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私法自考重点是哪几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它是用以表现国际私法规范的具体形式。国际私法在源源上具有两重性,既包括国内成文法和判例,还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一,国内成文法
国际私法规范最早是在国内立法这出现的,至今,国内立法仍是国际私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k冲突法的国内立法的不同立法方式:
1,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1804年《拿破仑法典》
2,以专门法典或单行法规的形式只的制定系统的冲突法规范,最早的是1896年的:德国民法施行法》
3,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中以专篇或专章,比较系统的规定国际私法规范
4,在不同单行法规中,就有关方面的涉外民事关系指定法律适用规范。
二,国内判例
判例是指法院的某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成为以后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大陆法系国家早先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律的渊源。英美一直以判例为主。戴西1896年《冲突法论》,美国里斯第二部《冲突法重述》
我国对判例的态度:我国一般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的渊源,但在国际私法中,我们应充分认识判例的作用。
1,因为在国际法领域,光靠成文法是不足以应付司法实践的需要的,在必要时,牙膏容许法院通过判例来弥补成文法的缺漏。
2,在案件判决涉及普通法国家的法律时,更需要直接引用它们的判例作为判决的根据过承认他们依判例做出的判决。
3,赶快十分的原则与制度,也需要通过判例来加以发展。
判例在我国的体现:我国虽不把判例作为法律,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或有关中央机关的某些批复或意见毛豆在一个时期成为处理同类案件时遵循的依据。
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1 ,19世纪起,国际社会已经开始从事统一冲突法、统一程序法和统一实体法的工作。 2,国际惯例氛围国际习惯和国际贸易惯例。前者在国际私法中没有肯定性的冲突规范,后者在估计上起着统一实体规范的作用。 四,一般法理,国际私法之原则及学说 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有不同的观点:
1,国际私法也是国际法。
2,国际私法不是国际法而是国内法。
3,国际私法目前主要是国内法,但将继续增加国际法的成分或因素。
4,国际私法介于国际公法和国内法之间。 国际私法和国内民法的区别 25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25
第二章
一、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
到了18世纪下半叶以后开始进入“立法的国际私法”阶段
在欧洲,受到18世纪荷兰学派的“国际礼让说”的重大影响。最早在国际私法中规定冲突规范的是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但影响最到的还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特点:
1、在属人法方面,把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一直在欧洲实行的住所地法改为国籍国法。2、在一些条纹中都是通过单边冲突规范只规定对什么问题适用法国法。
3、采取分散在有关篇章中规定实体民法规范的同时,附带规定相关的冲突规范的立法方式。 19世纪末,以单行规范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的代表性的是〈德国民法施行法〉和〈日本法例〉 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的的新发展的主要表现 31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史
对统一的国际私法应做广义的理解,它包括对传统国际私法的统一,也包括对实体民商法的国际统一。
最有成效,最有影响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组织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统一私法的国际组织首推罗马的“国际统一私法学会”
三、国际私法学说
1、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11世纪 巴托鲁斯
2、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杜摩兰 意思自治原则
3、荷兰的国际礼让学说 17世纪 胡伯 三原则
4、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19世纪 被喻为“近代国际私法之父”
5、英国既得权说 18世纪 戴西 6、库克的“本地法”说 (s)当代国际私法新发展
1,国际私法范围与内容的阔法和丰富
2,国际私法各个分支学科的形成
3,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的加强
4,传统冲突法和其学说的深化
我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在唐朝就已经开始 第三章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概念 52
2,国民待遇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53
3,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概念,特点,作用,分类和适用范围。它与国民待遇原则的差异54 55
4,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事项 56
5,委过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外国人在中国依法享有那些权利) 59 第四章
1,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62
2,冲突规范的结构 63 *
3,冲突规范的类型 63 (主要是靠示例)
4,冲突规范在立法中的作用 67*
5,准据法表述公式有那些?分别解决什么问题? 68-69
6,连接点的概念和意义 70* 7,连接点的软化处理 71
8,识别的概念 71 奥格登诉奥格登案 最早由卡恩和巴丁提出
9,识别的依据 75
10,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 76 最早由梅西奥和汪格尔提出
11,区际法律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 80 12,法律选择的方法的种类 83 第五章
1,反致的概念。重要是记住各种反致的示例 福果案
2,反致 产生的原因 90-91
3,反致制度的发展趋势 93
4,我国对反致的态度:排除
5,公共秩序的概念和立法方式 99
6,运用公共秩序时注意的问题 答条框
7,法律规避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鲍富莱蒙案 8,对法律规避加以禁止的两类情况 108
9,我国有关法律规避的规定 109
10,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和方法 109我国立法对外国法查明的规定 110
11,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法律适用 111
12,外国法错误适用的两类情况和我国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1,国籍的概念及意义 114
2,国籍冲突的解决 115*和我国的相关规定 *
3,住所的积极冲突和产生的原因 119 解决的原则和方法 120
4,121页第一段12行引号内的规定
5,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发生法律冲突时,应适用何种准据法的主张 122
6,涉外失踪和死亡宣告的管辖权 123和法律适用123
7,自然人行为能力的限制和例外 124
8,我国立法对自然人行为那里的法律适用 124 k
9,对于在内国的外国人的禁治产的宣告的管辖的主张 125 第七章
1,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规定 130
第二段引号内的字和第三段 *
2,法人住所的主张 131
3,对我国法人的认许的解决 133
4,外国法人认许的程序 133
5,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许采取:特别认许
第八章
1,法律形式要件准据法的种类 138
2,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关系的准据法的主张 140
