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险业的世界保险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中国坚定地推进改革开放与发展,成为保险业国际化的基本前提
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发展是当今世界的基本经济特征,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其中,包括保险业在内的现代金融已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并日益广泛深刻地影响着世界各国经济社会的各方面。我国政府深刻地认识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与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动趋势,近30年来始终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国家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已经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体系之中,这是中国保险业国际化趋势不断增强的基本条件。
中国经济长达20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成为保险业国际化发展的强大驱动力。1979年~2006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达9.6%,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这个速度是同期世界经济平均增速的3倍。自2002年以来,中国保险业以年均18.2%的速度持续增长,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07年,我国保费收人世界排名第9位。中国经济、保险业长时期强劲增长,强烈地吸引着外资保险公司。然而,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2005年世界平均保险深度为7.52%,平均保险密度为518.5美元①,而2006年我国这两项指标分别为2.8%和431.3元圆。我国保险业发展与世界平均水平的显着差距,预示着我国保险市场巨大的增长潜力与发展空间。
(二)中国全面履行人世承诺,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新阶段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险业做出入世承诺,分阶段落实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形式、市场准入地域、业务范围等方面市场准人政策,使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呈现出可预见性、渐进性、透明性的特征。经过三年过渡期,至2004年底,我国保险业已形成高水平、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国保险业全面开放政策仍在不断完善,这必将促使中国保险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中国保险业结构调整的长期性,构成保险业发的重要基础
中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保险业结构调整的经济源。近20年来,我国产业结构高级化进程持续推进,工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强劲,产业梯度转在东部、中部、西部间进行趋势明显,第三产业所占比重逐步提高,在一些大城市已相当于发达国家水平。我国经济结.战略性调整,成为保险业结构调整的基本因素,同时也为保险业带来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保险业结构调整主要朝着四个方向推进:一是保险主体结构的多元化、多层次发展;二保险业地区布局合理化;三是再保险与直接保险协调发展;四是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多元化与结构合理化;五是保险薄.领域的重点发展。
(四)中国金融体制不断完善,功能增强,为保险业国际化创造了必要条件
金融市场主体结构不断完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形式更为多样化。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覆盖面影响力不断增强。股票市场方面,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对资源有效配置、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社会融资结构、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益意义显着,从而对发展壮大保险业,发挥其社会影响和功能作用产生了积极作用。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保险机构调节资金头寸、管理流动性和进行资产投资的主要场所,为保险业国际化创造了重要基础条件。
加快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经营的制度环境不断优化。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实行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进一步放松,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境内外贸易、投资、技术、人员等的国际化流动与发展。2007年7月,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同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发布《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的批复》。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促进境内机构和个人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从而有利于境内机构加强资金管理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五)保险公司抢抓机遇,快速成长
境内外资保险公司充分利用中国不断优化的投资环境,实现在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外资保险公司高度重视战略性长期成长,高度重视公司治理、风险管控,注重稳健经营,在中国保险市场上的影响力和对经济社会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同时也将中国的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越来越紧密地联系起来。中资保险公司作为中国金融业的生力军,在日益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中,在与外资保险公司的交流与合作中,不断学习国外保险同行先进的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经验,在国家财税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等的大力支持下,凭借其已有的绝对市场垄断地位、强大的营销网络、本土化优势、民族文化优势,加快企业改制与业务发展,一方面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险保障、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作用越来越强;另一方面,通过与外资保险的合作和国际市场业务的拓展,正在成长为国际化公司。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② 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
框架:1、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2、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3、中国大陆社会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4、小组成员看法及启示
一、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第一阶段:创建与调整阶段第二阶段:停滞阶段第三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
创建与调整阶段:
时间;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66年内容:两项主体,三项补充
两项主体:
1、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
三项补充:
1、农村社队集体保障2、社会救济3、对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
停滞阶段:
时间:1966—1978年
内容:
1、各级组织、机关被撤销2、各项制度被否定和废止,社会工作无法可依
3、社保变成企保
恢复与发展阶段
时间:1978年至今
内容;
开始恢复国家--单位保障制(是指计划经济年代,建立在“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职工作为单位人,生老病死全部费用都由财政和企业负担,个人基本上不用交纳任何费用。)
正式进入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使命。
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柱,国家---单位保障制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并存
二、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现阶段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二元经济结构表现为城乡对立,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工业生产方式的对立。实施这一既定目标的前提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中国城镇的社会保障模式
城镇社会保障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行为主体,个人是基础,单位负有缴费责任,社会承担补充和服务保障,政府规范、组织社会保障。通过建立了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构成了法定的基本保险、企业的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方向发展。
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推行过两项社会保障措施,即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而社会养老保险也逐渐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养老形式根据担任主体的不同,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形式。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大部分是由国家和企业支助的,尽量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统一(按照《宪法》的精神和社会保障的原理,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的项目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在制度安排上有较大的差别,一部分社会成员享有较高的社会保障,而另一部分的社会成员只能享受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或者其保障待遇有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在城乡之间,根据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劳动者一般享有政府提供的比较完整的社会化风险保障服务,而农村就没有这么多的保障,他们缺乏社会化的生育保障、就业保障、职业伤害保障、住房保障等。这几年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很低,社会养老险实际覆盖率和保障待遇也很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障的待遇差别也很大。养老保障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一般是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两倍以上而在广大的农村,其保障水平和支持力度差距更是大。)
这个稍作精简就很好!
