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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8-08 15:41:06

㈠ 简述国际储备的定义和特征

1、国际储备的定义:国际储备也称“官方储备”,是一国货币当局持有的,用于国际支付、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其货币汇率的国际间可以接受的一切资产。

国际储备是战后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重要问题之一,它不仅关系各国调节国际收支和稳定汇率的能力,而且会影响世界物价水平和国际贸易的发展。

2、国际储备的特征:

(1)、官方持有性:即作为国际储备的资产必须是中央货币当局直接掌握并予以使用的,这种直接“掌握”与“使用”可以看成是一国中央货币当局的一种“特权”。

非官方金融机构、 企业和私人持有的黄金、外汇等资产,不能算作国际储备。该特点使国际储备被称为官方储备,也使国际储备与国际清偿力区分开来。

(2)、自由兑换性:即作为国际储备的资产必须可以自由地与其他金融资产相交换,充分体现储备资产的国际性。

缺乏自由兑换性,储备资产的价值就无法实现,这种储备资产在国际间就不能被普遍接受,也就无法用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及发挥其他作用。

(3)、充分流动性:即作为国际储备的资产必须是随时都能够动用的资产,如存放在银行里的活期外汇存款、有价证券等。

当一国国际收支失衡或汇率波动过大时,就可以动用这些资产来平衡国际收支或干预外汇市场来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的稳定。

(4)、普遍接受性:即作为国际储备的资产,必须能够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同与接受、使用。如果一种金融资产仅在小范围或区域内被接受、使用,尽管它也具备可兑换性和充分流动性,仍不能称为国际储备资产。

(1)国际维是什么扩展阅读:

国际储备的作用:

1、弥补逆差:当一个国家在国际交易中出现出口减少或因特大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等突发情况而造成临时性国际收支逆差,而这部分逆差又无法依靠举借外债来平衡时,人们首要的选择就是动用国际储备来弥补此逆差。

国际储备既可维护该国国际信誉,又可避免事后被迫采取诸如限制进口等“削足适履”的措施来平衡逆差而影响该国经济的正常发展。

2、支持汇率:国际储备是作为维持货币汇率的“干预资产”。各国为了该国的利益,使该国的货币汇率稳定在所希望的水平上,都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动用国际储备对本币汇率进行干预。

㈡ 国际维和行动是指什么

联合国维和行动始于1948年阿以战争后期,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累计共部署了60多项维和行动,目前有近20项仍在进行之中,部分已持续了多年。 维和行动 1.维和任务的确立 联合国维和任务是由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所赋予联合国的使命,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根据形势需要并进行调查,证实某种行为确实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然后通过决议向联大提出采取一项维和行动的建议,即在冲突各方同意并达成协议的基础上部署中立部队和人员对发生冲突的地区进行托管。经联大下设的特别委员会审议并提交联大表决通过,正式批准该项维和行动,同时确定预算支出方案。 秘书长作为联合国办事机构——总秘书处的最高行政长官,全面负责联大决议的执行,计划、实施并指导包括维和行动和人道主义援助在内的所有联合国在世界各地开展的行动。秘书长下设一名专门负责维和事务的副秘书长,他所领导的维和部作为秘书长的一只“操作手臂”,具体负责所有维和行动的部署实施。 2.维和行动的法律基础和基本原则 维和行动是以《联合国宪章》为准绳,以《国际法院规约》、《国际人权宣言》等文件为普遍指导原则,其合法性来源于国际社会对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支持、遵守及维和人员的公正执法和信誉。它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冲突各方一致同意并达成协议予以配合; (2)国际社会的普遍支持(安理会和秘书长在此发挥着重要作用); (3)维和行动所需的作战部队、军事观察员、民事警察及其他人员和装备完全是由联合国成员国自愿提供; (4)整个维和行动必须在秘书长的全权领导下实施,秘书长本人对安理会负责。所有维和人员在行动上只能接受秘书长或上级维和官员的命令,而不得按照本国政府当局指令行事; (5)维和行动的任务、使命应尽量明确,保证体现安理会的决议精神; (6)在冲突各方中保持绝对中立,不干涉或不偏向任何一方; (7)维和行动中必须最低限度地使用武力; (8)维和行动所需费用根据各成员国的能力共同分担。(

