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叫传染病
由病原微生物引起的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和临床症状,并可传染其他健康鸡的疫病。它是危害养鸡生产最严重的一类疾病。
传染病具有如下特点:
(1)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与机体相互作用所引起的。每一种传染病都有其特异的致病微生物存在,如鸡新城疫是由鸡新城疫病毒引起的,没有鸡新城疫病毒就不会发生鸡新城疫。
(2)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和流行性。当鸡患了某种传染病时,病原微生物可从鸡体内排出,健康鸡通过与病鸡直接接触或采食了被病鸡污染的饲料、饮水而被感染,引起同样症状的疾病。当条件合适时,在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时间内,易感鸡群中可能有许多鸡被感染发病,导致传染病的蔓延扩散,形成流行。
(3)耐过的鸡能获得特异性免疫。鸡耐过传染病后,在大多数情况下均能产生特异性免疫,使鸡在一定时期内或终生不再感染这种传染病。如鸡患过鸡痘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再得鸡痘。
(4)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鸡的大多数传染病具有该种病特有的潜伏期和临床症状。表现出特征性的病理变化,产生特异性抗体和变态反应,这为鸡传染病的诊断提供了依据。
Ⅱ 有关世界卫生组织对传染病级别的分类
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流感大流行警告共分6个级别:
1级:病毒在动物间传染,但没有传出人类感染病例。
2级:已知一种动物流感病毒在人类造成感染,因此被视为潜在大流行威胁。
3级:有动物流感病毒或动物与人类流感重组病毒造成零星或小规模的人类传染,但这种人与人之间传染还不足以造成社区感染。
4级:动物流感病毒或动物与人类流感重组病毒造成的人与人之间传染,足以造成社区传染。大流行风险骤升。本级重点在于控制病毒蔓延。
5级:人与人之间传染在同一地区蔓延到至少两国。强烈显示即将发生大流行。
6级:大流行级。人与人之间病毒传染,在同一地区至少在两国传播,并扩散到同一区的另一个国家。
Ⅲ 什么叫国际检疫病
目前国际检疫传染病指的是下列那三种疾病〈1〉疟疾、鼠疫、狂犬病〈2〉狂犬病、霍乱、黄热病〈3〉霍乱、鼠疫、黄热病〈4〉霍乱、鼠疫、结核病。 国际旅行传染病分成两类: (1)经由航空飞行器传染的疾病(2)地区性的传染病。前者例如H1N1新型流感、SARS、肺结核等,后者如疟疾、血吸虫、狂犬病。目前最常见的国际检疫传染病是黄热病(yellow fever)、霍乱(cholera)和鼠疫(plague)等。依该疾病当时流行的情况而定,有些国家会要求旅客必须持有疫苗注射证明才能入境。
Ⅳ 国家规定的一、二类传染病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丙类: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现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已将“非典”列为乙类传染病 http://www.cass.net.cn/show_news.asp?ID=6996
Ⅳ 为何将非典归乙类法定传染病
此次将SARS病这一在我国发现的新传染病确定为法定传染病,是该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这也预示着SARS防治从此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甲类传染病的增减由国务院批准认定,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增减由卫生部批准认定。SARS暂被归入到乙类传染病范畴,按照乙类传染病中的特殊传染病管理,需要采取隔离的控制措施,目的是切断病原体的传播途径。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司长赵同刚今天在此间细说了将SARS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依据。他说SARS可以通过密切接触、暴露等途径造成区域性、群体性的暴发或流行,传染性强、有一定的病死率,因此有理由把它作为一个法定传染病来管理。 目前国际上对SARS病原体的最后确认还没有形成共识。虽然WHO宣布SARS病原体为冠状病毒的一个变种。但在不同国家的死亡病例中还发现了不是冠状病毒的案例。病原体还有待于国际国内专家的共同确定;SARS的流行特点和规律还不确切,传播途径和致病机理也还不十分明确;加上对一种新的传染病都要经过一个较长的认识过程,目前WHO也只是发出了旅行警告,并没有将SARS定为国际检疫传染病。因此我国暂时将SARS归入乙类传染病的特殊传染病加以管理。 谈到今后如何更好地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赵同刚认为应及时地、适时地根据医学科学和医学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及时调整法定传染病的范围和分类。 赵同刚说,卫生部正在起草制定一个有关SARS的管理办法。他说,今后我们将不断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律体系,建立一个由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针对不同疾病的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技术性规范、标准组成的传染病防治法律体系。
Ⅵ 什么是传染病
什么是传染病
