颁发的产品采用标准认可证书,统一发布采用标准认可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名录。产品采用标准认可证书上标明产品达到的我国标准和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编号。
⑵ HACCP,ISO9001,QS认证时国家强制性的吗在中国这三个证书需要到哪里办理是什么部门颁发的
QS是相关技术监督局办理即可,.HACCP ISO9001是找认证机构办理,是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经过审核通过后,由其颁发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是国家认可,并非强治性,但如果有这个认证对自己产品销售有很大的帮助,ISO是世界互认的.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英文缩写,如果是ISO的成员国,那么这些国家是会互相承认,其中日本就是成员国之一,所以日本是会认可的。
⑶ ISO认证到底是有政府部门认证还是有社会上的认证机构(需要政府部门授权)认证的
ISO认证是企业自愿的行为,是第三方认证,政府只是鼓励取得认证,政府部门不涉及具体的认证。ISO认证最普遍的是9001 质量管理体系,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等;
所有的认证机构是需要取得认监委的资格认可。认证机构的名录可以在认监委的网上查到;认证机构所发出的认证证书也是在认监委的网上可以查到。
电力施工企业是服务型的企业,
认证无非是根据自己企业的情况,对照ISO标准,编写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作业文件,程序文件等或许本来就有,需要收集整理)也就是质量管理制度。
然后按自己制定的制度运行,
3个月后,内审, 管理评审。
找一家认证机构签订认证合同,
经过现场的第一次认证,发现问题整改。
若干时间后
经过第二次认证后,发现不符合项,整改,采取纠正措施。
只要没有严重的不符合,整改后发证。
如果企业能力有差距,自己搞不定,可以考虑请咨询机构帮助,也可以请专家个人帮助。
⑷ 国际职业认证资格证书是哪个部门颁发的国际职业认证标准联合会是真的美国的嘛谁可以详细说下!
国际职业资格认证与注册联合会(INTERNATIONAL OCCUPATION REGISTRATION & CREDENTIAL UNION),简称IORC,是一家国际知名的非赢利性组织,是专门从事国际职(执)业资格认证与注册服务的权威职能机构 。
IORC总部设在美国,成员以WTO成员国机构居多,到目前为止已与数百家行业协会、认证组织和高等院校有着广泛的深度合作。IORC本着“科学、严谨、公正”的理念,开发了大量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专业与学术交流、理论研究、书刊编辑、标准化和证书制等,其目的是与国际社会的专业组织一起共同促进职(执)业资格的国际化,为国际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为国际职(执)业资格认证的标准化、专业化、系列化、全球化发挥作用,并积极推动国际化人才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IORC汇集了一大批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企业高阶,通过各种形式针对在职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进行职业再教育,旨在培养职业精英和开发优质人力资源,促进职业领域高知阶层和企业领导人的形成、发展、成熟和储备。
IORC认证注册考试是面向全球的一项专业认证考试,是针对相关从业人员理论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能力的综合评估证明。其中职业能力是IORC测评的最大特点。IORC要求IORC证书持有者必须在社会活动中不断提高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素质,以此来适应IORC高标准的发展规划和要求。事实上,IORC在职业认证领域实践活动中被证明是成功的。正缘于此,IORC资格证书在绝大多数WTO成员国获得认可并在国际社会得到广泛赞誉。
中国执行机构:
鉴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国情特点有所不同,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也各有侧重。因此,IORC允许各成员国组织结合本国特点,参照IORC有关规定制定本土化认证标准,这一工作授予代表本国加入IORC的专业组织完成。中国人才研究会人事人才专业委员会是经IORC特许授权的中国区执行机构。因此IORC中国总部成立了由众多着名专家、教授、政府官员等组成的中国认证委员会,该组织是在中国的决策与执行和最高学术评审组织,按专业系列类别下设若干个专家委员会。
2005年IORC国际职(执)业资格认证与注册业务全面进入中国,与国内有关政府部门及地方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合作,共同开展对国际职(执)业资格的标准制订、受理申报、培训、认证等业务。IORC将完全按照国际惯例实行考培分离,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第三方认证,通过培训与认证力图使中国的考生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优秀人才。
⑸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若干规定》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简称采标标志),是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简称采标)的一种专用证明标志,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自我声明形式。采标标志由企业自愿采用,并对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质量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采标产品,企业可以使用采标标志,并在采标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或产品说明书上自行印制采标标志图样:
(一)产品按照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二)采标产品的各项质量要求稳定地达到所采用标准的规定,并具备批量生产的能力;
(三)属于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实施采标标志产品及其标准目录中的产品。第四条国家技术监督局分期、分批公布实施采标标志产品及其标准目录(简称目录)。
(一)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已有等同或等效采标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在目录中公布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其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编号。
(二)对列入目录尚无采标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在同一目录中列出推荐采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编号,供企业在制订企业产品标准时选用。第五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含具有行政职能的总会、总公司,下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三季度将推荐列入目录的产品及其标准名单(见格式1)报送国家技术监督局。第六条对企业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实行备案审查制度。第七条经企业自行审核确认本企业产品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并决定使用采标标志后3日内,应到受理备案部门办理使用采标标志的备案手续。第八条企业在办理使用采标标志备案手续时,应一式三份向受理备案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一)备案报告。内容包括:采标产品名称、执行的我国标准编号、采用的国际标准的编号、产品质量达标情况、产品批量生产情况、备案单位(即采标产品生产企业)盖章等。采标标志备案报告表见格式2。
(二)采标的我国标准文本,该文本必须是产品的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等技术内容都采用了相关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
(三)采标的企业产品标准必须出具由相关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省级标准化和有关技术机构按附件11规定的方法提供的采标认可证明(见格式3)。
(四)产品质量达标并能稳定、批量生产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应符合附件12的要求。第九条对符合上述要求的,受理备案部门应予办理备案手续,并颁发《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证书另发)。采标标志备案号编写方法见附件13。企业备案材料一份由受理备案单位存档,一份报国家技术监督局,一份退还企业保存。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第十条《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其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继续使用采标标志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更换证书。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为受理备案部门。
