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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成员单位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2-07 16:45:19

❶ 国际奥委会执委由哪些成员组成

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由1名主席、4名副主席、6名执行委员共同组成。

❷ 国际奥委会有多少成员

全世界共有22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国家为194个,地区为31个
国际奥委会有205个成员国
国际足联有203个成员国

❸ 国际奥委会成立时有哪几个国家是成员国

法国、英国、希腊、瑞典、意大利、俄国(现在的俄罗斯)、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新西兰、美国、阿根廷、匈牙利共12个国家。

❹ 国际奥委会的组成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简称:国际奥委会(IOC)
国际奥委会是一个国际性的、非政府的、非赢利的组织。它于1981年9月17日得到瑞士联邦议会的承认,确认其为无限期存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机构。

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权力机构。国际奥委会按照《奥林匹克宪章》领导奥林匹克运动,其具体任务是:负责体育运动和运动竞赛的协调、组织和发展;与官方的或民间的主管组织和当局合作,努力使体育运动为人类服务;保证奥运会正常举行。反对危害奥林匹克运动的任何歧视,支持、促进体育道德的发扬;努力在运动中普遍贯彻公平竞赛的精神,清除暴力行为,领导开展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斗争;采取旨在防止危及运动员健康的措施;反对将体育运动和运动员滥用于任何政治的和商业的目的,努力使奥运会在确保环境的条件下举行,支持其他致力于奥林匹克教育的机构。

国际奥委会享有对奥运会的全部权利,包括对奥运会的组织、开发、广播电视和复制的权利;有关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会歌的一切权利也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有权撤销对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承认, 从奥运会比赛项目中撤销运动大项、分项或小项,有权取消对国家奥委会的承认,甚至有权取消奥运会组委会承办奥运会的权利。不仅如此,它还具有对一切参与奥运会的违章人员,从运动员、裁判员到代表团官员、管理人员进行处分的权力。当然,国际奥委会需要依据《奥林匹克宪章》来行使自己的权力。

国际奥委会于1894年6月23日成立时的名称是"奥林匹克运动会国际委员会",当时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奥运会的正常进行,这体现在国际奥委会给自己确定的3项任务中:①确保奥运会的定期举行;②使奥运会保持崇高的目标③引导竞技运动向正确的方向发展。1897年一家法文报纸首次称之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1901年正式改用现名。

国际奥委会作为一个非政府的民间组织,需要自筹经费以维持生存。长期以来国际奥委会资金拮据,20世纪60年代后期曾一度出现赤字。70年代开始随着电视转播收入的增长,情况开始好转,1975年取消了每年300瑞士法郎的会员费。80年代中期后,由于奥林匹克商业开发各种措施的实施,国际奥委会在经济上获得了独立。经济上的独立使得国际奥委会的人员构成发生相应变化。国际奥委会曾经是由社会上层人士组成,是"贵族气息极为浓厚"的组织, 因为参加奥林匹克活动必须自己负担全部费用。现在具有雄厚经济基础的国际奥委会可以对其成员提供经济支持, 负担其参加会议的费用, 个人的经济状况不再是委员资格的制约因素,国际奥委会成员的结构开始趋向合理。国际奥委会的机构有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执行委员会、总部和专门委员会。

