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WTO的功能是什么
WTO的基本职能
1、管理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评审,以保证其合法性。
2、组织职能
为实现各项协定和协议的既定目标,世界贸易组织有权组织实施其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和协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3、协调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协调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
4、调节职能
当成员国之间发生争执和冲突时,世界贸易组织负责解决。
5、提供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国提供处理各项协定和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以帮助其发展。
(1)国际组织有哪些功能扩展阅读
基本权利
(1)能使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50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世界贸易组织
B. 国际组织有哪些分别有哪些作用
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6个联合国主要机构
一、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它是联合国的审议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常会,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旬,每届常会会期一般为3个月。如议程未讨论完毕,可延至第二年春继续,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须由2/3多数通过;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足以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除常会以外,应半数以上会员国或安理会要求,大会还可在15天内召开特别会议,在24小时内举行紧急特别会议。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任何问题,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和审议安理会及其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与安全理事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和任命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届常会开会时,各国往往派出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此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大会的1名主席和21名副主席,由常会全体会议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为大会当然副主席,但也需经过选举。
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能连选连任。《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职能是: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规定;调查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况,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的行动,并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制裁行动来反对侵略;负责拟订军备管制的计划;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安理会的行动以“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所谓“大国一致原则”)为基础,5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备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替,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由俄罗斯联邦所代替。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经社理事会还管辖11个基金会和规划署。经社理事会为讨论国际经济及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成语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提供中心论坛。它负责促进较高的生活标准、全民就业以及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和卫生问题;促进国际间文化和教育合作;倡导对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它授权从事或发起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报告。它也授权帮助准备和组织经济、社会和相关领域的重大国际会议,协调这些会议的后续事项。经社理事会具有较广的职权,其权限涉及整个联合国系统的人类和金融资源的百分之七十多。经社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四、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由五个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随着联合国的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帕劳取得独立,理事会于1994年11月1日正式停止运作。理事会修改其议事规则,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定,并同意根据理事会或理事会主席的决定,或根据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要求,视需要举行会议。
五、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设立,以实现联合国的一项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国际法院依照《国际法院规约》及其本身的《规则》运作。《规约》是《宪章》的一部分。国际法院于1946年开始工作,取代1920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和平宫。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中,国际法院是唯一设在纽约以外的机构。
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组成,并由其行政机关书记官处协助。国际法院正式语文为英文和法文。
六、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秘书事务机构。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担任重大的国际政治责任。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任期5年。秘书长在国际事务中以联合国代表的资格出现,代表联合国与会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可以代表联合国到出现国际冲突和争端的地区进行了解和调解。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最高行政首长,现任秘书长为韩国人潘基文。
此外,联合国根据需要还设立了数目繁多的各种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机构。
编辑本段〖联合国下属的其他机构〗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 UNDP)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 UNEP)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on Tradeand Development - UNCTAD)
联合国人口基金(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 - UNFPA)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 UNICEF)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 UNHCR)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 UNECE)
世界粮食计划署(World Food Programme - WFP)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 ESCAP)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the Peaceful Uses of Outer Space - COPUOS)
编辑本段〖联合国专门机构〗
(同联合国建立联系的政府间机构)
联合国专门机构就是在联合国体系内在特定的专门领域从事国际活动的组织。这些国际组织无论在组织上或者是在活动上都是独立的,它们不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只不过是根据协定与联合国建立特殊的法律关系罢了。
联合国专门机构具有以下特点:
1. 在专门领域从事活动。只有在经济、文化、社会、教育、科学、卫生等领域负有广泛活动职能的国际组织才能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
2. 与联合国建立法律联系。根据联合国与专门机构所订立的协定,联合国承认联合国专门机构的职权范围,专门机构承认联合国有权向它提出建议并协调其活动,专门机构要定期向联合国提出工作报告,双方互派代表出席彼此的会议,但没有表决权,彼此交换情报与文件,彼此协调在人事、预算和财政方面的安排。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协调联合国与专门机构的关系。
3. 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联合国专门机构有其本身的会员国、联系会员国和观察员,联合国的成员国并不当然是专门机构的成员国。专门机构有其本身的组织约章、机关体系、议事规则和经费来源。其决议不须经联合国批准。
1.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 ILO)
2.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 FAO)
3.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ited Nations E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 UNESCO)
4.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WHO)
5.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6. 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 IDA)
7.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Intemational Bail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 JBRD)(World Bank)
8.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 JFC)
9.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ICAO)
10. 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 - UPU)
11. 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 ITU)
12 .世界气象组织(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 WMO)
