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政府与苏丹的能源合作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石油产业的迅猛发展,首先带动了苏丹国民经济的发展。近5年来,苏丹国民经济增长率每年都达到百分之八以上。而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也推动了苏丹的政治和解进程。在过去两年中,苏丹政府先后同苏丹南部、西部和东部地区的反政府组织签署了和平协议,使国内形势基本稳定下来。
中苏能源合作还扩展到其他领域。中国帮助建设的吉利电厂一期工程已经完成,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占苏丹现有总装机容量的四分之一。正在建设中的二期工程,其装机容量也将达到20万千瓦,将完全解决苏丹首都喀土穆的电力需求。由中国承建的麦洛维大坝工程,水电设备装机容量为125万千瓦,2008年底建成后,不仅将解决苏丹全国的供电不足问题,而且还有部分电力出口。
第三,中苏能源合作大幅度增加了当地就业机会,其中直接就业人员超过10万人。在中苏石油合作公司甲方单位中,中方工作人员仅占百分之十,而苏方工作人员多达百分之九十。在乙方单位中,苏方工作人员所占比率也高达百分之六十五。而石油产业发展所产生的间接就业机会则更加可观。
中国在帮助苏丹开发能源和矿业的同时,也帮助培训当地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为苏丹的能源和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人员基础。另外,中国公司还在当地修建公路、医院和供水等配套设施,使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得到显着改善。
中国帮助苏丹发展经济,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借机干涉苏丹内政,为建立新型国际关系树立了榜样。
Ⅱ 中国电科院都有哪些分院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简称中国电科院)成立于1951 年,是国家电网公司直属科研单位,是中国电力行业多学科、综合性的科研机构。 新能源研究所是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下属从事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发电关键技术、新能源发电接入系统运行、规划和控制技术研究的专业研究所,是国家电网公司新能源发电并网运行管理和规划的技术支撑单位。研究所下设四个专业研究室,分别是新能源并网仿真与分析研究室、资源评价与功率预测研究室、可再生能源发电实验室、新能源发电调度运行技术研究室。 为规范风电产业健康发展,解决大规模风电并网问题,国家能源局批准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建立国家能源大型风电并网系统研发(实验)中心(《国家能源局关于设立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的通知》)。该中心将建设完善的风电仿真研究、风电试验数据库及数据处理和风电预测调度控制研究平台,实现对风电机组特性的检测和风电场并网特性的检测,为开展风电机组型式认证以及风电场的并网检测提供技术手段。风电试验基地具备风电机组全部特性的检测能力,具有国际最先进的风电电气测试手段,可以解决新生产风电机组产品的型式认证和入网检测问题,为风电入网检测制度的实施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是我国最早从事风力发电研究与咨询工作的机构之一,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在风力发电接入系统规划、运行和控制方面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承担了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和其他相关部门委托的大
量风力发电方面的研究和咨询项目,完成了10多个省(区)电网接纳风电能力的研究和100多个风电场接入系统分析项目。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是国内最早开展风电机组特性检测的机构之一。2008年9月,中心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实验室认可资质,成为国内第一个获得国际互认可资质的风电检测机构。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二十余个风电机组和风电场的检测项目。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是国内最早进行风电场功率预测与调度控制技术研究的单位,自主研发的国内首套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已经在吉林、江苏、甘肃以及西北网省电力调度中心成功投入运行。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长期从事风能资源评估领域的研究工作,与国外知名机构,如丹麦可再生能源国家实验室、丹麦EMD公司、挪威WindSim公司以及德国Decon公司等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并选派多名技术人员赴国外学习、培训,建立了国内风能资源评估的专业团队。目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是丹麦EMD公司和挪威WindSim公司在中国区域的技术支持中心。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是国内最早开展大规模光伏并网系统研究的单位,目前已经完成西藏阿里地区10MWp光伏电站建设技术专题研究、石林66MWp光伏电站试验示范项目接入系统专题研究、石林100MWp光伏发电科研示范项目工程接入系统专题研究等项目。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承担着多个国际合作项目,包括中德政府技术合作项目——“风电研究与培训”、中德政府技术合作项目——“风能环境研究及培训中心”、中丹政府技术合作项目——“风能开发”,中国
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建立风力发电机组检测中心”。通过执行国际合作项目,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的风电研究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 主要研究方向和领域 风力发电关键技术研究 光伏发电关键技术研究 风力发电接入电网的系统分析 光伏发电接入电网的系统分析 区域电网新能源发电接入能力及发展规划 风电场控制技术研究 海上风电场接入电网关键技术研究 风电功率预测系统研究与应用 风能资源分析与风电场微观选址 风电机组特性测试 风电场并网特性测试 光伏电站并网特性测试 风电场运行情况后期评估
具体园区可从官网查询
Ⅲ 国家电网将再开工8项特高压工程,在建项目投资突破万亿,都包含哪些项目
国家电网一直以来我们都离不开这个机构,我们所有的用电都来自于国家电网,我们要向国家电网去交电费,而国家电网在建设方面也是非常的努力,为了能够让百姓们用到更好的资源,他们也是不惜斥巨资,先后建设了非常多的项目。就在不久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对外披露重大项目建设进展,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宣布,向外宣布将会再开工8项特高压工程,在建项目投资突破万亿元!这么大的一个投入,也可以看得出来他们的决心是有多么的大,而我也相信也一定可以全面的完工。
