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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哪个国家的最高

发布时间:2022-10-03 00:46:23

①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什么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国际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即国际法依据什么对国际法主体有拘束力。对于这个问题,国际法学者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理论,形成了不同的学派。早期,国际法学家对于这个基本理论问题,主要分为两大派别: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后来,在这两个学派之间又出现了所谓折衷法学派,即格老秀斯法学派。(1)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是西方法学史上最早的法学流派,17至18世纪盛行于欧洲。国际法上最早的自然法学派的代表是西班牙的维多利亚和苏亚利兹,而后是德国的普芬道夫。维多利亚认为国际法是从自然法派生而来的。而苏亚利兹认为国际法的基础是整个人类根据相互之间博爱和宽恕的自然戒律而组成的道义和政治上的“联合”,这个“联合”就是自然法。换言之,自然法是国际法的基础。德国海德堡大学教授普芬道夫是17世纪自然法学派在国际法上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完全否认实在法的存在,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的基础,国际法是自然法的组成部分;国际法之所以对国家有拘束力是由于它来源于自然法。自然法学派不仅于17至18世纪盛行于欧洲,而且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法学界还有复兴的趋势。如在西方法学界出现的“社会连带法学派”以及“规范法学派”。社会连带法学派认为一切法律的根据在于社会连带关系,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在于从国际社会连带关系所产生的“各民族的法律良知”。规范法学派认为一切法律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其中的法律规范有不同等级,每一级规范效力的根据在于上一级规范。而整个法律体系的最上级是国际规范,它的效力来源于一个“最高规范”或称“原始规范”。这个最高规范既是法律规范又是伦理规范,也就是从所谓人类的“正义感”或“法律良知”所产生的规范。其实,无论是社会连带法学派,还是规范法学派他们完全抽掉了法律的社会内容,而把法律变成了一种与社会现实无关的“纯粹法律规范”,当然不可能找到国际法效力的真正根据,最终又回到了旧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人类良知”、“人类理性”、“人类法律意识”等结论上。(2)实在法学派。19世纪,实在法学派兴起并取代了自然法学派在西方法学界中的统治地位。实在法学派的发起人是英国的边泌,奥斯汀继承并发展了边泌的思想。他们否定从自然抽出来的抽象概念作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否定自然法学派关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自然法,国际法是自然法的一部分的观点;认为在现实世界中起作用的是国家的意志,从而国家的意志是国际法效力的依据。他们设想各国的意志可以合成为“共同意志”,或者强调每个国家的意志是国际法效力的决定因素。这个学派虽然遭到了批评,但还是有一定的影响。而且,在新自然法学派出现的同时,也出现了新实在法学派。新实在法学派之中有一种学说——权力政治学说,认为国际政治支配着国际法,而国际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权力。在他们看来,国际法效力的依据是各国权力的均衡,即所谓“势力均衡”。在国际法学界,更有影响的是所谓“政策定向”学说。这个学说把国际法视为国家对外政策的表现,国际法的效力取决于国家对外政策,而在国际关系中有些国家的政策处于支配的地位,从而在国际法的效力上起了主要的作用。(3)格老秀斯法学派。格老秀斯法学派又被称为“折衷法学派”,因为这个法学派介于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之间。以格老秀斯为代表的这一学派一方面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另一方面又承认国家的同意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但总的来说,格老秀斯更倾向于自然法。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还有德国的沃尔夫和瑞士的瓦特尔。这个学派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的基础,是拘束国家的最高法律,自然理性是检验国家行为的标准;但又认为国家的共同同意也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这个学派承认国家的同意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这是应该肯定的,但它采取了折衷主义立场,结果还是不能正确地说明国际法效力的根据问题。关于国际法效力的根据,虽然有各种各样的理论,然而,最重要的一点是: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国家受国际法的拘束,同时又是国际法的制订者。因此,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应在于国家本身,即在于国家的意志。当然,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在于所谓国家的意志,并不是指个别国家的意志,也不能说各国之间有“共同意志”,而所指的是各国的意志之间的协议。条约之所以对国家有拘束的效力,是因为条约是国家之间的协议;国际习惯的效力拘束的效力在于它既是各国的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且是被各国所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使是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也是“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事实证明,即使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国家之间,也是可以达成协议而受拘束的。因此,各国之间的协议,或者说各国的意志之间的协议,构成了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② 国际法的主体概念和范围是什么

国家法的定义:国际法指的是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那么国际法的特征也是很多的。一.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二,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法律;三,国家法采取与国内不同的强制方式。国际法主要依靠的是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和国内法不一样,国内法的强制方式是以国家本身的行动为准。所以说国际法的范围更大。

这就是国际法的主体概念和范围了,希望能帮到你。

③ 学国际法,法国和俄罗斯哪个国家比较好

法国比较好吧
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历史比较悠久

④ 联合国最大官位分别是什么

联合国的行政首长是联合国秘书长,当前由安东尼奥·古特雷斯担任。

联合国,拼音:Lián hé guó;英语:United Nations(UN);法语:Organisation des Nations Unies;西班牙语:Organización de las Naciones Unidas、Naciones Unidas;俄语:Организация Объединённых Наций;阿拉伯语:الأمم المتحدة。

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国际组织,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旧金山签订生效的《联合国宪章》,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联合国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

总部设立在美国纽约的联合国总部。当前共有193个成员国,其中亚洲39个,非洲54个,东欧及独联体国家28个,西欧23个,拉丁美洲33个,北美、大洋洲16个,包括所有得到国际承认的主权国家,此外还有2个观察员国“梵蒂冈和巴勒斯坦”。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大常任理事国有: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共有六种工作语言,分别为英语、法语、俄语、汉语、阿拉伯语和西班牙语。

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在协调国际经济关系,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科学、文化的合作与交流方面,都发挥着相当积极的作用。

(4)国际法哪个国家的最高扩展阅读: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三章第七条规定,联合国设有6个主要机关: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在发挥维护世界和平等诸多重要职能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联合国在协调各国利益的同时也在进行艰难的改革,主要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增加问题。

美国化倾向:作为联合国总部的创建国和东道国,美国在联合国发展历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也一直试图在其中涂抹上更多的美国色彩。

美国操纵联合国在苏联故意缺席于1950年组建了联合国军帮助韩国抵御朝鲜入侵的战争。在2003年未经联合国安理会许可,以萨达姆和本拉登有牵连发动伊拉克战争。

经济问题:经济问题就像是联合国肩膀上的枷锁,让它在行动和作出决议时捉襟见肘,这为一些国家利用经费问题大做文章提供了机会。一些大国也试图通过会费来要挟联合国。

发展问题:联合国在关于人类发展的问题上做了大量有意义的工作。也签署了许多有利于发展的协定。但这些协定由于涉及成员国数量多,各方利益成分复杂,在执行方面有很大难度。

