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际私法中的连接点概念
连接点又称为连结根据(connecting ground)或连结因素(connecting factor)。是指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地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因此,在准据法表述公式中,连结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司法连接点就是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是为进一步加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橡物衔接,建立健全行政薯含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的专业系统。
国际私法中的连接点就是指两个国家在法律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地数如笑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这种因素在准准据法表述公式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⑵ 法律初学者,那个国际私法部分的“连结点”是什么啊我有点儿不明白,请说具体点儿举个例子也行,别
给你举个例子就明白了。
法律规范:不动产所有权困悄吵,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在这个条文中,不动产所在地就是所谓的“连结点”,说得详细点就是当遇汪侍到关于运誉不动产所有权的案件时,在寻找应当适用的法律时应当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⑶ 国际私法中关于动态连接点是如何区分的
静态的连结点就是固定不变的连结点,主要指不动闭首肆产所在芹友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如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人登记地、侵权发生地。动态的连结点就是轿轿可变的连结点,主要有国籍、住所、居所、动产所在地等。
⑷ 国际私法中,单边双边重叠选择这四个冲突规范,如何区分,各自的连结点有何区别
以下是这四种的具体的定义和例子帮助你理解:
A.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某些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或者理解为其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都是可以的。
e.g.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笔者理解:所谓单边,即只能使用一种,也就是说法律怎么规定,我们就要这么做,是没有任何裁量的余地的。如例子所言即是这种。
B.双边冲突规范——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e.g.《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笔者理解:所谓双边,即平等地选择内国法和外国法,正如上面例子所言,这个不动产,适用的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换句话说,如果不动产在国外即使用外国法,在国内,即使用内国法。
C.重叠性冲突规范——是指对某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在系属中规定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适用规范。
e.g.《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笔者理解:这个是最容易判断的,因为这类冲突规范都会这样一个字“和”,所以简而言之就是必须都满足才可以。像例子说的,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必须同时满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才能够合法有效。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这类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上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
根据选择方式又可再分为两种:
(1)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可以不分先后顺序启槐而任意进行选择。就是说选择不附加条件。 e.g.《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九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笔者理解:此类冲突规范就是给当事人极大的选择空间,让当事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进行诉讼。
(2)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悄搏友中,其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处于不同的地位,首先适用顺序排在首位的法律,只有该法律无法适用时,才能选择其后一顺序的法律。就是说选择是有条件的,即必须按顺序选用。e.g.《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二条 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笔者理解:此类冲突规范旨在国家保护弱者的权益,如例子所言,消费者是弱者,所以当出现纠纷时优先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的银余法律。如果不符合要求那么就可以适用后面列举的法律。
如果再有什么问题可以给我留言或者HI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