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国际法生物多样性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立条约渥太华禁雷公约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罗马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反导条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南极条约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湿地公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上海公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巴塞尔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日内瓦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联合国宪章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法院规约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关于防止劫持飞机的三个国际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关于月球的两个国际间文件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残疾人权利公约里斯本条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妇女与科学承诺宪章中美联合公约‘贰’ 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全球努力打击恐怖主义的宣言》>>,消灭国际恐怖主义》。《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 <<东盟反恐公约>>
‘叁’ 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有多少个
中国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公约
一、1984年我国政府承认国民党政府(1930-1947)批准的14个国际劳工公约,嗣后又批准了几个劳工公约。旧中国的14个是:
(1)《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1920年第二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7号公约),主要内容:凡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佣或工作于船舶上。
(2)《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1921年第三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11号公约)主要内容:承允保证使从事农业的工人取得与工业工人同等的集会结社权。
(3)《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1921年第三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14号公约)主要内容:工业工作中每周休息1日(每日8小时,每周48小时)。
(4)《确定准许使用未成年为扒炭工或司炉工的最低年龄公约》(1921年第三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15号公约)主要内容:凡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受雇佣或工作在船舶上充任扒炭工或司炉工。
(5)《在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1921年第三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16号公约)内容:任何船舶对于18岁以下儿童或未成年人的使用,应以提出证明其适宜于此种工作并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医生签字的体格检查证明书为条件。
(6)《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1925年第七届国际劳工大会通地第19号公约)主要内容: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
(7)《海员协议条款公约》(1926年第九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22号公约)主要内容:关于海员协议条款的若干提议。
(8)《海员遣返公约》(1926年第九届国际劳工大会第23号公约)主要内容:凡海员被迫登岸者应享有被送回本国或其受雇佣的港口或船舶开航的港口的权利。
(9)《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1928年第十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26号公约)内容:为那些无从用协议或其他办法规定有效工资行业的工人确定最低工资率。
(10)《航运的重大包裹标明重量公约》(1929年第十二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27号公约)主要内容:凡在会员国境内交付总重量在1000公斤以上的任何包裹或物件,由海道或内河运送的,应标明其总重量于包裹或物件外面。
(11)《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防止码头工人事故公约》)(1932年16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32号公约)内容:关于船舶装卸工人防护的若干提议。
(12)《各种矿场井下劳动使用妇女公约》(1935年第十九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45号公约)主要内容:任何矿场井下劳动不得使用女工。
(13)《确定准许使用儿童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1937年第二十三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59号公约)主要内容:15岁以下儿童不得受雇佣或工作在任何公营或私营工业企业。
(14)《对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最初28届会议通过的各公约予以局部的修正以使各该公约所赋予国际联盟秘书长的若干登记职责今后的执行事宜有所规定并因国际联盟的解散及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修正而将各该公约一并酌加修正公约》(《最后条款修正公约》)(1946年第二十九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80号公约)主要内容:最初28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各个公约文本内凡遇“国际联盟秘书长”字样的改为“国际劳工局局长”,凡遇“秘书处”字样的改为“国际劳工局”等。
二、新中国后来批准的:
(1)1987年批准的《残废人职业康复与就业公约》(1983年第六十九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159号公约)主要内容:为各类残疾人提供适当的职业康复措施。增加残疾人就业机会。
(2)1990年批准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1951年第三十四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100号公约)主要内容:要求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确定工资标准的办法等,在全体工人中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3)1990年批准的《三方协商促进贯彻国际劳工标准公约》(1976年第六十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144号公约)主要内容:会员国承允保证国际劳工组织活动有关事宜应在政府、雇主、工人代表之间进行有效协商。
(4)《劳动行政管理公约》2001.10.27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颁布实施。 《劳动行政管理公约》1978年6月26日经第64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并于1980年10月11日生效。
‘肆’ 对于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公约,我国批准了哪些
2006103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的决定
200606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决定
200604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的决定
http://202.99.23.199/home/begin.cbs
‘伍’ 到至今为止,我国已签约了哪些国际公约
截止至2019年我国签约的国际公约有:
1、《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是联合国主持下制定的第一个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公约,于1948年12月9日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大会第3届会议第260A号决议通过,1951年1月12日生效,有效期10年。嗣后公约对未声明退约的缔约国继续有效,以5年为一期。
中国于1983年加入该公约,但对公约第9条(规定缔约国间关于公约的解释、适用或实施的争端,经争端一方请求,应提交国际法院)予以保留。
2、《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979年12月18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由联合国大会通过。1981年9月3日在第二十个国家批准这项公约之后,它作为一项国际公约开始生效。到1989年公约诞生十周年之后,已有将近100个国家同意受其条款的约束。
至2006年3月止,该条约有183个成员国。1981年9月3日,《公约》对中国生效,中国成为《公约》最早的缔约国之一。至今,中国已提交6次国家报告。
