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际标准化是干什么
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简称,ISO是希腊文“平等”的意思。该组织的英文全称是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之一。它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美国的Howard Coonley 先生当选为ISO的第一任主席。ISO的前身是1928年成立的“国际标准化协会国际联合会”(简称ISA)。
ISO的宗旨是“在世界上促进标准化及其相关活动的发展,以便于商品和服务的国际交换,在智力、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开展合作。”ISO现有117个成员,包括117个国家和地区。ISO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每年一次的“全体大会”,其日常办事机构是中央秘书处,设在瑞士的日内瓦。中央秘书处现有170名职员,由秘书长领导。
ISO通过它的2856个技术机构开展技术活动。其中技术委员会(简称TC)共185个,分技术委员会(简称SC)共611个,工作组(WG)2022个,特别工作组38个。
ISO的2856个技术机构技术活动的成果是“国际标准”。ISO现已制订出国际标准共10300多个,主要涉及各行各业各种产品的技术规范。
ISO制订出来的国际标准编号的格式是:ISO+标准号+[杠+分标准号]+冒号+发布年号(方括号中的内容可有可无),例如:ISO8402:1987、ISO9000-1:1994等,分别是某一个标准的编号。
❷ 什么是国际电信联盟(ITU)
国际电信联盟(ITU)简介
(2005-03-07 10:10:23)
ITU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65年。为了顺利实现国际电报通信,1865年5月17日,法、德、俄、意、奥等20个欧洲国家的代表在巴黎签订了《国际电报公约》,国际电报联盟(International Telegraph Union ,ITU)也宣告成立。 随着电话与无线电的应用与发展,ITU的职权不断扩大。1906年,德、英、法、美、日等27个国家的代表在柏林签订了《国际无线电报公约》。1932年,70多个国家的代表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会议,将《国际电报公约》与《国际无线电报公约》合并, 制定《国际电信公约》,并决定自1934年1月1日起正式改称为“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经联合国同意,1947年10月15日国际电信联盟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其总部由瑞士伯尔尼迁至到日内瓦。
经过100多年的变迁,1992年12月,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电信环境,保证ITU在世界电信标准领域的地位,ITU决定对其体制、机构和职能进行改革。改革后的ITU最高权利机构仍是全权代表大会。全权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电信标准部、无线电通信部和电信发展部门。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正、副秘书长。电信标准部、无线电通信部和电信发展部承担着实质性标准制订工作,各设1位主任。联合国的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可以成为ITU的成员。成员国的政府(多数情况下是其电信管理部门的代表机构)在ITU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承担特别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特别的权利(投票权)。其他的组织机构,如网络与服务供应商、制造商,科技协会和其他的国际性和区域性组织,经过批准可以参加ITU的某些活动(如制订电信标准)。国际电联现有会员、准会员150多个国家和地区。ITU使用中、法、英、西、俄五种正式语言,出版电联正式文件用这五种文字。工作语言为英、法、西三种。
1993年3月1日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的国际电联的第一届世界电信标准大会(WTSC-93)上,对电联原有的三个机构CCITT、CCIR和IFRB进行了改组,取而代之的是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无线通信部门(ITU-R)和电信发展部门(ITU-D)。秘书长是ITU的法定代表人(目前由Yoshio Utsumi担任),但ITU不同的活动由3个部门分担,行政权利由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分享。
ITU的宗旨,按其“基本法”,可定义如下:1、保持和发展国际合作,促进各种电信业务的研发和合理使用;2、促使电信设施的更新和最有效的利用,提高电信服务的效率,增加利用率和尽可能达到大众化、普遍化;3、协调各国工作,达到共同目的,这些工作可分为电信标准化、无线电通信规范和电信发展3个部分,每个部分的常设职能部门是“局”,其中包括电信标准局(TSB)、无线通信局(RB)和电信发展局(BDT)。
ITU每年召开1次理事会(目前有46个成员);每4年召开1次全权代表大会、世界电信标准大会和世界电信发展大会;每2年召开1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电信标准化部门(TSS,或称ITU-T)
电信标准化部门(TSS)由原来的CCITT和CCIR从事标准化工作的部门合并而成。其主要职责是完成电联有关电信标准方面的目标,即研究电信技术、操作和资费等问题,出版建议书,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实现电信标准化,包括在公共电信网上无线电系统互连和为实现互连所应具备的性能。还包括原CCITT和CCIR从事的标准工作。
