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近年来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1.《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7年10月签署,对第八条第一款(甲)项等提出了3项声明。2001年3月27日批准,同年6月27日对中国生效。)
2.《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81年12月29日加入,对第余察二十二条作首粗了保留。1982年2月28日对中国生效。)
3.《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83年4月18日批准,对第九条作了保留。同年7月17日对中国生效。)
4.《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1983年4月18日加入,同年5月18日对中国生效。)
5.《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1987年10月21日签署,1988年4月3日对中国生效。)
6.《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1990年9月7日批准,同年11月20日生效。)
7.《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0年11月4日加入,对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作了保留。同年12月4日对中国生效。)
8.《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1月31日批准,对第六条作了保留。同年4月2日对中国生效。)
9.《〈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2年12月3日交存批准书,2003年1月3日对中国生效。)
10.《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2002年8月8日交存批准书,2003年8月8日对中国生效。)
11.《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6年12月12日批准,对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作了保留。1988年11月3日对中国生效。)
12.《就业政策公约》(1997年12月17日交存批者毁镇准书,1998年12月17日对中国生效。)
13.《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82年9月24日交存加入书,1982年12月23日对中国生效。)
14.《关于难民地位议定书》(1982年9月24日加入,对第四条作了保留。同年12月23日对中国生效。)
❷ 我国加入了哪些具有商事规定的国际条约
1、关于我国加入《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的决定(1984年11月14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
2、关于批准《国际电信公约》的决定(1985年6月18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国际电信公约》
3、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决定(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升察派会议通过)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4、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三附加议定书》的决定(1987年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三附加议定书》
5、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四附加议定书》的决定(1991年10月30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四附加议定吵贺书》
6、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五附加议定书》的决定(1997年5月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行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五附加议定书》
7、关于批准两个国际劳工公约的决定(1990年9月7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
《三方协商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公约》
8、关于批准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决定(1991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9、关于我国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决定(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10、关于我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的决定(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世界版权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巴黎修订本关于本公约适用于无国籍人士和流亡人士作品的附件》
《〈世界版权公约〉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巴黎修订本关于本公约适用于某些国际组织作品的附件》
11、关于没物批准《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决定(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12、关于我国加入《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的决定(1992年11月7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13、关于我国加入《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决定(1994年3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14、关于加入《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和《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议定书》的决定(1994年3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
❸ 中国签订了哪些国际条约与人(公民)有关的。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可以在国内一般法院诉讼一般案件时引用吗?(假如案件适用其条文)
解析:
《南京条约》:
时间:1842年8月
内容:在侵略者的武力要挟下,清 *** 被迫议和,签订了中国近代历史上第嫌肢桥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从此,中国被迫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允许英商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的关税由中英双方协定;此外,列强取得了领事裁判权,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居住及租地等特权。
影响:从此,中国的 *** 和领土完整遭到破坏,独立发展的道路被迫中断,并被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中国的历史进程发生了重大转变。
《马关条约》:
时间:1895年
内容:条约规定, 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2一两白银;开放重庆等地为新的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华设厂。后来,在列强的干涉下,日本才同意中国最佳3000万两白银作为“赎辽费”,交还中国的辽东半岛。
影响:《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后危害最为严重的不平等条约。从此,列强侵华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外国资本的挤压,严重阻碍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巨额战争赔款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不得不举借外债。
甲午战争后中国国势艰危,民生凋敝,中华民族陷入及其深重的危机。
《辛丑条约》:
时间:1901年9月
内容:1、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8亿两。
2、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3、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记不叙用”。
5、总理衙门必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
影响:《辛丑条约》是列强加给中国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芹猛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 *** 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特殊性质的使馆区,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 *** 之上;改变清 *** 外交机构的地位,更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严厉“惩凶”以及为德公使建立牌坊等,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企图永远奴役中国人民。这个条约的订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饥首完全角成
❹ 截至2022年11月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几个
截至2022年11月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28个。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截止于2022年11月21日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基本公约数量达到7项,批准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总数达到28项。
❺ 我国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国际公约是