❺ 国际奥委会是个怎么样的组织那些构成

瑞士洛桑,依山濒湖,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总部就坐落在这个风景秀丽的城市中一幢三层楼房里。楼旁林木环绕,鲜花怒放,与楼房的白砖红瓦相辉映,使这座古朴典雅的建筑,显得富丽堂皇,散发着浓郁的青春气息。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国际奥委会。1894年成立后,总部设在巴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为了避免战火的洗劫,1915年4月10日总部迁入这个有"国际文化城"之称的洛桑。这里有奥林匹克博物馆,奥林匹克研究中心,还有以顾拜旦名字命名的大街,体育场,等等。数十年来,洛桑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无怪乎有人将洛桑称为"奥林匹克城"。国际奥委会也是在这个美好的城市逐渐发展、壮大而闻名于世的。 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领导机构,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律地位和永久继承权的法人团体。根据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顾拜旦的理想,恢复奥林匹克运动的目的,在于增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与团结,促进世界和平以及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世界体育运动。奥林匹克宪章明文规定,国际奥委会的宗旨是:鼓励组织和发展体育运动和组织竞赛;在奥林匹克理想指导下,鼓舞和领导体育运动,从而促进和加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保证按期举办奥林匹克运动会;使奥林匹克运动会无愧于由皮埃尔·德·顾拜旦男爵及其同事们恢复起来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光荣历史和崇高理想。 迄今已有近百年历史的国际奥委会,为之作出了积极努力和重大贡献。 国际奥委会为委员制。1894年国际奥委会刚成立时,委员大都由顾拜旦指定,以后,国际奥委会自行选它认为合格的人士为委员。但有段时间,国际奥委会挑选委员,只要它认为某人是该国该地区体育界名流,不管这个国家或地区与国际奥委会有无关系,是否国际奥委会会员国,均可入选。现在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当选委员必须是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家或地区、奥委会隶属的国家或地区公民,并居住在该国或该地区。 国际奥委会在组织机构上分为国际奥委会全体会议、执行委会员和主席。 (1)国际奥委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是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定期参加的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会有权通过、修改和解释奥林匹克宪章,选举国际奥委会委员、执行委员和主席,决定奥运会主办城市和其它重大问题。她的决定是最后的决定,因此她是国际奥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执行委员会处理一切日常事务,以保证奥林匹克章程和规划得以严格实施。执委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4人和执委6人组成,由全会秘密投票选举产生。在执委会中,主席任期8年,可连选连任4年,副主席和执委任期4年。 (3)国际奥委会主席在奥林匹克周期第二年举行的国际奥委会全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任期8年,可连选连任4年,他主持国际奥委会的全部活动,并且始终有权代表国际奥委会,必要时可决定常设和特别的工作委员会,确定其职权范围和指派适当人选来完成主席所委托的工作。 国际奥委会的正式语言是法语和英语,因此,要求当选委员必须会讲法语或英语。一般一个国家或地区只能有一名委员。但是国际奥委会认为那些积极开展奥林匹克运动和举办过奥运会的国家,可拥有两名委员。不是每国家或地区的奥委会都有国际奥委会委员。 目前国际奥委会有167个会员,有国际奥委会委员的国家或地区为数不多。1894年国际奥委会刚成立时,委员为14人,至1986年止为91人,分布于73个国家或地区的奥委会的代表,而不是各国或地区派往国际奥委会的代表。所在国家或地区无权撤换这些委员和干预委员的选举工作。过去委员的任期是终身的,从1965年起,当选委员年满72岁时,必须呈请退休。国际奥委会委员很长时间是清一色男性,至1981年才增选了第一批女委员。 宪章 奥林匹克宪章,亦称奥林匹克章程或规则,是国际奥委会为奥林匹克运动发展而制订的总章程。第一部章程的倡议和制订者是顾拜旦。1894年6月在巴黎国际体育会议上正式通过。主要内容是奥林匹克运动基本宗旨、原则、以及举行奥运会的有关事宜。数十年来,曾多次修改、补充,但由顾拜旦制订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未变。 格言 奥林匹克格言,亦称奥林匹克座右铭或口号,系奥林匹克运动宗旨之一。格言"更快、更高、更强"(Citius,Altius,Fortius),是顾拜旦一位密友迪东(Henri martin Didon)于1895年提出的。他将这句话刻在他所办学校的门楣上。顾拜旦对此颇为赞赏,经他提议,1913年获国际奥委会正式批准,将它定为奥林匹克格言。1920年它又成为奥林匹克标志的一部分。此外,也有把"体育就是和平"、"重要的是参加,不是胜利"作为格言的。 会旗 国际奥委会有自己的会旗。旗为白底无边,中央有五个相互套连的圆环,即我们所说的奥林匹克环。环的颜色自左至右为蓝、黄、黑、绿、红(也可用单色绘制)系顾拜旦以它们能概括各会员国国旗的颜色而选定,但以后对这五种颜色又有其他解释。1979年国际奥委会出版的《奥林匹克评论》(第四十期)强调,会旗和五个环的含义是,象征五大洲的团结,全世界的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运会上相见。 国际奥委会会旗系1913年根据顾拜旦的构思而设计制作的。 1914年为庆祝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恢复20周年,在巴黎举行的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卫普奥运会时,比利时国家奥委会绣了同样一面锦旗在当届奥运会上使用。运动会后,比利时将它赠给了国际奥委会并成为国际奥委会正式会旗。历届奥运会开幕式上都有会旗交接仪式。由上届奥运会主办城市的代表将旗交给国际奥委会主席,主席再将旗递交当届主办城市的市长。然后将旗帜保存在市府大楼四年再送交下届主办城市。当届奥运会升在运动会主会场上空的旗帜是一面代用品。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五环"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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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奥委会组成的人是那些