Ⅳ “一带一路”背景下 电力企业的机遇在哪
“一带一路” 是中国与丝路沿线国家以及与我国有优势互补、愿意参与中国经济转型成长的国家和地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的大格局下,探寻经济增长之道,开创地区新型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促进世界和平的重大战略。其基本内容包括了分享优质产能、共商项目投资、共建基础设施、共享合作成果,促进实现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政策沟通、人心相通等“五通”。因此,中国电力行业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寻找发展机遇,不能狭隘地理解为电力行业在基建、设备等方面过剩产能的转移,而是在比较优势中合作共赢。
我国电力企业在技术、设备、管理、人才等方面有一定优势。如国内电力供应由短缺向相对富裕转化,我国电力行业有强大的电力设备制造能力,电力工程的设计、建设和总承包能力。再如,特高压交直流输电技术世界领先,研制成功了全套关键设备,建成多条特高压交直流线路,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在世界范围内,我国在智能电网研究与发展、清洁能源接入电网、火电超超临界、大型空冷、循环流化床等技术、水电技术及设备、核电技术及设备、节能环保技术及装备能力上也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我国电力企业“走出去”积累了丰富经验,投资范围涉及水电、火电、风电、输变电等领域。我国电网企业在菲律宾、巴西、葡萄牙、澳大利亚、意大利、新加坡、印尼、越南、柬埔寨等多个国家投资运营项目,特高压技术走出国门;核电企业与多个国家签署合作协议;电力建设企业对外工程承包项目遍及世界各地,通过电力项目建设,带动了我国电力装备和技术的出口,装备制造技术水平保持世界领先。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数属于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年人均用电量低于5000 度,电源项目设备老化、管理不善等问题突出,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对电力投资具有刚性需求。这些国家能源资源丰富,比如中亚有丰富的煤炭、油气资源,东南亚有丰富的水力资源等,与我国先进的电源项目施工、电力装备制造、电厂运维能力形成优势互补。因此,不论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建设企业、装备制造企业,都是新的发展机遇。
在看到机遇的同时,也应注意存在的风险及挑战:一是国家风险。主要包括征收、国有化、战争、宗教矛盾以及恐怖活动等政治事件,这是对外投资最大的、最不可预测的风险。二是产业风险。主要包括项目开发环境、行业周期风险、产业配套风险、监管政策风险和竞争格局风险等。三是投资风险。包括项目审批风险,政策、金融、文化、人力资源等市场服务环境,政府运行效率以及价值取向等软环境风险,建设过程中劳工、税收、建设条件、设备和材料采购与供应、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风险等。四是整合风险。企业在建设和收购海外资产后,在公司管控结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方面要进行整合。在部分境外并购项目中,有的中国企业后期整合不力,导致经营上的困难或整合失败。
国家对电力“走出去”已经有了明确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一方面电力行业企业要加大“走出去”力度,另一方面企业要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政府要落实有关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加大“走出去”包括多个方面:
一是扩展项目。除了新建项目,国外很多国家电力装机为二三十年前的老旧机组,已无法满足正常运行和逐步提高的环保要求,老旧机组退役和改造将成为新的投资增长点。
二是加强管理、运维。目前不论是我国发电企业还是电网企业,在项目运维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较高水平。电力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应打造专业化的运维队伍,推动我国电力项目管理、运维“走出去”。
三是推动电力设备“走出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数是电力工业欠发达地区,我国电力装备制造业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四是推动技术标准“走出去”。我国各电源种类、特高压、智能电网等相关技术领域形成了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在节能减排方面,技术不断完善,标准不断提高。技术标准的“走出去”,对加大电力行业“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
让我国电力行业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还需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做好政府宏观规划指导。从立法的高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完善“走出去”相关政策及配套法律体系、提供宏观政策指导、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建议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建立“走出去”系统化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出台有关对外投资能源产业融资、税收优惠、外汇管理等支持政策及明确的产业投资监管政策。
三是建立行业对外投资协调机制。建立有序的境外投资、工程承包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协调,避免国内企业恶性竞争。组织协调国内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建设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等“抱团出海”,提高国际竞争力。
