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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文字是最严谨的国际贸易合同

发布时间:2022-12-31 13:46:18

‘壹’ 论国际贸易合同的条款内容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商‌在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卖方要承担货物品质必须同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法。商‌为避免发生争议‌,‌合同中应注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法。商‌凭样品成交适用于从外观上即可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法。商‌凭文字与图样的买卖包括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的买卖‌,‌凭说明书的买卖以及凭商标、牌号或产地的买卖‌法。商‌对于附有图样、说明书的合同要注明图样、说明书的法律效力‌法。商‌

2、货物的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法。商‌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法。商‌在数量方面‌,‌合同通常规定有“约数”‌,‌但对“约数”的解释容易发生争议‌,‌故应在合同中增订“溢短装条款”‌,‌明确规定溢短装幅度‌,‌如“东北大米500公吨‌,‌溢短装3%”‌,‌同时规定溢短装的作价方法‌法。商‌

3、货物的包装条款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法。商‌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法。商‌制定包装条款要明确包装的材料、造型和规格‌,‌不应使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含义不清的词句‌法。商‌

4、货物的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商‌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还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法。商‌

5、货物的装运条款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法。商‌根据不同的贸易术语‌,‌装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应该依照贸易术语来确定装运条款‌法。商‌如果合同中定有选择港‌,‌则应定明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用应由谁承担‌法。商‌

6、货物的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法。商‌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条款‌法。商‌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决定‌,‌因此投保何种险别以及双方对于保险有何特殊要求都应在合同中定明‌法。商‌此外‌,‌双方应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险条款名称‌,‌如是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保险条款‌,‌还是伦敦保险业协会的协会货物险条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险别、保险费率等‌法。商‌

7、货物的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法。商‌支付手段有货币和汇票‌,‌主要是汇票‌法。商‌付款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种是由银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证‌法。商‌支付时间通常按交货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法。商‌付款地点即为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法。商‌

8、货物的检验条款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法。商‌检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法。商‌在国际贸易中‌,‌检验机构主要有官方检验机构、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法。商‌检验权与复验权的归属‌,‌以及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通常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法。商‌检验的标准和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方法‌法。商‌检验证书是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法。商‌应按照合同的具体约定出具符合合同要求或某些国家特殊法律规定的检验证书‌法。商‌

9、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法。商‌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法。商‌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法。商‌不可抗力是一个有确切涵义的法律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构成不可抗力‌法。商‌有时当事人在合同中改变了不可抗力概念通常的含义‌,‌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定明双方公认的不可抗力事故‌法。商‌

10、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法。商‌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及裁决效力‌法。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仲裁机构、仲裁地点都由双方约定产生‌,‌仲裁程序规则一般由选择的仲裁机构决定‌,‌仲裁裁决的效力一般是一次性的、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凡订有仲裁协议的双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商‌

11、法律适用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法。商‌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哪国的法律‌法。商‌

‘贰’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应注意哪些问题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时应注意:违约金条款检条款可抗力条款议解决方式条款律适用条款同文字及其效力条款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叁’ 国际贸易合同的种类哪一种最常用,为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合同制作人分类:卖方制作的,称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买方制作的,称为“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
2.按合同的内容繁简分类:分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和销售确认书(Sales Confirmation)。销售合同内容比较全面,除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单价、装运港和目的港、交货期、付款方式、运输标志、商品检验等条件外,还包括有关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销售确认书经过签字后,也具有销售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但它所包括的条款较为简单,一般无检验条款、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属于一种简式合同。此外,买卖双方通过往来函电成交后,如双方均不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用往来函电作为依据履行双方的义务。
3.按合同中使用的价格术语分类:可分为“FOB合同”、“CIF合同”及货物到达合同(Arrival Contract)等。