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病原体中大部分是微生物,小部分为寄生虫,寄生虫引起者又称寄生虫病。 传染病的特点
传染病的特点是有病原体,有传染性和流行性,感染后常有免疫性。有些传染病还有季节性或地方性。传染病的分类尚未统一,有人按病原体分类,有人按传播途径分类。传染病的预防应采取以切断主要传播环节为主导的综合措施。 传染病的途径
由于生物性的致病原于人体外可存活的时间不一,存在人体内的位置、活动方式都有不同,都影响了一个感染症如何传染的过程。为了生存和繁衍,这类病原性的微生物必须具备可传染的性质,每一种传染性的病原通常都有特定的传播方式. 主要途径有: 〖空气传染〗
有些病原体在空气中可以自由散布,直径通常为5微米,能够长时间浮游于空气中,做长距离的移动,主要借由呼吸系统感染,有时亦与飞沫传染混称。 〖飞沫传染〗
飞沫传染是许多感染原的主要传播途径,借由患者咳嗽、打喷嚏、说话时,喷出温暖而潮湿之液滴,病原附着其上,随空气扰动飘散短时间、短距离地在风中漂浮,由下一位宿主因呼吸、张口或偶然碰触到眼睛表面时黏附,造成新的宿主受到感染。例如:细菌性脑膜炎、水痘、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腮腺炎、结核、麻疹、德国麻疹、百日咳等等。由于飞沫质、量均小,难以承载较重之病原,因此寄生虫感染几乎不由此途径传染其它个体。
〖粪口传染〗
常见于发展中国家卫生系统尚未健全、教育倡导不周的情况下,未处理之废水或受病原沾染物,直接排放于环境中,可能污损饮水、食物或碰触口、鼻黏膜之器具,以及如厕后清洁不完全,借由饮食过程可导致食入者感染,主要病原可为病毒、细菌、寄生虫,如霍乱、A型肝炎、小儿麻痹、轮状病毒、弓型虫感染症(T. gondii),于已开发国家也可能发生。有时,某些生物因体表组织构造不足以保护个体,可能因接触患者之排泄物而受到感染,正常情况下在人类族群中不会发生这种特例。
〖接触传染〗
经由直接碰触而传染的方式称为接触传染,这类疾病除了直接触摸、亲吻患者,也可以透过共享牙刷、毛巾、刮胡刀、餐具、衣物等贴身器材,或是因患者接触后,在环境留下病原达到传播的目的。因此此类传染病较常发生在学校、军队等物品可能不慎共享的场所。例如:真菌感染的香港脚、细菌感染的脓包症
(Impetigo)、病毒在表皮引起增生的疣,而梅毒的情况特殊,通常是健康个体接触感染者的硬性下疳(chancre)所致。
性传染疾病包含任何可以借由性行为传染的疾病,因此属于接触传染的一种,但因艾滋病在世界流行状况甚为严重,医学中有时会独立探讨。通常主要感染原为细菌或病毒,借由直接接触生殖器的黏膜组织、精液、阴道分泌物或甚至直肠所携带之病原,传递至性伴侣导致感染。若这些部位存有伤口,则病原可能使血液感染带至全身各处。
〖垂直传染〗
垂直传染专指胎儿由母体得到的疾病。拉丁文以“in utero”表示“在子宫”的一种传染形式,通常透过此种传染方式感染胎儿之疾病病原体,多以病毒、和活动力高的小型寄生虫为主,可以经由血液输送,或是具备穿过组织或细胞的能力,因此可以透过胎盘在母子体内传染,例如AIDS和B型肝炎。细菌虽较罕见于垂直感染,但是梅毒可在分娩过程,由于胎儿的黏膜部位或眼睛接触到母体阴道受感染之黏膜组织而染病;且有少数情况则是在哺乳时透过乳汁分泌感染新生儿。后两种路径也都属于垂直感染的范畴。
〖血液传染〗
主要透过血液、伤口的感染方式,将疾病传递至另一个个体身上的过程即血液传染。常见于医疗使用注射器材、输血技术之疏失,因此许多医疗院所要求相关医疗程序之施行,必须经过多重、多人的确认以免伤害患者,于捐血、输血时,也针对捐赠者和接受者进一步检验相关生理状况,减低此类感染的风险,但由于毒品的使用,共享针头的情况可造成难以预防的感染,尤其对于艾滋病的防范更加困难。
传染病的分类
《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5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二)乙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等。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对其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狂犬病和炭疽病人必要时可采取某些强制性措施,控制其传播。 (三)丙类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诊、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等。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分别依权限决定传染病病种的增加或者减少。 传染病与公共卫生
顾名思义,公共卫生是关系到一国或一个地区人民大众健康的公共事业。公共卫生的具体内容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如结核、艾滋病、SARS等)的预防、监控和医治;对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以及相关的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例如对SARS的控制预防治疗属于典型的公共卫生职能范畴。 传染病的危害
