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际贸易中的几种常用价格的换算和出口收益测算方法分别有哪些
在进出口业务中,由于不同的贸易术语价格构成内容的不同,同一种商品会表现为不同的价格水平。为此,必须掌握几种常用价格之间的换算,以便灵活运用。另外,在一笔出口交易中,根据价格还可以测算出反映收益状况的几个常用的指标如出口商品盈亏率、换汇成本和外汇增值率。 一、净价之间的换算 净价是指价格中不包含佣金和折扣。常用的净价之间的换算可有以下几种: (一)FOB价与CFR价之间的换算 由CFR价格的定义知: CFR价=FOB价+ F(运费) ……① (二)FOB价与CIF价之间的换算 根据CIF价格的定义: CIF价=FOB价+ F(运费)+ I(保险费) ……② 其中I(保险费)=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按国际贸易惯例,保险金额可在CIF价基础上适当加成(一般加成110%)。 即 保险金额 = CIF价×投保加成。 所以,I(保险费)=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 CIF价×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将之代入式②,得出FOB价与CIF价的另一换算公式: CIF价=(FOB价+ F(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③ (三)CFR价与CIF价之间的换算 由CIF价格的定义知: CIF价=CFR价+ I(保险费) ……④ 将式I(保险费)=CIF价×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代入上式,得出CFR价与CIF价之间的另一换算公式: CIF价 = 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⑤ (四)FCA价与CPT价之间的换算: 由CPT价格的定义知:CPT价=FCA价+F(运费) ……⑥ (五)FCA价与CIP价之间的换算 由CPT价格的定义知:CIP价= FCA价+ F(运费)+ I(保险费)……⑦ 将I(保险费)=CIP价×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代入上式,可得出CFR价与CIP价之间的另一换算公式: CIP价=(FCA价+F(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⑧ (六)CPT价与CIP价之间的换算 由CIP价格的定义知:CIP价=CPT价+ I(保险费) ……⑨ 将I(保险费)=CIP价×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代入上式,可得出CPT价与CIP价之间的另一换算公式: CIP价 = CPT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⑩ [例题3—1] 某外贸公司出口自行车至荷兰,共计28 500辆。出口价格条件为每辆75美元,CFR鹿特丹。其中中国口岸至鹿特丹海上运费占7.5%。试计算: (1)每辆自行车外汇净收入金额; (2)该笔交易外汇净收入总金额。 解:(1) 每辆自行车出口外汇净收入金额应为CFR价减去中国口岸至鹿特丹的海上运输费。即: 75-75×7.5%=75-5.6=69.4(美元) (2)该笔交易的外汇净收入总金额应为每辆外汇净收入乘以交易总数量,即: 69.4×28 500=1 977 900(美元) 答:(1)每辆自行车外汇净收入为69.4美元;(2)该笔交易外汇净收入总金额为1 977 900美元。 [例题4—2] 某德国客商对我某项出口商品出价为每公吨400欧元CIF汉堡,而我公司对该商品内部掌握价为FOB,中国口岸每公吨人民币1 980元。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100欧元的买入价728.09元人民币,卖价730.28人民币。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现该商品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费为每公吨人民币600元,保险费为每公吨人民币100元。计算该客商的出价与公司内部掌握价的差额,并判断能否接受。 解:运费、保险费应按银行欧元卖出价折算, (600+100)/730.28÷100=95.85(欧元) FOB中国口岸掌握价按欧元买入价折算, 1 980/728.09÷100=271.94(欧元) 又由于CIF汉堡价减去自中国口岸至汉堡的运费和保险费,即相当于FOB中国口岸价。 答:客商出价CIF汉堡400欧元,减去自中国口岸至汉堡的运费和保险费合计95.85欧元,等于304.15欧元。为FOB中国口岸价,高出公司掌握价32.21(400-367.79)欧元,因此可以接受。 二、净价与含佣价之间的换算 (一)佣金(Commission)和折扣(Discount) 佣金是商业经纪人、中间人、代理商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而取得的收入。折扣是卖方按原价格给予买方的一定百分比减让。它们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二)佣金和折扣在成交价格中的表示方法 包括佣金的价格称“含佣价”。例如,“每台5000美元CIF C3%伦敦”表示包括佣金3%在内的每台5000美元CIF伦敦价。这种在合同中明确标明佣金及百分比的称为“明佣”;不标明百分比,甚至连“佣金”的字样也不标,只是由双方当事人另行议定的佣金称为“暗佣”。 折扣一般用文字说明,例如:每台5000美元CIF伦敦减1%折扣。这种明文表示的折扣称为“明扣”;如单价中没有表示折扣,而由买卖双方另行议定的折扣称为“暗扣”。 佣金和折扣的比率一般是根据不同商品,不同市场、不同交易对象酌情确定的。它们都直接的影响到价格,并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使用。因此,灵活运用佣金和折扣,有利于调动国外客商的积极性,促成出口交易。 (三)佣金的计算 在国际贸易中佣金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以发票总值为基数,另一种是以FOB价为基数;后一种方法较为合理,但不论采用哪一种方法,都应在合同中订明,以免产生纠纷。 净价与含佣价之间的换算如下: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 含佣价 =净价/(1-佣金率) 三、出口商品盈亏率、换汇成本和外汇增值率的计算方法 (一)盈亏率的计算方法 出口盈余或亏损就是出口外汇净收入(折合为人民币)与出口成本(折合为人民币)之差。出口净收入大于出口成本的叫盈余,小于出口成本的叫亏损。盈余额或亏损额与出口成本的比率,叫出口盈余率或亏损率。其计算公式是: 出口销售FOB净收入(人民币)-出口成本(人民币) 盈亏率 = ×100% 出口成本(人民币) (二)换汇成本 换汇成本是指在商品出口中,是指换回一个单位外币(美元)所用的人民币数额,它表示出口的换汇能力,计算公式为: 出口总成本(人民币) 换汇成本 = 出口销售FOB净收入(美元) (三)外汇增值率的计算方法 外汇增值率,是指在成品出口时,每进口一美元的原材料所引起的外汇增量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进口原料外汇成本 外汇增值率 = 进口原料外汇成本
B. 国际贸易中出口总成本计算公式是什么
出口总成本(退税后)= 商品本身的成本 + 国内总费用 - 出口退税收入
上式中的各项说明如下:
1、商品本身的成本
货物本身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加工成本和采购成本三种类型。
国内总费用
国内总费用是指货物出口时所发生的除货物购进价(或生产成本)和国外费用(国际货物运费及其保险费等)之外的所有费用。
国内总费用通常包括:
1)货物附加费用
如包装费用(未包括在货价中的);预计损耗(耗损、短损、漏损、破损、变质等);加工整体费用等。
2)国内储运费用
国内运输费用(卡车运输费、内河运输费、路桥费、过境费及装卸费、港区杂费);保管费等。
3)办证费
出口商办证出口许可、配额、产地证明及其他证明和手续所支付的费用,如商检费、公证费、领事签证费、产地证费、许可证费、报关单费、核销费用等。
4)税金
国家对出口商品征收、代收的有关税费,通常有出口关税、增值税等。
5)利息和银行费用
包括垫款利息、远期收款利息和银行费用等。
6)业务费用
