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有几个
当前已经生效,在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或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有三个:
1、海牙规则(Hague Rules),其全称是《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1924年8月25日由26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生效。公约草案是1921年在海牙通过,因此定名为海牙规则。
2、维斯比规则,也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其全称是《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订书》(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1968年布鲁塞尔议订书”(The 1968 Brussels Protocol)。
3、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978),1976年由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草拟,1978年经联合国在汉堡主持召开有71个国家参加的全权代表会议上审议通过。这个公约已于1992年生效。但因签字国为埃及,尼日尔爾利亚等非主要航运货运国,因此目前汉堡规则对国际海运业影响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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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你知道哪些有名的国际公约吗
国际法
2.生物多样性公约
3.东没闷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4.中立条约
5.渥太华禁雷公约
6.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7.罗马公约
8.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9.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10.反导条约
1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2.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13.南极条约
14.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15.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6.湿地公约
17.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18.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9.上海公约
20.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是指国际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多边条约。公约通常为开放性的,非缔约国可斗燃以在公约生效前或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加枯销弯入。有的公约由专门如集的国际会议制定。
国际公约分为世界性公约,国家与地区之间的公约等。
⑶ 国际航空法有哪些重要条约
(1)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空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2)航空器必须具有一国国籍,任何缔约国不得允许不具有缔约国国籍的航空器在其领烂桥空飞行。
(3)国际航班飞行必须经缔约国空历芹许可并遵照许可的条件,非航班飞行则无需经事先获准即可不降停地飞入,飞经缔约国领空;
(4)缔约国有权保留其国内载运权;
(5)设立“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6)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而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芝加哥公约”是有关国际民用航空最重要的现行国际公约,被称为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的宪章性文件斗毕。
⑷ 我国已经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
我国已加入了大部分知识产权的国际多边条约,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公约)与TRIPS。
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国际多边条约为例,WIPO宣布其管理着26个国际多边条约(其中包括WIPO公约)。
除WIPO公约之外,这些公约按其作用又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关于各类知识产权具体保护标准的条约,共15个;第二类是关于知识产权国际注册管理的条约,共6个;第三类是关于对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予以分类的条约,共4个。
第一类条约包括:(以条约通过日期的次序排列)
1、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strial Property《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于1883年缔结,适用于最广义的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 、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地理标志(产地标记和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
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联盟成员国,是该联盟第96个成员国。
2、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1886年通过。
公约为作者、音乐家、诗人以及画家等创作者提供了控制其作品依什么条件由谁使用的手段。
1992年10月15日,我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3、Madrid Agreement for the Repression of False or Deceptive Indications of Source on Goods《制止商品来源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简称《(产地标记)马德里协定》,1891年缔结。
根据本协定,凡带有虚假或欺骗性产地标记、直接或间接把缔约国之一或该缔约国的一个地方标为原产国或原产地的商品,必须在进口时予以扣押或禁止其进口,或对其进口采取其他行动和制裁手段。
4、Rom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formers, Procers of Phonograms and Broadcasting Organizations《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简称《罗马公约》,1961年缔结,确保对表演者的表演、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录音制品和广播组织的广播节目予以保护。
5、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rocers of Phonograms Against Unauthorized Duplication of Their Phonograms《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简称《录音制品公约》或《唱片公约》,1971年通过。
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均有义务为属于另一缔约国国民的录音制品制作者提供保护,以禁止未经制作者同意而进行复制,禁止进口此类复制品(如果这种复制或进口以向公众发行为目的),并禁止此类复制品向公众发行。
我国于1993年1月5日加入该公约,1993年4月30日公约对我国生效。
6、Brussels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Distribution of Programme-Carrying Signals Transmitted by Satellite《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简称《布鲁塞尔公约》或《卫星公约》,1974签订。
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均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许可向其领土或从其领土发送卫星传输的节目信号。
7、Nairobi Treaty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Olympic Symbol《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简称《内罗毕条约》,1981年通过。