致使许多协定执行不力未达到预期的目标,甚至成为了“空头支票”。

监督问题:对于这样一个当今世界最庞大的国际间政府组织,到底谁应该对其运转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这已经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按照宪章,成员国有义务对联合国机构和员工进行监督,但这一效果显然并不十分理想。由于牵涉到人手和政治利益的原因,许多国家对于风平浪静的表面更加满意,而并不太想让这个国际权威组织处于尴尬之下,这就为可能产生的腐败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

⑤ 我有问题

国 拼音: guó, 笔划: 8
部首: 囗 五笔输入法: lgyi

基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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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guó
有土地、人民、主权的政体(古代指诸侯所受封的地域):国家。国土。国体(a.国家的性质;b.国家的体面)。国号。国度(指国家)。国策。国情。国法。国力。国防。国威。国宝(a.国家的宝物;b.喻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人)。国格。国魂。国是(国家大计,如“共商国国”)。
特指中国的:国产。国货。国粹。国乐(yu?)。国药。
姓。


笔画数:8;
部首:囗;
笔顺编号:25112141

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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囯、国
guó
【名】
(会意。从“囗”(wéi),表示疆域。从或(即“国”)。“或”亦兼表字音。本义:邦国)
周代,天子统治的是“天下”,略等于现在说的“全国”〖state〗
国,邦也。——《说文》
以佐王治邦国。——《周礼·太宰》。注:“大曰邦,小曰国。”
方千里曰国畿,诅祝以叙国之信用,以资邦国之剂信。——《周礼·大司马》。注:“国谓王之国;邦国,谓诸侯国也。”
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左传·隐公元年》
丘也闻有国有邦者。——《论语·微子》
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左传·庄公十年》
秦人开关延敌,九国之师,逡巡而不敢进。——汉·贾谊《新书·过秦论上》
又如:齐国;晋国;郑国
国都,一国最高政权机关所在地。又称国城,国邑〖capital〗
国中九经九纬。——《考工记·匠人》。注:“城内也。”
三曰国禁。——《周礼·士师》。注:“城中也。”
在国曰市井之臣。——《孟子》。注:“谓都邑也。”
土国地漕。——《诗·邶风·击鼓》
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左传·隐公元年》
武夫力而拘诸原,妇人暂而免诸国。——《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愿君顾先王之宗庙,姑反国统万人乎!——《战国策·齐策》
登斯楼也,则有去国怀乡,忧馋畏讥,满目萧然,感极而悲者矣。——范仲淹《岳阳楼记》
又如:国中(王城之内;国内);国人(国都中的人);国迁(国都迁徙);国阴(都城北郊);国郊(国都周围地名);国禁(古代国都中的禁令);国邑(城邑);国刑(城中施行的刑罚)
国家〖country;state;nation〗
聊以行国。——《诗·魏风·园有桃》
国无有残。——《诗·大雅·民劳》
僵卧孤村不自哀,尚思为国戍轮台。——宋·陆游《十一月四日风雨大作》
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唐·魏征《谏太宗十思疏》
国人皆以诸先烈之牺牲精神为国奋斗。——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序》
又如:国纪(旧指国家礼制与法令);国帑(国库中的钱币);国禄(国家的俸禄);国课(国税;国家税收);国器(可主持国政的人才)
古代王、侯的封地〖feud〗
汉王之国,良送至褒中。——《史记·留侯之家》
孟尝君就国于薛。——《战国策·齐策》
又如:国租(封地的田赋)
帝王〖emperor's〗。如:国孝(为皇帝、后妃或皇帝父母服丧);国丈(帝王的岳父);国太(帝王之母的俗称);国姻(帝王的姻亲)
部落〖tribe〗
〖韩〗凡七十八国。伯济是其一国焉。大者万余户,小者数千家,各在山海间。——《后汉书》
地方〖place〗
荆州北据汉沔,利尽南海,东连吴会,西通巴蜀,此用武之国。——晋·陈寿《三国志·诸葛亮传》
逝将去女,适彼乐国。——《诗·魏风·硕鼠》
家乡〖hometown〗
〖侃〗欲逊位归国,佐吏等苦留之。——《晋书》


