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招标项目,工程款支付方式有哪些
剑鱼招标订阅袜郑提醒:工程款支付方式是比较多的,不同的项目在进行支付时,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支付方式的选择。另外这个支付方式是可以协商的,同时吵好脊会写入工程合同当中。常见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升渗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② 一般工程付款方式有哪些
我国目前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第二种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第三种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第四种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饥兆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施工单位还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第五种,是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烂液租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埋老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③ 国际工程承包融资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目前我国国际工程承包采用的融资方式较为单一,加强对融资方式选择的研究显得更加迫切和需要。以下从几个方面探讨不同融资方式的比较。
买方信贷的适用条件
对承包商而言,买方信贷是一种低风险的融资方式,可以作为其首选的融资方式之一。其特点如下:
1.不影响对于承包商的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表中不会反映出流动负债比率的削弱,因而不会影响承包商的进一步融资能力。
2.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采用买方信贷,业主是按照工程进度用现汇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3.承包商的风险最小化。承包商收入的是现汇,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是风险最小的支付方式。业主不能按期付款的风险将主要由银行间承担,通过银行的担保及保险公司承保出口信用险来转移这些风险。
4.与卖方信贷相比,买方信贷牵涉的关系面多,手续复杂。尤其是出口方银行与进口方银行之间的谈判要花费较长时间。
5.出口买方信贷的费用相对较高,影响业主采用此方式的积极性,因而增加了承包商的工作难度。卖方信贷采用政策性低利率(但商业银行采用市场利率),而出口买方信贷采用市场利率。
由于融资的风险主要由出口国银行承担,而不是由承包商承担,故出口国银行和进口国银行都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而且银行还会采用担保或同样起到担保作用的信贷协议、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方式来转移风险。
对于那些经济效益不佳的项目,承包商希望采用买方信贷而将融资风险转稼给出口国银行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由于必须能够得到进口国银行为贷款提供的担保或者通过贷款协议而承担类似担保的责任。因此,进口国银行的信誉至关重要。那些偿还外绝慎债能力差的国家银行,或者虽然进口国偿还外债的能力较强,但进口商所选择的银行实力和信誉不够好,都将无法获得出口国银行的认可。此外,业主必须能够投保出口信用险。一是必须要有保险公司接受投保,这不仅要求业主要有能被保险公司认可的信誉,而且项目本身要有预期良好的效益;二是业主应能接受保费费率。而且业主要有足够的自筹资金。一是要向承包商支付规定比例的现汇(成套设备和其它机电产品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二是出口商品在中国境内制造部分,成套设备及普通机电产品一般应占70%以上。这二点决定了承包商通过出口买方信贷能向业主提供的贷款最多只有项目的配套设备款的85%。一般说来,土建费、设备安装费、成套设备款的15%需要业主自筹。
卖方信贷的适用条件
出口卖方信贷是国际工程承包商最主要的融资方式。其主要特点如下:
支持范围比较广,只要单笔出口合同金额超过三十万美元,设备在中国国内制造的比重符合国家规定(一般在70%以上),出口合同中规定的现汇支付比例符合国际惯例(一般机电产品不低于15%),或者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在其合同总额中能带动20%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的,都可以属于银行出口信贷支持的范围。
主要要求为进可商必须资信可靠,提供能被出口商银行所能认可的支付保证。可以采用能被出口商银行认可的进口商银行的保函、信用证、本票等。出口商资信良好,向出口商银行提供被其认可的信橡宏孝用担保或财产抵押,作为还款保证。在出口商银行获得信用评级统一授信的承包商,原则上在授信额度内可以获得免担保出口卖方信贷。但对于金额大、期限长、国别风险高的出口项目,原则上要逐项担保。必要时,承包商需要投保出口信用险,以确保收汇安全。对采用非信用证方式结算的项目,根据收汇风险要求投保出口信用险。对高风险国家的出口项目,即使有进口国银行的付款保函或者信用证,原则上也要求投保出口信用险。
与买方信贷相比,卖方信贷牵涉的关系面少,手续较为简便,梁稿申请周期相对较短。适用范围广,是出口银行广泛使用的信贷方式,利率比较优惠。出口银行的卖方信贷属政策性低息贷款(但商业银行的卖方信贷执行市场利率)此利率低于市场利率,而买方信贷则执行市场利率。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承包商的融资风险较高。承包商银行把款项贷给承包商,承包商承担了按期还款付息的责任,承担了业主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的风险。对承包商而言,出口卖方信贷的风险远高于出口买方信贷。由于承包商是以延期方式收回工程承包款,会提高承包商的资产负债率,削弱流动比率,从而降低了其进一步的融资能力。延期支付,承包商要承受汇率波动的风险。出口卖方信贷适用于那些项目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业主信誉良好,总规模要在承包商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由于出口卖方信贷由承包商承担向贷款银行还款付息的责任,风险相对较大,而且会加大承包商负债,从而降低再融资的能力,故承包商应注意控制卖方信贷的总规模。至于总规模应控制在多大,一般应考虑下列因素: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一般不应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开发新项目的能力,如果公司开发新项目的能力强,则无须“饥不择食”,争取多开发一些风险(包括融资风险)更小,利润更大的项目;项目本身风险的大小。
福费廷的适用条件
福费廷(FORFAITNING)就是在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过进口商承兑的期限一般在半年至五或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它是出口信贷的一种。这种融资方式在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中虽有应用,但很不广泛。
福费廷的重要特点之一是无追索权,因此承包商将融资的风险完全转稼给了承接福费延业务的银行,也就是说承包商将票据拒付的风险完全转稼给了贴现票据的银行。这是福费廷与一般票据贴现的最大区别。
因此,福费廷与出口卖方信贷相比,二者实际利率的差异主要取决于二者的基本利率的差异。在人民币通货膨胀压力小,人民币贷款利率相对较低,而且卖方信贷实行优惠利率的情况下,福费廷的实际利率要高于卖方信贷实际利率。从总体上说,卖方信贷方式因其利率执行优惠利率,将比执行市场利率的福费廷方式在融资成本上具有竞争力。
但其有可帮助承包商解决资金操作不灵活的困扰;及时回笼工程承包款,减低承包商对国内银行的负债,改善公司财务报表;转稼与业主方国家相关的国家、政治、信用及商业风险和免除了承包商承担的利率及汇率变动之风险且手续较为简便。
对一些工程来说,票据付款期限不够长,难以使用福费廷方式融资。如前所述,福费廷的票据付款期最长一般为五六年左右,远低于出口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的十年(有的甚至是十五年)的最长付款期限。由于福费廷的利率较高,如期限过长,则资金成本太高,将大大抬高承包商的投标价格从而减少中标机会。银行根据对进口国风险的评价,如期限过长一般较难以福费廷方式给承包商以资金的融通(一般最长期限为六年)。对于延期付款期限较长的项目,可以采用部分延期付款采用福费廷融资方式,即对在前几年内付款的延期付款部分,采用福费融资方式,其余采用其它融资方式。业主及业主方银行的信誉是开展福费廷业务的银行能接受承包商请求,以福费廷方式向其融资的前提。
补偿贸易的适用条件
承包商采用补偿贸易融资方式是指业主以产品偿还方式延期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或承包商方银行的贷款。这种融资方式与前几种融资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业主是以产品偿还工程款或贷款。