2、覆盖范围小(社会保险权是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覆盖全体公民的,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排他性。虽然说五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全面,可以说是“应保尽保,”但是仍有一大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尚未实现。从全国来看,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征集对象主要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三者缴费。但是仍有一部分的人参保率很低,他们是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及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的人、外地农民工。原因主要是,制度设计不合理,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适应国有企业的,二是,政府认识不到位,社会保险执法不够。)
3、资金管理隐患大(近年来,随着资金管理的不断加强,行政方面的风险有所降低,但是社会保险基金仍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通货膨胀的前提下,存在贬值的可能,且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我国的社保基金缺乏一个明确的投资运营管理主体。在我国现阶段,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是县级统筹管理,基金结余基本只是存在银行。我国的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渠道单一的前提下,安全性有保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存在贬值的可能,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都是用的混合管理模式,个人账户很大程度上被弥补于统筹账户在发养老金时的不足,且和统筹账户一并存入银行,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基金作用。这种模式必然会影响养老保险金的投资运营效率,也会导致养老保险金的头筹层次难以提高。)
4、社会保障法制性不强(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社会保障的法律监督弱)
5、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
对策
1、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制度健全与否的标志之一。是看其是否将应该覆盖的保险对象全部覆盖。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看,社会保险的扩大应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将已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的人群纳入,即现在制度内的城镇职工;第二步是将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人群纳入,包括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城乡结合部即将农转非的居民、乡镇企业及各类收入比较稳定的中小企业职工;第三步是将从事种植业的农民纳入。而且应该是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同时,应该尽早的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进一步推进制度整合(我国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职工医保、城局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组成,即“三险一助”,新农合与城居医保制度的性质完全不同,因此应该根据城市化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趋势,按照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积极推进两项制度的整合,逐步实现社保制度的统一性。)
3、加强社会保险资金的筹措机制(建立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一方面要继续扩大社保基金的征缴覆盖面和提高基金征缴率,另一方面要调整财政支出结余,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等。)
4、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应尽快加强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保障工作,健全社会保障基本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社保基金的征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及时和足额到位,必须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强有力的措施为保障。当前,在社保费的征收中时常出现协商缴费、拖延缴费、拒缴社保费的现象就是由于社保法律不够健全。结局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就是实施税费改革,尽快的健全社会保险的法制建设。同时,积极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建立统一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技术支持系统,实现现代化管理。)
小组看法及启示
1、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减震”与“稳定”功能
2、重视弱势群体与贫困人口
3、“社会保障制度”也要贯彻公平正义
4、“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建立联动机制
1、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减震”与“稳定”功能
目前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立法缺失、社会化服务发展缓慢、覆盖范围有限、统筹层次偏低、资金的筹措及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社会保障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扣完善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加快社会保险各项制度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发展社区化的社会保障服务等。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社会生活中起到“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作用。
2、重视弱势群体与贫困人口
重点考虑弱势群体,要用公平的理念来推进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主张起码在城乡的贫困人口的救济制度应该是统一。
3、“社会保障制度”也要贯彻公平正义
保障公平正义,一个决定性的因素是处理好分配领域中的关系和矛盾。
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注意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并积极发展慈善事业。保证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4、“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建立联动机制
商业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推进,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亟待转型,政府有必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设与创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③ 保险行业在中国发展多少年
1805年中国出现最早的保险商行,到1948年中国已经有602家保险机构,但新中国成立后,因为经济和政治的原因保险业出现中断,到1980年保险业重新开办,发展至今已经有29年的时间。
④ 保险业在国外的发展历史
国外保险代理人已经有几百年的发展历史,已发展成为一项非常成熟的产业。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以下是部分发达国家保险经纪人的发展状况:英国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的保险代理制度影响最大,保险代理人的力量最强。据统计,英国保险市场上有800多家保险公司,而保险代理公司却超过3200家,共有保险代理人员8万多名。英国保险市场上60%以上的财险业务是由保险经纪人带来的,劳合社的业务更是必须由保险经纪人来安排。德国在德国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作用显着。在德国,保险代理人被称作是保险人延长的手,而独立保险代理人则有被保险人的同盟者之称。目前,德国的保险代理人总数为3000多人,50%-60%的业务量是由保险经纪人带来的。美国美国保险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1998年,全美全部业务的保费收入达7364.7亿美圆,居世界首位。保险代理人在美国市场上发挥重要的作用,达信和怡安两家全世界最大的经纪公司都来源于美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⑤ 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史
自1980年以来,国内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超高速发展时期。进入90年代中期,寿险业务仍然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而财产险的发展速度却大大减缓,企业财产保险更是如此。其放慢速度的原因不在于市场空间的狭小,从全国保险市场方面看,近几年我国的保险深度在1.57%左右,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1.5%,保险密度为12美元左右,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按保守估计,我国保险市场的保费潜力至少在250亿美元以上;从企业财产保险市场方面看,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我国企业仅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总值超过7.8万亿元(编者注:目前国内没有第三产业固定资产统计数据),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2.8万亿元,按全社会消费品总额推算的企业存货为0.8万亿元,各类企业数目超过5000万个,而国内财产保险同年的保额仅相当于上述潜在保险对象的50%,承保户数不足企业总数的2%,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发展空间是非常广阔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⑥ 国外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希望知道的伙伴详细回答一下,谢谢!
