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一)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制定修订与其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科技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以及培训教育、运行保障等规章和标准。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装备器材征用补偿、装备购置税费减免以及表彰奖励等政策措施。形成国家、地方、企业及社会多元化的应急体系建设保障制度。研究探索社会捐助、保险等支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途径。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建立完善省、市和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人员、装备配置,强化技术培训,落实运行经费,制定工作山销制度和协调指挥程序,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救援决策水平。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应急管理与救援责任。
(三)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与指挥协调机制。
完善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之间、应急管理机构与救援队伍之间的工作机制和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事故现场救援队伍协调指挥制度。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建设国家(区域)矿山、国家(区域)祥唯缓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和部分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队伍体系,形成区域救援能力。注重培养“一专多能”的各级救援队伍,实施社会化服务,发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检查、预案演练、应急培训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将矿山医疗救护体系纳入各地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开展化工园区、矿山企业聚集区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资质管理,促进队伍素质提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搜救、船舶溢油、建筑施工、电力、旅游等行业国家级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配合各地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五)完善应谨模急预案体系。
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实现政府部门与企业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规范预案编制内容,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加强预案审查,建立健全预案数据库。编制应急演练评估标准,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规范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演练效果。
(六)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教和培训体系建设。
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型企业现有的应急培训资源,完善培训设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规划和考核标准。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战员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等,面向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民应对事故灾难的意识和能力。
(七)推动应急救援科技进步。
坚持以应急救援需求为导向,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原始研发、创造创新、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机制。鼓励应急装备和物资生产企业、教学科研机构搞好产学研结合,加强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扶持和培育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研发机构和制造产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优先推广应用紧急避险、应急救援、逃生、报警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强制淘汰不适应救援需要、不符合相关标准、性能不高的救援技术装备。
(八)加强应急救援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选择优势科研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保障机构,加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科技研发、检测检验等能力建设。加快国家(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大型救援装备储备,依托有关企业、单位储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和生产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调运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支持有关大专院校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专家库,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九)深化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应用。
加快省、市和重点县以及高危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强化各级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加强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深化应急平台在救援指挥、资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等方面的应用,注重通过应急平台体系,动态掌握各类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
(十)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监控重点目标,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控能力。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机制。
‘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野裤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宽桐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慎脊坦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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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如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的技巧:\x0d\x0a一、着力提高信息捕捉能力。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要具有对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感知、迅速捕捉的能力和素质;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做到眼疾手快,闻风而动,把握时机,迅速捕捉,不让突发事件信息从身边溜走;要收集、传送、反馈及时、客观、真实的突发事件信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以利党委、政府领导把握指导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利时机和工作主动权,尽快化解矛盾。否则,迟报、漏报和瞒报重要突发事件信息,必将影响上级党委、政府及时了解掌握重要突发事件信息,延误指导处置重大事件事故的最佳时机。\x0d\x0a二、着力提高研判能力。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来的预警性突发事件信息往往是初始、零乱、无序和彼此孤立的,这就需要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分析研判出预警性突发事件信息真实情况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因此,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分析研判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要熟练掌握各种综合分析研判方法,这是提高综合研判能力的基本途径。