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国的国际义务是什么
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以来,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在政治、经济、人权、社会、军控、法律等各个领域的工作,不断深化与联合国的合作,忠诚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捍卫《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和加强国际合作。
中国致力于维护安理会的权威与作用,推动通过协商、对话、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地区热点问题,支持联合国及秘书长开展斡旋、调解等预防性外交。
中国不断扩大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迄今,中国共向十六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军事人员、警察和民事官员六千多人次,目前中国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第十二大出兵国,在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名列第一。
中国在联合国社会和人权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作用。中国已加入二十二项国际人权公约,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并广泛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成员国,中国致力于推动人权理事会尊重各国历史、文化、宗教背景,以普遍、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
中国一直足额、及时、无条件地履行对联合国的财政义务。中国会费比额已从二000年的百分之零点九九五上升到二00六年的百分之二点零五三,居世界第九位,在发展中国家名列第一
‘贰’ 我国的国际义务有哪些
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节能减排、清洁发展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应该承担的国际义务。
‘叁’ 论国家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1、基本权利的概念:
(1)、国家的基本权利,是指国家作为国际人格者固有的活当然享有的权利。
(2)、权利的来源:A、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是依据,国际为其生存的基本权利 ;B、实在派学派:来源于国家的国际人格,来源于国家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资格。
2、基本权利
(1)、独立权——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其内政和外交事务。而不受外力干涉和控制的权利。包括政治独立和经济独立。
(2)、平等权——国家在国际关系中具有同其他国家处于完全平等地位的权利。 国际法上维护国家平等的规则和习惯:A、平等的代表权和投票权; B、平等的缔约权 ;C、平等的文字使用权;D、平等的位次权;E、国家豁免权(未经同意,一国不能同外国法院的被告,国家财产不能成为外国法院的诉讼标的)国家平等的错误观念:绝对平等的主张、国家平等只是一种幻想。
(3)、自卫权——国家为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发展,进行国际建设以自卫的权利。内容:A、国家有权进行国防建设,防备可能来自外国的侵略;B、当国家受到外国的武力攻击时,可以进行单独自卫和集体自卫。条件:A、前提是遭到了武装攻击; B、必须符合必要性和相称性的原则。(必要性是指必须是迫切和别无选择的情况下立即实施;对称性是指武装自卫行为不能有任何不合理和过分的行为)。
(4)、管辖权——指各国对行使主权,治理自己国家所涉及的事项,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由本国的国家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管理或处理的权利。A、属地管辖——国家对其领土范围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管辖权的行使内容受国际法调整。例外:不适用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不适用于境内的外国国家财产和国家行为;B、属人管辖权——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他们在国内还是国外都有管辖的权利。行使权限:国家只能在自己的领土范围内,而不能到他国领土去行使属人管辖权,否则就是对他国领土主权的侵犯。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冲突的解决方式:一般是后者服从前者。C、保护性管辖权——国家以保护本国重大利益为基础,对外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使管辖的权利。 行驶条件:(1)、该外国人呢的犯罪行为侵犯了该国国家或公民的重大利益。(2)、依该国法律应是处一定刑期以上的犯罪行为。(3)、根据犯罪地过的法律也是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保护性管辖权的行使:不能再他国领土上进行,必须在罪犯进入该国境的方可使用。D、普遍性管辖——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普遍地危害国家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不论罪犯的国籍如何,也不给其犯罪地在国外,各国普遍有权实行刑事管辖。使用普遍管辖权的罪行: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包括:战争、贩卖毒品罪。适用权限:(1)、必须由国际法的根据。(2)、只能针对国际法规定的犯罪行为。(3)、只能在本国领域内使用。
1、互不侵犯;2、不干涉别国的内政;3、和平解决本国与别国的争端;4、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指不接受他国管辖特权。即一国的国家行为和国家财产不受另一个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的管辖。(1)、根据:来源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基本法律原则和理念。 国际法律文件:2004年通过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2)、主体:国家;(3)、内容:A、国家元首、外交人员在东道国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B、国家行为、国家财产豁免,最终依靠外交途径解决 (司法管辖的豁免、诉讼保全的豁免、强制执行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