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依照国际法,边界争端应通过什么方式解决
依照国际法,边界争端应通过谈判 、国际仲裁 、国际司法程序的方式解决。
边界争端是指相邻国家在边界(含水域边界)划分、边界位置、走向的主张不同而引起的争议或发生的事件。属于国际争端范畴。由领土归属、边界走向等涉及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及重大利益的问题引起。严重的边界争端往往是引起武装冲突甚至战争的直接原因。
中国解决边界争端的目标:
1、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无论边界争端因何而起,中国首先考虑的目标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事关国家利益和民族情感的最重大事件,也是处理纷争化解矛盾的最基本底线;
2、睦邻友好和互利共赢。针对原因复杂、处理棘手而一时难以化解的边界争端,睦邻友好和互利共赢是第二位目标,因为争取良好的周边环境和友好的国际关系更有利于双方的和平与发展,从而使得问题的解决更有时空上的缓冲余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第七条 在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有关军事机关组织、指导、协调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边防合作及相关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各自任务分工,警戒守卫陆地国界,抵御武装侵略,处置陆地国界及边境重大突发事件和恐怖活动,会同或者协助地方有关部门防范、制止和打击非法越界,保卫陆地国界及边境的安全稳定。第三条 陆地国界是指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陆地邻国接壤的领陆和内水的界限。陆地国界垂直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陆地邻国的领空和底土。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内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为边境。
❷ 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友好协商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好途径,但这种办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调解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出面从中调解。 实践表明,这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的途径。 我国仲裁机构采取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其具体做法是: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进行调解解决。 如调解不成功,仲裁庭仍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 三、仲裁争议所涉及到的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双方都不肯作出较大让步,虽经长期反复协商、调解仍不能解决问题;或者一方态度不好,有意毁约,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则只有采取仲裁。 仲裁是按仲裁程序,由仲裁员做裁判,对双方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仲裁员的裁决是有约束力的。 如果败诉方不执行裁决,胜诉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可根据胜诉方的要求,出面强制败诉方执行仲裁裁决。 四、诉讼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通过协商和调解均不能解决,或争议所涉及的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合同中又没有签订仲裁条款,则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申请判决。 诉讼须按诉讼程序法,判决按实体法进行,一旦法院判决了结果,则必须执行。❸ 国际争端的解决
解决国际争端分为和平解决方法和强迫解决方法。 和平解决方法,是指以武力以外的手段或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即用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来解决国际争端。政治方法是指谈判、协商、调查、斡旋、调解、和解等方法;法律方法是指仲裁和司法解决争端的方法。
谈判或协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有关冲突、矛盾或争端得到谅解或解决.而进行的直接交涉或接触,包括澄清事实,阐明观点,消除隔阂和误会,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法。在国际实践中,谈判或协商是解决国际争端最经常使用的和平方法。
调查:指在特别涉及对事实问题发生分歧的国际争端中,有关争端当事国同意一个与争端没任何关系的第三方,通过一定的方式调查有争议的事实,查明是否存在争端当事国所声称的情势,以有助于合理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
斡旋或调停:是除谈判或协商以外最经常使用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是指在争端当事国之间不能通过直接或协商解决争端时,第三国善意地主动或应争端当事国的邀请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因直接谈判、协助争端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
和解:是指争端当事国通过条约或其他形式同意或商定把它们之间的争端提交给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通过对争端事实的调查和评价,向争端当事国澄清事实.井在听取各方意见和作出促使它们达成协议的努力后,提出包括解决争端建议在内的报告的一种争端解决方法。
仲裁:是指争端当事围达成协议同意将它们之间的争端交由自己选任的仲裁员来裁判并承诺服从裁决的一种国际争端解决方法。
司法解决:是一种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是指争端当事国把它们之间的争端提交给一个事先成立的、由独立的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根据国际法对争端当事国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决。 强迫解决的方法,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使另一个国家同意它所要求的对争端解决和处理,而采用某些带有强制性的解决措施。强迫解决方法一般认为包括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干涉等争端解决方法。
战争与非战争的武装行为:传统国际法肯定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合法性,因而国家间发生争端时,把战争也列为解决争端的合法手段之一。事实上,能够和乐于发动战争去解决与其他国家间的争端的,主要是一些大国或强国。这种强制方法反映了一种强权政治,它是以侵略和掠夺弱小民族为特征的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工具。按照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和1945年《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在国际法上已否定了战争作为解决国家争端的合法性。
反报:是指一国对另一国某种不礼貌、不善良、不公平或不适当的行为以同样或类似行为作为反击,即以一个有害行为反击另一个有害行为。受到反报的国家改变了其行为,一切反报行为必须立即停止。 国际实践中,反报通常是在本国的公民或在外国的本国侨民在贸易、航运、关税政策等经济和法律问题上遭到歧视或不公平待遇的情况下采取的。同时,反报还适用于国家之间的外交或领事关系中。如一国限制他国的某类商品进口,会招致他国采取相应的回报措施;又如一国驱逐另一国的外交官,该另一国往往也以驱逐对方的外交官作为回报等。