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研判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种综合分析研判方法掌握的熟练程度,只有熟练掌握各种分析研判方法,才能确保研判的有效进行。提高研判能力,要在实践中摸索规律,积累经验。\x0d\x0a三、着力提高思维能力。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要具有把握未知、预见未来的能力。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为领导提供预警性突发事件信息和舆情,但从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的角度来讲,必须“参”到点子上,“谋”尺顷桐到关键处。因为领导不仅需要及时掌握当前的动态,更需要了解今后的趋向,从而使决策有更为充分的依据。这就要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具有超前的思维能力,善于抓住苗头性的东西,小处入手,大处着眼,见微知着,见因知果,预知和把握未来,尽早向领导提供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领导掌握决策的主动权,审时度势,预立于前,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x0d\x0a四、着力提高表达能力。应陵坦急管理工作人员要具有精于准确表述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评估分析报告的能力。首先,要客观反映,准确描述。反映问题要如实,一是一、二是二,不虚美、不隐恶,对事件的来龙去脉要交待清楚,突发事件信息和应对分析研判报告的要素齐全,主要内容不能遗漏,遣词造句要有分寸。这是保证准确描述的重要一环。其次,要简洁明快,惜墨如金。简洁不是简单,决不能将应该表达的内容省去。简洁就是要凝练。要提高表达能力必须在语言文字上下功夫,多精推细敲,练好过硬的基本功。要多看多思多写多练,拳不离手,曲不离口,勤于动笔;要善于借鉴,研读范文,学人之长,补己之短。\x0d\x0a五、着力提高现代化办公能力。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要具有使用现代技术设备进行办公的能力。突发事件信息价值的重要一面就是时效性,因而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加工、传递都必须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这就必须借助于现代化办公设备和信息系统。必须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娴熟应用,使应急平台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中切实发挥作用。\x0d\x0a六、着力提高协调能力。协调是工作的手段,协调出积极性,协调出战斗力。作为具体执行的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要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渠道的畅通,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加强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沟通、信息交流,缩短信息传递链条,协助领导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x0d\x0a七、着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当前影响公共安全的不利因素增多,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要多参加各类应急管理培训班,通过培训增强应急管理意识,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程序、要求等;要多参加各种应急演练,通过演练熟练掌握应急预案的各项操作规程;要多到基层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将基层鲜活的应急管理经验及时地总结出来,提高领导决策服务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基层应急管理人员,要提高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管的能力和第一时间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支撑。\x0d\x0a总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应在工作实践中,勤学习、善思考、多总结,不断提高自己的应急管理工作能力乎键。\x0d\x0a\x0d\x0a
‘肆’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如何开展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职能,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知银开展。
二、完善体制、明确察春责任,切实强化安全安全监管
三、积极响应、群策群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1、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开展情况
2、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1、积极部署,广泛动员。
2、强化培训,增强意识
3、加大宣传,强化防范。
五、强化措施,突出重点败猛耐,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认真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2、认真做好夏季“四防”工作。
3、认真做好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赛为企业安全管理
‘伍’ 如何有效实现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
提供以下参考:
所谓城市公共安全,是指城市内的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未受到威胁,涉及公共领域的秩序、利益、价值能够按照公共生活的固有逻辑正常运转的状态。维护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至关重要,一旦城市公共安全出现危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会遭受损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也会受到负面影响。
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和地区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会凸显出来,城市公共安全将随之进入一个高风险阶段。2009年,我省人均GDP约为26000元人民币,约合3800美元,开始进入到这一阶段,此后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呈多发态势,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难度加大,社会安全面临新挑战。因此,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成功防范和控制各类城市公共安全事件,是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必须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我国历来重视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许多成果,特别是对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成效显着。但是,从目前的整体情况来看,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部分领导和群众缺乏安全风险意识。一些领导存在侥幸心理,没有把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纳入到城市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中来,得过且过。许多群众缺乏防范风险的观念,对于危机的征兆反映不敏锐,应急避险的常识少,自救互救的能力差;二是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薄弱。我省多数城市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偏低,再加上年久失修和人为损坏,安全欠账较多。特别是对城市公共安全进行监测、预警、调查、评估的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滞后,严重降低了维护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能力;三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尚未建成。成熟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包括预防、准备、应对和恢复在内的复杂系统,应急管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当前我省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还是以应急处理为核心,忽视了预侍轮大防、监测与评估,缺少完整的体系和流程设计;四是社会参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不足。城市公共安全涉及整个社会,它的实现依赖于政府、社会组织、私人机构以及市民个人的共同努力。但目前我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管理的规模较小、主动性也不够,主要是在应急处理阶段通过政治动员形成的捐款捐物和现场支援。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并完善我省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强化对全民的城市公共安全宣传和教育。一方面,要借助专业训练机构常态化、制度化地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安全风险意识灌输和相关管理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努力使他们了解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职责所在,并掌握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程序、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处置各类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样性、经常性地对公众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地方还应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危机应急演练,力争让广大群众在面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时不仅能够沉着冷静地开展自救,而且能积极主动地协助政府进行互救。