3,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海牙公约的规则 145
第二段公约第五条
4,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和例外 150*k
第十章
1,着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法律适用的各种主张
2,*巴黎公约的四原则 168
3,伯尔尼公约的三原则 174
4,世界版权公约的特有内容 176
5,*trips协议 182
第十一章
1,*合同准据法的发展阶段 188
2,*合同准据法的原则 189 结合中国的有关规定看 3,对特征履行说的规定的方式 193 4,合同争议的广义理解 203 5,适用国际惯例的条件 204
2. <<国际私法(第二版)>>这门课程有多少章节
<<国际私法(第二版)>>这门课程有十三章内容,包括: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三章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第四章与冲突规范适用有关的制度、第五章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第六章涉外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七章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第八章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第九章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十章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十一章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十二章区际国际私法、第十三章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互动案例。
3. 国际法包括什么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国际法、外层空间法、领土法等等的关
国际法这个概念在中国国际法学界与国际法教育领域有两种理解
第一种是广义理解,也就是教育部学科划分的依据,国际法大学科包含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学科。但这种学科划分方法的科学性被国内高校国际法学者所质疑。
第二种是狭义理解,也就是传统理解,国际法=国际公法,
国际法和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分别是独立的学科,比如传统的经典教科书,《奥本海国际法》,中国国际法开山鼻祖周鲠生先生的教材都取名《国际法》。
而国际法则包括了国际法总论,国际主体法,条约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空间法,领土法,战争法,武装冲突法,领事与外交关系法,国际组织法,国际环境法等诸多分支学科
至于外层空间法和领土法之类的,是属于国际公法的分支学科。也就是说国际公法包含了外层空间法和领土法等
至于三者的关系,三个法学学科本来是相对独立的,但是最近有相互融合的趋势
4. 国际法有哪些
国际法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下列国家间关系的规则:领土法、国际海洋法、国际航空法、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外交关系法、领事关系法、国际条约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国际争端解决法、战争法。一般意义上的国际法,即通常所称的国际法乃是指国际公法,即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形成的,或者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公认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一、公海自由,对沿海国及非沿海国而言,均包括下列等项:
1、航行自由;
2、捕鱼自由;
3、敷设海底电缆与管线之自由,
4、公海上空飞行之自由。
二、各国应责成悬挂本国国旗船舶之船长在不甚危害船舶、船员或乘客之范围内:
1、对于在海上发现有淹没危险之人,予以救助;
2、于据告有人遇难亚需救助理当施救时尽速前往援救;
3、于碰撞后,对于他方船舶、船员及乘客予以救助,并于可能时将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及开往之最近港口告知他方船舶。
法律依据:《公海公约》 第一条 称“公海”者谓不属领海或一国内水域之海洋所有各部分。
5. 什么是国际私法定义
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西方一些国家,对民法和商法,传统上称这为私法。调整国际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便由此得名为国际私法。涉外因素大体有三种情况:(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或法人。(2)它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或其他标的。(3)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外国。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这三种情况之一的,便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既然有些民事法律关系含有涉外因素,对这些法律关系在一定限度内,有适用外国法律的必要和可能。这样,就需要有一种法律规则,来决定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本国的法律,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外国的法律,以及适用外国的哪一个国家的法律。由于选择适用法律由本国决定,因此,国际私法属于国内法的范围,解决的对象和方法,由各国的国内法决定。国际私法的主要内容有:对外贸易的买卖、承揽、运输、保险、信贷、结算等关系;涉外婚姻、家庭、继承、债务关系;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以及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和仲裁,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等。在我国,关于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散见在一些有关的单行法规中,如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
私法与公法的区别、私法与国际私法学的区别。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主要在于调整对象的差异:国际私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跨越一国地域范围的民事关系,而国际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外交、政治、军事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的联系在于:二者同属于上层建筑,且都建立于国际经济交往这一经济基础之上,都以涉外民事关系的存在为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国际私法随着国际经济交往和人员往来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而产生,国际私法的产生和发展为国际私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研究对象和发展空间。国际私法学以国际私法的存在为其存在的基础,国际私法学的研究成果,不仅推动国际私法的立法发展,而且指导国际私法的实践。13世纪的“法则区别说”,奠定了国际私法的基础;19世纪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对最密切联系原则这一冲突规则的确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的区别在于: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由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组成,这些法律规范具有法律强制力,是人们从事涉外经济、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国际私法学是以国际私法为研究对象,研究国际私法产生和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国际私法学由着作、学说、理论、观点组成,这些着作、学说、理论、观点大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在制订、适用国际私法规范时起到相应的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