四是进一步发挥中电联等行业协会的作用。这些行业协会可以加强协调,深化行业协会服务内容,为电力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好的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为电力行业“走出去”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只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带一路”的战略部署,电力行业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Ⅳ 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的国际合作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需要中国。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在能源发展方面与世界联系日益紧密。中国的能源发展不仅满足了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也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国是国际能源合作的积极参与者。在多边合作方面,中国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能源工作组、东盟与中日韩(10+3)能源合作、国际能源论坛、世界能源大会及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计划的正式成员,是能源宪章的观察员,与国际能源机构、石油输出国组织等国际组织保持着密切联系。在双边合作方面,中国与美国、日本、欧盟、俄罗斯等许多能源消费国和生产国都建立了能源对话与合作机制,在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环保、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领域加强对话与合作,在能源政策、信息数据等方面开展广泛的沟通与交流。在国际能源合作中,中国既承担着广泛的国际义务,也发挥着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中国积极完善对外开放的法律政策,先后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努力营造公平、开放的外商投资环境。2002年制定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4年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能源及相关的采掘、生产、供应及运输领域,鼓励投资设备制造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能源产业。
——完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对外合作。中国在石油天然气资源领域,实行以产品分成合同为基础的对外合作模式。2001年,中国公布了修订后的《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依法保护参与合作开采的外商合法权益。鼓励外商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的风险勘探、低渗透油气藏(田)、提高老油田采收率等石油勘探开发领域的合作。鼓励外商投资输油(气)管道、油(气)库及专用码头的建设与经营。
——鼓励外商投资勘探开发非常规能源资源。2000年,中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开放非油气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允许外商在中国境内以独资或与中方合作的方式进行风险勘探。外商投资开采回收共、伴生矿、利用尾矿以及西部地区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享受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改善对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资源的管理和服务。
——鼓励外商投资和经营电站等能源设施。中国鼓励外商投资电力、煤气的生产和供应。鼓励投资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煤炭洁净燃烧发电、热电联产、发电为主的水电、中方控股的核电,以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等电站的建设与经营。鼓励外商投资规模容量以上的火电、水电、核电及火电脱硫技术与设备制造。鼓励投资煤炭管道运输设施的建设与经营。
——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中国政府信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在能源管理方面,清理了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透明度要求,放宽了公益性地质资料的范围,并将进一步加强能源政策的对外发布,完善能源数据统计系统,及时公布能源统计数据,确保能源政策、统计数据以及资料信息的公开与透明。
——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中国吸引外商投资开发利用能源资源,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进一步实现从投资化石能源资源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变,从注重勘查开发领域向更多地发展服务贸易转变,从主要依靠对外借贷和外国直接投资向直接利用国际资本市场方式转变。
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际能源贸易仍将是中国利用国外能源的主要方式。中国将积极扩大国际能源贸易,促进国际能源市场的优势互补,维护国际能源市场的稳定。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开展能源进出口贸易,完善公平贸易政策。逐步改变目前原油现货贸易比重过大的状况,鼓励与国外公司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促进贸易渠道多元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原则,参与国际能源合作,参与境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发展能源工程技术服务合作。
能源安全是全球性问题,每个国家都有合理利用能源资源促进自身发展的权利,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可能离开国际合作而获得能源安全保障。要实现世界经济平稳有序发展,需要国际社会推进经济全球化向着均衡、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需要国际社会树立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同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近年来,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大幅波动,影响了全球经济发展,其原因是多重的、复杂的,需要国际社会通过加强对话和合作,从多方面共同加以解决。为维护世界能源安全,中国主张国际社会应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加强开发利用的互利合作。实现世界能源安全,必须加强能源出口国与消费国、能源消费国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国际社会应该加强能源政策磋商和协调,完善国际能源市场监测和应急机制,促进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以增加供应,实现能源供应全球化和多元化,保证稳定和可持续的国际能源供应,维护合理的国际能源价格,确保各国的能源需求得到满足。
