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参加国家一共有几个
“国际货约”是1890年欧洲各国在瑞士首都伯尔尼举行的各败橘国铁路代表会议上制定的,1938年修改时改称《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又称《伯尔尼货运公约》,同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曾经中断,战后又重新恢复,以后为适应国际形势的不断发清枯粗答镇展变化又屡经修改。参加国共有24个: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英国、瑞典、瑞士、土耳其、前南斯拉夫、保加利亚、匈牙利、罗马尼亚、波兰、前捷克斯洛伐克。
㈡ 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什么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铁路运输是国携埋际贸易运输中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宏睁货协》。是于1951年11月由原苏联、捷克、罗马尼亚、东德等8个国家共蔽隐岁同签订的一项铁路货运协定。
㈢ 我国参加的国际铁路运输组织,有多少国家参加
国际铁路运输官方组织
截止2015年铁组统计资料:铁组成员共28个,其中25国铁路参加了《国际货协》。
铁组成员国家铁路:阿塞拜疆、阿尔巴尼亚、阿富汗、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匈牙利、越南、格鲁吉亚、伊朗、哈萨克、中国、朝鲜、古巴、吉尔吉斯、拉脱维亚、立陶宛、摩尔多瓦、蒙古、波兰、俄罗斯、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塔吉克斯坦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捷克、爱沙尼亚。其中部分国家铁路由于地理原没有参加《国际货协》,有古巴和阿尔巴尼亚。
铁组观察员参加的国家铁路和企业共7个;
德国铁路股份公司(德铁)、希腊铁路(希铁)、法国国有铁路(法铁)、芬兰铁路(芬铁)、塞尔维亚铁路国有企业(塞铁)、吉肖富铁路(匈牙利与奥地利合资的吉厄尔-肖普朗—埃宾富尔特铁路股份公司)、俄罗斯联邦客运股份公司(2013年4月加入)。
加入铁组的企业共有41个:分别来自奥地利、德国、格鲁吉亚、摩尔多瓦、波兰、俄罗斯、罗马尼亚、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匈牙利、爱沙尼亚、拉托维亚、亚美尼亚、斯洛伐克、法国、捷克、瑞士和韩国等国家的铁路运输企业。
㈣ 我国参加的国际铁路运输组织,有多少国家参加
国际铁路联盟 --International Union of Rail ways,有200多个成员,活跃成员国80多个,多为欧洲、亚洲、澳洲、非洲等铁路发达国家。
铁盟 UIC成立于1922年12月1日,盟址设在巴黎。成立时有27个国家的 46个铁路机构参加。中国铁路于1979年6月在铁盟内恢复活动。比如集装箱上面,IC33是中国注册的标志。只要有UIC的标志,就能畅通于所有的铁路联盟国家。
㈤ 我国是属于货协还是货约啊
属于货协,我国是《国际货协》的成员国。
《国际货协》,全称《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1951年在华沙订立。我国于1953年加入。1974年7月1日生效的修订本氏橘,其成员国主要是原苏联、东欧加上我国、蒙古、朝鲜、越南共计12国。
《国际货协》的东欧国家又是《国际货约烂侍》的成员国,这样《国际货协》国家的进出口货物可以通过铁路转运到《国际货约》的成员国去,这为沟通国际问铁路货物运输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我国是《国际货协》的成员国,凡经由铁路运输的进出口货物均按《国际货协》的规定办理。
《国际货约》
目前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公约有两个歼历团:《国际货约》和《国际货协》。
《国际货约》,全称《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1961年在伯尔尼签字,1975年1月1日生效。其成员国包括了主要的欧洲国家,如法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瑞典、瑞士、西班牙及东欧各国,此外还有西亚的伊朗、伊拉克、叙利亚、西北非的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等共28国。
㈥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是于1951年11月由前苏联、捷克、罗马尼亚、东德等8个国家共同签订的一项铁路货运协定。1954年1月我国参加,其后,朝鲜、越南、蒙古也陆续加入,至此共有12个国家加入《国际货协》。为适应国际经贸大发展的需要,自1980年以来,我国成功地试办了通过西伯利亚铁路的集装箱国际铁路运输。在采用集装箱铁路运输的基础上,又开展了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方式,使扮桐海、陆、海集装箱运输有机地形成一定规模。1990年,我国又开通了一条新的亚欧大陆桥,东起连云港,西至鹿特丹,为国际新型运输发展则缺庆开辟了又一条通道。而国际铁路联运的成功经验和良好基础,又为开展陆桥运输提供了便利条件。
《国际货协》是缔约各国发货人、收货人以及过孙握境办理货物联运所共同遵循的基本文件。《协定》共设8章40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运输契约缔结”、“托运人的义务和权利”、“承运人权利和义务”、“赔偿请求与诉讼时效”等。
㈦ 国际铁路联运规章有哪些
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所依据的规章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以下简称《国际货协》,俄文缩写为СΜΓС),以及《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办事细则》(简称《办事细则》)、《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统一过境运价规程》(以下简称《统一货价》)、《国际旅客联运和铁路货物联运清算规则》(简称《清算规则》)和《国际联运车辆使用规则》(简称《车规》)等规章,此外,相邻的国家铁路间还签订有双边国境铁路协定和议定书。《国际货协》主要规定了适用的范围、运输的基本条件、运输合同的缔结、履行和变更、铁路的责任以及赔偿请求和诉讼等内容,阐明了铁路和收、发货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效力。《国际货协》是参加运送铁路和收、发货人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时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规章。上述其他规章主要规定了铁路之间的车辆和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国境站之间的列车运行、适用车辆的技术条件、过境运送费用的计算、铁路的责任划分及相互费用的清算办法等内容。这些都是参加运送的铁路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规章。
为了根据变化的情况对上述规章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波兰华沙设立了国际联运事务局,由其负责召集有关参加路开会讨论研究。1957年成立了铁路合作组织委员会,取代了事务局,并相应设置了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双边铁路签订的国境铁路协定和协议书,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进行修改和补充。为合理安排和采取措施保证各国间国际铁路进出口货物联运顺利进行,充分利用各国境口岸站以及后方线路的通过能力换装接运,由参加国际货协各成员国铁路和外贸部门代表分成5个分组(中国、朝鲜、蒙古、俄罗斯、越南和中亚国家铁路组成一个分组),每年或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制定每年度的分口岸、分货物品类的运量计划会议,并签定相应议定书共同执行。
迄今为止,参加《国际货协》的有阿塞拜疆、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保加利亚、越南、格鲁吉亚、伊朗、哈萨克斯坦、中国、吉尔吉斯斯坦、朝鲜、拉脱维亚、立陶宛、摩尔多瓦、蒙古、波兰、俄罗斯、塔吉克斯坦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和爱沙尼亚等22个国家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