㈢ 联合国在国际上采取维和行动的依据是什么

维持和平部队,是联合国在协调或解决国际争端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特殊措施,至今仍然是一个充满复杂因素的概念。就其建立、管理、职权范围、经费开支或活动程序来分析,尚不能认为已构成一种具有明确规范的国际制度。特别是关于维持和平行动的法律依据,一向众说纷纭,是一个争论颇多的问题。在宪章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欧美学者,有的援引宪章第6章或第7章有关条款,用以说明这种部队的建立与管辖只能是安理会的职权;有的则引用与大会职权相关的条款或宪章以外的其他联合国文件如1950年的《联合维持和平决议》作为建立维持和平行动的法律基础;有的还以联合国为实现其宗旨所应具有的一种隐含权力(implied powers)来论证维持和平行动的法律根据;也有学者认为,从历次部队的建立程序、职责范围、活动实践来考察,以宪章第40条来解释维持和平部队,似乎比较符合宪章的精神。

㈣ 国际维和组织一般做哪些方面的事情

维护世界和平

㈤ 联合国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U.N. Peace-keeping Activities) 是指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下使用非武力方式帮助冲突各方维持和平、恢复和平并最终实现和平的一种行动.

截至2004年5月,联合国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共部署有15支维和部队,包括来自94个国家的5.3万名维和士兵以及1.1万名联合国工作人员。2004年联合国的维和行动预算为40多亿美元。在15项维和行动中,执行时间最长的是1948年成立的中东停战监督组织,这也是联合国第一项维和行动。时间最短的是2000年7月设立的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特派团。在15项维和行动中,有4项在非洲(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埃-厄特派团、塞拉里昂特派团、西撒哈拉特派团),2项在亚洲(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印度-巴基斯坦观察组),5项在欧洲(波黑特派团、驻塞浦路斯部队、格鲁吉亚观察团、科索沃特派团、普雷维拉卡观察团),4项在中东(驻叙利亚戈兰高地观察员部队、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驻黎巴嫩部队、中东停战监督组织)。

维和是联合国的重要职能之一。联合国维和行动是根据安理会或联大通过的决议,向冲突地区派遣维持和平部队或军事观察团,以恢复或维护和平的一种行动。它的目的是防止局部地区冲突的扩大和再起,从而为实现政治解决创造条件。维和行动的任务包括监督停火、停战、撤军;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观察、报告局势;帮助执行和平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维持冲突地区的治安等。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任务范围也有所扩大,涉及监督选举、全民公决、保护和分发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帮助扫雷和难民重返家园等许多非传统性的工作。参与维和队伍的人员除了军事人员以外,还有民事警察和文职人员。

维和行动的建立一般由安理会决定,在历史上联合国大会偶尔也做出过决定。它的具体实施由联合国秘书长商安理会决定。维和行动主要有两种形式:军事观察团和维持和平部队。前者一般由非武装的军人组成,后者由武装的军事分遣队组成。因为维和行动属非强制性行动,所以军事观察员不得携带武器;维和部队虽配有武器,但不得擅自使用武力,除非迫不得已进行自卫。联合国维和行动属于临时性措施,一般均有一定的期限,可由安理会视具体情况,根据联合国秘书长的建议决定延期。维和行动的最基本要求是绝对不能干涉一国的内政。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可以通过下列两种方式制止国际冲突:一是纯外交方式,即通过斡旋、调解来解决争端;二是强制方式,通过封锁、禁运、经济制裁乃至派联合国军等强制措施阻止冲突。维和行动就是在联合国调解和解决地区冲突的实践中出现的,介于外交方式和强制方式之间的所谓“第三种方式”。

维和行动主要分为两类: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有军事观察团和维和部队两种形式)和由安理会批准、秘书长授权、由地区组织或大国参与指挥的维和行动(有多国部队和“人道主义干预部队”两种形式)。

联合国维和行动有三大特征:国际性:由联合国组织、成员来自各会员国、由联合国秘书长指挥、只对联合国负责;非强制性:维和部队必须征得当事国同意又有会员国自愿参加才能建立,它在维和时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只有在自卫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武力;中立性:维和行动必须做到公正、不偏不倚、不干涉内部事务。

联合国秘书处下设维和部,具体负责维和行动。但每次具体维和行动都要设一个专门的机构,每个维和机构一般由军职人员和文职人员两部分组成,都有一套完善系统的组织。通常军职人员承担维和的执勤任务,文职人员负责行政和后勤工作。