第二,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老竖设。在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中增加防灾减灾的内容,对公共交通、通信、电力、煤气、水利、热力、气象等重要基础设施,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抗灾设防标准,积极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增强抗灾基础能力。提高企业、医院、学校、大型商场、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抗灾设防标准,统筹兼顾安全性和经济性,定期深入开展地毯式、全方位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合理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科学确定储备物资的品种和规模。建立吉林省城市公共安全基础信息数据库,桐派将独立分散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努力构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尽快实现从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到“全面管理”的转变。对于城市公共安全来说,应急管理固然重要,但仅有应急管理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我省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应急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准备与恢复工作,努力实现全面管理。坚持防处并重、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实时监测的动态防范机制,对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根据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原理、机制和过程,及时制定公共安全管理指南、各种应急预案,建立信息联动系统,培训专业救援队伍,做好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准备工作。改变过去即时性、被动性地对灾难后果进行恢复的做法,以防灾、减灾思想为指导,力求在恢复和重建工作中,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下一次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的发生。
第四,构建以政府为核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合作治理模式。在此模式下,政府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核心作用。加大对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育等方面的投入,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软环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保证各方在应对危机时有章可循且各负其责;建立高效的管理决策机构,进行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以此来充当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先行者和领导者。社会力量要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管理,与政府密切配合。一些重要的社会组织(如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可以正式承担一部分公共安全管理责任,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可以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功能,私人机构还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与政府开展专项合作,以此来减轻政府负担并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的管理水平。
‘陆’ 如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有效应对各种风险,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既是人民政府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能力的重要任务。我市是一个突发公共事件频发地区,自然灾害特别是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尤为突出,煤矿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突发公共事件给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也严重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树立应急管理理念、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现阶段,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大局稳定。但也勿庸讳言,当前的国际国内公共安全角势不容乐观,各种影响国 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不受损失,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突发公共事件具有发生突然、起因复杂、蔓延迅速、难以把握、危害严重、影响广泛等特点,发生的概率虽然较小,但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都是难以估量的。建立完善的预警体系和高效的应急机制,防止和避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是各级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各级政府一定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危机,有利于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在,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自然灾害频繁出现,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安全生产隐患较大,资源能源紧缺,环保压力也在加大。这些都是直接威胁着人民群 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破坏社会稳定,有的甚至危及国家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就要求乎耐我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更加重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政府的职能全面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应急管理仍然是政府工作中一个薄弱环节。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把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作为提高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增加租租公共安全意识,全面履 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建设,努力提高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二、要把握重点,全面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一要明确目标。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工作,构建一个完整、统一的应急预案体系。二要讲究方法。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沟通交流和审核备案工作,注重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与配套,形成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另一方面,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要认真比照国家应急预案和上级机关应急预案,框架体系要对接,格式体例要岁型春一致;—要借鉴外省(区、市)同类应急预案,吸收他人的经验;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专家意见和有关部门 (单位)的意见,增加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部门之间的协调一致性,完善应急预案。