国宝
guóbǎo
〖nationaltreasure;treasureofthecountry;natioualheirloom〗∶国家的宝物
大熊猫是我国的国宝
〖;besttalentsofanation〗∶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人的赞誉
成就卓着的老科学家被国人誉为国宝
国宾
guóbīn
〖stateguest〗
一国的老臣。或指来朝的诸侯、来聘的卿大夫
筵国宾于牖前。——《周礼·春官·司几筵》
新王朝对旧王朝后代的尊称
昔武王克商,封夏后氏之后于杞,封殷氏之后宋,若今周后介公。——《唐律疏议·名例》
接受本国政府邀请前来访问的外国元首或政府首脑
国柄
guóbǐng
〖thepoliticalpowerofanation〗国家大权
大臣太贵,所谓贵者,无法而擅行,操柄而便私者也。——《韩非子·人主》
国步
guóbù
〖nationalfate〗∶国运
国步艰难
〖territory〗∶国土
国步连营五千里
国步艰难
guóbù-jiānnán
〖〗指内忧外患频起,国家的前途和命运面临严峻的考验
时国步艰难,连帅倔强,率多奏请,欲立家庙于本镇,倾上章论奏,乃止。——《旧五代史·唐书·萧倾传》
国策
guócè
〖thebasicpolicyofastate;nationalpolicy〗国家执行较长时间,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基本政策
全国各族人民的代表在这里共商国策。——《雄伟的人民大会堂》
国产
guóchǎn
〖home-made〗∶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内生产的
用来制作国产羊乳干酪的地窖
〖madeinourcountry;madeinChina〗∶我国生产的
国产汽车
国产影片
国耻
guóchǐ
〖nationalhumiliation〗因外国的侵略及国内的软弱或腐败而使国家蒙受的耻辱
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是中国的国耻
不忘国耻
清雪国耻
国粹
guócuì
〖;nationallegacy〗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
国典
guódiǎn
〖nationaldecreesandregulations〗国家的典章制度
国都
guódū
〖nationalcapital;capital〗首都
国度
guódù
〖state〗指国家
我们以生活在这个英雄的国度而自豪!——《谁是最可爱的人》
国法
guófǎ
〖nationallaw;lawoftheland〗国家的法律规定
伤天害理,国法难容
国防
guófáng
〖nationaldefence〗古人视礼义为维护社会国家的安全力量,必须严格遵行,防止逾越,称为国防。今日指为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的武装侵略和颠覆所采取的一切措施
臣愚以为宜隐郊祀之事,以崇国防。——《后汉书·孔融传》
加强国防建设
国歌
guógē
〖nationalanthem〗法定在正式场合代表国家的歌曲
国格
guógé
〖nationalcharacterandmorals;nationhood〗作为一个国民应该具备的爱护国家、维护国家尊严的品格
极个别的人甚至不顾国格、人格,干了一些不知羞耻的丑事
国故
guógù
〖thenationalcultural,esp.literaryheritage〗∶本国固有的学术与文化(多指语言文字、文学、历史等)
整理国故
〖disaster〗∶国家所遭受的凶、丧、战争等重大变故
另后不意遽闻国故,哀号追慕迨今未已。——宋·苏轼《与滕达道书》
国号
guóhào
〖thetitleofareigningdynasty〗一国的称号,如汉、唐、宋、元、明、清等
国花
guóhuā
〖thenationalflower〗代表国家的花。——可以作为国家的象征及显示民族精神
樱花是日本的国花
国画
guóhuà
〖traditionalChinesepainting〗中国传统的绘画
国徽
guóhuī
〖nationalemblem;insigniaofacountry〗由一个国家的宪法或专门法律规定的代表国家的标志。中国的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国会
guóhuì
〖Congress;nationalassembly〗全国性的议会
第七十一届国会
国魂
guóhún
〖nationalspirit〗指一个国家特有的民族精神
鲁迅精神是我国的国魂
国货
guóhuò
〖domestic〗∶本国出产或制造的物品
国货精品商场
〖China-madegoods;Chinesegoods〗∶旧时指我国自己制造的工业品
国籍
guójí
〖nationality;citizenship〗
指个人具有的属于某个国家的身分
双重国籍
指飞机船只等属于某个国家的事实或状态
国技
guójì
〖thenationalfeat〗足以代表一个国家传统文化的特殊技术,如中国的武术、中医、烹调等
国际
guójì
〖international〗在各国及其公民之间或中间;关于各国的交往;由两个或更多国家参加;两个或更多国家共有或影响两个或更多国家
国际交往
国际地位
国际关系
国际法
国际音标
国际标准
国际博览会
国际歌
Guójìgē
〖theInternationale〗国际无产阶级革命歌曲。法国欧仁·鲍狄埃(EugènePottier)作词,狄盖特(PierreDegeyter)配曲
国计民生
guójì-mínshēng
〖〗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
声色犬马,昼夜荒淫,国计民生,罔存念虑。——《聊斋志异·谈黄粟》
国家
guójiā
〖state〗∶长期占有一块固定领土,政治上结合在一个主权政府之下的人民的实体;一种特定形式的政府、政体或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
世俗国家
福利国家
法西斯国家
在中国,铁路属于国家
国家机器
国家监狱
国家银行
国家所有制
国家社会主义
国家资本主义
国家大事
国家机密
我们的权利受国家保护
国家之首
国家安全
〖nation〗∶由一个民族或多个民族组成并且具有或多或少确定的领土和一个政府的人民的共同体
中国是有成文宪法的国家
西方国家
新近独立的国家
国家的形势
这是个英雄的国家
〖country;land〗∶由人民共同体所占据的土地
亚洲国家
殖民地国家
这个国家有几条大河
在这个国家的各个角落
第三世界国家
他曾在许多国家居住过
美丽的国家
国交
guójiāo
〖〗国与国间的交往。即今之外交
国脚
guójiǎo
〖〗指国家队的足球运动员
国界
guójiè
〖nationalboundaries〗国与国领土之间的分界线。中国古代也指地方团体的境界
国境
guójìng
〖frontier;nationalboundarylimits〗∶一个国家的邻接或面对另一国家的那一部分;国界。如:国境线
〖landofacountry〗∶国土,疆域
国境辽阔
国舅
guójiù
〖〗指封建王朝中太后或皇后的弟兄,即皇帝的母舅或妻舅
韦澳为京兆尹,豪右敛手。国舅郑光庄不纳租,澳絷其主者。——唐·裴庭裕《东观奏记》
国君
guójūn
〖monarch〗封建制或君主制国家的统治者,通常实行终身制和世袭继承制
国库
guókù
〖treasury;nationalpurse;exchequer〗国家的金库。旧指国家储存财物的总机关
国力
guólì
〖nationalpower(orstrength,might)〗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教卫生等发展水平的总和
国立
guólì
〖state-maintained;state-run〗国家设立
国立大学
国门
guómén
〖gateofthecapitalcity〗