传染病(包括人兽共患病)一直被认为是威胁人类生存与健康,阻碍社会及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危害之一。其在一个社会或地区的流行程度是该社会或地区人口健康水准的重要指标,而将传染病的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是一个社会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证。对传染病流行的控制能力也是社会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我国是有多种传染病流行的国家,而且一些传染病的流行与危害还十分严重。2003年“SARS”的爆发几乎将整个国家的社会及经济生活置于瘫痪状态,其影响至今尤在。我国是结核病的主要流行区,每年因结核病死亡的人数达10万以上。在寄生虫病方面,长江以南地区就有近100万以上的日本血吸虫带虫者时刻受着疾病的煎熬,而且每年的新感染病历在以20%以上的速度增加。10年前,艾滋病对很多中国人来讲还是一个很陌生的名词,而今天艾滋病的感染率正在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如何遏制艾滋病的流行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社会问题。人类社会是否还会经历1918年‘西班牙流感’那样的浩劫呢,科学家们的结论不是发生的可能性问题,而是如何做好充分的准备,尽最大努力将危害限制在最小范围内。艾滋病的广泛流行, “SARS”的快速蔓延以及目前禽流感所造成的恐惧都进一步告诫国际社会,传染病的流行没有地区和国界的限制。任何一个国家、民族还是社会都经不起传染病的危害。作为正在实现经济腾飞的中华民族更应加深对传染病的预防意识,提高预防措施的科学性和执行的力度。 国家的应对措施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原则. 春季是各类传染病尤其是呼吸系统传染病的高发季节,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以手足口病、腮腺炎、麻疹、不明原因肺炎等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国家对十五岁以下的人群进行免费接种疫苗
根据《急诊科环境消毒隔离制度》急诊科消毒隔离管理工作是预防医院感染的关键,各项制度措施要落实到人,要加强医护人员“标准预防”的意识。等
Ⅶ 传染病都有哪些
国家法定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Ⅷ 国家法定传染病分类
法定传染病
由于已知传染性疾病中,部分可对人类造成重度伤害,或是可能引发大流行,许多国家因此借用政府的公权力,协助医疗体系严密监控这类疾病的发生及后续发展,避免疫情扩大,这些传染病特称为法定传染病,在相关法律下,通常医师有义务依照疾病分级,在指定的时间内或以规范的流程对卫生主管机关进行通报。
分类管理
《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监督、监测、管理措施,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8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甲类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乙类传染病
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
对此类传染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这四种传染病虽被纳入乙类,但可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丙类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2008年5月2日,卫生部已将手足口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对此类传染病要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监测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分别依权限决定传染病病种的增加或者减少。
Ⅸ 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
《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对上述三种检疫传染病的潜伏期也有明确的说明:鼠疫的潜伏期为六天,霍乱的潜伏期为五天,黄热病的潜伏期为六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条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是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
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
第四条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五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邮电部门对疫情报告应当优先传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之间的传染病疫情通报,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六条在国外或者国内有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将疟疾列入哪类传染病
疟疾属于乙类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将法定传染病分为三类,如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为强制管理的烈性传染病,城镇要求发现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上报,农村不超过6小时;乙类为严格管理的传染病,城镇要求发现后6小时内网络直报,农村不超过12小时;丙类为监测管理传染病,要求发现后24小时内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