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有哪些希望全面一点
1,国际法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国际法原则。
2,联合国宪章原则:《联合国宪章》被认为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
3,调停斡旋:
调停:是—种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即作为第三方的调停都为了争端当事国而直接参与当事国之间的谈判,向当事国提出实质性的建议作为谈判的条件,尽力调和,折衷争端各方对立的主张和要求,缓和或平息他们之间的敌对情绪,使争端双方达成协议。斡旋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由第二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已停止的谈判。但斡旋者不参加当事国的谈判。在外交实践中和国际公约中,从事斡旋的三方,一般都是国家。其程序有时是争端当事国一方委托第三方,有时是第三方自愿进行斡旋。
4,搁置争议原则,争端当事国为其友好合作发展需要,将现在争端不予解决的一种解决争端方法。
2. 模拟联合国 联合国有哪些条约能对和平解决叙利亚问题提供帮助
1:联合国安理会20日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延长联合国叙利亚监督团的任期30天,这是具有建设性的一步,安理会现在必须加倍努力,团结前进并依据联合国宪章行使集体责任。
2:联合国宗旨和原则,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需要安理会才能进行名义上的军事行动。而中国式一个,只要一个不同意,议案就不能通过。 联合国 只能是 作为一个调停人的身份去处理这件事, 努力去促进和平的进程而已。不能简单地说 出兵救出兵。 只能这样而已,再如何 那也都只是叙利亚国家内部的争端,也许我说得太刻薄,但就是这样, 也许这也就是一个弊端吧。 希望全人类平安 幸福,健康。原理灾难,战争。
3. 怎样进联合国
联合国(United Nations-UN)创建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凯歌声中。1942年1月1日,正在对德、意、日法西斯作战的中、美、英、苏等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宣言》。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6月26日,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后又有波兰补签。同年10月24日,中国、法、苏、英、美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了批准书后,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 (United Nations) 正式成立。194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10月24日为联合国日。
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第一届联合国大会第一阶段会议在伦敦举行的情景。51个创始会员国的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联合国组织系统正式开始运作。
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联合国设有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6个主要机构。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届常会。新一届常会每年9月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根据《宪章》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
安理会由中、法、俄、英、美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的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最高行政首长,现任秘书长为韩国人潘基文(2007年上任)。此外,联合国根据需要还设立了数目繁多的各种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机构。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纽约。
几十年来,联合国历经国际风云变幻,在曲折的道路上成长壮大,为人类的和平与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它在实现全球非殖民化、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止2005年9月,联合国的会员国由创建时的51个增加到191个,已成为当代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最具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据联合国公布的材料,1948年以来,安理会共授权进行了60余项维和行动。另外,联合国还先后组织制定了从不扩散核武器到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等数百个国际条约。
中国在1945年派代表团出席了旧金山会议,中国共产党的代表董必武参加了代表团,并在《联合国宪章》上签了字。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XXVI)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它的政府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联合国歌:美国诗人罗梅作词,前苏联作曲家肖斯塔科维奇作曲。歌词如下:
“太阳与星辰罗列天空,
大地涌起雄壮歌声。
人类同歌唱崇高希望,
赞美新世界的诞生。
联合国家团结向前,
义旗招展,为胜利自由新世界携手并肩……”
联合国会员国:凡要求加入联合国的国家必须提交一份申请书,声明接受宪章所载义务,由安理会推荐,经联合国2/3多数会员国通过,即被接纳为会员国。安理会对联合国某一会员国采取防止行动或强制行动时,联合国大会可根据安理会的建议中止该国行使会员国的权利和特权。安理会可以恢复这些权利和特权的行使。对一再违背宪章原则的会员国,大会可根据安理会的建议将其开除出联合国。联合国会员国在联合国所在地设有常驻代表团,观察员在联合国设有常驻观察员办事处。截止到2002年9月27日,有会员国191个。其中亚洲39个,非洲53个,东欧及独联体国家27个,西欧23个,拉丁美洲33个,北美、大洋洲16个。另外,有2个常驻联合国观察员国:梵蒂冈、巴勒斯坦(地位高于梵蒂冈)。
总部: 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在瑞士日内瓦设有联合国欧洲办事处。2003年9月1日,包括联合国秘书处大院及附近的其它联合国机构办公大楼在内的纽约联合国总部实行全面禁烟措施。
界人民的和平愿望
徽记和旗帜: 联合国的正式徽记是一个从北极看上去的世界图,周围用一个橄榄枝圆环围绕着的图案。联合国旗帜的底色为浅蓝色,正中的图案是一个白色的联合国徽记。
主要出版物:《联合国记事》(u.n. chronicle) 季刊,用中、英、法、西、俄和阿拉伯六种文字发行;《联合国年鉴》(year book of the united nations) 。
组织机构:联合国设有六个主要机构: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此外还设有许多专门的委员会和同这些委员会有关的机构
联合国在中国周恩来总理逝世为他降半旗联合国持续七天下半旗
联合国
6月5日,联合国秘书长佩雷斯·德奎利亚尔的发言人发表谈话:周末有人认为有必要在北京使用武力,结果造成许多公民丧失了生命。联合国秘书长对此极为沮丧。秘书长非常注意联合国宪章的要求,即联合国不应当干涉基本上属于各国本国司法权范围内的事务。然而,他非常希望在目前十分棘手的形势下能实行最大的克制。
1.宗旨和原则 宗旨:概括地说,就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原则:①各会员国主权平等
②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不应危及和平、安全和正义