‘肆’ 国际贸易合同包括哪些拜托了各位 谢谢

签订和履行国际贸易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约前的准备工作 市场可行性调查 在每笔交易之前,都应当对交易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尤其是在做原来没有做过的产品出口之前,更应当进行市场调查。 调查的主要项目包括: 地理、气候、居民消费习惯 例如:中国某公司向西欧出口花生,但需途径红海海峡等赤道地区,但并未采取特别冷藏,货物到港后发现全部变质。 又如:许多国家有各种各样的禁忌,如果不了解,有可能造成退货。 进口国政府管制情况 例如:向伊拉克出口货物需经联合国颁发许可 例如:向正在对中国征收反倾销税的国家出口 市场饱和及竞争程度 交易成本估算 例如:向中东或南美某些国家出口货物,光使馆认证有时就需要数千元 以上这些项目属于商业范畴,大家对此更有研究,勿需多讲。 2 、客户资信调查 “眼见”不一定“为实” 例如:有个公司在交易前曾经亲自前往客户当地考察,发现对方办公场所在高级写字楼,董事长是中国使馆的座上宾,经营网点和加工厂区规模宏大。但交易后对方一直拖欠货款,经我处进行调查发现:客户的董事长的确很有实力,但与中方签约的却是其在交易前刚刚设立的一个注册资金规模非常小的企业,根据法律,中方无法向该董事长的其他企业主张权利,只能起诉跟他签约的企业,使中方的货款收回没有任何保障。 “名头大”不一定“实力强” 世界各国的公司法律体制千差万别,不要被对方的“名头”所迷惑,例如:在美国,注册一个带“国际”字头的公司并不比注册一家杂货店更麻烦。 另外,在有些国家,注册资金 1000 万跟注册资金 1 万元区别不大,无须全部认缴到位,注册时也不一定交纳很多的注册费。 还有,实力弱的子公司以实力较强的母公司的名义进行业务,但发生纠纷却无法追究母公司责任。 “打草”未必“惊蛇” 有些当事人在采取法律措施之前,害怕通过调查会使对方有所警觉,因此不愿意先调查后决定是否采取措施。但实际上,正规的调查机构的调查一方面不会透露委托人是谁,更不透露调查目的;另一方面,调查员更多的是通过其他相关渠道调查得到信息并汇总后出具报告的,不会引起被调查公司的注意。 “都说好才是真的好”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如果只从一个渠道了解对手的资信状况,往往很难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尤其是通过对手故意透露给你的渠道。而通过正规的资信调查,则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该公司的情况。例如:某国外公司曾向中方提交过一份“在某银行有 7 位数美元存款”的资信证明,中方与该银行查核结果也确实如此。但经我处通过综合调查,发现对方根本就是一个皮包公司,其银行证明是通过欺骗手段得到的。我们的调查渠道一般有: 公司注册部门,法院诉讼记录,银行间往来记录,房产管理部门,财务统计部门,其主要客户,当地律师,电话登记部门等,只有各方面均反映良好,才能给予较高的授信额度。 我会在这方面的业务 国际经贸信息咨询 我会与世界各国的商会有一定的信息沟通渠道,可以了解国外市场情况,政策情况; 企业资信调查主要内容 企业概况 历史背景 股东及出资情况 管理人员情况 财务状况 银行往来 经营及客户情况 实地考察情况 其他重要信息 总体评述 3 )调查类型: 与新客户交易前对其进行调查 交易后对客户进行当前情况调查 在决定采取什么法律措施之前进行调查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选择适当的签订合同的方式 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 双方当面签署的正本合同 传真 / 电子邮件签署合同 定单 / 报价单 + 形式发票 / 确认函等 口头协议 尽量使合同条款明确规范,避免口头协议或简单协议。 如果对方提供格式合同,则应注意其相关条款。 合同存档管理 注意留存书面材料,传真纸不便保存 一事一卷,并按时间顺序归档 重要单据复印留卷 注意合同正面与背面的关系 当前存在的问题:目前,许多单位仍沿用七、八十年代的格式合同,分正反面。正面一般为商务条款,背面为一般条款,我们的格式合同的背面条款一般对我方有利,包括不可抗力、异议索赔、法律适用等条款。但在传真签署合同时,许多业务员出于费用和时间上的考虑,往往只传正面不传反面,造成我方很难利用背面条款保护自身利益。 处理方式: 签署正本合同 两面都传真并要求签字回传 明确“其他条款见背面” 改成单面合同 合同条款 合同的首部应填写完整 名称要写规范,不要出现笔误 其中包括中方和外方名称。 地址要写明,不能光写电话传真 否则,出现仲裁或诉讼时,不能送达文件,影响程序。 货物描述及规格要明确完整 规格、数量要写明,以免发生争议 交易前寄小样的,也尽量依规格成交,避免依样品成交。 