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区停车位出租大概价格
每个地方的车位租售价格都不一样,但你可以这样来测算,一般车位租价和售价的比例为1/360左右,比如售价18万的车位,租价一般在500元/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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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的小区中都有很多停车位,你会发现有很多不是业主的人将车停在自己的小区里,那么,小区的车位能对外出租吗?出租获取的收益归属所有呢?如果可以出租,谁能来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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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车位能对外出租吗?
这里面,我们要注意区分几种情形:
第一,如果是利用小区的共有部位进行停车,那么这个车位是所有业主共有的,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谁也不能对外出租。
但是,实践中我们看有很多时候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确确实实将业主共有部位划成了车位,也对外进行了出租,如果这样,就需要咱们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议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停止这种非法的侵权行为,所得的收益呢,扣除一定的管理成本后应该都归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说小区里本来就有规划的停车位,这里注意,是规划的车位,而且往往这种规划的停车位都是开发商所有的,有的开发商还有车位产权证。
那么,是不是开发商有车位的产权证就可以随意出租给别人呢?
这个也不是。根据2020年刚刚通过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那什么是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呢?
通俗地说,就是如果出售车位的,应当优先出售给小区的业主;如果出租车位的,应当先出租给小区的业主。如果出租或者出售以后,车位还有剩余呢?
按照法律规定,产权人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小区外的人。这里注意,只能是临时性的、按月出租。如果开发商任意妄为,房屋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并且按照违法车位的个数进行罚款。
第三,如果开发商利用地下人防工程进行停车管理,那么开发商首先应该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才可以,在具有使用证的情况下,停车管理所得的收益,一般都由开发商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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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下停车位的收费谁来定价?
有很多小区,业主最开始停车的时候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或者缴纳的费用比较少,为什么呢?
因为那个时候房屋刚刚交付,业主入住人数并不多,整个小区的管理还没有完全到位,所以停车管理一直没有提到日程。
后来,随着小区的不断成熟、不断完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开始调整车位的收费价格,有的价格调整的还非常离谱。于是,业主对此产生了极大的不满,双方矛盾非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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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地下停车位的收费谁来定价呢?是不是有一定的限制呢?
其实啊,地下车位有两种
一种是开发商在建设房子时候就已经规划的地下车位, 这个地下车位是开发商单独出资、单独规划建设的,此时开发商是产权人。
另一种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 由于开发商往往是人放工程的使用人,所以一般都会利用人防工程用做停车位进行管理。既然开发商是产权人,或者是使用权人的身份,对于车位的出租价格有一定的决定权,由于我们是市场经济,政府对于市场收费没有定价的权利,所以开发商所确定的价格自然没有一定的标准或者限制。
虽然政府没有定价或者是限制价格的权利,但是政府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职责,所以开发商即便调整车位的租赁价格,也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调整,这也是企业应该具有的社会职责。
② 车位一个月租多少钱合适
大概一个月200-500元之间。
露天车位是有国家定价的,10小时以上.每个月还能得300左右,租表面看便宜。
车位,即停车位,英文parkingplace,指停车的地方,包括露天场所及室内场所。车位按收费可以分为两种,免费车位和付费车位。在车场管理中,通过车位出租,提供停车服务,收取停车费是停车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常将车位分为固定车位和临租车位。许多人员流动大、商业往来频繁的地方都会设有地上、地下的立体停车场以节省空间。在城市规划的公路两旁或开阔处一般都会划出停车位以为司机停车提供便利,但是在城市中如果在没有划出停车位的地方停车,则可以视为违章停车,执法部门可以予以进行罚款。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给予业主约定车位、车库权属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如下好处:其一,充分满足民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处分自己的权利,通过自治的方式来协调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定纷止争。权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对财产的使用、处分所作出的决定也必定更具有说服力的。其二,利于对小区车位、车库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个小区,每户业主对于车位、车库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业主没有购买私家车,自然没有停车的需求,有些业主购买了多辆私家车,不止需要一个车位、车库。在业主数量如此大的情况下,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来满足各业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事先协商约定车位、车库的权属后再行由业主进行购买、承租、使用,可以让权利双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都心知肚明,减少之后的纠纷。其三,能够鼓励开发商多投资修建车位、车库。缓解当前小区内停车困难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由开发商多建造车位、车库,但是没有直接的利益驱动,开发商不可能给业主“免费的午餐”,停车难的问题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如果一味的否定开发商在车位、车库上的权利,就难免其只按照最低规划标准配备数量有限的停车位、车库,显然不利于业主利益的实现,对居住环境的完善也缺乏促进作用。30其四,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通过约定的方式来决定车位、车库的权属,即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纠纷,体现了平等磋商的精神,且能够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约定的方式也有其缺陷。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有真正的意思自治,而小业主与强势的开发商相比,完全处于弱势地位,是实质上的不平等,因此仅仅给予双方意思自治的权利,不利于保护弱势方小业主的权利。笔者认为,为了进一步保护小业主平等协商的权利,可以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作为小业主在约定车位、车库权属时的一个辅助手段。
③ 小区车位租一年要600元,这合理吗
根据问题描述,应该是不合理的。
第一,先判断一下小区车位性质。如果一年收费600元,那肯定是小区里面地表空地或者路边,由物业公司弄的车位:这里说的弄字,就是随便自己拍脑袋画的圈圈而已。如果是小区开发时设计建造的停车场里面的车位(比如地下车位),一年600元就太便宜了。
后来我特意查了一下,不能把钱交给他们,毕竟我使用了小区的公共的空地,只要有合法的主体来收,我会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