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委员以个人身分选入而不代表国家。1965年后当选的委员,年满72岁退休。由奥委会全体会议选出国际奥委会主席,任期8年。主席任期的延长期限只有4年。全体会议还要选出任期4年的4名副主席和6名委员,由他们与主席一起组成执行委员会。
现任主席雅克·罗格( 比利时人,Jacques Rogge),2001年7月任职。国际奥委会委员是由奥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委员数目并不是固定的。

国际奥委会下设11个委员会:道德委员会、2000年委员会、协调委员会、药物委员会、奥林匹克教育和文化委员会、运动员委员会、环境委员会、人道主义事物委员会、奥林匹克运动女子委员会、大众体育委员会和奥林匹克收藏家委员会。

❼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国际奥委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英文缩写ioc),是一个非政府性、非盈利性和永久性的国际体育组织;它依照奥林匹克宪章领导奥林匹克运动,为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五环会徽的专管机构,和领导奥林匹克运动和决定有关奥林匹克运动问题的最高权力机关;对每4年举办一次的奥运会拥有一切权力;它与其成员国或地区,以及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相互承认。其第一负责人即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由奥委会全体会议选出,另设副主席4人,委员6名;国际奥委会总部设于瑞士洛桑;工作语言为法语和英语,另外还使用德语、西班牙语、俄语和阿拉伯语。

国际奥委会宗旨:鼓励组织和发展体育运动和体育竞赛;在奥林匹克思想指导下,鼓舞和领导体育运动,从而促进和加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保证按期举办奥运会。

决定一个国家是否能够举办奥运会的机构是: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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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会建立于1894年6月23日,由世界着名的国际体育活动家,法国人皮埃尔·德·顾拜旦发起成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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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会下设11个委员会
奥林匹克协调委员会
奥林匹克药物委员会
奥林匹克教育和文化委员会
奥林匹克运动员委员会
奥林匹克环境委员会
奥林匹克人道主义事物委员会
奥林匹克运动女子委员会
奥林匹克大众体育委员会
奥林匹克收藏家委员会

国际奥委会历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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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麦特里乌斯·维凯拉斯(Demetrius ViKelas)(希腊) 1894--1896
皮埃尔·德·顾拜旦(Pierre de Coubertin)(法国) 1896--1925
亨利·德·巴耶-拉图尔(Henri de Baillet-Latour)(比利时) 1925--1942
西格弗里德·埃德斯特隆(Sigfried Edstrom)(瑞典) 1942--1952
艾弗里·布伦戴奇(Arery Brundage)(美国) 1952--1972
迈克尔·莫里斯·基拉宁(Mihael Morris Killanin)(爱尔兰) 1972--1980
胡安·安东尼奥·萨马兰奇(Juan Antonio Samaranch)(西班牙) 1980--2001
雅克·罗格(Jacques Rogge)(比利时)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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