旧指国都的城门,也指守护城门的小神,也指边境;今指边防哨所和海关
拒敌于国门之外
比喻国家政策、规定
打开国门,大胆吸收一切有用的东西
国民
guómín
〖national;citizen〗
全国民众
今指取得一国国籍的人,即该国国民
国民经济
guómínjīngjì
〖nationaleconomy〗一个国家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总体,包括各个生产部门和为生产服务的流通部门,如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物资供应等,也包括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药卫生等非生产部门
国民收入
guómínshōurù
〖nationalincome〗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各个生产部门在一个时期内新创造的价值的总和。就是从一个时期内的社会总产品的价值中,减去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后剩余的部分
国民政府
guómínzhèngfǔ
〖nationalgovernment〗国民党执政的政府。它经历了大元帅府,广州革命政府,南京政府的变迁
国难
guónàn
〖nationalcalamity(causedbyforeignaggression);troublesinournativeland〗国家的患难、灾难,特指由外国侵略造成的国家灾难
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
国难当头
国内
guónèi
〖domestic;home;internal〗在特定的国家的内部
国戚
guóqī
〖king'srelatives〗天子的亲戚。多指后妃的本家
皇亲国戚
国旗
guóqí
〖nationalflag〗由国家正式规定的代表本国的旗帜。其式样、图案和使用办法由宪法或专门法律规定。中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
国情
guóqíng
〖thecondition(orstate)ofacountry;nationalconditions〗一个国家的社会性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现在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是适合我国国情的
国庆
guóqìng
〖NationalDay〗开国纪念日
国丧
guósāng
〖statefuneral〗旧指皇帝、皇后、太上皇、太后的丧事,在一定的时间内禁止宴乐婚嫁,以示哀掉
国色
guósè
〖nationalbeauty〗∶有绝顶出众的美貌、冠绝一国的女子
天姿国色
骊姬者,国色也。——《公羊传·僖公十年》
〖peony〗∶牡丹,色极艳丽,有国色之称
惟有牡丹真国色,花开时节动京城。——唐·刘禹锡《尝牡丹》
国色天香
guósè-tiānxiāng
〖〗为牡丹的别称。极言牡丹香色的可贵。现多比喻出色的佳人
(十娘)粉容微露,却被孙富窥见了,果是国色天香。——《警世通言》三十二
国殇
guóshāng
〖nationalmartyr〗死于国事,为国牺牲的人
投躯报明主,身死为国殇。——南朝宋·鲍昭《代出自蓟北门行》诗
国士无双
guóshì-wúshuāng
〖astatescholarofnoequal〗国士,国内最有才干的人。国中找不到第二个的奇才。泛指当代杰出的人才
诸将易得耳,至如信者,国事无双。——《史记·淮阴侯列传》
国势
guóshì
〖nationalpower;〗一个国家发展的总态势;国力
国势衰微
国事
guóshì
〖national(orstate)affairs〗国家重要的事务。尤指与政治有关的事
国事至此,予不得爱身。——宋·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国是
guóshì
〖importantaffairsofstate〗国家的重大政策
愿相国与诸大夫关定国是也。——《后汉书·桓谭传》
共商国是
今年四月,定国是之诏既下。——清·梁启超《谭嗣同传》
国手
guóshǒu
〖nationalchampion(inchess,etc.);grandmaster〗才艺技能冠(如棋艺、医道等)绝全国的人
人心无算处,国手有输时。——《唐诗纪事·裴说·棋》
国泰民安
guótài-mín’ān
〖〗国家康泰安宁,人民安居乐业。形容太平盛世
每岁海潮太溢,冲激州城,春秋醮祭,治命学士院,撰青词以祈国泰民安。——宋·吴自牧《山川神》
国体
guótǐ
〖minister〗∶大臣辅佐国君,就像人体有股肱一样,故称大臣为国体
〖statesystem;formofthegovernment〗
国家的典章制度
国家的形式。大致可分为君主国与共和国。表明国家根本性质的国家体制,是由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来决定的
国土
guótǔ
〖territory;landofacountry〗国家的领土
国王
guówáng
〖king〗一国之长。古代称诸侯封地为国,一国之长称王。自汉以后,则以国王为最高封爵。宋、元又作为封号,清则改称亲王。现代某些君主制国家元首的一种名称
国威
guówēi
〖nationalpowerandinfluence;nationalprestige〗国家的名望声威。也指军力而言
大振国威
国文
guówén
〖Chineseasanationallanguage〗∶本国的语言
〖nationalculturalrelics〗∶一国的文物
〖nationallanguageandliterature〗∶本国的语言文学
国务
guówù
〖nationalaffairs〗国家的事务;国事
国务不可不谨也。——《高君书·壹言》
国务活动
国务卿
guówùqīng
〖secretaryofstate〗主管外交事务的政府内阁成员,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务卿为国务院的领导人
国务院
guówùyuàn
〖theStateCouncil〗∶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等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等人员组成
〖theStateDepartment〗∶美国政府中主管外交兼管部分内政的部门,主管者称国务卿
国宴
guóyàn
〖statebanquet〗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为招待国宾、贵宾或在重要节日而举行的正式而隆重的宴会
国音
guóyīn
〖〗全国共同遵用的标准音。旧指国家审定的汉语标准音
国营
guóyíng
〖national;state-operated;state-run〗国家的,属于国家政府的,由国家政府经管或提倡的
一条国营柏油路
国有
guóyǒu
〖state-owned〗为国家政府所拥有
国有化
土地国有
铁路国有
国有企业
国语
guóyǔ
〖Chinesenationallanguage〗∶中国主要方言,全国约五分之四地方使用
〖commonspeech〗∶中国学校和政府过去所用的官方语言,现在叫做普通话
〖〗∶过去指中、小学的语文课
国运
guóyùn
〖nationalfate;nationalfortune〗国家的命运
国运维艰
国运兴隆
国贼
guózéi
〖traitor〗危害国家的不良分子
不恤君之荣辱,不恤国之臧否,偷合苟容,以持禄养交而已耳,谓之贼。——《荀子·臣道》
国债
guózhài
〖nationaldebt〗国家的内外债务
国子监
guózǐjiàn
〖theImperialCollege,〗中国封建时代最高的教育管理机构,有的朝代兼为最高学府

