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月朗海竿质量怎么样
不错。
月朗海竿采用碳素材料,坚固耐用,手感适中,价格便宜,竿壁轻薄腰里很好,手感很不错,是一款适合新手的海竿。
品牌月朗国际主营产品涵盖弹簧海竿,锚杆,锚鱼轮,特价钓鱼竿,锚鱼杆,龙纹鲤台钓竿,自动海竿,锚竿,锚鱼竿,自动钓鱼竿,自动鱼竿。
⑵ 富迪 易富宝 月朗 是什么关系易富宝的网上商城商品都没有销售记录是骗人的吗盈利模式是什么详细说下
首先,富迪的直销执照只限于上海及四川的几个区域,这他们不告诉你的,多只说他们有合法的直销执照。其次,月朗是他们在外国的公司,国内不让进来,他们曲线搞了个富迪健康。还有易付宝是他们刚上的网上交易平台,可能很新,但他们搞什么会员,估计也没戏,但是他们的管理很混乱,。
⑶ 月月爱、月朗国际、金鼎华盛、金鼎国际是传销,请警惕
先在月朗国际做大了 一些小的直销公司 看这眼馋 有本事 你也做大啊 直销行业一直是我国政府所关注的行业 07-08年 倒了那么多直销企业 可以说是我国直销法不断完善的一种体现 是传 是直 国家不可能看不到 本人希望我国的直销企业越干越好 传销趁早倒闭
⑷ 做安利人说月朗国际广州总公司被查封,是真的吗
总公司当然没有被查封。我了解过安利,赚钱不多,别看卖的东西贵,从中赚到的差价很少。而且安利的产品使用的时间很长,动辄就是1年。卖安利的人都知道,一家人用的安利产品虽说不少,可人家买了之后会有很长时间不会再次购买,而且卖安利的人已经饱和了。再看看月朗的产品。从卫生巾来说,一次性用品,而且需求量很大。我从知道月朗的产品以来,就用他的卫生巾,产品不错,对我的妇科病有治疗效果,我已经让我的家人和朋友邻居都使用它,大家都说好。也有的人嫌产品贵。恩,从价钱上说产品是比市面上的其他产品贵,但他真的很好,使得舒心,用的放心。
⑸ 张冰、何群为什么离开月朗
因为是传销,怕被抓了!
本报讯 “团队的力量是无穷的,只有我们的团队壮大了,我们才能够发家致富。”日前,一伙神秘人物租用南岸区重庆工商大学校区翠林宾馆开展“领袖训练营”,大肆宣讲团队营销。当地工商和公安联手行动,发现这竟是一个利用妇女用品为载体的传销集会。
南岸区工商分局介绍,7月12日上午11时许,他们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重庆工商大学翠林宾馆内,有人租用会议室开展“领袖训练营”,场面声势浩大,但宣讲的主要是多发展人头。工商分局随即派遣3名便衣执法人员对该宾馆情况摸底,发现在宾馆会议室里,大门紧闭,透过门缝可以看见里面人头攒动,估计有上百人。主席台上挂着“上海富迪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届领袖训练营”的横幅,有人在台上群情激昂地宣讲“团队营销”概念,宣称团队营销的精神就是不断壮大队伍,呼吁更多的亲戚朋友加入,这样大家才能够有福同享。
初步调查证实,该集会涉嫌拉人头传销,工商分局立即组织11名执法人员,在南岸区公安局20人余名干警的配合下,迅速将参加集会的人员进行控制,并将其中12名骨干和参加集会的主要人员约30人带到四公里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参加集会的人员约100多人,主要来自贵州铜仁以及我市万盛、永川等地,该集会是由中年妇女杨雯珺以重庆市渝中区雅思迪乐日用品经营部的名义召集,以“月月爱”牌妇女用品为载体,通过宣讲团队营销概念,目的在于发展下线层层提取收益。组织者杨雯珺已涉嫌介绍他人进行传销。
目前,执法部门已经查获涉案违法金额8.1万多元。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记者 范永松 实习生 周诗妮
深圳月朗承诺捐赠7442万 基金会:仅到账666万
http://www.nbd.com.cn 2009-07-24 02:25:53
每经记者 李江涛 发自北京
日前,一名东北籍的“准经销商”在反复查阅深圳月朗科技有限公司(月朗国际)销售人员提供给他的资料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出质疑:“曾经在2007年向国内多个机构捐赠善款高达近亿元的月朗公司,为什么在当年的中国慈善排行榜上显示仅捐赠550万元?”