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代理的省辖市(地)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直属企业,向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受理备案部门按季度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报送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录,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设计采标标志图样。采标标志图样及各部分比例见附件14。第十四条企业使用采标标志时,图样必须准确并严格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图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采标标志的基准颜色为蓝色,根据不同需要也可使用其他颜色,衬底颜色应与采标标志颜色有明显反差。第十五条企业在使用采标标志期间,如发现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质量达不到采标标准要求时,应自行停止使用采标标志,并报告受理备案部门。
⑹ 国际标准证书怎么看出是哪个委员会的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⑺ 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服务经营的单位、个人及其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标准化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第四条省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全省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度和发布地方标准,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查处重大标准化违法案件。
市、县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查处标准化违法案件。第五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第二章标准的制定第六条制定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用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第七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广东省地方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信息、能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省需要发展或控制的重点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的技术要求;
(四)农业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质量标准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要求;
(五)安装、维修、服务经营活动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制定地方标准的其他技术要求。第八条地方标准由省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并根据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负责组织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第九条市、县技术监督部门可制定农业标准规范,在本行政区域内推荐执行。第十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生产和销售的依据。
企业的产品标准应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管理办法由省技术监督部门另行制定。第三章标准的实施第十一条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企业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并符合《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可申请使用采用国际标准标志,由省技术监督部门颁发《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取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产品,允许企业在产品或包装、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上使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第十二条下列标准必须执行: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二)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三)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第十三条生产者生产或总经销者经销的产品(含进口和出口转内销产品),其产品标识属强制性标准的,应将其标识报当地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备案。备案管理办法由省技术监督部门另行制定。第十四条生产者必须严格按所执行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并应在产品或者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备案号。第十五条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由企业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标准化审查。第十六条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出口产品在国内销售,属于我国强制性标准管理范围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承建者(或施工单位)必须使用达到标准要求和质量指标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零配件。第十八条安装、维修、服务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标明的技术、质量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禁止无标准生产。
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实行登记制度。企业应将其产品所执行的标准报企业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由受理登记的技术监督部门颁发《产品执行标准证书》。《产品执行标准证书》由省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印制。
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变更时,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发证部门重新登记;产品不再生产的应向发证部门申请注销。
⑻ 国际标准认证与管理协会
国际标准认证与管理协会(International Authentication Management Association),简称“IAMA”,是专门从事国际职业资格认证的最权威组织,总部设在美国。国际标准认证与管理协会是国际上成立较早的专业认证与注册机构,1974年在瑞士主持召开了第一届国际认证研讨会。截止目前,已在世界各地举行了十二届年会。IAMA的目的是规范国际间行业认证的标准,为国际各国行业协会提供可借鉴的标准和相互交流的平台,IAMA的培训和证书在WTO成员国获得认可并在国际组织界得到广泛赞誉。
国际标准认证与管理协会(IAMA)面向中国推出的国际注册项目管理师(IPMP)与建造师(IC)双资格认证体系,旨在推动培养中国企业项目管理精英人才阶层的形成、发展和成熟,推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要求取得认证的人员必须满足IAMA认可的教育与专业背景,并能在认证考试中显示出对职业技能和项目管理、建造实践运用的可接受的、有效的高水准。
由国际标准认证与管理协会(IAMA)推出的国际注册项目管理师(IPMP)与国际注册建造师(IC)资格资质,学员经考核评审合格者,由国际标准认证与管理协会颁发在WTO成员国通用的“国际注册项目管理师(IPMP)”和“国际注册建造师(IC)” 证书,学员业绩档案进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原国家人事部)国家专业人才库,在中国国家人才网验证,凭中国国家专业人才库出具的国家专业人才注册备案证明,可作为享受相关专业资质、技术职称(职务)同等待遇的重要依据。该证书与国内其他同类证书相比,更具备国际的通用性,与国内的权威性。
主要是做资质认证,根据你的学历,资历来给你颁发证件。
⑼ 什么叫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1.国家实行条标标志制度目的意义?