⑥ 克里米亚和乌克兰问题上关于国际法的六个怎么看

俄罗斯针对克里米亚和乌克兰所持立场的法律依据概述:克里米亚共和国发表独立宣言并加入俄罗斯联邦,是克里米亚人民在乌克兰依靠外部力量支持、使用武力发动政变的情况下,行使自决权力的合法形式。这种行使自决权力的形式,是唯一能够在嚣张的乌克兰激进民族主义分子面前保护克里米亚人民切身利益的有效方式。这些激进民族主义分子极大地影响了乌克兰所做出的决定,并直接导致一些乌克兰地区和讲俄语地区的居民利益被无视。这一立场以国际法为基础,并且完全与国际法相符合。支持这一论点的理由,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自决原则与国家领土完整原则的相互关系。克里米亚的情况是,自决权可以通过分离得以实现。民族自决权,同其它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样,都在《联合国宪章》第一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并在1966年联大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一条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一条中得到了确认。为了加强《联合国宪章》的地位,1970年联合国成员国一致通过了《关于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国际法原则之宣言》。根据该《宣言》,“一个民族可自由决定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可与某一独立国家自由结合或合并,或选择任何其他形式的政治地位,这些均属于该民族实施自决权的方式”。自决权不只一次通过联合国大会的决议[1]、国际法庭的裁定[2]以及人权委员会的评论被得以确认[3]。自决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之一。国际法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各国主权平等的原则,包括国家不可侵犯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正如上述1970年通过的《关于原则之宣言》中所指出的,国际法各基本原则在解释和实施上互相关联,每一原则应参酌其他各原则加以解释。在1970年的《宣言》中还解答了领土完整原则与自决权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宣言》明确了不得损害“在行为上符合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和自决权的原则,并因之具有代表领土内不分种族、信仰或肤色之全体人民之政府之自主独立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统一”。这一原则在1993年联合国世界人权会议上通过的《维也纳宣言》中得到了确认。该《宣言》再次重申,声称保护领土完整和政治统一的国家,应当拥有“在其领土内毫无偏见地代表所有民族利益的政府”。一般来说,行使民族自决权应当在现有的国家框架内进行,特别是通过实现自治的形式。在国家的实践中,关于这一点要整体上达成一致。有三种情况可以实现分离权:在殖民状态下、在遭受外国入侵的情况下和“在最极端的情形下”。[4]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注意到的是,在实践中也有更加广泛的针对“以分离为形式行使自决权”的案例解释。例如,1991年,欧盟通过了在东欧和苏联承认新国家的指导性原则,其中包含了援引“民族自决权”作为承认这些国家的依据。在对分离国家的承认标准中,不存在任何让相关民族无法处于统一国家内的极端条件,在该文件中也没有指出必须遵守某些决定分离的宪法程序。正是因为欧盟国家采用了这些规定,乌克兰才得以获得认可成为一个新国家。让我们回到克里米亚局势。这里有一个事实。克里米亚从乌克兰分离出去并加入俄罗斯,发生在“因不能代表整个乌克兰民族的非法政权上台,而导致克里米亚无法在乌克兰范围内实现自决权”的极端条件下。克里米亚作为乌克兰的一部分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在这段历史中,克里米亚人民没能在这个国家范围内实现自决权。因此,在1991年1月,克里米亚州曾举行公投,根据公投结果,乌克兰最高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恢复克里米亚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的法律。四个月后,即6月19日,关于恢复自治权的提议被列入1978年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中。1991年9月,克里米亚最高委员会通过了《国家主权宣言》。当年,在乌克兰决定退出苏联时,违反了《解决与加盟共和国退出苏联有关问题的程序法》第三条。根据该条款,在克里米亚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内,应当举行单独的公投,以决定其最终留在苏联还是留在退出了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内。1992年通过了克里米亚宪法,并纳入了总统职务。1994年5月20日通过了克里米亚共和国《关于恢复克里米亚共和国宪法基础》的法令。然而,1994年9月21日,乌克兰最高拉达将克里米亚共和国更名为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1995年,在没有取得克里米亚人民同意的情况下,乌克兰最高拉达和乌克兰总统决定取消克里米亚的宪法、废除克里米亚的总统职务。这样一来,克里米亚的地位从乌克兰组成中的独立国家,变成了作为乌克兰国家领土单位的自治共和国。继非法和暴力夺取乌克兰政权之后,在乌克兰的国家范围内行使自决权的情况显着恶化。席卷乌克兰的是杀戮、屠杀、酷刑、绑架、攻击记者和人权保护者,因政治原因被监禁,带有明显种族色彩的令人发指的冲突事件,其中包括反俄和反犹太人的潜台词。这些都是执行基辅当局的命令或得到了基辅当局的默许。别的不说,针对该团伙的人员,我们有理由相信,他们是由基辅非法当局所控制,目的是试图推翻克里米亚合法政权。基辅政权不能代表乌克兰的全体人民,尤其是克里米亚居民。对领土也未能实施有效控制,未能确保法治。在这样的情形下,今年3月17日,克里米亚共和国最高委员会,依据克里米亚人民在3月16日举行的公投中所直接表达的意愿,决定宣布克里米亚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克里米亚共和国,而塞瓦斯托波尔是一个拥有特殊地位的城市。3月18日,克里米亚共和国与俄罗斯签署了加盟合约。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乌克兰本身在宣布独立的时候,就是以1991年苏联发生政变,使得自身受到了威胁为理由[5]。那个“基于国家领土完整的原则,不允许以分离形式实现自决权”的声明,并未通过实践得到证实。众所周知,1945年联合国只有55个成员国,而现在成员国的数量是193个。这其中的许多国家都是通过实现自决权而成立的。最近的一个实现自决权的例子是南苏丹的分离。那个“以分离为形式的自决权仅存在于殖民地背景下”的论题,也根本经不起实践的检验。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在东欧和苏联境内成立了一系列国家,其中的一个国家就是乌克兰。没有一个人对东欧人民的自决权有争议,而欧盟国家在刚才提到的关于承认东欧和苏联新国家的指导原则宣言中,肯定了其在这种情况下的适用性。该项权利被列入1975年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最终法案(一份主要针对欧洲的文件)中。国际法庭在关于科索沃问题的咨询意见中,也并没有制定与“在殖民情况以外宣布独立”有关的限制。2. 克里米亚的分离在乌克兰宪法中的合法性问题与其实现自决权毫不相关(无关?)。一个国家的成立以及加入另一个国家,这是由国际法,而不是某个国家的内部法律法规来进行调控的。众所周知,违反一个国家的内部法律并不会自动导致其违法国际法。同样,在美国提交给联合国国际法庭的关于“科索沃的单方面独立宣言符合国际法”的备忘录中也提到,“独立宣言在本质上是可以违反国内法律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也违反国际法”。国际法庭自身也同意这种说法,并在分析科索沃独立宣言是否符合国际法的时候,甚至都没有对该宣言“在塞尔维亚宪法或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中的有效性问题”进行调查。鉴于此,国际法庭得出了以下非常有意思的结论:“法庭被请求发表咨询意见,不是针对独立宣言是否符合国内法律的标准,而是针对其是否符合国际法的标准。法庭可依照国际法对此问题予以答复,而无需受到国内法体系的掣肘”[6]。由此,关于克里米亚从乌克兰分离及其加入俄罗斯的过程是否符合乌克兰宪法的问题,不影响从国际法的角度承认它是合法的。