若必须依样品成交的,则应封样留存,以备检验; 选择适当的价格术语 术语作用:确定责任、风险、费用的分担 常用术语: FOB CIF CFR FOB 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买方,否则应承担责任。例如:中国某公司装货后没有及时通知买方,致使买方未能办理保险船已开航,后来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买方遭受损失 CIF 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CIF 也是装运港交货,风险转移 CIF 目的港要明确,以确定运费成本,否则会造成麻烦或者增加费用,例如:某中国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约定价格条款为“ CIF 玛瑙斯”,但办理运输时才发现玛瑙斯并非海港,而是巴西内陆河港,最终中方不得不按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并运到该河港,增加了大量费用。再如,美国有两个“波特兰港”,一个在东海岸,一个在西海岸,运费相差悬殊,在国际上类似情况很多。 慎重确定运输方式和装运期限 运输方式除与交易成本有关外,还与收汇风险有很大关系,一般来讲,空运方式对收汇风险较大,容易出现货款两空,因为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客户往往无须赎单后再提货。 装运期限一旦确定,应当严格遵守;若实在无法办到,则应与买方协商更改装船日期。 采取有保障的收汇方式 预付 对卖方最保险,但买方难以接受 银行信用证 银行信誉,比较保险 但是,信用证欺诈也是比较常见情形,涉及问题也较多,如果需要,将来可专门就信用证做专题讲座。 银行托收 属于一种商业信誉,无论是国内托收行,还是国外的代收行,都只是提供一种服务,而不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要注意防止国外代收行与客户恶意串通的情形。我们就曾经处理过类似案件,客户指定代收行, D/P 即期付款条件,卖方通过中行把单据寄给买方指定的代收行,代收行在没有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将单据放给客户提货。根据法律关系,中方与代收行没有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国外银行主张权利;中方与国内银行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但国内银行也没有过错,其可以免责,因此,给对方客户以借机讨价还价的机会。 检验条款 CIQ 检验 生产商自行检验 国外公正检验机构检验 买方检验(客检条款) 这涉及到将来一旦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如约定 CIQ 检验作为最终确定货物质量依据,则一方拿出商检证后,其证据效力非常强。 尽量避免货到检验和买方检验条款,这样会给对方以质量瑕疵为借口拒付的机会。 仲裁条款 示范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尽量写在正面 异议索赔条款 索赔受理范围:属于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负责范围的索赔不予受理。 索赔依据:经双方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索赔。 索赔期限:货到目的港后 30 日内 索赔方式:书面索赔 法律适用、文本及其他条款 履行国际贸易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审核信用证和缮制单据 祛除“软条款”,如客检证明 信用证要求的特别声明,如法律管辖 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备货、包装 买方指定原料供应商时,防止上当受骗 例如:美国某客商向国内某公司下服装定单,并指明要求使用某韩国公司布料,结果中方加工生产后,美国公司以某种借口取消合同。经我们调查发现,原来美国公司与该韩国公司串通,目的就是为其销售积压的布料。 国内收购货物出口的,装货前要查验 我们处理的国外质量索赔案件中,有为数不少的情况是国内供货商的产品的确有质量问题,而且装货时外贸公司业务员并不亲自到工厂监督装货,更不用说监督生产了。这样货物发出去后,引起外商索赔,不但造成损失,而且会丢失客户。因此,外贸公司一定要把好国内供货商这一关,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国内。 注意包装 在我们处理的质量索赔争议中,大概有 60% 是因为包装问题引起的,有的因为包装不好而限制在进口国销售(主要是食品类);有的因为包装不好而使货物受损。