保险业发展迅速,在国际金融业和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1970年以后,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快速提升。如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和法国等七国集团(G-7)金融资产总值占同期GDP的比例从1970年的399%增加到1998年的791%,金融中介债券总额占同期GDP的比例从1970年的35%增加到1998年的44%。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保险业发展更为迅速,在国际金融业中的地位快速提升:1970年以来,国际金融业资产结构的重要变化是银行资产占金融业资产的比重逐步下降,保险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占金融业资产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如七国集团银行债权占GDP的比例从1970年的69%下降到1998年的53%,非银行金融机构债权占GDP的比重从1970年的31%提高到1998年的47%。其中,美国、英国和日本的银行占比分别从58%、58%和45%左右下降为21%、46%和32%左右,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占比分别从31%、28%和10%左右增长为46%、40%和19%左右。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险业的发展又快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成为金融业日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如在经合组织(OECD)国家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额从1990年不到6万亿美元增长到1999年的12万亿美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构成中,增长快于养老基金公司和共同基金公司的资产总额。从金融资产的平均增长率来看,1990~1998年期间经合组织国家的保险公司在金融资产总额较大、金融资产平均增长率较高(8%~13%)的基础上,仍保持了年均近10%的增长速度。同期,在七国集团中,保险公司所控制的金融资产年均增长率基本保持在9%左右,与养老基金公司接近,低于共同基金公司。
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研究,2008年全世界保费规模(寿险和非寿险)为42,700亿美元,其中欧洲占41%,北美洲占32%,亚洲比去年上升一个百分点,占比22%,排名第三。在保费构成上,全球保费中寿险和非寿险分别占58.3%(24,900亿美元)和41.7%(17,790亿美元)。亚洲市场的保费构成则有些不同,其中寿险保费在保费构成中占较大比重,达到75%。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日本市场的影响。日本保险市场的规模占整个亚洲市场的一半以上,而日本保险市场主要以寿险为主,寿险保费占到其总保费的80%。
1980-2009年,全球寿险维持高增长,复合增长率达10%。全球保险业格局发生较大变化,但分布仍处于不均衡状态,寿险业务仍集中于北美、西欧、日本,2008年它们占全球保费的82%。美、日等国寿险保费都曾维持40余年高增长,尤其是日本,1950-1970年寿险契约增长141倍,年平均增长率达27.6%;1970-1990年,寿险契约增长20.5倍,平均增长率16%。美、日寿险的发展道路虽不相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无疑是其寿险业发展共同的主要原因之一。
⑦ 世界上的其它国家的保险业从步入开始到发展成熟用了多少年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耕三余一”的思想就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中国古代的镖局就是保险的一种雏形。
在国外,保险思想和原始的保险雏形在古代也已经产生。据史料记载,公元前2000年,在西亚两河(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的占巴比伦王国,国王曾下令僧侣、法官及村长等对他们所辖境内的居民收取赋金,用以救济遭受火灾及其他天灾的人们。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向每一成员收取会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古罗马军队中的士兵组织,也以收取会费作为士兵阵亡后对其遗属的抚恤费用。
近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正是海上保险的发展,带动了整个保险业的繁荣与发展。人类历史的发展,一直与海洋密不可分。海上贸易的获利与风险是共存的,在长期的航海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由多数人分摊海上不测事故所致损失的方式——共同海损分摊。在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立法中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在罗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损必须在船舶获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损失分摊。
