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国际知识 > 传统国际法获得领土的形式有哪些

传统国际法获得领土的形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1-06 11:44:41

‘壹’ 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方式是什么

问:试论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方式。

校解析答案: 在国际法上,领土的取得方式有:

(1)先占(亦称“占领”,但不是指战时的占领)。“先占”有两个要件:一是“占领”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二是占领的方式必须是“有效占领”。无主地只能是尚未为任何国家占领,或无人居住,或土着居民尚未形成为部落的地方。这样的地方,目前世界上除了荒岛之外是不存在的。有效占领由于历史条件不同,有效的表现也各异。

(2)时效。时效是指占有他国的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占有而取得该土地的 *** 。这个原则来自罗马法中“物权取得时效”,但国际法学者对时效概念的解释却与罗马法不一样。

(3)割让。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 *** 转移给另一个国家。l9世纪以前,割让有赠与或出卖等形式,20世纪以后,大部分割让是由于战争后的和约和不平等条约造成的。从现代国际法的观点看来,由战争或不平等条约造成的割让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4)征服。征服是指战争结束后战胜国把战败国灭亡而兼并其领土的行为。征服不能与战时占领或兼并混为一谈。侵略战争本来就是非法的,以征服和灭亡去取得他国的领土,这本来就是侵犯国家 *** 和领土完整的行为。因此,以征服而取得被征服者的领土 *** ,是国际法所不允许的。

(5)添附。添附是指领土因自然状态的变化或人工力量而增添的新部分,有两种情况:自然添附;人工添附。

上述五种方式,除添附是自然现象之外,都反映了资本主义国家领土扩张的掠夺性质。从现代国际法观点来看,这五种方式的合法性应具体对待。

第一次参加自学会计专科的考试,刚查了成绩,《政治经济学(财经类)》96分,《 *** 与事业单位会计》77分,《经济法概论(财经类)》65分,报了三门课程,全部通过了,好开心哦,谢谢网校老师。

10月份考了两门,《财务管理学》65分,《国民经济统计概论》62分。已经在为1月份高数做准备,希望继续好运,在路上的同志们共同加油!

‘贰’ 1,国际法上传统领土的取得方式有哪些2

在国际法上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有:
1、先占。是指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占据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所有的土地,将其作为自己领土 的一部分的国家法律行为。先占的客体必须是无主土地,即指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管辖之 下的土地。先占必须是实行有效的占领,即必须对占有地进行实际控制和实施行政管理。
2、时效。是指占有他国的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占有而取得该土地的 主权。
3、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主权转移给另一个国家。从现代国际法看,由战 争或不平等条约造成的割让都是违反国际法的。
4、征服。是指战争结束后战胜国把战败国灭亡而兼并其领土的行为。
5、添附。是指领土因自然状态的变化或人工力量而增添的新部分。如新生岛、废河床、 人工岛屿等。

‘叁’ 传统国际法上领土取得和变更的方式有哪些是否还有现实意义

转筒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有:1,先占(occupation) 2,时效(prescription)3,添附(accretion) 4,割让(cession) 5,征服(conquest)
就现实意义而言,先占和征服已经没有现实意义了,因为先占的对象是无主地,而现在世界上基本上不存在空白的无主地了。战争导致的征服已经被国际法所禁止。当然,实际中时效这种方式也基本上没有可能了。

这样回答您满意吗?

‘肆’ 国际法中的“先占”和“时效取得”