因此,无论是自产货物,还是外购货物,均要高度注意产品包装问题。 处理好与货代、船公司的关系 与货代订立书面合同,减少口头协议 买方指定规模较小的船公司时,防止两者串通 船公司无单放货后,卖方向谁主张权利 向船公司索赔 向买方索赔 处理好与保险公司的关系 注意留存保险合同及单据 注意保险公司的特别声明 免责条款。 如何办理索赔手续。 如何应对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 不要轻易承诺和答复 例如:本来合同中订立买方索赔需提供卖方同意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但买方收到货物后来函提出有质量问题,并说明正由 XX 机构检验。业务员马上回函说:等检验结果出来后再做研究。这样等于双方协商变更了检验条款,在将来的仲裁中非常被动。 不要因为是老客户就不敢拒绝 按照异议索赔条款逐项对照外方索赔 不轻易答复并不是不及时答复,对于外方的索赔,首先是查找合同,逐项对照。 应及时咨询律师,尽早介入 如何应对买方拖欠货款 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拒提货物,并提出无理要求 买方未结上批货物款,又要求继续发货的 以货物积压、质量瑕疵、交货迟延、资金不足、市场变动等借口拒付或拖延支付货款的 给予对方宽限时要签订备忘录或者书面协议,并且在还款协议中加上一些附加条款。如违约罚金条款,直接仲裁条款,担保条款等。 及早采取法律措施:敦促和协调、仲裁、诉讼 注意有关法律时效 买方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时效 合同规定 向承运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时效 提单规定 发生保险事故通知保险公司时效 保单规定 向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1 年 承运人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的时效 90 天 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 4 年 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诉讼时效 2 年 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 另外,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还应注意以下法律方面的条款: ①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导致条款无效,等于让裁判庭自己决定。 ②商检条款:商检证书是买卖双方结算、计算关税、判断是非办理索赔的依据。合同应对检验标准、检验期限、凭封单检验还是凭现状检验,以及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和答复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以免进口商拖延不决。 ③不可抗力条款:最好在国际合同中尽量列举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证明条件、通知期限,这可以避免进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④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由于国外执行难等许多原因,最好约定仲裁条款。条款表述要规范,不能模棱两可造成麻烦。如“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则裁决。一裁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⑤法律适用条款:对我国不熟悉国际条约和外国法律的人士来说,应尽量争取适用中国法解决争议。 ⑥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条款:合同最好约定以哪种文字为准,尤其是买卖设备等内容复杂的合同。合同还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交付定金后生效等有利条款。 (7)防止侵犯外国专利权。因为目前我国出现较多此类纠纷,要注意避免侵权带来的收汇风险,对来样加工、设备出口等明确法律责任。 (8)可以规定“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在不影响正常贸易情况下,约定在进口方尚未付清全部货款之前,货物仍由出口商所有。

