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检察院受谁监督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受谁的监督‘贰’ 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有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
下面为大家解答检察机关对 剥夺政治权利 的监督 :在主刑执行期间,由监管场所执行。犯罪分子被判处 有期徒刑 、 无期徒刑 、 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除余刑一年以下在看守所服刑以外,其他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若被附加剥夺知唯政治权利的,依照 刑法 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这时就由监管场所(看守所、监狱)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市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参加刑事赔偿程序,代表国家向赔偿请求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检察机关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2、检察机关作出错误逮捕决定的;3、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搭老培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4、检察人员刑讯逼供或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5、检察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6、检察机关及检察含脊人员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损害的。
‘叁’ 简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有哪些不同。
【答案】:人民检察院的检查监督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以及其他监督结合起来,形成了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1)检察监督是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行使的监督权在性质上属于司法权,监督的范围主要是对执行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即国家安雹核念全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立法机关的监督,监督的范围十分广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是它监督的对象。
(2)检察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违法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侦查或提起氏氏公诉,对执行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的工作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有:受理单位、公民的检举和控告;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有关国家机关的违法活动提出纠正;对案件按照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等。源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一种法律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另一种方式是罢免不称职的国家机关负责人。
(3)检察机关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要受国家权力机关的制约,因为检察机关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要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而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它对被监督事项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其他国家机关必须执行。
‘肆’ 检察院如何行使监督权
法律分析:检察机关在行使立案监督权时主要在诉讼过程中对公安机关、自侦部门、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等进行合法性的监督。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有三种途径。一为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事实,兆兆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事实,这时可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二为通过开展专项的立案监督活动进行监督。例如可以根据当地治安情况有针对性地到派出所检查某类案件受理登记和立案登记以及查阅案卷,从而发现立案监督线索。三为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立案监督线索,而专门针对个案开展立案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族弯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第十六条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第十八条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第十九条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闹卜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伍’ 检察机关依法对哪些人员进行监察
1、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务院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基层群众性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3、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郑竖清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监察机关对下列
(①中国共产党机关、喊前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②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④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⑥其纤帆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人员进行监察。供参考。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人员:
(1)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2)经党组织或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3)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陆’ 监察机关可以对什么的调查人以及可能
法律分析: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郑悉迟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陆码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喊李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柒’ 检察院的违法由谁来监督
检察院的违法由上一级检察院领导和当地人大监督。
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族樱早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事实真相,忠于法律,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兆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颂虚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捌’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对下列哪些人员进行检查
监察机关可以进行监察的人员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公务员范围,依据公务员法规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是指有关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组织中,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外,对公共事务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包括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等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等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人员:
(1)在国漏携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2)经党组织或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3)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指该组织中的下列人员:
(1)从事集体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的人员;(2)从事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人员;
(3)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救灾、防疫、抢险、防汛、优抚、帮扶、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1)履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公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2)虽未列入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党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在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组织中,亩弯由党组织或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和集体资产职责的组织,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4)在依法组建的评标、谈迅搜闷判、询价等组织中代表国家机关,国有
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临时履行公共事务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5)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玖’ 检察院可以监督什么部门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枯孙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 )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1 、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弯败镇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 、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 、侦查监督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 、公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埋粗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 、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 、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 、政治、纪检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