公约的成员国须承诺履行一系列的措施,中止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歧视,包括:确保当地法制男女平等;设立机构有效保障妇女免受歧视;消除个人、组织、企业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3、《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
1951年6月29日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第三十四届会议通过。1953年5月23日生效。截至1997年1月1日,缔约国为126个。男女平等是联合国始终坚持的原则。
《联合国宪章》宣布各会员国决心重申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为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尤其是保证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了这个公约。公约规定了男女工人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
中国于1990年9月7日批准《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同年11月2日该公约对中国生效。
4、《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适用于全世界的儿童,即18岁以下的任何人。 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于1990年9月2日在世界生效。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从此《儿童权利公约》成为我国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 截至2015年10月,缔约国为196个。该公约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
5、《就业政策公约》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际劳工组织1964年第四十八届大会通过的《就业政策公约》。
‘陆’ 截至2022年11月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几个
截至2022年11月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28个。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截止于2022年11月21日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基本公约数量达到7项,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总数达到28项。
‘柒’ 我国已经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
我国已加入了大部分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条约,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公约)与TRIPS。
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国际多边条约为例,WIPO宣布其管理着26个国际多边条约(其中包括WIPO公约)。
除WIPO公约之外,这些公约按其作用又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关于各类知识产权具体保护标准的条约,共15个;第二类是关于知识产权国际注册管理的条约,共6个;第三类是关于对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予以分类的条约,共4个。
第一类条约包括:(以条约通过日期的次序排列)
1、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strial Property《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于1883年缔结,适用于最广义的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 、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地理标志(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联盟成员国,是该联盟第96个成员国。
2、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1886年通过。
公约为作者、音乐家、诗人以及画家等创作者提供了控制其作品依什么条件由谁使用的手段。
1992年10月15日,我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3、Madrid Agreement for the Repression of False or Deceptive Indications of Source on Goods《制止商品来源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简称《(产地标记)马德里协定》,1891年缔结。
根据本协定,凡带有虚假或欺骗性产地标记、直接或间接把缔约国之一或该缔约国的一个地方标为原产国或原产地的商品,必须在进口时予以扣押或禁止其进口,或对其进口采取其他行动和制裁手段。
4、Rom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formers, Procers of Phonograms and Broadcasting Organizations《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简称《罗马公约》,1961年缔结,确保对表演者的表演、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录音制品和广播组织的广播节目予以保护。
5、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rocers of Phonograms Against Unauthorized Duplication of Their Phonograms《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称《录音制品公约》或《唱片公约》,1971年通过。
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均有义务为属于另一缔约国国民的录音制品制作者提供保护,以禁止未经制作者同意而进行复制,禁止进口此类复制品(如果这种复制或进口以向公众发行为目的),并禁止此类复制品向公众发行。
我国于1993年1月5日加入该公约,1993年4月30日公约对我国生效。
6、Brussels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Distribution of Programme-Carrying Signals Transmitted by Satellite《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简称《布鲁塞尔公约》或《卫星公约》,1974签订。
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均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许可向其领土或从其领土发送卫星传输的节目信号。
7、Nairobi Treaty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Olympic Symbol《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简称《内罗毕条约》,1981年通过。
参加《内罗毕条约》的所有国家均有义务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制止未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许可将其用于商业目的(如广告中、商品上、作为商标等)的行为。
8、Washington Treat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Respect of Integrated Circuits《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华盛顿条约》,简称《华盛顿条约》或《集成电路条约》,1989年5月26日订于华盛顿,未生效,但TRIPS规定其成员必须遵守该条约的第2条至第7条、第12条以及第16条中的部分规定。
我国于1990年5月1日签署了该条约。
9、Trademark Law Treaty (TLT)《商标法条约》(TLT),1994年缔结,宗旨是统一和简化国家和地区商标注册的程序。
我国于1994年10月28日签署了该条约。
10、WIPO Copyright Treaty《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1996年缔结,属于《伯尔尼公约》所称的特别协议,涉及数字环境中对作品和作品作者的保护。
我国于2007年3月9日加入该公约,2007年6月9日公约对我国生效。
11、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1996年缔结,涉及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知识产权,特别是数字环境中的知识产权。
我国于2007年3月9日加入该公约,2007年6月9日公约对我国生效。
12、Patent Law Treaty《专利法条约》(PLT),2000年通过,宗旨是协调并简化国家和地区专利申请和专利的形式程序,使这些程序更加方便用户使用。
13、Singapore Treaty on the Law of Trademarks《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简称《新加坡条约》,2006年缔结。《新加坡条约》以1994年《商标法条约》为基础,但适用范围更广,而且还处理通信技术领域近期出现的一些问题。
我国于2007年1月29日签署了该条约。
14、Beijing Treaty on Audiovisual Performances《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由2012年6月20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通过,涉及表演者对视听表演的知识产权。
我国于2012年6月26日签署了该条约,2014年7月9日批准加入。