我国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国际公约如下:《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禁毒工作全民有责。为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顺利实现,让祖国下一代生活在远离毒品危害、健康向上的环境中,我们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禁毒责任,携手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美好的明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开展禁毒国际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四条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
❻ 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有多少个
中国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公约
一、1984年我国政府承认国民党政府(1930-1947)批准的14个国际劳工公约,嗣后又批准了几个劳工公约。旧中国的14个是:
(1)《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1920年第二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7号公约),主要内容:凡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佣或工作于船舶上。
(2)《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1921年第三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11号公约)主要内容:承允保证使从事农业的工人取得与工业工人同等的集会结社权。
(3)《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1921年第三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14号公约)主要内容:工业工作中每周休息1日(每日8小时,每周48小时)。
(4)《确定准许使用未成年为扒炭工或司炉工的最低年龄公约》(1921年第三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15号公约)主要内容:凡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受雇佣或工作在船舶上充任扒炭工或司炉工。
(5)《在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1921年第三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16号公约)内容:任何船舶对于18岁以下儿童或未成年人的使用,应以提出证明其适宜于此种工作并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医生签字的体格检查证明书为条件。
(6)《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1925年第七届国际劳工大会通地第19号公约)主要内容: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
(7)《海员协议条款公约》(1926年第九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22号公约)主要内容:关于海员协议条款的若干提议。
(8)《海员遣返公约》(1926年第九届国际劳工大会第23号公约)主要内容:凡海员被迫登岸者应享有被送回本国或其受雇佣的港口或船舶开航的港口的权利。
(9)《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1928年第十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26号公约)内容:为那些无从用协议或其他办法规定有效工资行业的工人确定最低工资率。
(10)《航运的重大包裹标明重量公约》(1929年第十二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27号公约)主要内容:凡在会员国境内交付总重量在1000公斤以上的任何包裹或物件,由海道或内河运送的,应标明其总重量于包裹或物件外面。
(11)《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防止码头工人事故公约》)(1932年16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32号公约)内容:关于船舶装卸工人防护的若干提议。
(12)《各种矿场井下劳动使用妇女公约》(1935年第十九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45号公约)主要内容:任何矿场井下劳动不得使用女工。
(13)《确定准许使用儿童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1937年第二十三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59号公约)主要内容:15岁以下儿童不得受雇佣或工作在任何公营或私营工业企业。
(14)《对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最初28届会议通过的各公约予以局部的修正以使各该公约所赋予国际联盟秘书长的若干登记职责今后的执行事宜有所规定并因国际联盟的解散及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修正而将各该公约一并酌加修正公约》(《最后条款修正公约》)(1946年第二十九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80号公约)主要内容:最初28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各个公约文本内凡遇“国际联盟秘书长”字样的改为“国际劳工局局长”,凡遇“秘书处”字样的改为“国际劳工局”等。
二、新中国后来批准的:
(1)1987年批准的《残废人职业康复与就业公约》(1983年第六十九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159号公约)主要内容:为各类残疾人提供适当的职业康复措施。增加残疾人就业机会。
(2)1990年批准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1951年第三十四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100号公约)主要内容:要求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确定工资标准的办法等,在全体工人中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3)1990年批准的《三方协商促进贯彻国际劳工标准公约》(1976年第六十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第144号公约)主要内容:会员国承允保证国际劳工组织活动有关事宜应在政府、雇主、工人代表之间进行有效协商。
(4)《劳动行政管理公约》2001.10.27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颁布实施。 《劳动行政管理公约》1978年6月26日经第64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并于1980年10月11日生效。
❼ 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国际法生物多样性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立条约渥太华禁雷公约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罗马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反导条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南极条约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湿地公约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上海公约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巴塞尔公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日内瓦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联合国宪章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法院规约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关于防止劫持飞机的三个国际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关于月球的两个国际间文件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残疾人权利公约里斯本条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妇女与科学承诺宪章中美联合公约❽ 中国加入哪些与动物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
1、《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因为该条约系于1973年6月21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所签署,所以世称:华盛顿公约。1975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中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了这个公约,并于1981年4月8日对中国正式生效。
2、《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
该公约是为了养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世界人民的共同权益而形成的一部区域性公约。中国于2006年9月19日加入该公约,自2006年10月19日对中国生效。
3、《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为保护全球湿地以及湿地资源,1971年2月2日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伊朗拉姆萨尔共同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又称《拉姆萨尔公约》)。中国于1992年加入《湿地公蚂州约》。
(8)中国批准了哪些国际公约扩展阅读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按物种受国际贸易威胁的程度,将三万多种濒危动植物分别列入3个附录内。
附录I包括超过800个濒临绝种的高度濒危物种。这些野生品种的商业性贸易已被禁止。为商业目的闷拦蔽而圈养繁殖的动物(而该圈养繁殖作业已在《公约》注册),以及为商业目的而人工培植的植物,一概被视为附录II物种。
附录II列出超过32000种衡扰物种,它们目前虽未濒危绝种,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便可能变成有绝种危险。这些物种可以贸易,但受到许可证制度管制。
附录III的物种为个别缔约国认为要求国际合作管制其贸易的物种。这些物种的贸易必须附有准许证或来源地证明书。
❾ 我国已加入哪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❿ 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的四个核心公约是哪四个
在被国际劳工组织列出的8项核心公约中,中国已批准的是其中100号、138号、182号、111号公约。
第100号是同工同酬公约。
第111号是(就业和职业)岐视公约
第138号是最低就业年龄公约
第182号是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