参加维和行动执勤的人员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装备轻武器用于自卫的维和部队;二是不带任何武器的军事观察员;三是工兵、医疗、运输等后勤分队。维和部队和军事观察员依然是其本国军队的成员,受派遣国军事法规、条令、条例的约束。在维和行动中受联合国的指挥。维和官兵身着本国军服。为了表明他们的维和人员身份,一律头戴蓝色贝雷帽或头盔,佩戴联合国徽章。

联合国维和特派团的士兵不向联合国效忠。自愿派遣军事人员和民警的政府保留对在联合国旗帜下服务的各自部队的最终权力。联合国按照每个士兵每月大约一千美元的统一费率偿还那些自愿派遣人员参加维和的国家,联合国还偿还各国的设备费用。

传统的维和行动基本可分为两类:一是由非武装的军事观察员组成的观察团监督停火、撤军或有关协定的执行;二是派出装备用于自卫的轻型武器的维和部队,以确保停火,缓和局势,为解决争端创造条件。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数量和规模大大增加。同时,其任务除继续承担传统的监督停火等职责外,急剧扩展至包括组织和监督选举、维护法律秩序、安置难民、为人道主义救援行动创造安全环境、解除各派武装、清除地雷、重建国家等。

据联合国维和部门统计,自1948年5月29日向巴勒斯坦派遣停战监督组织以来的50多年中,联合国已先后在各冲突地区开展了50多项维和行动,维和开支超过190亿美元,参与维和行动的军事、警察和文职人员共计80多万人,在维和行动中殉职者约有1800人,仅2003年就有来自40个国家的98名维和人员以身殉职。维和行动已成为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联合国维和部队曾荣获1988年度诺贝尔和平奖。200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5月29日定为“国际维和人员日”。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贯重视并支持联合国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指导下,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积极作用。随着联合国维和行动作用的变化,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采取区别对待、积极支持的态度。

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坚持联合国50多年来公认的三项原则:同意原则,维和行动只有征得有关各方的一致赞同才能实施;中立原则,维和行动是《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临时办法,并不妨碍有关当事国之权利、要求或立场;非武力原则,维和部队只有在自卫时方可使用武力。

1988年中国成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委会成员。1988年9月,中国正式申请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1989年,中国首次派人参加了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协助团,帮助纳米比亚实现从南非独立的进程。1990年,中国军队首次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遣军事观察员。

2004年1月1日,驻扎在刚果(金)

的联合国维和部队中国医疗分队

举行升国旗仪式

1992年4月,中国第一支“蓝盔”部队——军事工程大队赴柬埔寨执行任务。1997年5月,中国表示原则同意参加联合国“维和待命安排”。1999年,中国政府正式宣布派遣维和警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2000年1月,中国首次派遣15名民事警察到东帝汶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2001年12月,中国正式成立国防部维和事务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管理中国军队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工作。2002年1月,中国正式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第一级待命安排机制(一级待命机制规定所派遣人员和装备必须90天内部署完毕;二级为60天;三级为30天),并准备在适当时候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工程、医疗、运输等后勤保障分队,可提供1个联合国标准工程营、1个联合国标准医疗分队、2个联合国标准运输连。2003年4月,中国首次派遣一支由175人的工兵连和43人的医疗分队组成的维和部队赴刚果(金)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并于同年12月顺利组织了第一次轮换。第二批维和部队官兵在为期8个月的维和行动中,圆满完成了联合国赋予的各项任务。依照联合国有关维和行动的规定,中国决定派遣第三批赴刚果(金)的维和部队,将第二批官兵轮换回国。2003年7月,中国决定向利比里亚派遣一个包括运输连、工兵连和医疗分队在内的共550人的维和部队,将分批前往任务地区,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规模最大、人数最多的一次。至2004年5月,中国已参与15项联合国维和行动,共派出约2300余人次的军事人员和253人次的民事警察。2004年9月,联合国授予中国赴利比里亚维和部队全体官兵“和平荣誉勋章”。2004年10月17日凌晨,中国维和警察防暴队95人乘联合国专机,前往海地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这是中国第一支赴国外执行维和任务的防暴队伍。截至2004年10月17日,中国已向联合国东帝汶、波黑、利比里亚、阿富汗、科索沃和海地6个维和任务区派遣维和警察297人次,目前仍有92名中国维和警察在其中5个任务区执行任务。 4名驻东帝汶中国维和民警荣获联合国勋章 19名中国驻科索沃维和警察获联合国维和勋章。