因而, 如果要认定克里米亚宣布独立以及其与此相关的公投程序是无效或非法的,那就必须确定在国际法中存有禁止此类行为的特殊规定。如上所述,国际法庭在其“关于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的咨询意见中给出的结论是:“一般国际法中,并没有适用的、禁止宣布独立的规定”[7]。然而即便进行深入探讨“根据乌克兰宪法,克里米亚从乌克兰分离是否合法”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法庭关于科索沃的结论也已经非常具有代表性了。当然,法庭研究了科索沃宣布独立与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制定的《科索沃临时自治宪法框架》和法规是否存在矛盾的问题。重要的是,法庭开始研究这些规定的目的,只是因为法庭将这些规定当作了国际法。虽然这些条款,毫无疑问,起到的是规范科索沃控制机构的内部机制和行动的作用。在这方面,也颇有意思的事情是,国际法庭在分析科索沃宣布独立是否与联合国科索沃特派团实施的《宪法框架》相符的过程中,法庭的陈述如下:“......宣布独立有效,是由决定独立的人构想的,这并不在临时阶段创建的法规之内,当然它也无法在该法规之内产生效力。相反,法庭认为,宣布独立者并没有、也没打算作为一个该法规的内部创建者并授权采取行动的机构去行事,而是对自己提出目标,采取意义和后果都处于该法规之外的措施......因此,法庭认定,......独立宣言的作者......不是作为《宪法框架》范围内的临时自治机构采取行动,而是在临时政府的框架之外,作为科索沃人民的代表,共同提出独立”[8]。因此,法庭认定,宣布科索沃独立的人是在临时政府的框架外采取行动,其行为不受联合国科索沃特派团《宪法框架》的约束。国际法庭的这一结论完全适用于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最高委员会宣布的克里米亚独立。在宣布独立时,最高委员会议员们的行为表达了克里米亚人民的意愿,因为独立宣言本身就是在公投过程中克里米亚人民自由表达意愿的条件下通过的。因此,涉及的是克里米亚人民就有关其未来地位的问题的意志的体现。这一过程不受乌克兰宪法的约束。除此以外,“新基辅政权”用自己的非法行动,违反了至今年2月前存在于乌克兰的宪法法规。由于“迈丹”武装行动和乌克兰最高拉达采取的与关于弹劾总统的宪法适用条款背道而驰的决定,乌克兰合法总统亚努科维奇被赶下台,同时,包括院长在内的乌克兰宪法法院的五位法官也被以违宪的方式“扫地出门”。为此,“新基辅政权”没有权利在严重违反自己国家基本法的同时,却标榜自己是法律的捍卫者,维护其“从乌克兰宪法的角度看,克里米亚公投属于非法”的观点和立场。3. 一些声称克里米亚非法从乌克兰分离的国家,所说的与适用科索沃的规定相反。与此同时,克里米亚从乌克兰分离比科索沃具有更多的国际法律依据。一些目前不承认克里米亚从乌克兰分离并加入俄罗斯的国家,曾经在国际法庭上支持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的合法性[9],而科索沃宣布的独立与塞尔维亚的宪法相违背。例如,英国在其备忘录中就曾强调指出:“总的来说,‘国际法’不禁止退出或分离,在发生相关人民支持的分裂或独立的国内运动时,并不能保证此前国家的完整性”。在这方面,将科索沃局势和克里米亚局势进行一系列的对比,也很有道理:- 当科索沃分离时,塞尔维亚拥有合法的、自由选举的政权,并愿意与科索沃就赋予该地区特殊的地位和更广泛的权利进行谈判。在宣布独立时,科索沃人的自决权从未受到限制。但我们这样评论克里米亚就不行。在二十年的时间里,克里米亚作为乌克兰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地位却一直在不断下降,包括通过取消其宪法的手段。在基辅发生违宪政权更迭以及紧随其后的民族主义和激进主义浪潮席卷的情况下,克里米亚人遭遇到了现实的威胁,即:由人权保护领域基本文件所保证的那些权益,克里米亚人民已完全被剥夺;- 科索沃的独立宣言是科索沃临时自治机构在未考虑该地区全体居民的意见的情况下做出的。科索沃的塞族居民根本没有机会就此问题发表意见,也没有机会自己宣布从科索沃独立。而克里米亚独立的决定是在全民投票(有国际观察员在场的公投)的基础上做出的。公投最终投票率为83%,其中超过95%的克里米亚居民赞成克里米亚独立并加入俄罗斯;- 俄罗斯没有干预,也没有影响克里米亚居民意志的自由表达。克里米亚人依据公投结果做出的任何选择俄罗斯都会接受。在这种背景下,此前科索沃自决的历史也很能说明问题。西方国家多年实施的鼓动科索沃阿族居民分裂的有目的的政策,辅之以贝尔格莱德的“人道主义”轰炸和这些国家对国际法的肆意违反。4. 克里米亚局势与其他的政治司法先例有共通之处,这也进一步推翻了关于克里米亚局势首开先河的论断。在这方面,特别有意思的是马约特岛成为法国的海外省,以及福克兰群岛(马尔维纳斯群岛)的地位问题。a) 马约特岛。1962年,联合国大会成立了“给予殖民地国家与人民独立宣言执行特殊委员会”(非殖民化特殊委员会)。1972年,该委员会将科摩罗群岛纳入了上述宣言适用区域的名单。1973年6月15日,法国政府与当时尚属法兰西共和国的海外领土,根据法国法律拥有广泛自治权的科摩罗群岛政府签署了有关科摩罗群岛获得独立的程序协定。1974年11月24日,法兰西共和国通过了在科摩罗群岛举行独立公投的法律,公投结果为参加投票的公民中有95%的民众同意科摩罗群岛独立。根据公投结果,1975年7月6日,科摩罗群岛国家委员会主席艾哈迈德·阿布杜拉单方面宣布科摩罗群岛共和国独立。然而,尽管赞成科摩罗群岛独立的平均得票数较高,但某些岛屿的投票结果却大相径庭:大科摩罗岛、昂儒昂岛和莫埃利岛同意独立的得票率达到了99.9%,与上述三岛不同的是,马约特岛大部分参加公投的人都反对脱离法国(63%)。鉴于马约特岛的公投结果,1975年7月9日,法兰西共和国宣布大科摩罗岛、昂儒昂岛和莫埃利岛脱离法国管辖,保留马约特岛居民独立决定是否脱离法国管辖的宪法权利。联合国安理会1975年10月17日通过的第375号决议中,向联合国大会建议赋予科摩罗群岛联合国成员地位(法国未参加投票)。鉴于上述联合国安理会决议,1975年11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决议,同意科摩罗群岛加入联合国,并重申尊重由大科摩罗岛、昂儒昂岛和莫埃利岛组成的科摩罗群岛的统一与领土完整。1976年,法国把安理会旨在取消马约特岛就自决问题进行公投的决议放在一边,于1976年2月8日在马约特岛进行了公投,公投的主题为马约特岛是否脱离科摩罗群岛。公投结果显示,参加投票的民众中有99%的人都反对马约特岛继续成为科摩罗群岛的一部分。1976年4月11日,举行了关于马约特岛在法兰西共和国法律地位的公投。1976年10月21日,联合国大会决议将上述1976年的公投定义为无效公投,其依据为《给予殖民地国家与人民独立宣言》的第六条:“任何旨在部分或完全地破坏国家民族团结与领土完整的行为,都是《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所不容许的”。法国指出,联合国大会的决议仅为建议性决议,不包含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1976年至1994年,联合国大会针对“科摩罗群岛马约特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决议,谴责法国仍然霸占马约特岛的行为。自1995年开始,联合国大会一直未曾审议马约特岛的法律地位问题。2009年,马约特岛举行公投。根据公投结果,马约特岛被赋予了法兰西共和国海外省的地位。b) 福克兰群岛为了福克兰群岛的归属问题,阿根廷与英国之间的争执一直持续至今(1833年,福克兰群岛曾被英国占领)。2013年3月,英国决定通过在福克兰群岛举行公投的方式,来巩固本国在该群岛上的权利。公投问题如下:“您是否愿意保留福克兰群岛作为英国海外领土的现有地位?”答案选项有:“愿意”或“不愿意”。福克兰群岛90%的居民参加了公投,仅有三人投了反对票。根据公投结果,卡梅伦宣布:“我认为(投票)结果中最主要的是我们相信自决,福克兰群岛的居民清楚地表达了他们对本岛未来的想法。现在,我希望全世界的国家都能够尊重这个非常明确的结果”。同时,作为对阿根廷不承认公投结果的回应,英国首相指责阿根廷推行殖民主义。福克兰群岛上有英国最大的海军基地。5. 俄罗斯针对克里米亚和乌克兰的行动,完全符合欧洲安全与合作委员会(欧安组织)1975年的最终决议书,1994年的布达佩斯备忘录,1997年的俄罗斯联邦与乌克兰《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认为俄罗斯接纳克里米亚加入版图的行为是俄罗斯违反了上述文件的观点,并没有立足于法律,其动机纯粹出于政治因素。在欧洲安全与合作委员会1975年的最终决议书中,强调了“国家领土完整”和“国界不可侵犯性”[10],并且最终决议书与1970年的原则宣言一样,也强调了平等和民族自决权的原则(self-determination) [11]。因此,上述关于领土完整和民族自决权原则之间相互联系的论据,完全符合这一文件。“国界不可侵犯性”禁止侵占他国边境,同时也禁止占领和霸占任何成员国部分或全部的领土。然而通过脱离原所属国、实现自决权,是合理改变当前国家边界和领土的自然且合法的过程,因此也就谈不上“占领”或“霸占”。