报复:是指一国例外地被准许对另一国所采取的有害行为或其他国际不法行为,以迫使后者同意接受由其自己的国际不法行为所产失争端的满意解决。报复与反报的主要区别在于反报与国际不法行为的实际存在无关,而报复则必须以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的实际存在为本国行为的基础。报复虽有积极报复和消极报复之分,但都必须与所受损害和为取得赔偿所需要的强制成比例。 报复可采用多种形式,如停止执行某些条约、扣押对方船只和财产、禁运等。积极的报复是指那些在通常情况下可以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的行为,如在本国港口扣留对方的船只。消极的报复是指拒绝履行在通常情况下应予履行的行为,如不履行条约义务、不偿还债务等。根据国际惯例,报复针对的是国际侵权行为,这是完全正当的。但是,如果事先并未要求作出不法行为的国家进行赔偿或补救,或者报复行为“超出”了所受损害的程度,这种报复则是不正当的。报复不得使用武力,更不得占领他国领土,报复行为只能在本土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出本国领土范围。
平时封锁:是指一国在和平时期以军事力量阻止船舶进出另一国的港口或领海,以迫使被封锁困接受前者所提出的解决争端条件的行为。
干涉:是指第三国国用强制性的方法,特别是以武力手段介入成干预他国内部事务的处理。第三国可以是一个国家,也可以是多个国家。干涉的方式一般表现为:干涉国对争端一方或双方发出文告,专断地要求争端当事国按照某种方式解决争端。因此,干涉是同现代国际法所确立的不干涉原则相违背的,也是现代国际法禁止的方法。
❹ 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办法有哪些各自有何特点
友好协商或者仲裁。我们公司刚有个结束的争端是协商解决的。推荐协商。可能会损失些钱,但是国际贸易很注重声誉。对于这种解决方式,最好要有理有据,且有业内在行的谈判高手助阵。最好有人唱白脸有人唱红脸。仲裁是个两败俱伤的解决方法。举英国仲裁的例子。律师费高的一塌糊涂,而且时间可以拉长到半年到两年甚至更长。作为我们这些非本土人士是丝毫不占优势的。我们耗不起。而且如果你输的话不但要承担自己的律师费还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还是私了吧,仲裁是最无奈的选择了。
国际经济争端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可以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又称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争端因其参加的主体、以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不同而有不同特点。在此,以国际经济关系的参加者为标准,国际经济领域内的争端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国际经济争端。这类争端一般产生于不同国家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因货物买卖、技术转让、投资、工程承包等跨国经济活动过程中。
不同国家的国民是国际经贸活动的直接参加者,国际经济争端多发生于此类当事人之间。该类争端一般为当事人之间在国际经贸合同的解释或履行中发生,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是非契约性争端,如由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纠纷。但无论是契约性争端,还是非契约性争端,共同的特点是:争端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❺ 传统国际法中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
法律分析:一、战争或非战争武力解决方法 现代国际法确立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原则,使用战争或武力解决争端是被禁止的。武力只能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条件下才能运用。因此战争或非战争武力解决不再成为解决争端的合法方式。二、平时封锁 平时封锁是指和平时期一国的海军对另一国的海岸进行封锁,禁止有关船只的出入。平时封锁只能作为由安理会决定的,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必要时采取的一种措施,而不能是一种国家解决争端采用的合法方式。三、干涉 这种方式因违反不干涉内政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中也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四、反报 反报是指一国对于他国的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采取相同或相似的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予以回报。如一国对于本国公民或侨民在他国受到的不公平或歧视性待遇进行反报;一国的贸易、航运、关税等问题上对于其在他国遭到不平等待遇的反报;一国对其外交官被驻在国驱逐的反报等。五、报复 报复是一国对于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与之相应的措施作为回应。报复以前主要被认为是一种迫使对方接受对其国际不法行为引起争端的解决,现在更多地被认为是一种对于不法行为的对抗。报复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包括停止执行某些条约;扣押对方船只和财产;实行贸易禁运等。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二、发展国际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❻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争端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有和解,调解,仲裁以及司法诉讼四种方式。
1、和解。
和解,是指合同当事人愿意通过友好协商,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彼此做些让步,承担一定的责任或损失,使争端得以解决的一种方式。
和解方式解决合同分歧或争议,一般要具备三个条件:
(1)双方保持着良好关系,自愿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分歧或争议的金额不大。
(3)所达成的谅解或协议能够自愿执行。
2、调解。
调解,是指邀请第三者介入,从中协助当事人解决合同分歧或争端的一种方式。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协助解决争端的调解人有两种:一种是有关方面的专家;另一种是仲裁机构。
3、仲裁。
仲裁,是合同当事人通过书面仲裁协议或者提交仲裁的协议,约定将分歧或争端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的方式之一。
4、司法诉讼。
司法诉讼也是解决国际技术贸易争端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❼ 国际贸易纠纷如何解决
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的常规途径可以归纳为四条:
(1)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这样双方达成协议,就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这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2)通过第三方调解。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这种谈判来解决的。
(3)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庭是指当事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争议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当事双方同意的第三方审理,作出裁决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各方都有约束力。如果败诉方不执行裁决,胜诉方有权提请法院执行。当事人享有选择仲裁员、选择仲裁地点、仲裁语言和使用法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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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还可就开庭审理、提交证据和陈述意见等事项达成一致,设计符合其特殊需要的仲裁程序。与司法诉讼相比,仲裁更具灵活性,选择自由更多。无仲裁协议的,可以诉诸法律程序解决。因为国际贸易争端当事方的国籍不同,其住所和合同缔结地、履行地都可能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一旦发生争端,应由哪一国管辖这一问题就非常重要。审判效果有司法手段保证。缺陷是判决效力具有区域性。涉外诉讼,相对于协商、调停和仲裁而言,应是最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