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当年判那些日本战犯死刑,究竟有多难
1946年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经同盟国授权成立,对28名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审讯。在两年半时间里,法庭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4300多件。1948年11月12日,11名法官庄严起立,宣布审判的最终结果,判决书长达1212页,罗列了这些甲级战犯的详细罪状。除两名已病死、一位因精神病免于追诉外,其余25名甲级战犯被判处绞刑、终身监禁及有期监禁不等。
整个审理用了近2年时间才把他们送上绞刑架,我们从来没有想过,审判一个证据确凿的罪犯竟然这么难。战俘真的是那么容易被枪毙吗?如果走正当程序的话,根本不可能,比如,抗战胜利后的中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把当时日本战犯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甲乙丙这三个。当然了,在中国的,乙级和丙级战犯是在南京多地审判并被执行的。人数不多,只有145人。
B. 东京审判最后投死刑的那个法官是哪个国家的
《东京审判》最后投死刑的法官国籍是无法得知的,因为东京审判那时候的投票是不记名投票,也就是匿名投票。
《东京审判》简介: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当时法庭由11个国家的11名法官组成,受中国国民政府的委任,以梅汝璈(刘松仁 饰)为首的中国法官在3月20日飞抵东京。《大公报》记者肖南(朱孝天 饰)负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全程跟踪报道,战前相爱的恋人和田芳子(林熙蕾 饰)与他相 会。在宴会上,肖南目睹了梅汝璈的激动和欢欣,却预感到此行必定多艰难。
审判终于开庭了,中国代表团遭受到了种种困难和挫折,整个法庭不赞成死刑的人居然占多数。面对各国法官们的偏见与刁难,中国法官和检察官们与他们斗智斗勇,克服了对美国法律不了解的种种不利因素,在庭审辩论中取得了上风。最终法庭是否能将东条英机等臭名昭着的战犯送上绞刑架呢?
《东京审判》是由高群书执导,刘松仁、曾江、英达、朱孝天等担任主演的历史纪录片。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该法庭由11个国家的11名法官组成。受中国国民政府的委任,以梅汝璈为首的中国法官在大国利益主导的势力挤压下,奋力突围,终于将以东条英机为首的七个战犯送上绞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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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等、日本七名甲级战犯判处死刑、除了梅汝敖法官赞同票在外、
还能有谁?当然是除了中国之外剩下的那十个国家(美国、英国、苏联、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的法官。
D.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过哪些甲级战犯
法律分析:盟国对欧洲、远东战犯的定义是一致的,其中“远东战争罪犯”分甲、乙、丙三级。
犯“破坏和平罪”者为甲级战犯,“策划、准备、发动或执行一种经宣战或不经宣战之侵略战,或违反国际法、条约、协定或保证之战争,或参与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计划或阴谋”,主要为原日本军政领袖。
犯“战争犯罪”者为乙级战犯,系有“违反战争法规及战争惯例之犯罪行为”,多为未能约束军纪的带兵将领。
犯“违反人道罪”者为丙级战犯,系在“战争发生前或战争进行中之杀害、灭种、奴役、借暴力强迫迁居,其他不人道行为”,被指控者多为暴行实际实施者。
法律依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第五条 对于人与罪之管辖权。
本法庭有权审判及惩罚被控以个人身份或团体成员身份犯有各种罪行包括破坏和平罪之远东战争罪犯。
下列行为,或其中任何一项,均构成犯罪行为,本法庭有管辖之权,犯罪者个人并应单独负其责任:
(甲)破坏和平罪指策划、准备、发动或执行一种经宣战或不经宣战之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法、条约、协定或保证之战争,或参与上述任何罪行之共同计划或阴谋。
(乙)普通战争犯罪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战争惯例之犯罪行为。
(丙)违反人道罪指战争发生前或战争进行中对任何和平人口
E. 远东军事法庭审判了多少日本战犯
1946年1月19日,经盟国授权,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颁布了《特别通告》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在东京正式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准备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
1946年4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东条英机等28名甲级战犯正式起诉。5月3日,法庭召开第一次公开会议,开始审理东条英机等战犯的罪行。3日至4日,首席检察官基南宣读42页的起诉书,历数了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被告所犯的反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等。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前后持续两年多,共开庭818次,有419名证人出庭作证,受理证据4336份,英文审判记录48412页。整个审判耗资750万美元。从1948年11月4日起宣读长达1231页的判决书,到12日才读完。判决书肯定日本的内外政策在受审查的时期(1928—1945年)内都是旨在准备和发动侵略战争。
被告最初是28人,但前外交大臣松冈洋右和前海军大将永野修身病死,为日本侵略炮制法西斯理论根据的大川周明因发狂被诊断为精神病而中止受审。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后只对25人进行了审判和判决。其中,对7人处以绞刑(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对16人处以无期徒刑(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田加火旁)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鸟加山旁)田繁太郎、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铃木贞一);对2人处以有期徒刑(东乡茂德20年,重光葵7年)。1948年12月23日凌晨,东条英机等7名战犯被绞死在东京巢鸭监狱的死刑架上。
F. 二战日本十大战犯是哪十个,以及远东军事法庭是怎么判决他们的
听说当年的远东军事法庭审判经过了数周时间,因为各战胜国分成两派,就处不处死战犯问题进行过激烈争议,最后以不公开投票方式确定处死。这毕竟是野史,真实不真实我也不知道。
G.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十一名法官,对,武藤章和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等7名战犯判处死刑,除了,梅汝敖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于甲级战犯的审判在电影东京审判中,有详细的描述。最后的投票环节中,赞成死刑的票数对反对票数多一票,这样微弱的优势将这七名战犯送上了死刑台,战犯收到了应有的惩罚。
由于当时对于死刑的投票是完全匿名的,因此,即便是公开资料的现在,也很难明确的知晓是哪五位投了反对票。
不过,如果我们结合当时的历史情境来八卦的判断一下的话,可以进行一个主观的推测。
参加审判的国家,包括中、苏、美、英、法、荷兰、印度、加拿大、新西兰、菲律宾和澳大利亚,可以先用排除法,有史料记录印度法官曾经对死刑提出异议,因此,可以判断,印度法官是反对死刑的,其次美国本身在事实上就保护过日本的战犯,因此美国也应该是反对死刑的,加拿大作为跟美国临近的小弟,也是很久之前就废除了死刑,因此对死刑也应该是反对的,澳大利亚虽然政治有独立性,但是韦伯个人曾经对于死刑提出过异议,因此肯定也会对死刑反对,这四个反对票基本上可以确定。
赞成票方面,苏联与日本是世仇,日俄被打败的耻辱直到二战才追回来,再加上战斗民族原本严苛的个性,赞同死刑并不稀奇,菲律宾受到日本的侵略,虽然是美国的小弟,但是由于投票并不涉及到政治的取向,因此也应该会对死刑投出赞成票。这两票赞成票也基本上确定了。
新西兰属于太平洋战场的一部分,也是饱受日本侵略影响的地区,因此他们对于日军发动的战争应该相对反感,他们投赞成票的概率应该很大,荷兰与日本利益冲突相对不大,这个时候为了追求欧洲的复兴,相对会追随美国,应该会投反对票。英国与法国是受二战影响相对较大的国家,对于法西斯联盟也是相对切齿痛恨一些,因此推测他们会投赞成票。
根据个人的推论:英法苏菲新应该投赞成票,美印荷澳加投反对票,大致差不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