ITU-T的标准化工作
无论是以前的CCITT,还是现在的ITU-T,其标准化工作都是由很多研究小组(SG)来完成的。每个SG都负责电信的一个领域(传输、交换、话音和非话音网等)。除此之外,其他的一些国际组织、科技协会和公司等也可以派专家来参加标准化工作。
每个SG的成员最多可能有400多人。很显然这样一个过于庞大的团体要进行复杂、经常又是十分细致的标准制定工作比较困难,于是SG又分成许多工作组(WP),WP可以再细分成专家组,甚至可以分得再细。
各个SG制定自己领域内的标准。在1988年以前,这些标准的草案必须提交给4年1次的代表大会,获一致通过才能正式成为标准。在1993年3月的ITU会议上,决定采用“加速程序批准新建议和修改建议”的方案。按照这种新的方法,标准的草案只要在SG会议上被通过,便可用函信的方法征求其他代表的意见,如果80%的回函是赞成的,则这项标准就算获得最后通过,而且不再发行成套的建议书,只采用小册子形式,及时出版新的和修改的建议书。这样就大大缩短了标准的制定周期,提高了效率。
ITU-T制定的标准被称为“建议书”,意思是非强制性的、自愿的协议。因为它保证了各国电信网的互联和运转,所以越来越广泛地被全世界各国所采用。
无线电通信部门(RS,或称ITU-R)
无线电通信部门研究无线通信技术和操作,出版建议书,还行使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WARC),CCIR和频率登记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无线电频谱在陆地和空间无线电通信中的应用;
2.无线电通信系统的特性和性能;
3.无线电台站的操作;
4.遇险和安全方面的无线电通信。
电信发展部门(TDS,或称ITU-D)
电信发展部门由原来的电信发展局(BDT)和电信发展中心(CDT)合并而成。其职责是鼓励发展中国家参与电联的研究工作,组织召开技术研讨会,使发展中国家了解电联的工作,尽快应用电联的研究成果;鼓励国际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在发展中国家建设和完善通信网。电信发展部门(ITU-D)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世界电信发展大会和区域性的发展大会、电信发展研究组、电信发展局。 电信发展局负责ITU-D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电信发展研究组主要研究发展中国家普遍感兴趣的具体电信问题;而世界电信发展大会在ITU-D中是最具权威性的机构,每隔4年举行一次。
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提出标准建议稿的立项方式和立项定位大体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修订的一部分,或几段;
2.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更正;
3.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修订的一部分,与其它几个部分共同组成一个重要国际标准;
4.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补充;
5.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个独立的重要标准,如X.85、X.86。
国际标准的影响非常大,一般一项国际众提出文稿到批准为标准至少需要两年,往后的3-5年需要对它进行不断的维护和完善。被批准为国际标准需要得到189个国家和600多个工业组织及众多厂商的认可。所以国际标准制订是涉及到重大创新、知识产权、市场、开发的综合能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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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您如何理解ITU标准化将努力确保我们的数字身份是我们在现实世界中的行业
ITU-T标准化工作主要由国际电联的私营部门成员推动。行业参与方云集国际电联,制定自愿性的国际标准(ITU-T建议书),满足他们对促进行业增长和创新的通用平台的需求。
每年发布300多项ITU-T标准,这是成千上万名常年致力于制定全球信息通信技术生态圈凝聚力所必需的技术标准的专家们合作的成果。
ITU-T标准化进程的基本原则确保兼容并蓄、标准制定工作不谋取特定商业利益、所制定的标准受国际电联成员中各利益相关方的一致支持。
ITU-T在标准化方面的成功是国际合作的重大成就。这些标准由国际电联193个成员国、700多家私营部门实体和150多个学术和研究机构的代表制定形成。
ITU-T标准化平台的包容性得到了国际电联弥合标准化差距项目的支持,该项目协助为世界各国提供平等机会,从改变我们世界的信息通信技术进步中受益。
❹ 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国际电信联盟简介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ITU
国际电信联盟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长的一个国际组织,简称“国际电联”、“电联”或“ITU'’。
该国际组织成立于1865年5月17日,是由法、德、俄等20个国家在巴黎会议上为了顺利实现国际电报通信而成立的国际组织,定名“国际电报联盟”。
1932年,70个国家的代表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会议,决议把“国际电报联盟”改写为“国际电信联盟”,这个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1947年在美国大西洋城召开国际电信联盟会议,经联合国同意,国际电信联盟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由瑞士伯尔尼迁至日内瓦。另外,还成立了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IFR。
