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君主立宪制国家有哪些国家
目前世界上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有38个,分别是:
亚洲:
马来西亚 ( 最高元首:苏丹端姑阿都哈林)
柬埔寨王国(国王:诺罗敦·西哈莫尼)
泰王国(国王:普密蓬·阿杜德)
不丹王国(国王:吉格梅·凯萨尔·纳姆耶尔·旺楚克)
巴林王国(国王: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
约旦哈希姆王国(国王:阿卜杜拉二世)
科威特国(埃米尔:萨巴赫·艾哈迈德·贾比尔·萨巴赫)
日本国 (天皇:明仁)
欧洲: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 :伊丽莎白二世)
挪威王国(国王:哈拉尔五世)
瑞典王国(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
丹麦王国(女王:玛格丽特二世)
荷兰王国(国王:威廉-亚历山大)
比利时王国(国王:菲利普)
卢森堡大公国(大公:亨利)
西班牙王国(国王:胡安·卡洛斯一世)
安道尔公国 (大公:1、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2、乌赫尔主教:霍安·恩里克·比韦斯·西西利亚 )
摩纳哥公国(亲王:阿尔贝二世)
列支敦士登公国(大公:汉斯·亚当二世)
美洲:
加拿大(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巴哈马联邦(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安提瓜和巴布达(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巴巴多斯(女王)
伯利兹(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圣卢西亚(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格林纳达(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牙买加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非洲:
莱索托王国(国王:莱齐耶三世)
摩洛哥王国(国王:穆罕默德六世)
斯威士兰(国王:恩史瓦帝三世 )
大洋洲:
汤加王国(国王:图普六世)
澳大利亚联邦(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新西兰(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巴布亚新几内亚(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图瓦卢(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所罗门群岛(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Ⅱ 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有哪些呢
好的
目前施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有
亚洲:
日本,柬埔寨,泰国,不丹,巴林,约旦,科威特
欧洲:
英国,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
非洲:
摩洛哥,莱索托
大洋洲
汤加
另外,英联邦成员国,君主都是英国国王,也算君主立宪,他们包含
马来西亚【有争议】,加拿大,巴哈马,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格林纳达,牙买加,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图瓦卢,所罗门群岛
Ⅲ 哪些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
目前世界上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有:
欧洲:英国、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
亚洲:日本、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尼泊尔
非洲:毛里求斯
美洲:加拿大、巴哈马、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伯利兹、圣克里斯多福与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格林纳达、牙买加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图瓦卢、所罗门群岛
Ⅳ 君主立宪制国家有几个
君主立宪制国家有37个,分别是:
日本、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不丹、巴林、约旦、科威特、英国、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摩洛哥、莱索托、加拿大、巴哈马、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伯利兹、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格林纳达、牙买加、汤加、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图瓦卢、所罗门群岛。
君主立宪制种类
1、二元君主制
亦称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指君主立宪的前提下,君主权力大于议会,各种主要法令都要经其签署,并且常有权委任首相和上议院议员,某些国家还有君权神授色彩,而不是政教分离的。起源于近代欧洲现代化,从政府层面看来,在有两个形式上矛盾的方向同时进行,便是民族国家的中央集权制的成立,和相对的自由民主的私有财产的确认。
2、议会君主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不仅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而且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由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组建,下院多数党领袖即为内阁首相。内阁掌握行政权,受议会监督,对议会负责。
Ⅳ 有哪些国家是君主立宪制的
截止2021年,已知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有:英国、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安道尔、摩纳哥、列支敦士登、日本、柬埔寨、泰国、尼泊尔、不丹等。
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英语:Constitutional monarchy),是相对于君主专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用共和政体。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英国的“光荣革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开启了先例。
君主虽然是国家元首(head of state),但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会依各个国家的制度而不同;纵使是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君主的产生方式与权力范围也各不相同。
君主立宪制与一个国家的国情和文化传统有着密切关系,它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同时也有一定的妥协性,局限性。英国在革命后通过《权利法案》首先确定。
主要特点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不仅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还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
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由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组建,下院多数党领袖即为内阁首相。内阁掌握行政权,受议会监督,对议会负责。君主无实权,行使礼仪性的职责。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
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除英国外,还有西班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挪威、瑞典、丹麦、日本、柬埔寨等。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中,国王是被议会请来的,国王权利的来源不再是神而是议会了。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当时的有利形势,尽量扩大自己的政治,经济实力,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议会,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来限制王权。
1689年十月,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法案规定: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
实际权力
这些法令的意义在于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其结果是把实际权力转移到了议会手中,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现代国家从神权迈向民主化过程中,有民主共和制与君主立宪制的两种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