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
多式联运是货物运输的一种较高组织形式,它集中了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扬长避短融会一体,组成连贯运输,达到简化货运环节功问速货运周转、减少货损货差、降低运输成本、实现合理运输的目的,它比传统单一运输方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1.责任统一,手续简便
在多式联运方式下,不论全程运输距离多么遥远,也不论需要使用多少种不同运输工具,更不论途中要经过多少次转换,一切运输事宜统一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办理,而货主只要办理一次托运、签订一个合同、支付一笔全程单一运费,取得一份联运单据,就履行全部责任。由于责任统一,一旦发生问题,也只要找多式联运经营人便可解决问题。与单一运输方式的分段托运,多头负责相比,不仅手续简便,而且责任更加明确。
2.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货运时间,降低货损货差,提高货运质量
多式联运通常是以集装箱为媒介的直达连贯运输,货物从发货人仓库装箱验关铅封后直接运至收货人仓库交货,中途无需拆箱捣载,减少很多中间环节,即使经多次换装,也都是使用机械装卸,丝毫不触及箱内货物,货损货差和偷窃丢失事故就大为减少,从而较好地保证货物安全和货运质量。此外,由于是连贯运输,各个运输环节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间,配合密切,衔接紧凑,货物所到之处,中转迅速及时,减少在途停留时间,故能较好地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及时地运抵目的地。
3.降低运输成本,节省运杂费用,有利贸易开展
多式联运是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有效方法。对货方来说,货物装箱或装上第一程运输工具后就可取得联运单据进行结汇,结汇时间提早,有利于加速货物资金周转,减少利息支出。采用集装箱运输,还可以节省货物包装费用和保险费用。此外,多式联运全程使用的是一份联运单据和单一运费,这就大大简化了制单和结算手续,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尤其是便于货方事先核算运输成本,选择合理运输路线,为开展贸易提供了有利条件。
4.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有效途径
多式联运综合了各种运输方式,扬长避短,组成直达连贯运输,不仅缩短运输里程,降低运输成本,而且加速货运周转,提高货运质量,是组织合理运输、取得最佳经济效果的有效途径。尤其是采用多式联运,可以把货物从发货人内地仓库直运至收货人内地仓库,为实现"门到门"的直达连贯运输奠定了有利基础,工业上自动化大生产是通过自动化生产线,那么多式联运可以说是运输大生产的多式联运生产线。
❷ 国际多式联运的应具备的条件
①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②必须至少是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③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④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并且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⑤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
❸ 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的条件:
1、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必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以明确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豁免关系。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也是区别多式联运与一般联运的主要依据。
2、必须使用全程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s,M.T.D,我国现使用的是C.T.B/L)。该单据既是物权凭证,也是有价证券。
3、必须是全程单一运价。这个运价一次收取,包括运输成本(各段运杂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和合理利润。
4、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他是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或多式联运提单者,他承担自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止的全程运输责任。
5、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如为海/海、铁/铁、空/空联运,虽为两程运输,但仍不属于多式联运,这是一般联运与多式联运的一个重要区别。同时,在单一运输方式下的短途汽车接送也不属于多式联运。
6、必须是跨越国境的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是区别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的限制条件。
(3)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有哪些扩展阅读: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业务程序:
1、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2、空箱的发放、提取。
3、出口报关。
4、货物装箱及交接。
5、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
6、办理货物运送保险。
7、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
8、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海关业务。
9、货物到达交付。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特点:
1、根据多式联运的合同进行操作,运输全程中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而且是不同方式的连续运输。
2、多式联运的货物主要集装箱货物,具有集装箱运输的特点。
3、多式联运是一票到底,实行单一运费率的运输。发货人只要订立一份合同一次付费,一次保险,通过一张单证即可完成全程运输。
4、多式联运是不同方式的综合组织,全程运输均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完成的。无论涉及几种运输方式,分为几个运输区段,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运全程负责。
❹ 以下哪个特点不是国际多式联运所应具有的特点
多式联运的特点:
1、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CombinedTransportOperator)——组织全程运输并对全程运输负责;
2、一份覆盖运输全程的多式联运合同——托运人只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按一种费率结算运费;
3、一份多式联运单据(即多式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的英文名称一般是这样的Bill of Lading for Multi-Model Transportation/ Bill of Lading for Combined Transport/Multi-Model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等,而一般的海运提单则是Bill of Lading或Ocean Bill of Lading;
4、必须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海运,空运,铁运,陆运……的各种组合)才能完成全程运输;
5、必须有一种运输方式是海运(中国海商法的特殊规定)。
❺ 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
1、责任统一,手续简便;
2、节省费用,降低运输成本;
3、减少中间环节,时间缩短,运输质量提高;
4、运输组织水平提高,运输更加合理化;
5、实现门对门运输;