为了适应电信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国际电报联盟成立后,相继产生了3个咨询委员会。1924年在巴黎成立了“国际电话咨询委员会(CCIF)”;1925年在巴黎成立了“国际电报咨询委员会 (CCIT)”;1927年在华盛顿成立了“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 (CCIR)”。这三个咨询委员会都召开了不少会议,解决了不少问题。1956年,国际电话咨询委员会和国际电报咨询委员会合并成为“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即CCITT。
1972年12月,国际电信联盟在日内瓦召开了全权代表大会,通过了国际电信联盟的改革方案,国际电信联盟的实质性工作由三大部门承担,它们是: 国际电信联盟标准化部门(ITU-T)、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和国际电信联盟电信发展部门。其中电信标准化部门由原来的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和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的标准化工作部门合并而成,主要职责是完成国际电信联盟有关电信标准化的目标,使全世界的电信标准化。
我国于1920年加入了国际电报联盟,1932年派代表参加了马德里国际电信联盟全权代表大会,1947年在美国大西洋城召开的全权代表大会上被选为行政理事会的理事国和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合法席位一度被非法剥夺。1972年5月30日在国际电信联盟第27界行政理事会上,正式恢复了我国在国际电信联盟的合法权利和席位,我国积极参加了国际电信联盟的各项活动。
❺ ITU是什么含义
ITU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65年。为了顺利实现国际电报通信,1865年5月17日,法、德、俄、意、奥等20个欧洲国家的代表在巴黎签订了《国际电报公约》,国际电报联盟(International Telegraph Union ,ITU)也宣告成立。 随着电话与无线电的应用与发展,ITU的职权不断扩大。1906年,德、英、法、美、日等27个国家的代表在柏林签订了《国际无线电报公约》。1932年,70多个国家的代表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会议,将《国际电报公约》与《国际无线电报公约》合并, 制定《国际电信公约》,并决定自1934年1月1日起正式改称为“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经联合国同意,1947年10月15日国际电信联盟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其总部由瑞士伯尔尼迁至到日内瓦。
经过100多年的变迁,1992年12月,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电信环境,保证ITU在世界电信标准领域的地位,ITU决定对其体制、机构和职能进行改革。改革后的ITU最高权利机构仍是全权代表大会。全权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电信标准部、无线电通信部和电信发展部门。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正、副秘书长。电信标准部、无线电通信部和电信发展部承担着实质性标准制订工作,各设1位主任。联合国的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可以成为ITU的成员。成员国的政府(多数情况下是其电信管理部门的代表机构)在ITU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承担特别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特别的权利(投票权)。其他的组织机构,如网络与服务供应商、制造商,科技协会和其他的国际性和区域性组织,经过批准可以参加ITU的某些活动(如制订电信标准)。国际电联现有会员、准会员150多个国家和地区。ITU使用中、法、英、西、俄五种正式语言,出版电联正式文件用这五种文字。工作语言为英、法、西三种。
1993年3月1日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的国际电联的第一届世界电信标准大会(WTSC-93)上,对电联原有的三个机构CCITT、CCIR和IFRB进行了改组,取而代之的是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无线通信部门(ITU-R)和电信发展部门(ITU-D)。秘书长是ITU的法定代表人(目前由Yoshio Utsumi担任),但ITU不同的活动由3个部门分担,行政权利由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分享。
ITU的宗旨,按其“基本法”,可定义如下:1、保持和发展国际合作,促进各种电信业务的研发和合理使用;2、促使电信设施的更新和最有效的利用,提高电信服务的效率,增加利用率和尽可能达到大众化、普遍化;3、协调各国工作,达到共同目的,这些工作可分为电信标准化、无线电通信规范和电信发展3个部分,每个部分的常设职能部门是“局”,其中包括电信标准局(TSB)、无线通信局(RB)和电信发展局(BDT)。
ITU每年召开1次理事会(目前有46个成员);每4年召开1次全权代表大会、世界电信标准大会和世界电信发展大会;每2年召开1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电信标准化部门(TSS,或称ITU-T)