③在国际关系中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威胁或使用武力
④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
2.组织机构:联合国设立了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人权理事会(47个席位,没有美国)7个主要机构
@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它是联合国的审议机构,大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须由⅔多数通过;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足以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法、俄、英、美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出,任期2年。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
@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秘书事务机构。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担任重大的国际政治责任。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任期5年。
#秘书长在国际事务中以联合国代表的资格出现,代表联合国与会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可以代表联合国到出现国际冲突和争端的地区进行了解和调解。(潘基文)
3.作用:近年来,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在协调国际经济关系,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科学、文化的合作与交流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
4.联合国地位:联合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最重要的国际组织,其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功能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4. 联合国安理会解决国际争端有哪些权力
联合国工作范围广泛又具体,它包括可持续发展、环境和难民保护、救助灾民、打击恐怖主义、推动裁军和不扩散、促进民主、保护人权、治理政务、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国际卫生、清除地雷、扩大粮食生产等,为了给当代和后代一个更安全的世界。
5. 请简述联合国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作用,包括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考虑!!
起和平平衡作用的
6. 【国际法问题】联合国安理会与国际法院在解决国际争端时的关系
一般来讲,安理会是联合国唯一有执行行动能力的机构,所以,如果国际法院在作出裁判后,一般交由安理会采取行动。
7. 联合国内部的结构是怎么样的,各自有什么职能
你好
1、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它是联合国的审议机构,大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须由⅔多数通过;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足以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
2、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法、俄、英、美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出,任期2年。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
3、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秘书事务机构。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担任重大的国际政治责任。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任期5年。
#秘书长在国际事务中以联合国代表的资格出现,代表联合国与会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可以代表联合国到出现国际冲突和争端的地区进行了解和调解。
4、国际法院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提交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或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民事法院,只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它没有刑事管辖权,不能审判个人,例如战犯。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国际法院才能做出裁决。
5、托管理事会 (Trusteeship Council -- TC) 是联合国实行国际托管制度的主要机构。适用于国际托管的土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尚未独立的前国际联盟的委任统治地和战后割离自敌国的土地。分战略托管地和非战略托管地两种。理事会由管理托管地的联合国会员国、不管理托管地的安理会理事国和联合国大会选举的其他不管理托管地的会员国(任期3年)组成。联合国成立时全世界有11个托管地,其中有10个相继独立。按规定,托管理事会一般每年5-6月举行一次会议,负责审议托管地管理国提交的报告,会同管理国接受和审查托管地居民的请愿书,定期派出视察团视察托管地情况等。以简单多数进行表决,但其决议须经联合国大会通过才能生效。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恢复后,未参加托管理事会的活动。
6、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职能是:
为讨论全球性或跨学科性质的国际经济及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会员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提供中心讲坛;
从事或发起关于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研究和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
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召开国际会议和起草提交大会的公约草案;
与各专门机构商订协定,以确定这些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
通过同各专门机构磋商和向其提出建议,以及通过向大会和联合国各会员国提出建议来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活动;
经大会许可,为联合国会员国服务,并在专门机构的请求下为专门机构服务;
同与经社理事会所处理事项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磋商。
8. 联合国宪章第33条规定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不包括。
联合国宪章》第 33 条规定,现代国际法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谈判,调查,调解,仲裁,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或各当事国自行选择的其他方法 干涉
9. 说说联合国近年来在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只能是软约束,充当和事老的角色!有些情况甚至沦为美国的帮凶和傀儡!