对这一原则的上述解释,也得到了苏联、南斯拉夫以及其他东欧国家在领土范围内成立国家的实践证明,这些国家的成立都得到了欧盟国家和美国的承认(后者还是欧洲安全委员会最终决议书的缔约方)。俄罗斯并没有违反1994年乌克兰就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发表的安全保证备忘录。这一备忘录并非国际条约,也没有规定国家的额外法律义务(签署该备忘录时国家已有的义务除外)。备忘录根据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最终决议书的原则重申了以下义务:尊重乌克兰的独立、主权和现有边界,放弃使用针对乌克兰人的武力,以自卫为目的或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的其他行动方式除外。如上所述,俄罗斯的所有行为都严格遵守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最终决议书的原则。首先,针对少数民族的非法政权占领了基辅政府,正是他们制定的政策导致乌克兰的领土完全遭到了破坏。众所周知,与1994年乌克兰就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发表的安全保证备忘录同期的文件,是在布达佩斯通过的俄罗斯、英国、美国和乌克兰首脑签署的联合声明,该联合声明中重申了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承认必须打击侵略性民族主义和沙文主义势力的重要性。这种占据主导地位的趋势导致克里米亚脱离了乌克兰。布达佩斯备忘录没有规定俄罗斯需承担强制将克里米亚留在乌克兰版图的义务。俄罗斯严格履行尊重乌克兰主权的义务,但其他国家的行动可就不能这样说了。在基辅发生骚乱事件时,欧盟和美国多次发出对乌克兰合法当局进行制裁的威胁。西方的特使差不多是驻守在迈丹。而美国与欧盟也将违反所有宪法程序、非法当选的乌克兰国家元首当成其合法的伙伴。1997年,俄罗斯联邦与乌克兰《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的条例中也重申了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1975年最终决议书中强调的基础性原则,包括尊重领土完整、现有国界不可侵犯性,以及民族自决权和尊重人权与基本自由权[12]。基辅当局不承认克里米亚的自决权,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其关于尊重民族自决权,以及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权的义务。基辅当局粗暴违反了1997年条约的第11条,该条规定:“条约双方当局在本国领土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制定相应法案,以预防和抑制任何被定义为煽动暴力或针对个人及公民团体暴力的行为,这种暴力以国家、种族、民族或宗教偏执为基础。”基辅当局违反上述条例的行为不禁让人质疑,其是否有资格指责俄罗斯未履行上述条约义务。6. 根据黑海舰队协议,俄罗斯军队驻扎在克里米亚半岛的行为对克里米亚宣布独立的合法性不构成任何影响。在克里米亚宣布独立以及在此之前的一段时间内,俄罗斯军队均合法驻扎在克里米亚,俄罗斯军队驻扎的依据是俄罗斯联邦与乌克兰之间2010年4月21日签署的“关于俄罗斯联邦黑海舰队在乌克兰境内驻扎问题的协议”。俄罗斯没有破坏这一协议,军队人数也没有超过1997年俄罗斯联邦与乌克兰之间关于黑海舰队分割参数协议中规定的最高人数。俄罗斯军队未干涉包括公投和宣布独立在内的克里米亚事件的全部进程,这一点也得到了众多国际观察员的证实。军队驻扎在宣布独立地区这一事实,其本身并不会影响该地区表达自由意愿的合法性。这方面的一个范例是科索沃,在科索沃宣布独立时,其境内驻扎有北约34个国家的约14000名军人。[1] 例如,196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1970年通过的《关于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国际法原则之宣言》等。[2]《1971年国际法庭案例汇编》,第31-32页,第52-53段,“关于南非不顾联合国安理会第276(1970)号决议,继续留驻纳米比亚(西南非)对各国的法律后果”的咨询意见;《1995年国际法庭案例汇编》,“东帝汶(葡萄牙诉澳大利亚)判决”第102页,第29段;《2004年国际法庭案例汇编(I)》,第171-172页,第88段,“关于在被占巴勒斯坦领土修建隔离墙的法律后果”的咨询意见;《2010年国际法庭案例汇编》,第37页,第72段,“关于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的咨询意见。[3] 人权委员会第12号一般性评论。[4] 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关于魁北克脱离的参考意见》。[5] 1991年8月24日,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委员会通过了宣布乌克兰独立的法案,法案指出:“由于1991年8月19日在苏联发生的国家政变,让乌克兰处于致命的危险中。为了延续乌克兰成立国家的千年传统,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其它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的自决权,为了落实《乌克兰国家主权宣言》,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委员会郑重宣布乌克兰独立,并建立一个独立的乌克兰国家——乌克兰。乌克兰的领土是不可分割和不可侵犯的。从现在开始,只有乌克兰宪法和法律在乌克兰境内有效。本法案自批准之时其生效。”[6]国际法庭“关于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的咨询意见,《2010年国际法庭案例汇编》,第12页,第26段。[7]国际法庭“关于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的咨询意见,《2010年国际法庭案例汇编》,第39-40页,第84段。[8]国际法庭“关于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的咨询意见,《2010年国际法庭案例汇编》,第37页,第105段。[9] 美国、英国、法国、丹麦、德国、奥地利。[10] III. 国界不可侵犯性成员国认为,所有成员国国界及欧洲所有国家的国界,均具有互不侵犯性。因此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他们都不能容忍任何侵犯上述国界的行为。相应地,成员国将拒绝任何旨在占领或霸占任何成员国部分或全部领土的要求及行为。IV. 国家领土完整成员国应尊重各成员国的领土完整。鉴于此,各成员国应拒绝任何与《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相悖、旨在破坏任何成员国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统一的行为,尤其是应拒绝任何被定义为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行为。同样地,成员国不得将别国领土变为军事占领目标或其他以直接/间接的武力措施破坏国际法,或是借助上述手段威胁使用武力获得他国领土。任何此类占领或获得他国领土的行为都无法被认定为合法行为。[11] VIII. 民族自决平等权利成员国应尊重民族自决平等权利,根据《联合国宪章》的目标和原则,以及相应的国际法准则(包括属于国家领土完整的准则)定期开展行动。从民族自决平等权利原则出发,所有民族都有权在其愿意的时候,在完全自由的条件下决定自己的内部和外部政治地位,不受外部干涉,并根据己方的观点实现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成员国重申尊重和有效执行民族自决平等权利以发展成员国内外友好关系的一般性定义,该定义也规定,以任何形式消除破坏上述原则的行为都非常重要。[12] 第2条根据《联合国宪章》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最终决议书中规定的义务,缔约方当局应相互尊重领土完整,并重申现有国界的不可侵犯性。第3条缔约方当局在相互尊重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国界不可侵犯性、和平调解争端、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包括使用经济施压和其他施压方式)、民族自决权、不干涉内部事务、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权、国家间合作、切实履行国际义务,以及其他公认的国家法准则基础上与他国建立友好关系。