电信标准化部门(TSS)由原来的CCITT和CCIR从事标准化工作的部门合并而成。其主要职责是完成电联有关电信标准方面的目标,即研究电信技术、操作和资费等问题,出版建议书,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实现电信标准化,包括在公共电信网上无线电系统互连和为实现互连所应具备的性能。还包括原CCITT和CCIR从事的标准工作。
ITU-T的标准化工作
无论是以前的CCITT,还是现在的ITU-T,其标准化工作都是由很多研究小组(SG)来完成的。每个SG都负责电信的一个领域(传输、交换、话音和非话音网等)。除此之外,其他的一些国际组织、科技协会和公司等也可以派专家来参加标准化工作。
每个SG的成员最多可能有400多人。很显然这样一个过于庞大的团体要进行复杂、经常又是十分细致的标准制定工作比较困难,于是SG又分成许多工作组(WP),WP可以再细分成专家组,甚至可以分得再细。
各个SG制定自己领域内的标准。在1988年以前,这些标准的草案必须提交给4年1次的代表大会,获一致通过才能正式成为标准。在1993年3月的ITU会议上,决定采用“加速程序批准新建议和修改建议”的方案。按照这种新的方法,标准的草案只要在SG会议上被通过,便可用函信的方法征求其他代表的意见,如果80%的回函是赞成的,则这项标准就算获得最后通过,而且不再发行成套的建议书,只采用小册子形式,及时出版新的和修改的建议书。这样就大大缩短了标准的制定周期,提高了效率。
ITU-T制定的标准被称为“建议书”,意思是非强制性的、自愿的协议。因为它保证了各国电信网的互联和运转,所以越来越广泛地被全世界各国所采用。
无线电通信部门(RS,或称ITU-R)
无线电通信部门研究无线通信技术和操作,出版建议书,还行使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WARC),CCIR和频率登记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无线电频谱在陆地和空间无线电通信中的应用;
2.无线电通信系统的特性和性能;
3.无线电台站的操作;
4.遇险和安全方面的无线电通信。
电信发展部门(TDS,或称ITU-D)
电信发展部门由原来的电信发展局(BDT)和电信发展中心(CDT)合并而成。其职责是鼓励发展中国家参与电联的研究工作,组织召开技术研讨会,使发展中国家了解电联的工作,尽快应用电联的研究成果;鼓励国际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在发展中国家建设和完善通信网。电信发展部门(ITU-D)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世界电信发展大会和区域性的发展大会、电信发展研究组、电信发展局。 电信发展局负责ITU-D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电信发展研究组主要研究发展中国家普遍感兴趣的具体电信问题;而世界电信发展大会在ITU-D中是最具权威性的机构,每隔4年举行一次。
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提出标准建议稿的立项方式和立项定位大体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修订的一部分,或几段;
2.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更正;
3.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修订的一部分,与其它几个部分共同组成一个重要国际标准;
4.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重要标准的补充;
5. 提案被采纳,作某一个独立的重要标准,如X.85、X.86。
国际标准的影响非常大,一般一项国际众提出文稿到批准为标准至少需要两年,往后的3-5年需要对它进行不断的维护和完善。被批准为国际标准需要得到189个国家和600多个工业组织及众多厂商的认可。所以国际标准制订是涉及到重大创新、知识产权、市场、开发的综合能力的体现。
目前电信标准部门(ITU-T)设有14个研究组,分别从事以下研究:
* 网络和业务运营;
* 电信经济和政策在内的资费和结算原则;
* 电信管理网和网络维护;
* 对电磁环境影响的保护;
* 外部设备、数据网和开放系统通信;
* 远程通信处理系统的特性;
* 电视和声音传输;
* 电信系统的语言和一般软件问题;
* 信令要求和规约;
* 网络和终端的端对端传输特性;
* 网络总体反面;
* 传送网络;
* 系统和设备;
* 多媒体业务和系统等方面的研究;
无线电通信部门(ITU-R)从事以下研究:
* 频谱管理与频谱监测(SG1);
* 无线电波传播(SG3);
* 卫星业务(SG4);
* 地面业务(SG5);
* 广播业务(SG6);
* 科学业务(SG7);
电信发展部门发展1998年国际电信联盟全权大会再次就其改革与发展展开讨论,并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广泛听取意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进行研究。
ITU成员有各国电信主管部门组成,同时也欢迎那些主管部门批准并经ITU认可的私营电信机构、工业和科学组织、金融机构、开发机构和从事电信的实体参与国际电信联盟的活动。
ITU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全权代表大会、世界电信标准大会和世界电信发展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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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中信息技术协会
information technology union(I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