‘伍’ 国际贸易合同的相关特点

国际贸易合同的相关特点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独特文体特征有助于对其理解和运用。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

1、国际性。

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其签订的合同即为“国际性”合同;反之,合同被称为“国内”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为“营业地”。

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即有形有产,而不是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由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也可以在一个国家完成,但履行合同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运往他国境内,并在其他境内完成货物交付。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被认为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重要的联系,因此在法律的适用性上,各国法律的规定就与国内合同有所不同。概括起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有三种: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

二、国际贸易合同主要形式

国际贸易合同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套设备进出口合同、包销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寄售合同、易货贸易合同、补偿贸易合同等形式。

三、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作用

首先,国际贸易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这种合同不仅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因此国际贸易合同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次,国际贸易合同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联系双方的纽带,对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否则就是违反合同,即违约。当违约造成损失或损害时,受损害方可依据相关适用法律提出索赔要求,违约方必须承担造成的损失。如果一方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合同的某些条款或终止合同时,必须提请对方确认。如果对方不同意修改或终止合同,除非提请方证明出现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否则,提请方仍需履行原合同。

四、国际贸易合同的格式

买卖双方经过磋商,一方的发盘被另一方有效接受,交易即达成,合同即告成立。但在实际业务当中,按照一般习惯做法,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通常还要制作书面合同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用书面方式加以明确,即签订合同。

1.书面合同的类型

在国际贸易中,书面合同的格式和名称不尽相同,形式很多,均无特定的限制。一般常用的有销售合同、购货合同、成交确认书、协议、备忘录、意向书、订单等。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主要采用的书面合同是销售合同、销售确认书两种。

(1)正式合同(contract)

它是带有“合同”字样的法律契约。包括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合同的文字解释要清楚,经济责任要明确,并对双方要有约束性,签订手续完备。

(2)确认书(confirmation)

确认书较正式合同简单些,是买卖双方在通过交易磋商达成交易后,寄给双方加以确认的列明达成交易条件的书面证明。经买卖双方签署的确认书,是法律上有效的文件,对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确认书包括销售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

(3)协议(agreement)

协议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只要协议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规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认,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

2.书面合同的作用

(1)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在法律上,当双方当事人在交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端或纠纷时,提供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是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一种最有效、最简便的方法,也可作为仲裁员和法官进行仲裁和作出判断的一个有力的证据。因此,签订书面合同,为将来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法律的依据。

(2)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一份包括各项条款的合同,则会给履行带来许多不便。所以在业务中,双方都要求将各自应享受的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用文字规定下来,作为正确履行合同的依据。

(3)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时合同的生效是以书面签订合同作为条件的。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所交换的信件、电报、电传也常常可构成书面合同。特别是在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时,只有当签订确认书后,合同才告成立。否则在此之前,即使双方已对交易条件全部取得了满意的结果,也不存在法律卜有效的合同。

3.书面合同的格式

书面合同的格式一般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约首

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除此之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该序言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因此,在规定该序言时,应慎加考虑。

‘陆’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里面具体填写什么

这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格式来说——但是,一般要有如下主要条款: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价格术语、检验条款、保险条款、付款条件、交货期、原产地、违约责任等等。

‘柒’ 正式商业合同格式规范是什么字体、格式等

商业合同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商业合同
【法规分类】合同
【正文】
商业合同

合同号:
日期:

买方:

电话: 传真:

卖方:

电话: 传真: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
单位:
单价:
总价:
总金额: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
6.装运港口:
7.卸货港口:
8.保 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 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 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 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 公司
(电话: ),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 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 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 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 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 买方:

注:商业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都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捌’ 国际贸易中签订销售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和履行国际贸易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 签约前的准备工作
• 市场可行性调查
在每笔交易之前,都应当对交易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尤其是在做原来没有做过的产品出口之前,更应当进行市场调查。
调查的主要项目包括:
• 地理、气候、居民消费习惯
• 例如:中国某公司向西欧出口花生,但需途径红海海峡等赤道地区,但并未采取特别冷藏,货物到港后发现全部变质。
• 又如:许多国家有各种各样的禁忌,如果不了解,有可能造成退货。
• 进口国政府管制情况
• 例如:向伊拉克出口货物需经联合国颁发许可
• 例如:向正在对中国征收反倾销税的国家出口
• 市场饱和及竞争程度
• 交易成本估算
• 例如:向中东或南美某些国家出口货物,光使馆认证有时就需要数千元
以上这些项目属于商业范畴,大家对此更有研究,勿需多讲。