㈥ ‘维和’具体是干什么的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Forces 是根据有关联合国决议建立的一支跨国界的特种部队,成立于1956年苏伊士危机之际。它受联合国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委派,活跃于国际上有冲突的地区。维和部队士兵头戴天蓝色钢盔或蓝色贝雷帽,上有联合国英文缩写“UN”,臂章缀有“地球与橄榄枝”图案。凡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人员,必须被送到设于北欧4国的训练中心接受特种训练,以熟悉维和部队的职能、宗旨、任务和进行特种军事训练。联合国维和部队执行任务时跟各国特种部队不同,它必须公开自己的存在,必须行进在最引人注目的公路、广场、热闹地段等公开场合。 联合国维和部队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一种形式,其另两种形式是军事观察团和多国部队。 (1)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作用是阻止局部冲突扩大化,或防止冲突再起,并帮助在战争中受害的平民百姓,为最终政治解决冲突创造条件。 部队成本开销 部队成本花费,自从冷战结束后,就有显着上升. 1993年,年度联合国维和成本些微减少成了36亿美金,反映了在南斯拉夫和索马利亚的花费有多高. 1998年, 成本减少到10亿美金以下.但是不久又发生大规模行动,2001年上升到30亿美金. 2004年,核准预算是28亿美金,但是总数实际更高. 最新的财政年度2006年6月30日结束,联合国维和成本达50亿美金. 所有联国成员国理论上都要根据一特定通过的规定平均分摊所有成本. 虽然有此规定, 2004年7月止还是总共有12亿美金的各国欠款 各国参与情况 联合国宪章规定各国必须参与维和行动, 所有联合国成员都要提供安理会所需的部队和设备. 自从1948年以来将近130国提供军队或警力维和.但是详细纪录哪一国提供多少人参加哪些任务的数据并未公开 , 但是估计56年间有一百万士兵或警察在联合国的旗帜下而战过. 2008年3月,113国贡献出88,862军力和警察为常备可调动人力. 尽管有大量的贡献军力,但是最大的金钱负担还是落到发达国家群中.而10大人员兵力主要提供国如下 巴基斯坦 (10,173), 孟加拉国 (9,675), 印度 (9,471), 尼泊尔 (3,626), 约旦 (3,564), 乌拉圭 (2,583), 意大利 (2,539), 迦纳, 奈及利亚 和法国. 维和行动指挥者,也就是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 提醒成员国“提供良好装备,良好训练和有纪律部队(警察)给维和行动是所有成员国义务.不应只有南半球国家孤独的承担”. 2008年3月,除了军队外, 5,187名国际人士, 2,031名联合国义工和12,036名地方人员 也参加维和行动. 2008年4月止,100国共有2,468人的兵力在维和中被杀.[4] 前三如下印度 (127), 加拿大 (114) 迦纳 (113). 在55年中1993-1995年被杀人数就占13%. 发展中国家参加维和部队还高过发达国家. 主因是兵员来自较小的国家可以帮助冲淡帝国主义色彩. 例如,2005年12月, 厄利垂亚当维和任务准备进行时 把所有美洲,俄罗斯, 欧洲,加拿大藉的人驱逐出境。另外原因是发达国家多担任出钱的角色.联合国提供捐兵国每一兵每月1000美金, 加上装备提供. 这些都是来自发达国家.而且装备和训练也可算是薪水的一种,联合国维和任务可以使这些发展中国家维持自己的军队员额又不必花大钱. 只有4.5%维和的兵员和平民来自欧盟国家只有不到1%来自美国。[专家评说中国维和部队着名作家殷谦:“中国维和部队的军人承担着怎样的使命,他们在危机四伏的边缘经受着生与死的考验,然后他们却敢勇当先,他们用一种对生活的博大而质朴的爱来包容和超越苦难,而不是用那种毁灭性的和消极的方式来对抗苦难,无论承受的打击有多么沉重,小说中的主要人物没有一个临阵脱逃和消沉不振的,他们都有着巨人般坚韧不屈的承担能力。”(见殷谦《一部能使人获得精神成熟的小说》)] [编辑本段]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非强制性。 它的进驻与活动,需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并征得有关各方同意(其中15个联合国成员国中,最少有9个国家赞成,而且中国、美国、英国、俄罗斯、法国5个常任理事国没有投反对票),然后授权联合国秘书长组织;进驻后,一旦该国政府提出撤军要求,必须立即撤出。 二、它具有鲜明的中立性,其成员必须来自与冲突双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 它不同于一支真正的军队,它没有战场,没有敌人,是一支政治外交部队。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执行任务时,除进行自卫外,不得擅自使用武力。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任何一方,更不能干涉所在国内政。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总司令是联合国秘书长。 部队的人员由联合国成员国自愿提供。维持和平部队是由武装部队的分遣队组成,士兵可以配备轻型防御性武器。联合国规定在执行国际维和任务时各国的军队着本国军队的制服,佩带本国的军衔标志,左臂佩戴本国的国旗,右臂佩戴联合国旗。为了方便识别维和部队,各国部队均头戴蓝色的头盔,头盔上有联合国标志和英文的UN。久而久之大家都习惯性地称维和部队为“蓝盔部队”。 (2)派遣军事观察团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另一种形式。 联合国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观察组,需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并征得有关各方同意,授权联合国秘书长组织。观察组的人员由联合国成员国提供,由非武装的军官组成。它的使命是维持和平行动。在执行任务时,观察员不能携带武器,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的任何一方,更不能干涉所在国的内政。 它的具体职责视情况和需要有所不同,一般包括: 监督停战或停火、撤军;观察、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执行脱离接触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联合国决议赋予的其他使命。派遣军事观察组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临时措施,均有一定的期限,视情况需要由安理会决定可延期。 (3)冷战后,随着地区冲突的增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次数增多,规模扩大,维和行动的性质和作用也往往超出传统的职责范围,造成联合国经费严重不足。 