三要把握要求。要做好风险分析和应急资源普查、整合工作,要明确回答事前、事发、事中、事后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什么资源做,要在应急实 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要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按垂直管理的要求,从省市到县区再到乡镇和基层单位不能有断层,部门之间的应急预案要做好衔接,不能出现空档;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针对演练和应急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二)健全完善应急运行机制。一是健全预测预警机制。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范围,建立和 完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 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灾害与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要落实责任制,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必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信息;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所有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应急机构都必须向市应急办报告。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国务院和省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有明确而严格的时限,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和信息报告时限要求,研究制定工作程序,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拓宽信息报告渠道。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举报和反映问题,并注意从互联网上获取有关重要信息, 同时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构建社会信息网络体系。三是加大应急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力度。各级政府要依托全省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和各项业务网络,整合当地公安、防汛、卫生、气象、人防等专业信息系统资源,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要全面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并与急救、市政等紧急信息接报平台进行整合,实现“统一接报、 分类分级处置”。四是进一步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要在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管理,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的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相邻县市区之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纵向和横向的配合协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 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三)抓好应急体系规划编制和应急法制建设。一要围绕大局。把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国家和省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二要突出重点。对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关键环节作出具体安排。三要量力而行。要区别轻重缓急,把建设项目用到最急需、最薄弱的地方。尤其是城乡建设等有关专 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急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四要厉行节约。要处理好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与新建项目的关系,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五要明确责任。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由各级发改委牵头编制,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办参加,力争用半年时间完成编制工作任务。 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化建设,把整个应急机制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行政、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四)广泛深入地开展应急宣教、培训和演练工作。一是要加强应急宣教。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预案的解读宣传。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要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应急标识、宣传栏,摆放展板,悬挂标语,张贴海报。要编辑出版应急科普读物和应急音像制品。要针对我市较常见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组织编写公共安全教材。开展公共安全学校教育和全社会广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自救知识活动,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预防为主、应对有力,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加强应急培训。要联系本单位实际,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多元化的培训课程体系。对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不定期举行 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的形式进行培训;要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从事应急管理的干部进行培训;要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要对青年志愿者和各类社会公益机构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三是要搞好应急演练。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不走过场。演练时,要按照预案全过程组织进行,每个环节都要实施到位,指挥机构、 救援队伍和社会公众全方位参与。演练后要有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真正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五)注重抓好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一是要加强乡村和社区的应急管理工作。从我市目前情况来看,有些乡村和社区开始了应急机制建设,但绝大多数乡村和社区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方面,基本上处于不设防状态,遇到问题临时处理。特别是农村,医疗、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薄弱,人口居住分散,防灾意识差,自救互救能力弱,针对这些实际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考虑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探索建立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模式,普及应急知识,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构建乡村应急组织网络,提高基层的应急管理能力。二是要加强企业的应急 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省直和中央在娄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三是要加强重点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高等院校、大型医院等重点单位和供水、供电、供气等重要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体系建设,做好应急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要加强领导,努力提高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应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协调性高、系统性强,加强领导非常关键。各级各个部门要把加强应急管理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机构、整合力量、落实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柒’ 国外对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是怎样控制的