参加《内罗毕条约》的所有国家均有义务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制止未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许可将其用于商业目的(如广告中、商品上、作为商标等)的行为。
8、Washington Treat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Respect of Integrated Circuits《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华盛顿条约》,简称《华盛顿条约》或《集成电路条约》,1989年5月26日订于华盛顿,未生效,但TRIPS规定其成员必须遵守该条约的第2条至第7条、第12条以及第16条中的部分规定。
我国于1990年5月1日签署了该条约。
9、Trademark Law Treaty (TLT)《商标法条约》(TLT),1994年缔结,宗旨是统一和简化国家和地区商标注册的程序。
我国于1994年10月28日签署了该条约。
10、WIPO Copyright Treaty《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1996年缔结,属于《伯尔尼公约》所称的特别协议,涉及数字环境中对作品和作品作者的保护。
我国于2007年3月9日加入该公约,2007年6月9日公约对我国生效。
11、WIPO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y《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1996年缔结,涉及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知识产权,特别是数字环境中的知识产权。
我国于2007年3月9日加入该公约,2007年6月9日公约对我国生效。
12、Patent Law Treaty《专利法条约》(PLT),2000年通过,宗旨是协调并简化国家和地区专利申请和专利的形式程序,使这些程序更加方便用户使用。
13、Singapore Treaty on the Law of Trademarks《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简称《新加坡条约》,2006年缔结。《新加坡条约》以1994年《商标法条约》为基础,但适用范围更广,而且还处理通信技术领域近期出现的一些问题。
我国于2007年1月29日签署了该条约。
14、Beijing Treaty on Audiovisual Performances《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由2012年6月20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的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通过,涉及表演者对视听表演的知识产权。
我国于2012年6月26日签署了该条约,2014年7月9日批准加入。
15、Marrakesh Treaty to Facilitate Access to Published Works for Persons Who Are Blind, Visually Impaired or Otherwise Print Disabled (MVT)《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MVT),简称《马拉喀什条约》,2013年6月27日通过,2016年9月30日该条约生效。
《马拉喀什条约》为缔约方设定了为视障者和其他阅读障碍者规定强制性限制与例外的义务,并有相应的灵活性。
我国于2013年6月28日签署了该条约,但尚未批准。
第二类条约共6个。这些条约是关于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国际注册或国际申请的契约。
依据这些契约,所有的缔约方寻求这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时,能极大地降低投入的人力与物力,降低其各项国际申请和国际文件呈报时的成本与时间,从而极大地促进这些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这些条约包括:(以条约生效日期的次序排列)
1、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商标)马德里协定》,1891年签订。
我国于1989年7月4日加入该协定,1989年10月4日协定对我国生效。
2、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Instrial Designs《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简称《海牙协定》,目前有两个文本有效——1999年文本和1960年文本。
3、Lisbon Agreeme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Appellations of Origin and their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简称《里斯本协定》,1958年于葡萄牙里斯本签订。
4、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专利合作条约》(PCT),1970年缔结。
我国于1993年10月1日加入该条约,1994年1月1日条约对我国生效。
5、Budapest Treaty on the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 the Deposit of Microorganisms for the Purposes of Patent Procere《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简称《布达佩斯条约》,1977年缔结。
我国于1995年4月1日加入该条约,1995年7月1日条约对我国生效。
6、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1989年签订。
我国于2000年5月4日加入该议定书,2000年8月4日议定书对我国生效。
第三类条约共4个,这些条约确定了专利、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各自下属类别的分类,并以此确定了易于检索的索引。
这些分类标准能够将专利、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信息,整理为更易于管理的形式。 这些条约包括:
1、Nic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Registration of Marks《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简称《尼斯协定》,1961年生效。
我国于1994年5月5日加入该协定日内瓦文本,1994年8月9日协定对我国生效。
2、Locarno Agreement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for Instrial Designs《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简称《洛迦诺协定》,1971年生效。
我国于1996年6月17日加入该协定,1996年9月19日协定对我国生效。
3、Strasbourg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简称《斯特拉堡协定》,1975年生效。
我国于1996年6月17日加入该协定,1997年6月19日协定对我国生效。
4、Vienna Agreement Establishing a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the Figurative Elements of Marks《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简称《维也纳协定》,1985年生效。
⑸ 国际环境公约有哪些
法律分析:国际环保公约由一系列国际公约组成,包括:与保护臭氧层有关的国际环保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卡特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⑹ 联合国三大国际公约
法律分析:国际人权公约是联合国有关国际人权保护的三个公约的总称。三个公约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和《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⑺ 重要的国际条约有什么时间地点内容意义
1840年02月06日 英国与毛利人签署《怀唐伊条约》 新西兰成为英国殖民地
《凡尔赛条约》或《凡尔赛和约》,全称《协约国和参战各国对德和约》,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胜国(协约国)对战败国(同盟国)的和约,它的主要目的是惩罚和削弱德国。。协约国和同盟国于1918年11月11日宣布停火,经过巴黎和会长达6个月的谈判后,于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的凡尔赛宫签署条约,标志着第一次世界大战正式结束。得到国际联盟的承认后,于1920年1月10日正式生效。
1876年02月26日 日本胁迫朝鲜缔结《江华条约》
1922年04月16日 德国和俄国签订《拉巴洛条约》
1934年01月26日 德国和波兰在柏林签订《互不侵犯条约》
1939年08月23日 德国与苏联签订《苏德互不侵犯条约》
1952年05月26日 美英法三国与西德签订《波恩条约》
1957年03月25日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在罗马签订
2007年10月19日 欧盟通过《里斯本条约》
⑻ 请教达人:主要的国际环境公约有哪些
从国家环保局的官方网站上来看,主要的国际环境公约有如下: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2002-07-01)