“先占”和“时效取得”都是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方式.
先占是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首先,先占的主体是国家,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方能通过先占取得领土主权,私人并不能因为先占某一无主地而成为该地之主.第二,先占的客体是无主地.无主地是指,未被占有,或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是被国家抛弃的土地,或虽有土着存在,但还未形成“文明”的土地.(这些说法的理论几乎都是为各西方国家殖民时期所取得的领土进行辩护,但是我认为由于历史的发展与时间的推移,这些理论就算站不住脚,但是在实践中的不停延续,理论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也不能再进行颠覆了.)第三,先占国必须明确作出对无主地占领的意思表示.也即是向他国宣告自己的主权.(由于时代的限制,例如通讯等等科技并不够发达的现象,国家的这种意思表示,并不以全世界都能够轻易发现的条件为限制,而是只要以国家的形象,对该领域进行了一些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宣告,例如,树立界碑,挂上国旗等等方式,便视作意思表示.)
时效作为一种领土取得方式,其含义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而占有者已相当长时间地继续并安稳的占有(即没有其他国家继续不断地提出抗议和主张),该国就取得该土地的领土主权.
这里主要用有效控制原则来确定主权的归属.
时效取得,本身是大多数国家关于物权的规定.是一种维护某种稳定状态的相关规定.相同的道理,在国际法上,一国占有控制他国的部分领土,其开始本身可能是有合法的事由的,也有可能是违反国际法的规定的.然而,由于其长期稳定的占有当中,领土主权国并没有对其占有行为,主张自己的权力,对于该部分领土被他国占有的事实不予理睬,那么,占有国对于该部分土地,便已经在国际社会上,以及该领土本身取得了一种稳定的管理状态,那么,国际法便赋予这样的国家该土地的领土主权.(时效取得是从国内法关系当中所移植出来的一种原则,本身的逻辑性已经得到很多法学家的论证.这既是一种对稳定状态的保护,也是对物权人积极行使权利的要求.这才没有闲置的物,方能做到物尽其用.这个概念本身并无问题,只是,在国际社会中,领土是一个国家的血肉组成,并不像私人不要的物品那么轻易地便可放弃,然而,在国际法废止战争权之前,有很多国家甚至弱小到无法向强国提出主张,最后被强国占有土地,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因而,我认为这个概念的移植本身便有问题,例如,这个长期的时间到底应该有多长?要知道,国际社会并无最高权力者,如何让国家都统一的相信,XXX年便是一个足够长的时间?另外,要求国家主张自己的权力,但是国际社会中,国家的行为都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代表的,而殖民时期,政府被挟持的事实,不禁让人质疑,究竟是政府放弃了权力,还是国家放弃了权力,民间的声音到底能不能算作国家的声音?所以,我认为,时效取得在国家法上仍然是西方社会为自己的行为寻找托点的一个概念,更多的是为他们服务,而非建立秩序)
(这两种领土取得方式,是国家取得领土的最常见的方法.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同,这是毋庸置疑的.只是这两种方式,还是太过概括,外延模糊.而且实践中,这两种方式的融合也非常常见,
所以如果真要以这两个概念的理论来解决纠纷,仍然会带来很多问题.)
(括号里面的部分是我自己添加的一些背景和理解,括号之外的东西是摘抄自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的红色的《国际法》的教材.希望给你一些靠的住的理论的同时,也可以抛砖引玉,为你的思考提供些思路.)

阅读全文

与传统国际法获得领土的形式有哪些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金华义乌国际商贸城雨伞在哪个区 浏览:733
俄罗斯如何打通飞地立陶宛 浏览:1110
韩国如何应对流感 浏览:894
在德国爱他美白金版卖多少钱 浏览:934
澳大利亚养羊业为什么发达 浏览:1359
如何进入法国高等学府 浏览:1448
巴西龟喂火腿吃什么 浏览:1375
巴西土地面积多少万平方千米 浏览:1235
巴西龟中耳炎初期要用什么药 浏览:1204
国际为什么锌片如此短缺 浏览:1605
巴西是用什么规格的电源 浏览:1427
在中国卖的法国名牌有什么 浏览:1334
在菲律宾投资可用什么样的居留条件 浏览:1237
德国被分裂为哪些国家 浏览:851
澳大利亚跟团签证要什么材料 浏览:1178
德国大鹅节多少钱 浏览:848
去菲律宾过关时会盘问什么 浏览:1172
澳大利亚女王为什么是元首 浏览:998
有什么免费的韩国小说软件 浏览:733
申请德国学校如何找中介 浏览: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