6、其他(从政府角度来看,发展国际多式联运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利于加强政府对整个货物运输链的监督与管理;保证本国在整个货物运输过程中获得较大的运费收入比例;有助于引进新的先进运输技术;减少外汇支出;改善本国基础设施的利用状态;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与指导职能保证使用对环境破坏最小的运输方式达到保护本国生态环境的目的)
❻ 多式联运的优点有哪些。
多式联运的优点有:
1、根据多式联运的合同进行操作,运输全程中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而且是不同方式的连续运输。
2、多式联运的货物主要集装箱货物,具有集装箱运输的特点。
3、多式联运是一票到底,实行单一运费率的运输。发货人只要订立一份合同一次付费,一次保险,通过一张单证即可完成全程运输。
(6)国际多式联运的特征有哪些扩展阅读:
在国际多式联运中,陆桥运输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远东/欧洲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形式。所谓陆桥运输是指采用集装箱专用列车或卡车。
把横贯大陆的铁路或公路作为中间“桥梁”,使大陆两端的集装箱海运航线与专用列车或卡车连接起来的一种连贯运输方式。严格他讲,陆桥运输也是一种海陆联运形式。只是因为其在国际多式联运中的独特地位,故在此将其单独作为一种运输组织形式。
❼ 多式联运的特点
你好我谈谈自己的看法:代理性:是指物流承运方对物资从接受到运至目的地的整个过程进行全程代理,无需甲方监督的全过程;协同性:是指整个联运过程中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多个环节均能够紧密配合,用最快捷经济安全的方法进行有效运输;通用性:是指在整个运输的环节中始终只有一份合同,运用一单到底的原则,即无论运用多种运输方式,但运单只有初始的一份,减少了转运间不必要的麻烦;全程性:是指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无论有几家物流公司参与联运,物资均不会因地域、时间、空间的的变化而改变最初的合同原则。简便性:利用多式联运的方法将物流过程中很多手续简化了,如一份合同,一份运单,多点协同,并利用个环节的资源优势以最科学有效的运输方法将物流进行到底。这是我干物流工作以来自己总结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够给你一些帮助,共同探讨吧。
❽ 多式联运的特征有哪些
由于多式联运出现较单一运输方式为晚,有关其称谓也不尽统一,有称联合运输或多式联运(combined transport)、有称综合运输(Inter-medaltransport)、有称复合运输(Multi-modaltransports),也有称一贯运输(Thronghtransport)。从有关国际公约的称谓上看,有关多式联运的叫法尽管不统一,但其内涵并无两样,都是指用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进行运输的运输方式。不同称谓的运用,仅为使用习惯的问题。在国际商会制定的《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的导言中有这样的说明:“这种联运(com-bined transport)在美国也称为‘Intemlodal txanspoxt’,在世界其他地区则称‘Multin-modal trans-port’。” 关于什么是多式联运,我国《合同法》并未加以定义,根据1973年规则及1980年公约中的定义,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的整合,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或旅客从起运地运至目的地的独立的运输形态。 根据以上定义,与单式运输及使用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进行的运输相比较,多式联运具有如下特征: 1.使用至少两种运输方式进行运输 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进行运输,是多式联运与单式运输方式的主要区别,因此,某一运输是否构成联运,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使用了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包括了道路运输、铁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五种。来源考试大网。区别不同运输方式的标准有两个:一是运输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或运载器的种类;二是交通工具进行空间位移所依赖的媒介,如铁路、道路、河流、海洋等。该两个标准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交通工具,如连接海洋与内陆河流的运输,尽管运输所依赖的媒介发生了变化,但由于运载工具并未变化,仍应认为属于海运。然而,在另一些情况下,运输媒介则起决定性作用,如同样利用道路进行运输,尽管其所利用的运载工具不一,如汽车、拖拉机、非机动三轮车等,人们仍然将这些不同运载工具所进行的运输统称为道路运输。 2.多式联运是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有机组合,是一种独立的运输形态 尽管多式联运利用至少两种以卜的运输方式,但利用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所进行的运输并不都是多式联运。多式联运不仅要依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而且所依赖的运输方式还要经过有机的整合,形成对每一种运输方式最佳特色的利用,从而使多式联运较之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共同完成的运输更加方便、简洁、安全、高效。多式联运并不是不同运输方式的简单叠加,从本质上讲,多式联运是一种区别于现存五种单式运输方式的新型的独立的运输方式。 3.多式联运必须以多式联运合同为根据 多式联运必须以多式运输合同为根据,缺乏多式运输合同,就不存在多式联运。多式联运的这一特点,使得多式联运区别于通过两种不同运输方式进行的非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的这一—特征被包括我国《合同法》在内的各国立法及相关国际公约所重视。我国《合同法》尽管未明定多式联运合同,但却在第317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其隐含之意即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必然与托运人之间有一项多式联运合同。我国《海商法》第102条则直接将多式联运合同界定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日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1980年公约第一条规定:“‘国际多式联运’Intematio~xalmultimodaltransport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为履行单一运输方式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运业务,不应视为国际多式联运。”在杨长春编着的《国际货物运输公约逐条解释》一书第350页中,对该条的解释如是:从以上“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国际多式联运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来明确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多式联运的性质。由于货物的全程运输要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完成,并由他一次性收取全程运费,所以多式联运合同是决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 (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即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已接受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所签发的单据。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多式联运全程使用一份多式联运提单。 (3)必须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结合。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区别于国内运输。 (5)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