国际工程承包中的补偿贸易的基本形式有:直接产品支付,即业主用本项目将来生产出的产品来支付;间接产品支付,即业主不是以本项目所生产出的产品作偿还,而是以双方(业主与承包商,或业主与承包商方银行)同意的产品作偿还;综合补偿,即部分直接产品支付,部分用其它产品间接支付。
如承包商以提供卖方信贷等方式向业主垫资,则在业主与承包商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设备供应合同、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等)中必须明确有关补偿贸易的合同条款,或者在工程承包合同外另行签署补偿贸易合同。如果是承包商方银行以买方信贷等方式向业主提供信贷,则业主须与该银行签署补偿贸易合同,而该银行可能要求承包商与之签署产品包销合同。用作补偿贸易的产品必须是在市场上畅销的产品,并基本没有或者极少有非关税贸易壁垒。其产品运输成本合理。这主要取决于产品的价值、运输条件。项目应有可靠的预期效益,以保证未来的产品偿还。业主及业主方银行应有良好的信誉并且能提供被承包商或承包商方银行认可的担保及投保信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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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国际支付方式
国际支付方式一般指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一般意义上,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是国与国之间通过商品交换进行的、以贷款为首要方案的债权债务清算。支付方法不一样,支付时间、地点、方式也不一样。作为商品生产和流通高度发展的产物,国际贸易行为里存在的支付方法从现货交易慢慢改变成以买卖双方通过银行或其他中介结算为特点的各种支付方式。
国际付款方式分别有:
1、付现;
2、交货付款( 在原则上,买方只有在卖方按照约定的指定地点交货之后,才去承担付款责任);
3、交单付款 ( 在原则上是指买方在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合格的装运单据后,即承担付款的责任 ) ;
4、记帐付款 ( 记帐也可以称之为专帐付款 ) ;
5、托收付款;
6、信用证付款 ( 是一种由银行出具的有条件付款承诺 ) ;
7、分期付款 ( 是一种按照工程或交货进度分期付款的方式 ) ;
8、延期付款。
⑤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有几种
2种。
1、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备料款。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工程进度款。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谈渣悔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5%。
2、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梁慧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承包商可以在旬末或月中向业主提交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交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的月报表,业主对这部分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后,向承包商及时支付当月工程款。
(5)国际工程承包有哪些支付方式扩展阅读:
工程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
1、发包人未含正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作为工期的起算点,工期向后顺延相应迟延开工的时间。
2、虽然进场,但开工条件不具备的。如达不到开工的客观条件或者法定条件,如工地未满足合同约定的开工要求,法律上相关审批手续未办妥等。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纸的。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5、发包人或者监理未及时发出指令、确认或进行答复的。
6、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
7、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勘察报告及其他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程承包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付款方式
⑥ 工程合同付款方式有几种
法律分析:有两种:
一、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支如或型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
二、可以按预付款,即渣猜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团液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⑦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哪些种类
(一)按工作内容分类,包括: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包含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勘察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货物采购合同(包含各类机械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安装合同;装修合同。
(二)按承包范围分类,包括:设计—建造合同;EPC/交钥匙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项目管理承包(PMC)合同;CM(配置管理)合同。
(三)按支付方式分类,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
(四)按形式分类,包括:工程咨询合同;施工合同;设备供应与安装合同;项目管理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⑧ 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有哪些
工程款 支付方式具体有: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则氏方式。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旅盯裤,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拆简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⑨ 国际工程承包有哪些基本形式
(1)施工平行发承包模式施工平行发承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的要求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原则将施工任务分解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的发包模式。
掌握施工平行发承包模式在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与协调等方面的特点。
对施工任务的平行发包,发包方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结构进行分解发包,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施工的不同专业系统进行分解发包。
(2)施工总承包模式
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3-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施工联合体。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实行总价合同。
掌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费用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与协调等方面的特点。
(3)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施工总承包管理,是指业主与一个单位或联合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由分包商来完成。
施工总承包管理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工作开展程序、合同关系、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对分包单位的付款、合同价格等方面,相同之处在于承担的责任、义务,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