10. 联合国下设哪些机构(6个)
联合国有六个组成部分:
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联合国秘书处、国际法院。
1、联合国大会: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构。它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一会员国都有一个投票权。有关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关于和平与安全、接纳新会员国和预算事项的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决定。
依照《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
审议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裁军开展合作的一般原则并提出建议;
讨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但当前由安全理事会讨论的争端或情势除外;
除同样的争端或情势之外,讨论属于《宪章》范畴的任何问题或涉及联合国任何机关权力和职能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
开展研究和提出建议,促进国际政治合作、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以及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
就和平解决可能妨碍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提出建议;
收取并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
审议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会员国的分摊会费;
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以及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的成员,并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依照1950年11月大会“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决议(第377(V)号决议),在可能出现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动的情况下,如安全理事会因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而未能采取行动,大会也可以采取行动。大会可以立即审议该事项,以便建议会员国采取集体措施,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见下文“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
虽然大会仅有权就其职权范围内的国际问题向会员国提出不具约束力的建议,但大会已经采取政治、经济、人道主义、社会和法律行动,对世界各地数以百万计的人的生活产生了影响。2000年通过了里程碑式的《千年宣言》,反映了会员国决心达到《宣言》中提出的实现和平、安全和裁军、同时从事发展和消灭贫穷、保护共同的环境、满足非洲的特殊需要和加强联合国的明确目标。
2、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它的组织方式是要使其能够持续不断地行使职能。每个理事国都必须有一名代表常驻联合国总部。1992年1月31日,安理会在总部举行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首脑会议,15个理事国中有13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其余两国的外交部长出席了会议。安理会可以在总部以外的其他地点举行会议;1972年,它在埃塞俄比亚的亚的斯亚贝巴举行了一次会议,又于次年在巴拿马的巴拿马城举行了会议。
在关于和平受到威胁的指控提交到安理会时,安理会首先采取的行动通常是建议各方尽力通过和平手段达成协议。在有些情况下,安理会亲自进行调查和调停。它可以委派特别代表或请秘书长委派特别代表,或请秘书长进行斡旋。它可为争端的和平解决制定原则。
在争端导致战火时,安理会首要关切的是尽快使战火停止。安理会曾多次发出停火的指示,对防止敌对行动扩大起到了作用。它还派遣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去协助缓和动乱地区的紧张局势,将交战双方的军队隔离开来,并创造安定的条件以促成和平解决。安理会可就采取强制措施、经济制裁(如贸易禁运)或集体军事行动作出决定。
业经安全理事会对其采取预防性或强制行动的会员国,可由大会根据安理会的建议中止其会员国权利和特权的行使。履次违反《宪章》所载原则的会员国,可由大会根据安理会的建议,将其开除出联合国。
非安理会理事国的联合国会员国,在安理会认为该国利益受到影响时,可以参加安理会的讨论,但无表决权。安理会所审议争端的当事国,不论联合国会员国或非会员国,都被邀请参加安理会的讨论,但无表决权;非会员国参加讨论的条件由安理会规定。
安理会的主席由安理会理事国按其国名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
3、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经社理事会还接受11个基金会和规划署的报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为讨论国际经济与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理事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充当中心论坛。它负责:
促进较高的生活标准、全民就业以及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确定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和卫生问题的办法;
为国际间文化和教育合作提供便利;和
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
它有权从事或发起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报告。它也有权帮助准备和组织经济、社会和相关领域的重大国际会议,并帮助协调这些会议的后续事项。经社理事会具有较广的职权,其权限涉及联合国全系统人力和财力资源的70%以上。
4、联合国托管理事会:随着联合国剩下的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帕劳于1994年10月1日取得独立,托管理事会于1994年11月1日停止运作。理事会1994年5月25日通过决议,决定修改其议事规则,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定,并同意视需要举行会议——理事会或理事会主席作出决定,或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理事会提出要求。
《宪章》在建立国际托管制度过程中设立了托管理事会,作为联合国的一个主要机关,并规定其任务为监督置于托管制度之下的托管领土的管理。托管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托管领土居民的进展以及托管领土朝自治或独立方向的逐渐发展。托管理事会由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即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
托管制度的目的已经充分实现,所有的托管领土均已取得自治或独立,有的成为单独的国家,有的加入相邻的独立国家。
《宪章》规定,托管理事会有权审查并讨论管理当局就托管领土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教育方面进展提出的报告,会同管理当局审查托管领土的请愿书,并对托管领土进行定期的和其他特别的视察。
5、联合国秘书处:秘书处由在联合国纽约总部和世界各地工作的全体国际工作人员组成,从事联合国各种日常工作。秘书处为联合国其他主要机关服务,并执行这些机关制定的方案与政策。秘书处的首长是秘书长,秘书长由大会根据安全理事会的推荐任命,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秘书处的职责同联合国所处理的问题一样多种多样,范围从管理维持和平行动到调停国际争端、从调查经济及社会趋势和问题到编写关于人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报告。秘书处工作人员还使世界各通讯媒体了解和关心联合国的工作;就全世界所关切的问题组织国际会议;监测联合国各机构所作决定的执行情况;将发言和文件翻译成联合国各正式语文。
目前,由经常预算提供经费的秘书处工作人员来自170个国家,共约7500人。作为国际公务员,他们和秘书长都对联合国负责,并宣誓不寻求或接受联合国以外任何政府或其他当局的指示。根据《宪章》,各会员国承诺尊重秘书长和工作人员责任的专属国际性,决不设法不当影响其责任的履行。
联合国总部设在纽约,但在日内瓦、维也纳和内罗毕也设有很多机构。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日内瓦办事处)是会议外交中心以及裁军和人权问题论坛。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维也纳办事处)是联合国药物滥用管制、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及国际贸易法等领域活动的总部。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内罗毕办事处)是联合国环境和人类住区领域活动的总部。
6、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和平宫。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中,国际法院是唯一设在纽约以外的机构。联合国其它五个主要机构为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和秘书处。
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 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组成,并由其行政机关书记官处协助。国际法院正式语文为英文和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