国外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控制可以参考下面的这篇文章,也可以说是作业环境场所、能源管控及规范人员行为的安全管理控制,鄙人另加一条作业人员安全的协调与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涉及企业单位的方方面面,不是三言两语可以概括的,仅供参考!
英国:制定和颁布安全法规
英国是西方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在长期的工业活动中,人们逐步认识到涉及危险物质的工业活动极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一些事故不仅对工人,而且对周边环境、甚至对远离事故现场的地方都会构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英国又是最早制定和颁布安全卫生法规的国家。1974年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形成了英国现行的安全卫生立法框架。根据这个框架,英国建立了两个机构——安全卫生委员会和安全卫生执行局,以保证安全卫生法规和各项条例的实施。
1974年Flix borough一家化学厂发生爆炸事故,揭开了英国预防重大事故的序幕。这起事故使该工厂被夷为平地,28名工人死亡,工厂周围的设施遭受了极大破坏。安全卫生委员会指派重大事故预防专家全面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三项预防事故的策略:(1)确定危害作业场所;(2)为预防重大事故而采取的控制措施;(3)为降低事故的破坏性而采取的减缓措施。今天,为了预防此类重大事故的发生,英国于1999年制定了《重大事故危害控制(COMAH)》等一系列法规。 法国:光靠制度是不够的
在人们的印象中,法国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少的国家之一。租唯掘然而,2004年5月23日,法国巴黎戴高乐机场2E候机厅一段走廊的顶棚坍塌,造成包括两名中国公民在内的4人死亡事故却让人们记忆犹新。本应成为法国人骄傲的候机厅造价不菲,刚刚交付使用一年,却因这起事故让所有法国人心痛。痛定思痛,机场方面最终作出了推倒重来的艰难抉择。走廊除了30米长的事故段,其他部分经检测仍然耐用,一些专家曾建议其他部分进行修复加固。但由于这种方案不能保证万无一失,机场最终决定将发生事故的那段走廊全部拆除重建。
事实上,在生产活动中,发生事故是难免的,关键在于如何将今后可能出现的损失减小到最少。举一反三,甚至推倒重来,是法国安全生产观念的一个重要体现。
在法国,每一次重大事故都会进一步加强有关方面的预防工作。这不能不说是痛定思痛后的一种觉醒,法山老国人正是靠着这种觉醒,不断地改进着自己的各种生产安全措施。比如,在全国成立较独立的工作监察处,负责对企业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察。与此同时,法国国家安全研究中心不断开发新的安全技术。另外,法国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还加收分摊费。法国安全生产的法律也非常完善,这些都会进一步加强责任人对事故的认识。格里博达是欧洲科学院建筑艺术领域的院士,对于戴高乐机场候机厅事故,他认为可以吸取的教训是:有了施工安全监督程序,并非万事大吉。如果每个环节都有松懈,累积起来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在法国,法律规定施工企业的老板是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出了事故,要被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事故责任的判定无疑有利于人们进一步认识工作流程的人为薄弱环节,并引以为戒。
德国:建立不同级别应急预案演练
在德国首都柏林,危险等级被分为普通险情、异常险情和重大灾害3个级别。不同险情的救援抢险方式、各部门的分工和投入的力量也不尽相同。
柏林州内政部安全与秩序局设有重大灾害防护处,负责协调重大灾害的预防以及灾害发生后的救援抢险措施的实施。重大灾害防护处执行官员诺贝特·施密特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任何可能发生潜在危险的机构、设施都必须有内部和外部两套应急预案。
在各级险情中,普通险情包括火灾、爆炸、洪水等涉及到公共安全与秩序的突发事件,主要由柏林市政管理部门和警方负责解决。为此,市政管理部门和警方必须随时准备投入救援,还要有一整套在不同险情发生后的相应处置方案。
参与抢险的各有关部门对抢险措施必须互相通气、彼此协调,通常要在现场设立一个联合救援指挥部。具体的抢险方案要得到现场联合救援指挥部所有救援参与方的认可。联合救援指挥部的任务包括:明确各方任务和职责,确定抢险方案,随时进行险情评估以及向社会发布信息等。 异常险情包括飞机失事、大型集会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危险品运输、有毒或放射性物质扩散、重大疫情以及异常天气灾害等。除了警方和消防部门外,异常险情往往还需要非政府救援组织的参与,例如德国红弊核十字会和德国救生协会等,必要时还需要军队、联邦技术救援机构和邻近其他州派出救援力量。 重大灾害由于有可能涉及众多人员的伤亡,或者对环境和设施造成异常破坏,仅凭借市政管理部门的人力物力已经无法应对。重大灾害防护机构包括柏林州当局及其下属的市级、区级政府部门和柏林消防队、警方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如果灾害规模巨大需要外部支持时,包括联邦技术救援机构、联邦边境保卫局、军队以及邻近其他州都将提供紧急支援。 在重大灾害警报发出后,柏林州内政部将立即负责成立救援指挥中心,协调现场联合救援指挥部与其他救援部门的行动,并向公众和社会发布信息等,以尽最大努力减少重大灾害所造成的破坏。
日本:完善法规确保生产安全
日本政府多年来在一切经济活动中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一系列的安全对策和措施,使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大幅下降,伤亡人数不断减少,成为世界上安全生产成本最低的国家之一。
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水平的提高,日本的生产安全问题突显,工伤死亡人数剧增。l961年,日本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死亡人数曾达到6712人。为了减少生产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日本政府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矿山安全法》、《劳动灾难防止团体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由于法律健全、措施得当、各方重视,日本的生产安全问题基本得到了有效控制。2003年,日本工矿业在生产过程中死亡的人数只有307人,而2006年全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6352人,是近51年来首次回落到6500人以下。相比而言,工矿业事故死亡人数要比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少得多。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定,所有独立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建立劳动安全生产体制,任命或指定劳动安全卫生负责人,监督和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内的各个车间和班组还必须设置安全卫生管理员、作业主任等具体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的人员。同时,有50名以上职工的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自己的医生,负责企业员工的健康和卫生,维护和管理作业环境,调查影响健康的原因和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等。
实际上,比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安全监督队伍,以防患未然。根据《矿山安全法》,日本建立了一整套独立的矿山安全监察体系,实施高效的监督管理。监察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对安全业务、设施状况、应急机制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彻底解决。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的监察机构十分重视安全的超前管理和过程管理。不是事故发生以后再去调查、追究责任,而是事先监督、落实各种防范措施,消灭事故隐患。因此,日本矿山在实施某些特殊的项目时,必须事先制订方案,并报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批准。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人员现场监督指导,有效地防止了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和扩大。
日本设立了“中央劳动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检查生产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和督促生产单位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另外,日本还根据《劳动灾难防止团体法》设立了“中央劳动灾难防止协会”,提供安全卫生信息,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推动“零灾难”运动,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交流,以及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