为此,除维持和平部队以外国联合国也借助成员国自愿组成的多国部队参与维和行动。多国部队的费用一般由参加国支付。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多国部队士兵身着自己国家的军装,主要标记是联合国的旗帜以及联合国徽章。 [编辑本段]维和行动主要分为两类 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有军事观察团和维和部队两种形式)和由安理会批准、秘书长授权、由地区组织或大国参与指挥的维和行动(有多国部队和“人道主义干预部队”两种形式)。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2000年5月,联合国已组织68次维持和平行动,共投入了75万多军人、警察和民政人员。其目的已从传统的监督停火、居中斡旋,扩大到开展预防性外交、维持和平与重建和平。其任务包括监督停火、停战、撤军;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观察、报告局势;帮助执行和平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维持冲突地区的治安等。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维和行动的任务范围也逐渐扩大,涉及到监督选举、全民公决、保护和分发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帮助扫雷和难民重返家园等许多非传统性的工作。参与维和队伍的人员除了军事人员以外,还有民事警察和文职人员。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维护和恢复地区和平和帮助解决地区冲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它的职能和作用也越来越为世人瞩目。1988年瑞典诺贝尔奖委员会将诺贝尔和平奖授予这支头戴蓝色贝雷帽的部队。 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军人和警察)总数至1996年9月12日为3万人。1986—1991年期间,维和费用平均每年约3.8亿美元,1992年猛增至17.3亿美元,1993年又增至约36亿美元。1995年联合国的维和经费为28亿美元,其中波黑维和一项就占了一半。1996年的维和经费为16亿美元。从1948年联合国派出第一支维持和平部队到1998年10月,已有1500多名联合国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丧生。其中,牺牲最多的是加拿大士兵,然后依次是印度、法国、英国和加纳。 从1945年联合国成立起,共有110个国家派出过维和人员。至1996年9月1日,5个出兵最多的国家为:巴基斯坦(1719人)、俄罗斯(1177人)、孟加拉国(1184人)、印度(1203人)和巴西(1203人)。1994年11月,联合国秘书长加利设立联合国扫雷基金,从而为联合国的扫雷计划建立了专门的资金来源。1995年7月5-7日,联合国人道事务署主持的国际扫雷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目的是为联合国在世界各地的扫雷活动征集资金。会议共筹集资金2000万美元。 1998年10月29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对会员国向联合国提供维和人员的最低年龄作了规定:会员国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的民事警察和观察员的最低年龄应不小于25岁。中国从八十年代后开始对维和行动采取区别对等积极支持的态度。1988年9月,中国正式申请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1989年,中国首次派人参加了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协助团,帮助纳米比亚实现从南非独立的进程。1992年4月,中国正式第一支“蓝盔”部队--军事工程大队赴柬埔寨执行任务。 联合国部队为了与一般军队做区别,人员会戴水蓝色的军帽,车辆、建筑物等会漆成白色,且在上面写上“UN”。 以联合国名义组建的执行军事任务的部队。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或大会决议,并征得当事国同意,由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负责组建,受命派往发生威胁和平的国际冲突地区,执行维持和平的专门任务。其军事人员由联合国会员国提供,经费由联合国会员国分摊或自愿捐助。 联合国为帮助维护和恢复冲突地区的和平而组织的有军事人员参与的、但无强制执行权力的武装力量。简称维和部队。《联合国宪章》没有关于维和部队的规定。维和部队是联合国在解决地区冲突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是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的一项创新。 维和部队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使者。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主要目的是遏制冲突的扩大或防止冲突的再起,并为冲突的最终政治解决争取时间,创造条件。 联合国维和行动大体可分为两类:维和部队和军事观察团。 前者一般由武装的军事人员组成,后者一般由非武装的军事人员组成。它们的任务是监督停火、停战、休战和撤军;观察并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隔离冲突各方,协助恢复冲突地区治安或维持冲突地区秩序;运送和保护人道主义援助;监督大选或公民投票等。 维和部队一般由安理会(个别情况下由大会)决定、组织和领导,并由秘书长指挥,通常具有以下4个特点:①须事先征得驻在国及其他有关各方的同意;②行动中严守中立,不干涉驻在国内政或偏袒冲突中的任何一方;③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④维和行动是临时的和非持久的。 自1948年联合国首次在中东建立停战监督组织至1994年联合国派往塔吉克斯坦军事观察团,联合国共进行34次维和行动。 联合国维和行动大体可分为4个阶段 ①早期阶段(1948~1955年)。联合国先后派出两个军事观察团; ②发展阶段(1956~1978年)。联合国曾先后进行11次维和行动; ③停滞阶段(1978~1987年)。因美苏全面冷战,联合国没有出台新的维和行动; ④振兴阶段(1988~1994年)。因冷战的结束和东西方关系的缓和,联合国先后启动了21次维和行动。 维和部队对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因此于1988年获诺贝尔和平奖。 1988年11月2日,中国正式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

