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际专利申请流程
国际申请的流程包含: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
1.国际阶段
(1)申请
第一步:提交中国国内专利申请或直接向国际申请受理局(国际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PCT申请。
第二步:若先提交中国申请的,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国际申请受理局提交PCT国际申请。
(2)国际检索
第三步: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或国际申请日起3个月内,国际检索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检索报告对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做出评述,仅具有参考作用)。
第四步:(可选择)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或自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起2个月内,根据条约19条规定,可直接向国际局提出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3)国际公布
第五步: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满时,国际局将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公布。
(4)国际初步审查
第六步:(可选择)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或自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书起3个月内,申请人可请求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并根据条约34条规定,可修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2.国家阶段
第一步:自优先权日(或申请日)起30个月内(不同国家或地区具体的期限可能有所差异,需要具体了解,以免错过期限),进入指定国(如美国、日本、欧盟等)。
第二步:各国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可以参考国际检索报告意见)。
第三步:申请人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准备答复陈述,并修改申请文本。
第四步:授权或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