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航班可以带多少香烟啊
随身两条托运两条是可以的,还可以兜里散装几盒
看你抽什么烟,好一点的可以到他们机场免税店里买,还便宜
2. 飞机可以带多少烟
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
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超过个人携带卷烟最高限量的,必须向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携带证。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业务用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5万支(250条)。
卷烟携带证:
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申请办理携带证,应当向有权签发携带证的烟草专卖局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携带人姓名、所在单位及部门,需携带卷烟的牌号、规格和数量,携带起止地点和携带人选乘的交通工具,申请期限及携带卷烟事由说明等。
携带证仅限携带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名携带人只能持有一份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携带证原件应随携带的卷烟同行,证货相符。携带证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携带证的样式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携带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作后分发各省级烟草专卖局。携带证的签发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及携带证存根存档保存,保存期为3年。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 国际航班能带多少烟
目前国际航班规定,主要是进入国海关有限制,不管托运还是随身携带,一般每名旅客只能携带或托运不超过2条烟,也就是400根香烟的。超过可能会被没收和罚款。
4. 坐飞机能带烟吗能带多少
可以。
乘坐国内航班可以带50条烟。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规定:
1、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个人在最高限量以内携带卷烟,不需办理携带证明。
2、携带证由携带起始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或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局签发。卷烟工业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可以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签发携带证。有权签发携带证的烟草专卖局,不得将携带证交由辖区内的卷烟工商企业直接开具。
坐飞机行李携带规定:
1、我们将限定带入客舱行李的最大体积和/或重量。每位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携带两件随身物品,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8千克(17磅);每位经济舱旅客可携带一件随身物品,且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11磅)。
2、每件随身携带物品长、宽、高三边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保证可以放置在航空器客舱上方的封闭式行李架内,或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如不能以上述方式放置,或由于超重超大的原因,或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则应当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李
5. 国际航班可以带多少条香烟
国际航班本身,对携带香烟没有限制规定,但楼主要去的国家(或地区)的海关对香烟有限制规定。
具体限制的数量,要看楼主入境的是哪的海关。
如果入境中国,中国海关规定:每人限带香烟400支(也就是2条)。
如果是香港居民入境中国大陆,海关规定:每人限带香烟60支或雪茄15支。
如果入境香港,海关规定:每人限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
如果入境新加坡,海关规定:条包装香烟必须缴税。
如果入境澳大利亚,海关规定:年满18周岁,每人限带250支香烟或250克烟草制品。
如果是入境美国,海关规定:年满21岁,每人限带香烟200支(一条),或雪茄50支。禁止携带古巴产烟草制品入境。
如果入境瑞士、奥地利、意大利和荷兰等,海关规定:年满17岁,每人限带香烟400支。
如果入境英国、德国等,海关规定:年满17岁,每人限带香烟200支。 ……。
另外,中国海关对中国公民携带烟草出境也有限制:国产香烟不得超过10条,外国香烟不得超过5条,同时携带两种香烟,总数不得超过10条
6. 坐国际航班最多能带几条香烟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可以带200支,有可以带400支,但这也就到头了。但是,如果是入境新加坡,就别开玩笑。入境新加坡是不能带烟的,如果被查获,香烟被没收,还要罚款。
7. 今年国际航班,一规定能带香烟吗能带多少
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律规定,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2007年12月13日,由海关总署颁布《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为:允许进境旅客/每人每次携带香烟400支/2条,或雪茄烟100支,或烟丝500克。超过携带上述数量烟草制品的进境旅客,应当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烟草制品数量,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参考法律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二十三条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