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务部一般是做什么的
商务部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五)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六)研究提出并执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负责多边、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对外谈判意见,签署有关文件并监督执行;建立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双边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
(七)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工作和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八)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拟订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利用外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我国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执行有关协议;编制并执行对外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我国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十二)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⑵ 商务部是什么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部门,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要职责:
1、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等等。
⑶ 商务部是干什么的
商务部一般处于运营部和客服部之间,主要是负责公司的业务管理、品牌规划等职务。商务部和运营部比较像,两者都需要分析市场,并且根据市场情况,来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做进一步规划,但是商务部多面向具体商业伙伴。
商务分还可以负责公司营业合同的管理,不仅仅是可以建立档案,分类信息;有必要时商务部也可以分类公司项目、各类合同,如:与其他经济合作伙伴所签订的合同、项目营业合同、经济开发相关类等等。
商务部主要以对外的经济合作为主,可以开展竞争市场,寻求有利的合作伙伴;进行产品的调研工作以及反馈,最后根据内容提升、改进产品,是一个与客户、合作伙伴之间,建立信用的合作部门。
二、商务部工作职责及流程
投标:
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把重点部分用红笔勾画出来(如: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答疑截止时间,施工工期,投标范围,投标书格式,封标注意事项及要求,废标条件,评标办法,甲供或暂估材料,自购材料品牌要求等),对招标文件中不明确的整理出来。
阅读图纸对照清单,把清单及图纸中存在问题整理出来。
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把质疑问题递交甲方,并跟踪联系。
根据投标时间,合理安排参与投标人员,编制报价前,根据图纸及清单要求列出需要询价的材料清单交给材料部询价,有颜色、品牌、规格要求的须注明,确保材料价格准确性,投标文件初稿最晚要在开标前两日2点以前完成,初稿由经理审核并提出意见。
根据项目需要由经理组织召开标前会议,参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项目经理,业务人员,文件编制人;开标前一日晚上6点前应装订完毕,装订前应再次进行审查确认定稿。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根据本公司劳务成本,管理成本,测算,分析本项目风险,成本及利润费率,为公司领导是否让利做出正确判断。
中标后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合同、投标图纸(含电子版整理)及时存档。
合同
1、甲方合同的谈判及签订。
2、劳务合同的谈判及签订,配合项目经理商谈劳务合同,考察劳务分包实 力及信誉,每个项目最少3家劳务分包,择优选取,劳务合同尽量杜绝
漏洞减少零工及扯皮现象。
⑷ 商务部是做什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是主管我国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承担制订和实施我国国内外经济贸易政策、推进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职责。
商务部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52年成立的对外贸易部和1961年成立的对外经济联络总局,1982年上述两单位与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1993年改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3年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部分职能司局合并成立商务部。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拟订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负责多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谈判意见并签署和监督执行有关文件,建立多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牵头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牵头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五)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六)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⑸ 公司商务部是做什么的
1.完成商务部年度销售目标;
2.完成商务管理工作网络;
3.完善和开发公司代理商网络;
4.完善商务部业务工作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
5.协助和执行公司营销战略。
⑹ 国家商务部是什么性质的国家机构
国家商务部是国家行政机构
机构比较庞大,具体的职责如下:
商务部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 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五)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六)研究提出并执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负责多边、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对外谈判意见,签署有关文件并监督执行;建立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 织框架下的多边、双边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
(七)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工作和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八)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拟订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 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 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我国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执行有关协议;编制并执行对外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我国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十二)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 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
办公厅 Top
主要职能:
(一)拟订部工作制度,督促检查部年度工作布局的贯彻执行情况 。
(二)协调部政务及机构职能分工,协助部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四)管理商务部会议,承担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
(五)负责部政务和机要值班;承担部党组、部领导的秘书工作和部级老干部的秘书服务工作;办理部长接待日有关事宜。
(六)拟订商务部公文及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发文电核稿工作。
(七)负责商务部政务信息工作;拟订电子政务内网信息统一共享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八)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负责商务部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部各类出版物,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九)负责商务部保密、档案、信访工作。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劳动司 Top
主要职能:
(一)拟订部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多元化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二)负责部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的管理。
(三)负责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司处级干部及后备干部的管理;管理领导干部的各项兼职。
(四)负责部援疆援藏、定点扶贫、挂职锻炼和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干部的选派和管理。
(五)负责驻世贸组织代表团、驻外经商机构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队伍建设、人员选派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国际职员选派 和出国人员审查;管理部属单位海外机构及人员。
(六)负责部属单位干部监督和行政处分工作。
(七)负责部机关、事业单位和直接管理的社会团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非领导职务设置及职数限额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八)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管理部属单位国内外培训工作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培训工 作。
(九)负责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管理和部属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管理部属单位的工资总额。
(十一)负责部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十二)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研究室 Top
主要职能:
(一)研究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贸易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贸易体系、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三)研究国内宏观经济、产业经济、地区经济、国内市场发展重大趋势,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五)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及商务工作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七)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
(八)协调商务部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司 Top
主要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监测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状况,进行经济预测、预警,针对经济运行趋势和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综合国内外贸易统计和信息;
(四)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式,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五)组织起草我部向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报送的综合材料以及涉及全局性的专题材料;
(六)牵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七)协调、衔接内贸、外经的重大政策;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条约法律司 Top
主要职能:
(一)管理商务部条约法律工作,拟订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我部依法行政工作。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承担立法解释工作和部门规章的备案工作;审核、上报部 门规章;审核商务部制发公文、重大经贸协议、合同和章程中的法律问题;组织商务部起草 的相关法律文件翻译工作。
(三)负责国际经贸多双边条约、公约、协定文件的审核、备案,承担国际经贸公约拟订、谈判的有关工作;负责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及国内立场的协调 和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及实施;负责与国际公法有关的工作;负责"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的相 关工作。
(四)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及其与国际多双边经贸条约、协定衔接意见。
(五)负责在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的起诉、应诉和上诉以及我作为第三方参加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工作;参与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
(六)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审核行政处罚决定。
(七)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听证。
(八)负责国际贸易、商事法律组织有关事务,组织对外法律交流和有关法律培训;开展商务部普法工作;负责商务部公职律师及聘用国内外律师的相关管理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亚洲司 Top
主要职能:
(一)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 的重要事务。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 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亚非洲司 Top
主要职能:
(一)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 的重要事务。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协调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经贸合作事宜。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在主管国别(地区)的" 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 的设立与协调,拟订相关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 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欧洲司 Top
主要职能:
(一) 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 的重要事务;负责组织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承担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中方秘书处工作。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 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美洲大洋洲司 Top
主要职能:
(一)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 的重要事务;承担对美经贸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并协调美国贸易发展署在华 开展经济合作事项。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在主管国别(地区)的" 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 的设立与协调,拟订相关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 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台港澳司 Top
主要职能:
(一)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 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的经贸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工作,协调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关系的立场。
(三)牵头组织与香港、澳门" 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以及其他经贸交流、合作的磋商、执行和审议工作。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 联络机制的工作。
(四)拟订对台湾地区直接通商方案,组织与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签署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组织、协调对台重要商品出口;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核准内地(大陆)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和台商在大陆举办或参加的 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等经贸活动;管理台商在大陆设立常驻机构的核准 工作。
(六)协调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重大涉台问题。
(七)指导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业务。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经贸关系司 Top
主要职能:
(一)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各机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关系,拟订我国与这些机构或组织合作的 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执行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和政策,根据分工处理与多边、区域经贸组织的关系。
(三)负责我国参加的亚大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等区域或次区域国际组织的经济贸易事务,拟订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我国参与各种区域经贸安排的谈判,协调国内有关方面在谈判过程中的意见,拟定谈判方案,承担多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工作并签署有关 文件。
(五)管理外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对华无偿援助事务,谈判、签署无偿援助协议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中国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经贸代表机构的业务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华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世界贸易组织司 Top
主要职能:
(一)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贸组织的关系,负责我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各种会议、多双边谈判,包括拟订谈判方案,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谈判过程中的立场和意见,具体组织对外谈判。
(二)代表我国政府参加世贸组织的活动。
(三)承担我国在世贸组织中贸易政策审议方面的工作。
(四)在我国制订与经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协调、统一世贸组织对我国加入的其它国际经贸组织、区域经贸组织、双边谈判的立场,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和要求,就上述谈判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履行我国在世贸组织中承担的关于我国有关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通报义务,承担政府间通报工作。
(七)负责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调查、统计、评议和应对工作。
(八)会同条法司、地区司及相关司局,负责涉及我国贸易争端在诉诸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配合条法司做好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的起诉、应诉和上诉工作。
(九)参与与世贸组织相关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世贸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
(十一)联系和指导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机构。
(十二)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贸易司 Top
主要职能:
(一)拟订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