⑦ 国际法学的硕士,哪个比较好

看学校的~~其中国际公法就业最差,但是就业层次最高……如果不是名校法学院毕业并且在国外TOP10的学校混到LLM或者JSD基本上找不到工作 - - ~~正常人谁会用国际公法,除了老师……当然,史久镛院长,王铁崖教授都是学国际公法的……所以一般人还是不考的好。
国际经济法次之,就业层次高一些的,可以去国际组织。低一点的,可以去外企法务、外资所。对英语要求极高,也很有必要去国外混个本本回来。就业前景最广泛。
国际私法相对前两个而言就业层次最低,主要是企业法务和外资所。就业前景比国经窄比国际公法高的。
当然,学国际法,最重要的一是学校,二是英语!如果是一般的学校比如一个不怎么样的211,就业就挺麻烦的。如果考研,建议考人大、北大、厦大和外交学院的,最难考但是最有出息!其次就是复旦、上交、南大、中山、UIBI、华政、南师也不错哦,再次,武汉大学、北航、北师、同济、北理、中南财经政法、中政、西南政法、西北政法。如果连最后一档都考不上,那建议不要学三国法。

⑧ 国家机构有哪些

(1)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要设置国家元首这一国家机关以代表国家主持内外国家事务。国家元首的功能是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

(2)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

(3)行政,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行政机关即负责拟订和执行法律、制订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

(4)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

⑨ 美国法学院排名

(1)耶鲁大学:

耶鲁法学院在美国一直是独霸天下的存在。所谓独霸天下,是因为自从USNews推出法学院排名以来,除了第一年与哈佛并列第一以外,每年都独霸法学院的榜首位置。耶鲁法学院的建院思路是学术性的小而精法学院,崇尚小班教学。

(6)宾夕法尼亚大学:

宾大除了沃顿商学院是其招牌学院之外,法学院也非常出众,国际法、税法和知识产权法是招牌专业。在毕业生的就业方面,宾大校友的表现也非常出色,75%的学生毕业后都在政府机构或大型法律机构找到工作,其中90%为全职。

(7)纽约大学:

纽约大学的优势就在于其处于曼哈顿中心的地理位置,学生实习机会很多,因此其毕业生在各大律所中也很受认可。学校的国际法和税法都是全美第一,堪称王牌中的王牌。

(8)弗吉尼亚大学:

弗吉尼亚大学以人文社科专业见长,拥有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和商学院,在学术界享有极高的美誉和广泛的影响力。

(9)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法学院是加州大学系统中五所法学院之一。伯克利常年来被认为拥有世界上最好的知识产权法项目,同时拥有极其优秀的环境法,经济法,以及国际法项目。加州伯克利法学院也是世界上最难被录取的法学院之一,其录取率只比耶鲁跟斯坦福高。

(10)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

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是位于美国密歇根州的一所世界顶尖着名公立大学有95个学科项目排名全美前十名。被誉为"公立常春藤",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以及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素有"公立大学典范"之称。

⑩ 国际法的直接渊源有哪些

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或最初的表现形式,是国际法中证明具有法律的拘束力并普遍适用的规则已经存在的证据和表明这种规则效力的法定形式。国际法直接渊源有:

1、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现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当代国际法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从渊源角度看,国际条约可以分为“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前者一般是双边或少数国家参加的,旨在规定缔约国之间的特定事项的权利义务的条约,如贸易交通等事项的条约。后者由多国参加,目的和内容是确立或修改某些国际法原则、规则或制度。从确立国际社会一般法律规则的角度看,“造法性条约”无疑具有更重要和普遍的意义。

2、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由各国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它是国际法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它要求上述的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存在所谓法律确信。

3、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如善意、禁止反言等。一般法律原则的作用是填补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能出现的由于没有相关的条约和习惯可以适用而产生的法律空白,它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处于补充和辅助地位,很少被单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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