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达成了哪些协议这些协议的意义是什么
格拉斯哥协议,意义是保持环境和空气质量,减少使用煤电的频率。
市面上,普遍存在着两种发电模式,第一种是传统模式下的煤炭发电,容易产出二氧化碳,从而造成空气污染。第二种是大力推广的新能源发电方式,例如水力发电和风力发电。相比于第一种模式,第二种模式更倾向于环保和循环,得到众多国家的推广和支持。
可是,部分国家内部的新能源发电使用频率并不高,依旧采用传统的煤炭发电方式。久而久之,碳排放量越来越高,还会消耗大量的煤炭。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已经提到了相关问题,最终确定了格拉斯哥协议。
事实上,保护环境需要多国居民的共同努力,尤其是保护空气状况。一旦某一个国家的空气污染太过严重,久而久之,其他国家会受到影响。此外,聚焦环境保护,一直都是居民讨论的问题。为此,我国制定环保方案,多个地区安装风力发电设备,大幅提升空气质量。
‘贰’ 针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法律分析:联合国针对全球变暖,出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两大公约,并催生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机制,主要有三种:清洁发展机制 (CDM)、联合履行机制 (JI)和国际排放贸易机制 (ET)。
法律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第三条 原则:各缔约方在为实现本公约的目标和履行其各项规定而采取行动时,除其他外,应以下列作为指导:
1. 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因此,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
2. 应当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那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应当充分考虑到那些按本公约必须承担不成比例或不正常负担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
3. 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当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不应当以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这类措施,同时考虑到应付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讲求成本效益,确保以尽可能最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效益。为此,这种政策和措施应当考虑到不同的社会经济情况,并且应当具有全面性,包括所有有关的温室气体源、汇和库及适应措施,并涵盖所有经济部门。应付气候变化的努力可由有关
的缔约方合作进行。
4. 各缔约方有权并且应当促进可持续的发展。保护气候系统免遭人为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适合每个缔约方的具体情况,并应当结合到国家的发展计划中去,
同时考虑到经济发展对于采取措施应付气候变化是至关重要的。
5. 各缔约方应当合作促进有利的和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这种体系将促成所有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可持续经济增长和发展,从而使它们有能力更
好地应付气候变化的问题。为对付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单方面措施,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上的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手段或者隐蔽的限制。
‘叁’ 有关气候的多边环境协定有哪些
(1)与保护臭氧层有关的国际环保公约。臭氧层是地球和人类的保护伞,由于广泛使用氯氟碳化合物(CFC)和哈龙,臭氧层遭到严重破坏,其结果是损害人类健康,危害农作物和生物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引起气候变化等。为了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签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1985年3月通过、1988年9月生效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1987年9月通冲游过、1989年1月生效的《关于扒孝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1990年和1992年两次修正)。规定发达国家于1996年、发展中国家于2010年逐步淘汰40多种受控物质(ODS),由于这些多为基本化工原料,涉及到的相关产品至少有数散此销千种。
(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缔约方会议。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候的增加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将对地球和人类产生严重的影响,1992年6月签署了该公约,并于1994年3月正式生效,到2000年共举行了6次缔约方大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本身并不直接限制贸易,但由于温室气候控制涉及社会和经济的方方面面,缔约方为履约采取的行动必然会对贸易有着显着的影响。当缔约方制定国家对策时,贸易措施也将会起日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联合履约和清洁发展机制一旦实施,将直接用信用贸易手段实施温室气体减排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