·生物多样性公约 (2003-10-17)
·巴塞尔公约 (1992-08-20)
·核安全公约 (2003-12-24)
·京都议定书(2005-02-16)
·防止荒漠化的公约 (2004-07-09)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2004-05-17)
·《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 (2003-12-26)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2003-12-26)
·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2003-12-26)
·干预公海非油类物液旦质污染议定书 (2003-12-26)
·国际捕鲸管制公约 (2003-12-25)
·中白令海峡鳕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 (2003-12-25)
·南极条约(2003-12-24)
·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闹信扰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摘录)(2003-12-24)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2003-12-24)
·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 (2003-12-24)
·1994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 (2003-12-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摘录)(2003-12-05)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03-12-05)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二十一条的修正案 (2003-12-05)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2003-12-05)
·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建议书 (2003-12-05)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2003-12-05)
·1983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2003-12-05)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2003-12-05)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2003-12-05)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2003-12-05)
·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坦搏换的伦敦准则(2003-12-05)
·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公约(2003-12-05)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2003-12-05)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2003-11-19)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 (2003-11-19)
·亚洲—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协议(2003-11-12)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2003-10-17)
·中国已经缔约或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目录) (2003-10-17)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介 (2003-02-21)
·巴塞尔公约责任和赔偿议定书 (1992-08-20)
⑼ 国际法条约有哪些
国际法
生物多样性公约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中立条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罗马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反导条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南极条约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湿地公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上海公约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巴塞尔公约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日内瓦公约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联合国宪章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国际法院规约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
关于防止劫持飞机的三个国际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关于月球的两个国际间文件
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
里斯本条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
的任择议定书
妇女与科学承诺宪章
中美联合公约
⑽ 四大海事公约有哪些
四大海事公约包括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公约)、国际劳工公约。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1974)
各缔约国政府,愿共同制订统一原则和有关规则,以增进海上人命安全,考虑到《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结以来的发展情况,缔结一个公约,以代替该公约,可以最好地达到这一目的。
2、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
STCW公约,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截止1999年1月1日,已有133个缔约国,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队吨位98.04%。最初通过时间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为1984年4月28日,公约从通过至生效历经近六年的时间。
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公约)
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MARPOL73/78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海事环境公约之一。该公约旨在将向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以及向大气中排放有害气体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设定目标是:通过彻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而造成的污染来保持海洋的环境,并将意外排放此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4、国际劳工公约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对批准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1、基本权利;
2、就业政策;
3、工作条件;
4、社会保障;
5、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劳动保护、劳动福利;
6、劳动关系;
7、劳动管理。
(10)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有哪些扩展阅读: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一般义务
1、各缔约国政府承担义务实施本公约及其附则的各项规定,该附则应构成本公约的组成部分。凡引用本公约时,同时也就是引用该附则。
2、各缔约国政府承担义务颁布一切必要的法律、法令、命令和规则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其他措施,使本公约充分和完全生效,以便从人命安全的观点出发,保证船舶适合其预定的用途。
参考资料: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网络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网络
国际劳工公约-网络
STCW公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