15、Marrakesh Treaty to Facilitate Access to Published Works for Persons Who Are Blind, Visually Impaired or Otherwise Print Disabled (MVT)《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MVT),简称《马拉喀什条约》,2013年6月27日通过,2016年9月30日该条约生效。
《马拉喀什条约》为缔约方设定了为视障者和其他阅读障碍者规定强制性限制与例外的义务,并有相应的灵活性。
我国于2013年6月28日签署了该条约,但尚未批准。
第二类条约共6个。这些条约是关于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国际注册或国际申请的契约。
依据这些契约,所有的缔约方寻求这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时,能极大地降低投入的人力与物力,降低其各项国际申请和国际文件呈报时的成本与时间,从而极大地促进这些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这些条约包括:(以条约生效日期的次序排列)
1、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商标)马德里协定》,1891年签订。
我国于1989年7月4日加入该协定,1989年10月4日协定对我国生效。
2、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Instrial Designs《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简称《海牙协定》,目前有两个文本有效——1999年文本和1960年文本。
3、Lisbon Agre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Appellations of Origin and their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简称《里斯本协定》,1958年于葡萄牙里斯本签订。
4、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专利合作条约》(PCT),1970年缔结。
我国于1993年10月1日加入该条约,1994年1月1日条约对我国生效。
5、Budapest Treaty on th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 the Deposit of Microorganisms for the Purposes of Patent Procere《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简称《布达佩斯条约》,1977年缔结。
我国于1995年4月1日加入该条约,1995年7月1日条约对我国生效。
6、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1989年签订。
我国于2000年5月4日加入该议定书,2000年8月4日议定书对我国生效。
第三类条约共4个,这些条约确定了专利、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各自下属类别的分类,并以此确定了易于检索的索引。
这些分类标准能够将专利、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信息,整理为更易于管理的形式。 这些条约包括:
1、Nic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Registration of Marks《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简称《尼斯协定》,1961年生效。
我国于1994年5月5日加入该协定日内瓦文本,1994年8月9日协定对我国生效。
2、Locarno Agreement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Instrial Designs《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简称《洛迦诺协定》,1971年生效。
我国于1996年6月17日加入该协定,1996年9月19日协定对我国生效。
3、Strasbourg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简称《斯特拉堡协定》,1975年生效。
我国于1996年6月17日加入该协定,1997年6月19日协定对我国生效。
4、Vienna Agreement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the Figurative Elements of Marks《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简称《维也纳协定》,1985年生效。
‘捌’ 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7月14日斯德哥尔摩)(我国1980年6月3日加入)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7月14日斯德哥尔摩)(我国1985年3月19日加入)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1971年7月24日于巴黎修订) (我国1992年10月15日加入)
《世界版权公约》(1971年7月24日于巴黎修订) (我国1992年10月15日或30日加入)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71年10月29日)(我国1993年4月加入)
《专利合作条约》(1970年6月19日华盛顿)(我国1994年1月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1994年) (我国2001年12月11日加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1996年)(我国2006年12月29日加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1996年)(我国2006年12月29日加入)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我国2006年12月29日批准)
‘玖’ 中国签署的《联合国公约》究竟有多少
1,《国际法院规约》
2,国际人权公约 :
该公约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等一系列人权领域的公约、协议和议定书。目前中国已经加入了其中的25项,分别是:
<1>.《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7年签署,2001年批准,同年生效。)
<2>.《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81年加入,1982年生效。)
<3>.《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83年批准,同年生效。)
<4>.《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1983年加入,同年生效。)
<5>.《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1987年签署,1988年生效。)
<6>.《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1990年批准,同年生效。)
<7>.《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0年加入,同年生效。)
<8>.《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批准,同年生效。)
<9>.《〈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2年批准,2003年生效。)
<10>.《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2002年批准,2003年生效。)
<11>.《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6年批准,1988年生效。)
<12>.《就业政策公约》(1997年批准,1998年生效。)
<13>.《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82年加入,1982年生效。)
<14>.《关于难民地位议定书》(1982年加入,同年生效。)
<15>.《(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1987年批准,1988年生效。)
<16>.《最低就业年龄公约》(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声明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17>.《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时声明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18>.《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1年由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
<19>.《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一批签署的国家之一,2008年生效)
<20>.《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
<21>.《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
<22>.《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
<23>.《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1956年批准,1957年生效。)
<24>.《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的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1983年加入,1984年生效。)
<25>.《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的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1983年加入,1984年生效。)
中国加入的其它有关人权的公约,还有:
<1>.1921年《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1984年承认,并生效)
