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是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营业地点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衡量某个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标准,是买卖双方的营业地点是否处在不同的国家,而不是双方当事人的国籍。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包括一切有形动产,但不包括股票、债券及流通票据的买卖和权利财产的交易,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可以是有关国家的国内法,也可以适用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有关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买卖法 大多数国家都制订买卖法,以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形式和内容不尽相同。 国际惯例 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形成。它不是法律,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但各国法律都允许当事人有选择使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自由,一旦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它就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惯例 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惯例有:国际商会1980年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国际通则》和国际法协会制订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前者对工厂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FOB)、装运港交货运费保险费在内(CIF )、目的港完税后交货等14种贸易术语的含义作了具体解释,规定了在不同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者则着重规定了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义务 。此外 ,美国一些商业团体共同拟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对南北美洲一些国家也具有一定影响。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为当前在国际货物买卖方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这项公约于1978年订立,1980年3月在维也纳召开的有 62 个国家参加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该公约共分4个部分,全文共101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公约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业地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确定公约的适用时,仅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为标准,对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公约规定 ,除上述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才适用该公约: ①当事人营业地所在的国家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②国际私 法规 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按照后一种规定,公约也可能适用于营业地处于非缔约国的当事人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公约对货物一词没有下定义,但公约第2条和第3条把某些交易排除在公约适用范围之外,其中包括: ①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②拍卖。 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强制出售的财产。 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交易。 ⑤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 ⑥电力买卖。这是考虑到上述交易具有特殊性,需要适用特殊的法规来处理。 公约的内容 公约的内容主要是确定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成立 的规则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涉及合同的有效性和货物所有权移转的问题,因为在这些问题上,各国法律存在着重大的分歧,不易实现统一。所以,除公约另有规定外,这些问题仍须按有关国家的国内法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于双方之间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国际货物是不在一个国家进行买卖,而且要跨国,因此,在签订这一份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各国的法律问题,最大利益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失,而且还必须要通晓其它国家的法律问题。
㈡ 国际商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国际商务合同的特征:
1、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商务合同是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依据,是确保经贸活动顺利进行的保障。
2、因此,商务合同的翻译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3、商务合同翻译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商务合作的成败。
(2)国际合同是什么扩展阅读:
按贸易方式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将合同分类:
1、销售或购货合同(Sales or PurchaseContract)
这类合同俗称买卖合同。由生产国直接出口,消费国直接进口,单进单出逐笔成交的贸易方式称逐笔售定。在进行这种贸易时,原则上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项条款。
2、技术转让合同(Contract for Technology Transfer)
以引进专利或转让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和秘密、商标和许可证等为对象的贸易,其使用的合同有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和许可证贸易合同。这类合同内容烦琐,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有效期限较长。
3、合资或合营合同 (Contract for Joint Venture or Joint Proction)
投资当事人按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建立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开采自然资源,其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合作开采、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这类贸易方式的合同内容复杂,涉及诸方面的法律,如合资经营企业法律、法规,并涉及土地、资源、工业、设施、税收、外汇、技术引进、专利转让、许可证、劳动等的法令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