2 、客户资信调查
• “眼见”不一定“为实”
• 例如:有个公司在交易前曾经亲自前往客户当地考察,发现对方办公场所在高级写字楼,董事长是中国使馆的座上宾,经营网点和加工厂区规模宏大。但交易后对方一直拖欠货款,经我处进行调查发现:客户的董事长的确很有实力,但与中方签约的却是其在交易前刚刚设立的一个注册资金规模非常小的企业,根据法律,中方无法向该董事长的其他企业主张权利,只能起诉跟他签约的企业,使中方的货款收回没有任何保障。
• “名头大”不一定“实力强”
• 世界各国的公司法律体制千差万别,不要被对方的“名头”所迷惑,例如:在美国,注册一个带“国际”字头的公司并不比注册一家杂货店更麻烦。
• 另外,在有些国家,注册资金 1000 万跟注册资金 1 万元区别不大,无须全部认缴到位,注册时也不一定交纳很多的注册费。
• 还有,实力弱的子公司以实力较强的母公司的名义进行业务,但发生纠纷却无法追究母公司责任。
• “打草”未必“惊蛇”
• 有些当事人在采取法律措施之前,害怕通过调查会使对方有所警觉,因此不愿意先调查后决定是否采取措施。但实际上,正规的调查机构的调查一方面不会透露委托人是谁,更不透露调查目的;另一方面,调查员更多的是通过其他相关渠道调查得到信息并汇总后出具报告的,不会引起被调查公司的注意。
• “都说好才是真的好”
•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如果只从一个渠道了解对手的资信状况,往往很难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尤其是通过对手故意透露给你的渠道。而通过正规的资信调查,则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该公司的情况。例如:某国外公司曾向中方提交过一份“在某银行有 7 位数美元存款”的资信证明,中方与该银行查核结果也确实如此。但经我处通过综合调查,发现对方根本就是一个皮包公司,其银行证明是通过欺骗手段得到的。我们的调查渠道一般有: 公司注册部门,法院诉讼记录,银行间往来记录,房产管理部门,财务统计部门,其主要客户,当地律师,电话登记部门等,只有各方面均反映良好,才能给予较高的授信额度。
• 我会在这方面的业务
• 国际经贸信息咨询
• 我会与世界各国的商会有一定的信息沟通渠道,可以了解国外市场情况,政策情况;
• 企业资信调查主要内容
• 企业概况
• 历史背景
• 股东及出资情况
• 管理人员情况
• 财务状况
• 银行往来
• 经营及客户情况
• 实地考察情况
• 其他重要信息
• 总体评述

3 )调查类型:
• 与新客户交易前对其进行调查
• 交易后对客户进行当前情况调查
• 在决定采取什么法律措施之前进行调查
•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 选择适当的签订合同的方式
• 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
• 双方当面签署的正本合同
• 传真 / 电子邮件签署合同
• 定单 / 报价单 + 形式发票 / 确认函等
• 口头协议
• 尽量使合同条款明确规范,避免口头协议或简单协议。
• 如果对方提供格式合同,则应注意其相关条款。
• 合同存档管理
• 注意留存书面材料,传真纸不便保存
• 一事一卷,并按时间顺序归档
• 重要单据复印留卷
• 注意合同正面与背面的关系
• 当前存在的问题:目前,许多单位仍沿用七、八十年代的格式合同,分正反面。正面一般为商务条款,背面为一般条款,我们的格式合同的背面条款一般对我方有利,包括不可抗力、异议索赔、法律适用等条款。但在传真签署合同时,许多业务员出于费用和时间上的考虑,往往只传正面不传反面,造成我方很难利用背面条款保护自身利益。
• 处理方式:
• 签署正本合同
• 两面都传真并要求签字回传
• 明确“其他条款见背面”
• 改成单面合同
• 合同条款
• 合同的首部应填写完整
• 名称要写规范,不要出现笔误
其中包括中方和外方名称。
• 地址要写明,不能光写电话传真
否则,出现仲裁或诉讼时,不能送达文件,影响程序。
• 货物描述及规格要明确完整
• 规格、数量要写明,以免发生争议
• 交易前寄小样的,也尽量依规格成交,避免依样品成交。
• 若必须依样品成交的,则应封样留存,以备检验;
• 选择适当的价格术语
术语作用:确定责任、风险、费用的分担
常用术语: FOB CIF CFR

FOB 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 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买方,否则应承担责任。例如:中国某公司装货后没有及时通知买方,致使买方未能办理保险船已开航,后来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买方遭受损失