<2>.1921年《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1984年承认,并生效)
<3>.1925年《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1984年承认,并生效)
<4>.1928年《制定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1984年承认,同年生效)
2010年12月23号,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正式生效,中国表示拒绝加入这一公约。
3,海洋公约
<1>.1948年《国际海事组织公约》(1973年认可并生效)
<2>.1949年《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则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1952年认可,1957年生效,保留第十条)
<3>.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1994年加入,1995年生效)
<4>.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1980年加入并生效)
<5>.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85年加入)
<6>.1973年《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1990年加入并生效)
<7>.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5年签署,1980年核准)
<8>.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980年签署,1985年生效)
<9>.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签署,1996年生效)
<10>.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1988年签署,1992年生效,不接受第16条第一款)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目前尚未加入《大陆架公约》。
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5,国际反恐公约
截止2010年,联合国13项关于反恐的国际公约全部在中国获得通过,但不接受其中的某些条款。这些公约分别是:
<1>.1963年《飞机公约》(1978年加入,1979年生效)
<2>.1970年《非法劫持公约》(1980年中国加入并生效)
<3>.1971年《民航公约》(1974年加入,同日生效)
<4>.1973年《外交代表公约》(1987年加入并生效,不接受第13条1款)
<5>.1979年《劫持人质公约》(1993年生效)
<6>.1980年《核材料公约》(1989年生效,声明不受公约第十七条第二款)
<7>.1988年《机场议定书》(1988年批准)
<8>.1988年《海事公约》(1991年批准,声明保留第十六条第一款)
<9>.1988年《固定平台议定书》(1991年批准)
<10>.1991年《关于在可塑炸药中加添识别剂以便侦测的公约》(同年通过)
<11>.1997年《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的国际公约》(2001年批准)
<12>.1999年《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2006年批准)
<13>.2005年《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2010年批准)
目前,各成员国正在就第14项国际条约,即“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进行协商。
6,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公约
<1>.1970年《核不扩散条约》(1992加入,同时生效。)
<2>.1971年《禁止生物武器公约》(1984年加入并生效)
<3>.1993年《化学武器公约》(1996年批准)
<4>.1996年《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1996年签署,但尚未正式批准)
7,环境公约
我国签署的联合国重要环境公约有:
<1>.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1990年加入并生效)
<2>.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9年加入并生效)
<3>.1990年《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91年加入,1992年生效)
<4>.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年签署,1993年批准)
<5>.1992年《气候变化公约》(1992年签署,1993年批准)
<6>.1994年《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1994年签署,1997年批准)
<7>.1997年《京都议定书》(1998年签署,2002年核准)
<8>.2001年《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01年签署,2004年生效)
8,《国际卫生条例》
9,教育、文化、科学事业公约 :
<1>.1886年《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1992年加入并生效,声明享有附件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权利)
<2>.1945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组织法》(1946年签署)
<3>.1954年《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及其《议定书》(1999年批准)
<4>.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和其它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1984年加入)
<5>.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加入,并生效)
<6>.1971年《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加入,声明享有五条之三、四的权利)
<7>.1971年《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公约》(1993年加入)
<8>.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5年批准,次年生效)
<9>.1972年《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之国际责任公约》(1988年加入,随即生效)
<10>.1989年《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1990.5.1 签署)
<11>.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2004年加入)
10,其他公约
<1>.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93年承认,同年生效)
<2>.195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1984年认可并生效)
<3>.1976年《东南亚友好条约》(003年十届人大常委会议决定加入,2003.10.8签署并生效)
<4>.1982年《亚太发展中心章程》(1983.2.18 生效)
<5>.1986年《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1986签署,1987年核准,不接受第11条第2款)
<6>.1986年《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1986年签署,1987年核准,不接受第10条2款、第13条2款)
‘拾’ 中国已参加25项国际人权条约
1、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权安全公约
2、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4、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的国际公约
5、世界人权宣言
6、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
7、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
8、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
9、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10、1949年8月12日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11、1949年8月12日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12、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3、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4、《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15、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6、儿童权利公约
17、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
18、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19、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20、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
21、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22、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23、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24、残疾人权利公约
25、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