出口商在经营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通讯费、交通费、交际费、广告费等。
2、出口退税收入 = [ 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 /(1 + 增值税率)] * 退税率
(2)国际贸易企业采用什么核算方法扩展阅读: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说明:
1.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出口商品购进价格(含增值税)+定额费用-出口退税收入
2.定额费用:出口商品购进价格×费用定额率(5%-10%不等,由各外贸公司按不同的出口商品实际经验情况自行核定。
定额费用一般包括银行利息、工资支出、邮电通讯费用、交通费用、仓储费用、码头费用以及其他的管理费用)
3.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
出口盈亏额=(FOB出口外汇净收入×银行外汇买入价)-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
C. 增值税出口退税在会计上怎么核算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者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由于这项制度比较公平合理,因此它已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对出口货物实行了退(免)税政策,此后出口退税政策适时而变几经调整,形成了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由于各类出口企业对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办法不同,有对出口货物单独核算的,有对出口和内销的货物统一核算成本的。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相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下面笔者对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 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3. 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二)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说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200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7%-15%)=2(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00×(17%-15%)-2=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2)-6=-21(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15%=15(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5%-15=15(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5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5-15=0(万元)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21-15)万元。
(三)相关会计处理
1.企业按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计算出口产品本期应分摊计入产品成本的进项税额,从本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剔除,其会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2
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2
2.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本题此数值为0
3.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的退回的税款时,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5
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5
4.月份终了,企业将已交的待扣增值税自“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 6
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6
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一)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规定
(1)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办法。
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2)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3.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二)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实例
例1.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3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000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平方米,计税金额为40000元,退税率15%,其应退税额:
2000×20×15%=6000(元)
例2.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4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0打全部出口,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该企业的应退税额:
6000÷(1+6%)×6%+5000×6%=639.62(元)
(三)会计处理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D. 贸易公司如何计算成本
贸易公司一般采用以下4中方法进行成本核算:
1、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
2、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
3、售价金额核算法;
4、进价金额核算法;
下面粗略介绍第三,第四种方法的核算:商业企业成本核算有两种方法:其一是售价核算法这种方法适合于商品繁杂的零售商业,但前提是售价统一(个别变价也要履行相关手续),销售成本每期按售价结转,月末时计算出进销差价率,求得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然后据以调整成本,这种核算方法在如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不适用了;其二是进价核算法日常销售要有商品销售记录,每日(或定期)汇总,月末根据已销商品的实际进价结转成本。这种方法适合于销售单位价值大的大宗商品。缺点是比较麻烦。商业主要的就是进价,工资劳务,房租水电,商业相对工业简单很多,没有那么多复杂的工序。
拓展资料:贸易公司:
贸易公司一般指从事货物和劳务交易的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购买、销售和其他如进行营业活动,也可以用经纪人或代理商身份从事活动。但贸易公司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从事业务活动,其职能都只是开发票。从国际税收方面看,跨国纳税人在国际避税地建立贸易公司是逃避国际税收的又一条途径。跨国纳税人通过建立贸易公司避税的典型模式是:甲国的产品生产公司把产品销售给建立在避税地的乙国贸易公司,然后再由乙国贸易公司把产品转售给丙国客户,并从中留下一部分利润,从而逃避本应在甲国应负担的一部分所得税。
注册要求:
1.最低注册资本要求:3万
2.注册资金比例:最低注册比例为10%和90%;
所需材料清单:
1.法人、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查名预拟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
3.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
4.拟定公司经营范围;
5.投资双方的私章各一枚;
6.法人、合伙人一寸免冠照片各6张;
7.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会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股东须提供居住证明;
9.法人、合伙人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增值税)。
E. 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有哪些
国际贸易以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1、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结算,是指付款单位将款项预先交给银行,并委托银行签收信用证,通知异地收款单位开户行转知收款单位,收款单位按照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结算条件发货后,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代付款单位立即付给货款的结算。主要用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使用信用证结算,收付款双方必须订立合同,寄信用证分为电寄和邮寄两种,由付款单位选择使用。
2、汇付
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主动把款项汇给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一笔汇款业务中涉及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或解付行、收款人四个基本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汇款人即是进口商,汇出行通常是进口地银行,汇入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收款人即是出口商。
3、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5)国际贸易企业采用什么核算方法扩展阅读:
国际贸易的重要作用如下:
1、国际贸易对国民的作用
增加国民福利,满足国民不同的需求偏好,国际贸易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国际贸易影响国民的文化和价值观,提供就业岗位
2、国际贸易对企业的作用
强化品质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在产品品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有利于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有利于企业自我改进能力的提高,有效地避免产品责任。
3、国际贸易对单一国家的作用
调节各国市场的供求关系,延续社会再生产,促进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发挥比较优势,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优化国内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加强各国经济联系,促进经济发展 。
4、国际贸易对世界的作用
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参与国际分工,实现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间进行科学技术交流的重要途径,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进行政治、外交斗争的重要工具,国际贸易是世界各国对外经济关系的核心,国际贸易是国际经济中“传递”的重要渠道。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际贸易
F. 国际贸易企业结算常用方式有那几种
国际贸易的结算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C、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G. 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都倾向于采用什么方式作为结算货币
美元 , 欧元 ,英镑 。
人民币相对美元持续升值。所以建议用欧元如果是从事外贸业务的话,要看人民币的兑换汇率,如果你是进口商品,那么应该用软货币,也就是比较容易贬值或者是有贬值倾向的货币,如果是出口商品,则应该用硬货币成交,避免你遭受外汇损失.
再说人民币最近的汇率走势还是有升值的可能性,那么人民币就属于硬货币了,相对而言美元属于软货币.
国际结算方式多元化趋势分析一:国际贸易已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要求买方出具信用证的方式逐渐落伍。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较之于国际贸易的其它两种传统方式--汇款和托收,信用证方式有着不可比拟的优点:其一,汇款方式和托收方式中买卖双方凭借的是商业信用,授信方在提供信用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或收到符合规定的货物,完全取决于对方的资信;信用证则是一种银行信用,出口商只要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条款的单据,开证银行就必须承担第一付款的责任,由于有了银行的介入,信用证方式比较成功地解决了国际贸易中身处不同国家的进出口商互不了解、互不信任的问题,起到了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作用。其二,汇款方式和托收方式中资金占压和结算风险全部集中于信用的提供者--托收方式中的出口商、汇款方式中预付货款下的进口商、货到付款下的出口商,而在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发运货物和提交单据后可通过议付很快收回货款,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其余货款要到开证行交单索汇时才支付,因此,资金负担和风险的承担比较分散。但是自90年代以来,信用证方式在国际结算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国际贸易结算领域出现了结算方式多元化的趋势。
二:买方市场使得结算方式的选择比较迁就于买方。当今国际商品市场处于典型的买方市场状态,出口商品的竞争异常激烈,对买方相对有利。买方越来越倾向选择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支付方式,而不大愿意采用信用证这种相对有利于卖方,不利于买方的方式进行结算。因为信用证方式中,买方申请开证需向开证行缴纳开证保证金,而造成资金被占压,在这种情况下,卖方若一味要求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只会贻误商机,削弱自身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