CIF 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 CIF 也是装运港交货,风险转移
• CIF 目的港要明确,以确定运费成本,否则会造成麻烦或者增加费用,例如:某中国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约定价格条款为“ CIF 玛瑙斯”,但办理运输时才发现玛瑙斯并非海港,而是巴西内陆河港,最终中方不得不按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并运到该河港,增加了大量费用。再如,美国有两个“波特兰港”,一个在东海岸,一个在西海岸,运费相差悬殊,在国际上类似情况很多。
• 慎重确定运输方式和装运期限
• 运输方式除与交易成本有关外,还与收汇风险有很大关系,一般来讲,空运方式对收汇风险较大,容易出现货款两空,因为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客户往往无须赎单后再提货。
• 装运期限一旦确定,应当严格遵守;若实在无法办到,则应与买方协商更改装船日期。
• 采取有保障的收汇方式
• 预付 对卖方最保险,但买方难以接受
• 银行信用证
• 银行信誉,比较保险
• 但是,信用证欺诈也是比较常见情形,涉及问题也较多,如果需要,将来可专门就信用证做专题讲座。
• 银行托收
• 属于一种商业信誉,无论是国内托收行,还是国外的代收行,都只是提供一种服务,而不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 要注意防止国外代收行与客户恶意串通的情形。我们就曾经处理过类似案件,客户指定代收行, D/P 即期付款条件,卖方通过中行把单据寄给买方指定的代收行,代收行在没有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将单据放给客户提货。根据法律关系,中方与代收行没有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国外银行主张权利;中方与国内银行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但国内银行也没有过错,其可以免责,因此,给对方客户以借机讨价还价的机会。
• 检验条款
• CIQ 检验
• 生产商自行检验
• 国外公正检验机构检验
• 买方检验(客检条款)
• 这涉及到将来一旦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如约定 CIQ 检验作为最终确定货物质量依据,则一方拿出商检证后,其证据效力非常强。
• 尽量避免货到检验和买方检验条款,这样会给对方以质量瑕疵为借口拒付的机会。
• 仲裁条款
• 示范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尽量写在正面
• 异议索赔条款
• 索赔受理范围:属于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负责范围的索赔不予受理。
• 索赔依据:经双方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索赔。
• 索赔期限:货到目的港后 30 日内
• 索赔方式:书面索赔
• 法律适用、文本及其他条款
• 履行国际贸易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 审核信用证和缮制单据
• 祛除“软条款”,如客检证明
• 信用证要求的特别声明,如法律管辖
• 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 备货、包装
• 买方指定原料供应商时,防止上当受骗
例如:美国某客商向国内某公司下服装定单,并指明要求使用某韩国公司布料,结果中方加工生产后,美国公司以某种借口取消合同。经我们调查发现,原来美国公司与该韩国公司串通,目的就是为其销售积压的布料。
• 国内收购货物出口的,装货前要查验
我们处理的国外质量索赔案件中,有为数不少的情况是国内供货商的产品的确有质量问题,而且装货时外贸公司业务员并不亲自到工厂监督装货,更不用说监督生产了。这样货物发出去后,引起外商索赔,不但造成损失,而且会丢失客户。因此,外贸公司一定要把好国内供货商这一关,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国内。
• 注意包装
在我们处理的质量索赔争议中,大概有 60% 是因为包装问题引起的,有的因为包装不好而限制在进口国销售(主要是食品类);有的因为包装不好而使货物受损。因此,无论是自产货物,还是外购货物,均要高度注意产品包装问题。
• 处理好与货代、船公司的关系
• 与货代订立书面合同,减少口头协议
• 买方指定规模较小的船公司时,防止两者串通
• 船公司无单放货后,卖方向谁主张权利
• 向船公司索赔
• 向买方索赔
• 处理好与保险公司的关系
• 注意留存保险合同及单据
• 注意保险公司的特别声明
• 免责条款。
• 如何办理索赔手续。
• 如何应对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
• 不要轻易承诺和答复
例如:本来合同中订立买方索赔需提供卖方同意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但买方收到货物后来函提出有质量问题,并说明正由 XX 机构检验。业务员马上回函说:等检验结果出来后再做研究。这样等于双方协商变更了检验条款,在将来的仲裁中非常被动。
• 不要因为是老客户就不敢拒绝
• 按照异议索赔条款逐项对照外方索赔
不轻易答复并不是不及时答复,对于外方的索赔,首先是查找合同,逐项对照。
• 应及时咨询律师,尽早介入
• 如何应对买方拖欠货款
• 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拒提货物,并提出无理要求
• 买方未结上批货物款,又要求继续发货的
• 以货物积压、质量瑕疵、交货迟延、资金不足、市场变动等借口拒付或拖延支付货款的
• 给予对方宽限时要签订备忘录或者书面协议,并且在还款协议中加上一些附加条款。如违约罚金条款,直接仲裁条款,担保条款等。
• 及早采取法律措施:敦促和协调、仲裁、诉讼
• 注意有关法律时效
• 买方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时效 合同规定
• 向承运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时效 提单规定
• 发生保险事故通知保险公司时效 保单规定
• 向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1 年
• 承运人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的时效 90 天
• 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 4 年
• 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诉讼时效 2 年
• 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