为了提高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的质量信誉和知名度,引导企业将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国家经贸委、计委、科委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实行采标标志制度。这项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引导、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有效措施。
实行这种标志制度,在欧洲共同体、德国也同样都有,是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提高采标产品的信誉和社会知名度。它和产品认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纯羊毛标志一样,都是企业对市场、对顾客的一种声明形式,既能通过采标标志向用户声明自己执行的标准是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质量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又能通过采标标志使用户购买放心。推行这项制度很有必要。也是十分有意义的。
2.什么是采标标志?
采标标志是我国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一种专用说明标志,是企业对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的自我声明形式。采标标志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设计标志图样(见图)。外圈表示“中国制造”用CHINA的第一个字母C表示、里面是地球和ISO、IEC图样,表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订的国际标准,下面“采用国际标准产品”8个字画龙点睛地表示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标水平。
3.使用采标标志有何好处?
使用采标标志对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有好处。企业使用采标标志即向用户表明自己的产品是执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并且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依法受到保护,有利于提高产品信誉和社会知名度,扩大销路,占领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消费者看到有采标标志的商品,可放心购买。因为采标标志表明该商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企业对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质量承担法律责任,质量有保证。
4.使用采标标志应具备什么条件?
使用采标标志条件比较严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产品必须是按照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
(2)产品质量必须是稳定达到采标标准且批量生产;
(3)属于国家公布的实施采标标志目录中的产品。
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企业才可使用采标标志。
5.对“等同、等效”采标标志使用条件如何确定?
(1)标准文本封面注明等同或等效采标的,以标注为准,并且产品按该标准组织生产,可使用采标标志;
(2)标准文本前言、附录、编制说明中写明等同或等效采标的,产品按该标准组织生产,可使用采标标志;
(3)标准封面、前言、附录、编制说明中没有写明等同、等效采用程度的,但性能指标与相应现行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指标一致(并附有指标对比表),产品按该标准组织生产,并达到标准要求的,可使用采标标志。
(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可以制订严于非等效采标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标准,并经市(地)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确认,产品按该标准组织生产,其性能指标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要求,可以使用采标标志。
(5)产品相应的基础标准(如技术条件、总技术规范、分技术规范、检验方法等)、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是等同或等效采标的,产品标准无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经过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专家对其产品实物质量与国外同类产品质量性能指标进行比较评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可以使用采标标志。
(6)企业所采用的国外标准不是属于国家公布的《实施采标标志目录》中“采标标准”一栏所列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但其性能指标等于或严于列入《目录》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可使用采标标志。
6.使用采标标志应办理那些手续?
国家对采标标志产品实行备案审查和公布制度。当企业对于符合采标标志条件的产品,决定使用采标标志后3日内,应先经过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直有关厅局审查,然后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来标标志的备案手续。
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向受理备案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1)采标标志备案报告表(一式四份)。内容包括:采标产品名称、执行的我国标准、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产品质量达标情况及表中设置的其它内容。
(2)采标的我国标准文本(一式二份)。若属采标的企业标准必须出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省级标准化或有关技术机构提供的采标水平认可证明。
(3)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文和中译本(各一式二份)。
(4)产品质量达标并能稳定、批量生产的证明材料:
a.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报告(一式二份);
b.企业近期连续三批自检报告或采标注册证书(各一式一份)。
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受理备案部门给予办理备案手续,并颁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企业即可在产品或其包装、标识、标签、产品说明书上使用采标标志。同时,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报纸和杂志定期向社会公布。
7.制作采标标志图样和颜色的要求?
当企业决定使用采标标志,并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后,即可使用采标标志。采标标志必须准确并严格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图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采标标志的基准颜色为蓝色,根据不同需要也可使用其它颜色,但衬底颜色应与采标标志颜色有明显反差。
8.采标标志图样可印制的地方?
采标标志图样可印制在经采标标志备案的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或说明书上。
9.企业对使用采标标志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企业对使用采标标志应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在使用采标标志期间,应确保产品质量达到采标标志所声明的产品标准,即承担明示担保的法律责任。如发现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质量达不到采标标志的我国标准要求时,应自行停止使用采标标志,并报告受理备案部门。
10.技术监督部门如何依法保护和对采标标志产品实施监督检查,以确保采标标志产品质量?
对使用采标标志产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一经查出,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通知使用采标标志单位,责令停止使用采标标志;情节严重的,将撤销《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未经备案的擅自使用、或者伪造、冒用采标标志的,依据《中华据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