13.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14.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WIPO)
15.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International Fund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IFAD)
16.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ted Nations In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 UNIDO)
17.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 IAEA)
18.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C. 2、什么是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有哪些作用
一、国际组织的含义和类型 (一)国际组织的两种含义 国际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第一,广义的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与非政府的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指若干国家为了特定目的以条约建立的一种常设组织。非政府国际组织是不同国家的个人或民间团体组成的组织。第二,狭义的国际组织仅指政府间国际组织。 (二)国际组织的分类 1.当代的各种国际组织,按其基本性质和活动范围考察,大致可分一般政治性的与专门性的两大类。一般政治性的国际组织有较广泛的权限,从事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活动,如联合国、非洲统一组织、欧洲经济共同体等。非政府国际组织则只具有较专门的权限,仅就某一特定业务进行活动,如万国邮政联盟、国际海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组织迅速增长。依据《联合国宪章》第57条,当前与联合国发生关系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有17个,称为“专门机构”。它们通过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协调机构同联合国合作并彼此合作。 2.如果按其组织的地域特点来看,国际组织又可分为世界性的与区域性的两类。世界性国际组织对一切国家开放,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区域性国际组织则是指由某一地区国家参加、并且其职权也以该地区为限的组织,如非洲统一组织、美洲国家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3.国际组织中还有一种特殊类型,即国际经济组织。它们是国家间经济交流与合作的一种组织形式。西非经济共同体、石油输出国组织、可可生产者联盟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成立,对协调各成员国间的经济政策、维护民族经济权益、保护国家资源以及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际组织的发展历程 国际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与国际关系的演变密切相关。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际组织的萌芽和初步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 工业革命带来的革命性变革和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使国家间关系日益密切, 国际关系的内容不断丰富。国家间开始通过国际会议解决重大国际问题。第二次工业革命使得临时性的双边和多边协调已不能满足国际关系发展的需要。国际组织边应运而生。这一时期主要是以专门性的国际协作为职能,统称为“国际行政联盟”。除此之外,国际组织的其他形式也在19世纪中后期也开始出现。 第二阶段,国际联盟的建立和国际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两次世界大战之间) 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诞生了一个全球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联盟,他标志着国际组织的发展已经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这一时期各类国际组织都有不同程度发展,政治性组织明显增多。 第三阶段,联合国的成立与国际组织成熟发展新阶段(“二战”结束至今)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和联合国的建立标志着国际组织进入一个成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国际组织的发展还有以下特点:第一,数量猛增,类型多样,活动遍及各个领域。第二,区域性和次区域性国际组织获得很大发展,国际间经济组织成为国家间合作的经常形式。第三,国际组织和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 三、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对于国际组织的作用要全面地分析和认识。既要看到它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也不能忽视它的局限性。 国际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是国际社会的重要行为主体,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组织可以促进主权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开展交流、协调、合作,调停和解决国际政治冲突和经济纠纷,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首先,国际组织最常见的角色是被当作成员处理对外关系的工具。 其次,国际组织还经常被看作是多边活动的舞台,它提供比较稳定的场所和渠道供成员聚集讨论 另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所扮演的第三个角色是作为独立的参与者,这是指国际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任何成员的名义参与国际事物。但是,但这种独立只能是相对的。 但是,国际组织作用的发挥要受诸多因素的制约,有其局限性。国际组织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他的作用和类别。由于国际组织与国际社会的密切关系,不同时代和世界格局背景下,国际组织的作用也就不同,发挥作用的领域也不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作用还受到成员国社会性质的制约,国际组织内部的成员关系也会影响国际组织的作用发挥。
D. 联合国都有哪些职能
联合国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基本功能是: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
具体地说,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解决地区冲突,协调国际经济关系,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科学、文化的合作与交流。成立:1945年10月24日,各国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生效的《联合国宪章》,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
E. 国际组织的作用
1、为成员国展开各种层次的对话与合作提供场所
每个国际组织都是特定区域范围或特定问题的国际论坛,是一种常设的固定的国际会议形式,是联接、沟通各成员国的纽带和渠道。
2、管理全球化所带来的国际社会公共问题
如同一国政府是本国内外事务的管理者,国际组织在一定意义上充当了国际社会共同事务的管理者的角色。
3、在成员国之间分配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收益
从世界范围来看,不论是自然资源的生产、开发和销售,还是资金的融集和借贷,除了各国主权范围内的职能,还存在着一个在各有关国家之间公平、合理分配的问题。这种国际分配者的职能非国际组织莫属。
3、组织国际社会各领域的活动
促进国际社会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大大小小的组织协调中心。日益加强的全球组织化趋势,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国际组织者职能。联合国就是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的组织协调中心。组织而言,其组织职能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合作的形式,是一种非主权的行政职能。
4、调停和解决国际政治和经济争端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项原则的实施,已经不仅仅依赖争端当事国本身,国际组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已成为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有效工具。许多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都将之列为自己的重要职能,并且规定了相应的解决机制。
5、继续维持国际和平
借助国际组织建立成员的集体安全体系,维持和平、防止战争,曾经是几代人的梦想与追求;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联合国的创立为标志,这一理念才得以逐步成为现实。
F. 世界性国际组织的职能是什么
每个国际组织都是特定区域范围或特定问题的国际论坛,是一种常设的固定的国际会议形式,是联接、沟通各成员国的纽带和渠道。经由这一所有成员国平等参与的国际议事机构,各国可自由表达本国的立场观点,可充分讨论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有利于国际社会形成和宣示某种世界舆论,有利于协调成员国的政策与行动。
G. 国际组织在世界发展中有什么样的作用
它们是发展国与国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交往合作的纽带,是协调国际经济、政治关系,调节国际争端的主要力量,是争取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尤其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在当代国际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是管理社会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创制者与监督者,也是国际社会的管理者和国际争端的调解者,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H. WTO有哪些职能
WTO即世界贸易组织,其共有五大职能:
1、管理职能: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评审,以保证其合法性。
2、组织职能:为实现各项协定和协议的既定目标,世界贸易组织有权组织实施其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和协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3、协调职能:世界贸易组织协调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
4、调节职能:当成员国之间发生争执和冲突时,世界贸易组织负责解决。
5、提供职能: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国提供处理各项协定和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以帮助其发展。
世界贸易组织,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 ,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 拥有160个成员国,成员国贸易总额达到全球的97%,有“经济联合国”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