记者发现,在月朗公司印制的大量宣传品上,两笔最大的捐赠是“2007年5月27日,向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捐赠5000万元”和“2007年3月26日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2442万元善款及价值900万元的‘月月爱’负离子卫生巾系列产品”。
可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部负责人祝燕春昨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月朗2007年承诺的2442万元捐款仅在当年到账666万元,去年和今年都没有后续捐款到账。而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有关人士对上述5000万元善款的回应更简单:“没到账”。然而,国内诸多媒体包括月朗集团的网站至今仍在介绍这几次善举,其中原委如何?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月朗公司的大额捐款展开了调查。
企业高调宣传慈善功绩
深圳市月朗科技有限公司是广东化州人陈怀德于2005年4月注册的企业,与此相关的是陈于2006年在港创办的“香港月朗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近年来,经常出现的企业名称是“月朗国际”或“月朗集团”,主营产品是一种名为“月月爱”的卫生巾。
月朗集团出具的资料显示,1989年到2006年,陈怀德在广东、香港等地创办过25家不同类型的企业,涉及制衣、水泥、餐饮、日用品等领域。
在内地报章的宣传中,陈怀德均为月朗国际董事长。在媒体的诸多介绍里,屡次发出善举的这家公司被称为 “捐赠者是来自深圳的民营企业——月朗国际集团”。但记者通过内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未得到“月朗国际集团”的注册信息。无论是在中国慈善排行榜,还是接受捐赠的机构,捐赠方均为“深圳市月朗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表明,深圳市月朗科技有限公司多次通过相关机构发出善举,陈怀德也向媒体表示“慈善是一种习惯”。月朗公司网站介绍:“在陈怀德董事长的带领和感召下,公司已经累计向社会捐赠价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款物,用于妇女健康、扶贫和教育事业。”
月朗公司的捐款名单中,两笔最大的现金捐赠引人注目:“在向全国妇联捐赠的40辆“母亲健康快车”之后的2007年3月26日,为进一步推动妇女慈善事业的发展,月朗国际又向全国妇联捐赠2442万元善款和价值900万元的“月月爱”负离子卫生巾系列产品。”
“2007年5月27日,月朗国际向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捐赠5000万元善款,为高等院校贫困大学生提供了有力的资助。”
两宗捐赠一未到账一“缩水”
“没有,没有捐那么多。”昨天,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部负责人祝燕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明确地告诉你,月朗2007年承诺的2442万元捐款,仅在当年到账666万元,去年和今年都没有后续捐款到账”。
据了解,2007年3月26日,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卫生部等单位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隆重的捐赠仪式,陈怀德代表月朗公司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交付了标明捐赠2442万元的银行支票(放大样本)。
据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相关人士透露,这次捐赠为期3年,2007年捐赠666万元,其后的两年均为每年捐赠888万元。该人士称,由于后两个888万元至今没有到账,基金会分管健康快车工作的副秘书长秦国英曾专程前往广州,找月朗公司洽谈,但没有结果。不过昨日秦国英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却否认自己曾前往广州“洽谈”,并表示此事还需要和企业进一步沟通协调,“现在我不想说太多,不想说得太细。”
在月朗公司大规模宣传此次2442万元捐赠的同时,它将之前的40辆“母亲健康快车”列为一次单独的捐赠:“2007年3月19日,月朗国际向全国妇联捐赠的40辆 ‘母亲健康快车’在厦门举行发车仪式,这40辆‘母亲健康快车’将为西部地区的贫困妇女送去健康,送去希望。”
“其实那就是一次捐赠。”祝燕春说,“那40台车就是用当时月朗公司到账的666万元买的。”
7月21日,中国扶贫开发协会财务工作人员林美云告诉《每日经济新闻》,月朗公司于2007年承诺捐赠的5000万元至今“未到账”。分管此项工作的协会副秘书长裴希根向记者表示:“人家承诺捐赠,没有捐,我们也不好再说什么。”
企业对事件未正面回应
离两宗捐赠已时隔两年,月朗公司和陈怀德为自己的善举获得多项荣誉,而这同时也成为公司产品宣传册上的醒目字样。在广州的月朗公司总部办公区内,各种奖牌挂满了走廊。
在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捐赠”2442万元的同时,月朗公司随即获得“中国妇女公益事业慈善明星单位”称号。
而在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发布的陈怀德个人介绍中有如下描述:“因为这些善举,陈怀德以及月朗国际成为了 ‘纽约市荣誉市民’、‘广州市荣誉市民’、‘2006年度世界华人杰出贡献奖’、‘2007年度中国扶贫明星人物’、‘全国先进爱国企业家’、‘中国母亲援助行动爱心单位’等众多社会荣誉的拥有者”。
连日来,陈怀德手机始终处于来电秘书状态,经反复联络均无回音。昨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与月朗公司多名负责媒介的相关人士联系,试图了解其捐赠详情,但对方均表示不知情。陈怀德秘书黄小姐在了解记者采访意图后表示,她将和陈怀德本人沟通,并将反馈结果。但直至昨晚发稿,记者未得到月朗公司任何回应。
律师:或需承担法律后果
“承诺捐赠不到位”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慈善焦点问题。
国家相关法规和文件对慈善捐赠后的税收进行了界定和规范,按照这些规定,企业做出善举后,应当在税收时获得减免。不过,记者的调查未能获得企业纳税等细节,但一名月朗的经销商告诉记者,“月朗是一个实力雄厚的公司,一个月前,还在哈萨克斯坦正式设立了分公司。”在他眼中,公司应当不会存在偷逃税款这样的嫌疑。
据了解,月朗公司已在美国、韩国、日本及东南亚等地设有多家分公司或连锁机构。2008年,陈怀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中国31个省市和自治区都有我们的代理,一个月的销售额可达6000万元。”
但法律界人士对此仍表示疑虑。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衍庆昨日表示,企业承诺的捐赠如果不能到位,除了存在逃税嫌疑,还有另外的法律后果:一是受捐赠者有权利要求捐赠者履行捐赠行为;另外,若企业在捐赠承诺和捐赠行为不一致的时候仍就其承诺内容进行大肆宣传,导致公众特别是企业的合作者或其产品的消费者对企业的规模、产品、信誉等产生与实际不符的印象,并进而发生相关合作或消费行为,企业需要承担所涉虚假宣传所引发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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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每经记者 李江涛 发自北京 】 (责任编辑: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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