(二)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拟订进出口配额、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编报下达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 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的管理;制订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进出口配额招标 政策、边境贸易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国营贸易、指定公司经营商品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境内、出国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管理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并监督实施。
(四)制订资源性产品供货企业资质标准并确定和公布供货企业;拟订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标准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标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 格审定;负责外商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制订部分重点商品出口鼓励政策,拟订鼓励使用钢材、成品油、化肥的政策措施;参与有关部门濒危动植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核定企业境外期货业务 经营品种并参与监管。
(六)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七)拟订我国国际物流发展的政策;参与多双边运输协定的谈判 。
(八)联系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外贸发展事务局。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产业司 Top
主要职能:
(一) 拟订并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政策、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二) 研究拟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 监控、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拟订、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目录。
(四) 调整和优化机电出口产品结构,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组织企业开拓国际机电产品市场,规范出口市场秩序。
(五) 拟订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认定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拟订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订的加工贸易相关政策。
(七)指导各地方、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体系建设司 Top
主要职能:
(一)起草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律法规,拟订规章;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 、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研究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 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起草规范无固 定地点销售发展的法规。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核准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
(四)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拟订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订相关政策,推动农产品商品化,拓宽市场渠道;发展农村商业设施,拉动农村消费;完善农产品、 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六)制订汽车流通服务政策,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规范汽车、建材市场秩序。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业改革发展司 Top
主要职能:
(一)拟订国内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拟订规章。
(二)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
(三)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
(四)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管理、规范 和指导无固定地点销售,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
(五)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六)组织开拓市场,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
(七)拟订流通现代化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
(八)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国内展览、再生资源回收、外轮供应、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
(九)拟订成品油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范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Top
主要职能:
(一)起草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国内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 题。
(三)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国家储备的收储、投放、轮换、加工及国家储备库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指导" 三绿工程" ,负责" 菜篮子" 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酒类产销工作,拟订酒类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茧丝绸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实施国家厂丝储备。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外国投资管理司 Top
主要职能:
(一)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外商投资总体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协调各部门意见,提出吸收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
(二)起草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共同发布;拟订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相 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涉及投资议题的多双 边谈判的中方立场和方案。
(三)管理全国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和备案
⑺ 商务部是做什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是主管我国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承担制订和实施我国国内外经济贸易政策、推进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职责。
商务部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52年成立的对外贸易部和1961年成立的对外经济联络总局,1982年上述两单位与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1993年改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3年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部分职能司局合并成立商务部。
商务部承担的职能主要包括:拟定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规范市场运作和流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宏观指导全国利用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开展国际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负责组织和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处理多双边经贸事务,承担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事务等。
商务部还负责管理境内和境外各种交易会、洽谈会等各种贸易和投资促进活动;负责我驻外经商参处(室)和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⑻ 商务部是做什么的
承担制订和实施我国国内外经济贸易政策、推进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职责。
商务部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52年成立的对外贸易部和1961年成立的对外经济联络总局,1982年上述两单位与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合并成立对外经济贸易部,1993年改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3年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部分职能司局合并成立商务部。
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⑼ 商务部 是干什么的
商务部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负责制定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拟订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负责多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谈判意见并签署和监督执行有关文件,建立多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牵头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二)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四)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中国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牵头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受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六)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七)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