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际法的主体概念和范围是什么
国家法的定义:国际法指的是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那么国际法的特征也是很多的。一.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二,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法律;三,国家法采取与国内不同的强制方式。国际法主要依靠的是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和国内法不一样,国内法的强制方式是以国家本身的行动为准。所以说国际法的范围更大。
这就是国际法的主体概念和范围了,希望能帮到你。
㈡ 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什么
关于国际法的渊源的权威论述见于《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之规定。
一、法院对于陈述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1、不论普遍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
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4、在第59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国际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条约;
2、国际习惯法;
3、一般法律原则;
4、司法判例及学说。
(2)国际法效力的范围涉及哪些方面扩展阅读:
《国际法》的效力的作用:
1、它规范国家行为,并在国家之间因经济、政治等利益发生冲突时进行纠纷解决。
2、明确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肯定国家依国际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求其善意履行相应国际义务。在一国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国际法也为其提供应有的法律救济。
3、在国家间建立平等关系,要求国家不分大小强弱,相互尊重,不容许以任何方式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国,为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和发展国家间的正常关系提供强大武器。
4、建立起相对有效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并针对国际法破坏者的不法行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维护国际秩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