㈦ 谁给介绍下维和部队

蓝盔部队是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别称。这个部队在全世界各地的活动招来的评论是毁誉参半。 http://www.un.org/chinese/peace/peacekeeping/index.html “贝雷帽”是各国官兵作战、训练中通用的国际标准服饰之一。由于一些举世闻名的特殊部队长期佩戴固定颜色的贝雷帽,从而形成一种象征。 蓝色贝雷帽――联合国维和部队 1945年10月25日,联合国诞生了一支世界性联合部队,因为这支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士兵作战时都戴着蓝色头盔,平时戴蓝色贝雷帽,所以人们又称其为“蓝盔部队”。联合国维和部队荣获当年诺贝尔和平奖,从此,蓝盔(贝雷帽)部队引起了世人的高度重视。该部队由联合国秘书长领导,在取得有关各方同意的情况下,被派往世界各冲突地区。其兵源由与冲突无关的会员国自愿提供,这支部队只携带轻型武器,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 迄今为止,联合国已先后向世界各冲突地区派出了近40支维和部队和军事观察员。应当承认,维和部队为维护世界、地区的和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随着联合国维和部队行动使用武力的情况越来越多,强制的色彩越来越浓,维和变成了“强制和平”。以美国为首的世界霸权国家,经常打着联合国的旗号,对弱小地区和民族进行武力“维和”,严重地违背了“蓝盔部队”的宗旨,所以现在的维和部队已变相成为美国“驻外部队”。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是根据有关联合国决议建立的一支跨国界的特种部队,成立于1956年苏伊士危机之际。它受联合国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委派,活跃于国际上有冲突的地区。维和部队士兵头戴天蓝色钢盔或蓝色贝雷帽,上有联合国英文缩写“UN”,臂章缀有“地球与橄榄枝”图案。凡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人员,必须被送到设于北欧4国的训练中心接受特种训练,以熟悉维和部队的职能、宗旨、任务和进行特种军事训练。联合国维和部队执行任务时跟各国特种部队不同,它必须公开自己的存在,必须行进在最引人注目的公路、广场、热闹地段等公开场合。联合国维和部队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一种形式,其另两种形式是军事观察团和多国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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