另外,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还应注意以下法律方面的条款:

①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导致条款无效,等于让裁判庭自己决定。

②商检条款:商检证书是买卖双方结算、计算关税、判断是非办理索赔的依据。合同应对检验标准、检验期限、凭封单检验还是凭现状检验,以及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和答复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以免进口商拖延不决。

③不可抗力条款:最好在国际合同中尽量列举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证明条件、通知期限,这可以避免进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④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由于国外执行难等许多原因,最好约定仲裁条款。条款表述要规范,不能模棱两可造成麻烦。如“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则裁决。一裁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⑤法律适用条款:对我国不熟悉国际条约和外国法律的人士来说,应尽量争取适用中国法解决争议。

⑥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条款:合同最好约定以哪种文字为准,尤其是买卖设备等内容复杂的合同。合同还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交付定金后生效等有利条款。

(7)防止侵犯外国专利权。因为目前我国出现较多此类纠纷,要注意避免侵权带来的收汇风险,对来样加工、设备出口等明确法律责任。

(8)可以规定“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在不影响正常贸易情况下,约定在进口方尚未付清全部货款之前,货物仍由出口商所有。

‘玖’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有哪些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国家之间是很重要的一种合同,对于国际经济交往也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定要严谨的条款才行。那么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必要的条款有哪些,下面的小编为您总结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相关知识,希望对您的理解更有帮助。
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根据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但无论分类如何,它们总有许多共同性,这也就决定种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应具备一些基本条款(也可称为必要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
1.合同各方即介绍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标的物条款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货物,是当事人双方买卖的对象[fs:page]。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牌号、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等。这一部分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具体合同中往往要分为许多详细的内容,对于我国当事人,在签订进口合同中尤其要注意详细说明货物的这一部分条款,从而避免在收货这一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3.价格条款这是对外签订国际货物合同的又一核心问题,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的货币和标明交货地点的价格术语。
4.交货条款通常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月×日)以及交付的地点(如目的港、装运港等)和方式(以陆运、海运、或其他方式)。
5.支付条款主要说明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商检条款规定检验权、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机构、证书以及检验的方法、标准等,有时还需规定复验权和复验的期限、机构等。
7.不可抗力与免责规定不可抗力及免责的范围及法律后果。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说明履行合同出现争议时有关索赔的提出,以及争议应如何解决,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决,而当时就要明确仲裁地点、机构、适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问题。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涉及中外双方当事人,因此多以中、英两种文字签订,而且多规定近两种文字有同等效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总结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很多,很复杂,但也要认真的拟定才不会出差错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进行在线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延伸阅读:
国际贸易合同样式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的流程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常见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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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什么文字是最严谨的国际贸易合同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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