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际服务贸易包括哪几种形式
国际服务贸易(InternationalServiceTrade)是指国际间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一种贸易方式。贸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服务并获得收入的过程称为服务出口或服务输出,购买他人服务的一方称为服务进口或服务输入。国际贸易狭义的概念是指传统的为国际货物贸易服务的运输、保险、金融以及旅游等无形贸易。而广义的概念还包括现代发展起来的、除了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服务以外的新的贸易活动,如承包劳务、卫星传送和传播等。
其内容包括:
1.国际运输;
2.国际旅游;
3.跨国银行、国际融资公司及其它金融服务;
4.国际保险和再保险;
5.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电脑及资料服务;
6.国际咨询服务;
7.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
8.国际电讯服务;
9.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项目服务;
10.国际租赁;
11.维修与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
12.国际视听服务;
13.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
14.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
15.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
Ⅱ 国际贸易主要有哪些分类
国际贸易的分类:
一般贸易,
国际贸易,
国内贸易,
有形贸易,
无形贸易,
转口贸易,
出口贸易,
进口贸易,
对外贸易,
海外贸易,
过境贸易,
专门贸易,
总贸易。
国际贸易分类的划分方法:
1.按商品流向分
出口贸易
出口贸易是指将本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国外市场销售。
进口贸易
进口贸易是指将本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入到本国市场销售。
过境贸易
过境贸易是指甲国的商品经过丙国境内运至乙国市场销售,对丙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
2.按商品形态分
有形贸易
有形贸易是指有实物形态的商品的进出口。
无形贸易
无形贸易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
3.按是否有第三者参与分
直接贸易
直接贸易是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的商品行为。
间接贸易
间接贸易是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的商品行为。
转口贸易
间接贸易中的第三国就是转口贸易国,第三国所从事的就是转口贸易。
4.按货物出入国境或者关境分
总贸易
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过境贸易列入总贸易。
专门贸易
专门进口加专门出口即为专门贸易。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即为专门贸易额,过境贸易不列入专门贸易。目前采用这种划分办法的主要有法国、德国、意大利及瑞士等。
5.按货物运输方式分
陆运贸易
是指陆路相连的国家之间的贸易。通常采用陆路运输方式,主要运载工具有火车,汽车等。
海运贸易
海运贸易是指通过海上运输的贸易。船舶是主要运输工具。国际贸易中,绝大部分货物是靠海上运输完成交付的。
空运贸易
空运贸易是指采用航空运输方式进行的贸易。一般用于贵重或数量较少,且无法经受长时间运输的商品。
邮购贸易
邮购贸易是指采用邮政包裹方式寄送货物的贸易。数量不多的货物如样品等,通常采用这种方式,其主要优点是服务周到、方便客户。
网络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Ⅲ 国际服务贸易有哪几种提供方式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界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有四种提供方式:
第一,“跨境提供”方式。“跨境提供”方式是指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资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邮政、电讯、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如金融、信息和视听等。
第二,“国外消费”方式。“国外消费”方式是指在一国境内向另一国的服务消费者(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服务,如接待外国游客、为国外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接受外国留学生等。
第三,“商业存在”方式。“商业存在”方式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国境内的商业存在(指任何类型的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如一国的公司到国外开办银行、商店,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第四,“自然人存在”方式。“自然人存在”方式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自然人在另一国境内的存在提供服务,如一国的医生、教授、艺术家到另一国办公事服务
服务贸易可分为国内服务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领域里,所谓服务贸易,通常指的是国际服务贸易。它是一种跨越国境的服务行为,是服务在国际间的输出和输入,实际上是国际间服务的提供与接受。
现阶段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服务贸易可分为国内服务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领域里,所谓服务贸易,通常指的是国际服务贸易。它是一种跨越国境的服务行为,是服务在国际间的输出和输入,实际上是国际间服务的提供与接受。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界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有四种提供方式:第一,跨境提供方式。跨境提供方式是指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资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邮政、电讯、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如金融、信息和视听等。第二,国外消费方式。国外消费方式是指在一国境内向另一国的服务消费者(自然人或法人)提供服。
服务贸易不同方式具体内容: 由于服务的界定本来就很复杂,此外不同的国家和研究人员从各自的立场出发有第一部分服务贸易总协定范围和定义服务贸易基本原则服务贸易的具体义务规范,按照我们的理解,新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材的具体内容和体系可以这样安排第一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有没有什么具体政策!达人帮忙!具体的动漫方面不是很多,不过刚刚出台的扩大对外文化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的形式包括:
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服务贸易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主要方式有: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
其中,服务包括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
(四)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六)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与军事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调整并公布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目录。
Ⅳ 国际贸易中服务贸易主要包括哪些
国际贸易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其中货物贸易是有形贸易,服务贸易是无形贸易。
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自然人流动、商业存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
服务贸易结构:WTO等国际组织均有分类,UNCTAD的分类方式也被广泛接受(一共11类),主要包括:运输、旅游和其他服务,其他服务包含通信、建筑、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和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Ⅳ 国际服务贸易的类型
1.国际运输;
2.国际旅游;
3.跨国银行、国际融资公司及其它金融服务;
4.国际保险和再保险;
5.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电脑及资料服务;
6.国际咨询服务;
7.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
8.国际电讯服务;
9.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项目服务;
10.国际租赁;
11.维修与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
12.国际视听服务;
13.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
14.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
15.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
四种提供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指服务提供者从一成员的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贸易方式强调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它与一般的货物贸易方式非常相似。如在美国的律师为在中国的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种形式仅是服务本身跨越国界,没有人员,物质的流动。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境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即服务消费者移动到提供者境内享用服务。如中国公民到美国旅游或求学。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设立商业机构,为其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商业机构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商业存在实际上就是一国服务提供者到东道国去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服务。商业存在可以由东道国人员组成,也可由外国人参与,但这些外国人应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供服务。例如,一成员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到另一成员境内开设分行或保险公司,提供金融、保险服务。
4.自然人流动(Presenceofnaturalpersons)。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资行为,如境外劳务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