现代海上保险是由古代巴比伦和腓尼基的船货抵押借款思想逐渐演化而来的。14世纪以后,现代海上保险的做法已在意大利的商人中间开始流行。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这张保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火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事故”。在其它责任方面,也列明了“海盗、抛弃、捕捉、报复、突袭”等所带来的船舶及货物的损失。15世纪以后,新航线的开辟使大部分西欧商品不再经过地中海,而是取道大西洋。16世纪时,英国商人从外国商人手里夺回了海外贸易权,积极发展贸易及保险业务。到16世纪下半叶,经英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建立了保险商会,专门办理保险单的登记事宜。1720年经女王批准,英国的“皇家交易”和“伦敦”两家保险公司正式成为经营海上保险的专业公司。
1688年,劳埃德先生在伦敦塔街附近开设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咖啡馆;为在竞争中取胜,劳埃德慧眼独具,发现可以利用国外归来的船员经常在咖啡馆歇脚的机会,打听最新的海外新闻,进而将咖啡馆办成一个发布航讯消息的中心。由于这里海事消息灵通,每天富商满座,保险经纪人利用这一时机,将承保便条递给每个饮咖啡的保险商,由他们在便条末尾按顺序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承保金额,直到承保额总数与便条所填保险金额相符为止。随海上保险不断发展,劳埃德承保人的队伍日益壮大,影响不断扩大。1871年英国议会正式通过一项法案,使它成为一个社团组织—劳合社。到目前为止,劳合社的承保人队伍达到14000人。现今其承保范围已不仅是单纯的海上保险。
火灾保险
火灾保险起源于1118年冰岛设立的Hrepps社,该社对火灾及家畜死亡损失负赔偿责任。
17世纪初德国盛行互助性质的火灾救灾协会制度,1676年,第一家公营保险公司——汉堡火灾保险局由几个协会合并宣告成立。但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是在伦敦大火之后发展起来的。1666年9月2日,伦敦城被大火整整烧了五天,市内448亩的地域中373亩成为瓦砾,占伦敦面积的83.26%,13200户住宅被毁,财产损失1200多万英镑,20多万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灾后的幸存者非常渴望能有一种可靠的保障,来对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提供补偿,因此火灾保险对人们来说已显得十分重要。在这种状况下,聪明的牙医巴蓬1667年独资设立营业处,办理住宅火险,1680年他同另外三人集资4万英镑;成立火灾保险营业所,1705年更名为菲尼克斯即凤凰火灾保险公司。在巴蓬的主顾中,相当部分是伦敦大火后重建家园的人们。巴蓬的火灾保险公司根据房屋租金计算保险费,并且规定木结构的房屋比砖瓦结构房屋保费增加一倍。这种依房屋危险情况分类保险的方法是现代火险差别费率的起源,火灾保险成为现代保险,在时间上与海上保险差不多。1710年,波凡创立了伦敦保险人公司,后改称太阳保险公司,接受不动产以外的动产保险,营业范围遍及全国。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期,英、法、德等国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机器生产代替了原来的手工操作,物质财富大量集中,使人们对火灾保险的需求也更为迫切。这一时期火灾保险发展异常迅速,火灾保险公司的形式以股份公司为主。进入19世纪,在欧洲和美洲,火灾保险公司大量出现,承保能力有很大提高。1871年芝加哥一场大火造成1.5亿美元的损失,其中保险公司赔付1亿美元,可见当时火灾保险的承保面之广。随着人们的需要,火灾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也日益扩展,承保责任由单一的火灾扩展到地震、洪水、风暴等非火灾危险,保险标的也从房屋扩大到各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19世纪后期,随着帝国主义的对外扩张,火灾保险传到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人寿保险
在海上保险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一度包括人身保险。15世纪后期,欧洲的奴隶贩子把运往美洲的非洲奴隶当作货物进行投保,后来船上的船员也可投保;如遇到意外伤害,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这些应该是人身保险的早期形式。
17世纪中叶,意大利银行家伦佐.佟蒂提出了一项联合养老办法,这个办法后来被称为“佟蒂法”,并于1689年正式实行。佟蒂法规定每人交纳法郎,筹集起总额140万法郎的资金,保险期满后,规定每年支付10%,并按年龄把认购人分成若干群体,对年龄高些的,分息就多些。“佟蒂法”的特点就是把利息付给该群体的生存者,如该群体成员全部死亡,则停止给付。着名的天文学家哈雷,在1693年以西里西亚的勃来斯洛市的市民死亡统计为基础,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精确表示了每个年龄的死亡率,提供了寿险计算的依据。18世纪40—50年代,辛普森根据哈雷的生命表,做成依死亡率增加而递增的费率表。之后,陶德森依照年龄差等计算保费,并提出了“均衡保险费”的理论,从而促进了人身保险的发展。1762年成立的伦敦公平保险社才是真正根据保险技术基础而设立的人身保险组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