——形成先进技术的研发推广体系。节约能源,促进能源多元发展,是实现全球能源安全的长远大计。国际社会应大力加强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能源综合利用,支持和促进各国提高能效。积极倡导在洁净煤技术等高效利用化石燃料方面的合作,推动国际社会加强可再生能源和氢能、核能等重大能源技术方面的合作,探讨建立清洁、经济、安全和可靠的世界未来能源供应体系。国际社会要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处理好资金投入、知识产权保护、先进技术推广等问题,使世界各国都从中受益,共同分享人类进步成果。
——维护安全稳定的良好政治环境。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是实现全球能源安全的前提条件。国际社会应携手努力,共同维护能源生产国和输送国,特别是中东等产油国地区的局势稳定,确保国际能源通道安全和畅通,避免地缘政治纷争干扰全球能源供应。各国应通过对话与协商解决分歧、化解矛盾,不应把能源问题政治化,避免动辄诉诸武力,甚至引发对抗。
Ⅵ 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合作有哪些
中国与发达国家加强“国际产能合作”,重点为四大领域。
对接双方发展战略,在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上取得突破。如推动中国“一带一路”规划与欧盟“容克投资计划”对接,中欧这两大战略构想在诸多方面有较高的契合度和兼容性。此外,“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新工业法国”和“英国制造2050”等制造业振兴战略具有共同或相似目标。
以装备制造为重点,在第三方合作上取得突破。如中国企业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产能合作项目,一方面需要发挥自身中端装备制造性价比高的优势,同时也需要采购和集成发达国家的先进设备。
面向产业投资需求,在金融合作上取得突破。中国有充裕的外汇储备和充分的意愿,可以多种金融合作方式参与欧洲的投资与发展;发达国家同样也可以金融合作方式分享中国的发展红利。
在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上取得突破。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稳妥处理好贸易摩擦等问题,中国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将更上层楼。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将中国的生产能力与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发达国家的技术优势结合起来,不仅促进双方自身发展,也有利于共同推动更多的发展中国家进步,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
Ⅶ 新能源的国际合作
中英核能合作
英国核能发展居世界领军水平,是核能企业寻求商务与技术合作的理想伙伴。英国的核能产业拥有巨大的消费市场,其发展也获得了政府机构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与此同时,英国核能产业还拥有世界领先的技术经验以及人才基地;不仅如此,英国核能成套的产业链及完备的配套服务体系也为行业发展创造了稳定健康的环境。
在英国2008年通过的《气候变化法案》中,规定了能源发展的长期目标:到2050年,英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需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80%。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英国正在进行一场巨大的能源重组计划,即:将传统发电厂退役,同时启动包括核能在内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英国能源研究合作组织(ERP)、国家核实验室(NNL)、英国工程与自然研究理事会(EPSRC)、核退役管理局(NDA)和能源技术研究所(ETI)组成的项目联盟发布了《英国核裂变能技术路线图:初步报告》。报告指出,英国必须制定一项明确具体的核能产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路线图,同时假设:英国若要在2050年之前拥有安全、低碳的能源结构,核电必将发挥更大作用。
伦敦时间2013年10月21日,英国政府正式批准了中国广核集团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参与投资当地新核电站的计划,这标志着中国核电企业终于如愿登陆西方发达国家。此前,中英两国政府在10月15日北京举行的第五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EFD)之后签署了《关于加强民用核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英国财政部商业大臣戴顿勋爵(LordDeighton)作为英方代表参与了此备忘录的签订,这为英国政府正式批准中国核电企业参与欣克利C角的建设作了铺垫。
英国是民用核电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中国则是民用核电发展最快的国家。这项合作会同时使中英双方受益。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核电装备制造能力,同时拥有全球最为充沛的资金,这也正是中国核电企业走向海外的一大动力。
中俄能源合作
俄罗斯是世界主要能源资源富集国,天然气储量和出口量、石油产量和出口量及煤、铀、铁、铝等资源储量均居世界前列。作为中国最大邻国,俄罗斯与我国的政治关系成熟牢固,将我国视为主要合作伙伴,对华能源合作既有意愿也有能力,还有天然地缘优势和互补特点,是我国维护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可借重的合作伙伴。
随着中俄关系的快速发展,两国能源合作规模逐渐从小到大,从单纯贸易到涉及油、气、核、煤、电、新能源等各领域的全面合作。中俄原油管道2011年1月建成投产,俄每年对华输油1500万吨。中俄双方正在商谈通过管道增供原油项目。未来20年,这条能源动脉将累计对华输油达数亿吨。俄实现了石油出口多元化,我国有了稳定的陆路石油供应。除管道供油外,两国石油上游开发、下游炼化领域合作逐步推进。中俄合作建设的田湾核电站项目安全高效运营。两国煤炭、电力贸易大幅增长,2012年我国自俄进口煤炭2000万吨,进口电力26亿千瓦时。未来这两个数字还会日益增大。
中法核能合作
2013年4月25日,中广核集团与法国阿海珐集团以及法国电力集团签署了长期合作联合声明,三家公司共同签署的一系列文件中规定,他们将联合研制先进反应堆,促进世界核电工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提升。这是30年来中法开展的第三次重大核电技术合作。中法有30年的核电合作基础。自上世纪80年代初起,法国电力公司就参与到中国大亚湾核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中,在30年后的此次合作中,玛氏路强调,法国电力公司是世界最大的核电运营商,中广核集团是世界最大核电发展计划的拥有者,两者有必要加强核电交流与合作,互利双赢。
截至2013年4月,中广核在运核电机组数量为7台,总装机容量721万千瓦,占中国大陆在运核电总装机容量的53%;在建机组15台,总装机容量1775万千瓦,占中国大陆在建核电总装机容量的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