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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包括哪些具体法

发布时间:2023-06-15 16:31:20

‘壹’ 国际法律有哪些

国际法,又称为国际公法,是指在国家之间交往中形成的、用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
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国际法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进行交往的行为规
范:是在平等基础上自我约束和相互制约的法律形式:是确立国家及其他国际法律主体的权
利义务基础。
国际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例如: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宗旨和原则。
②关于国家或国际法主体本身的一些制度,例如:国际法上的国家和政府、领土、居民、
国家的基本权力义务、国家责任、国际争端的解决等。
③国际法各个相对独立的分支,例如:海洋法、国际航空法、空间法、条约法、外交领
事关系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等。
国际法的特征
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关系,故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在某种
范用或条件下,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也可作为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国内法调整的是国家管理和支配下的个人间以及个人与国家间的关系,故国内法律关
系的主体主要是个人。
制定方式不同。
*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交往中形成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法律,是由国家之间在平等的
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制定的,这种协议可以是成文的,也可能是以不成文习惯法的形式
表现出水。
由于国际社会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来制定规则,故国家订立国际条约表
现了国家的明示协议;国家长期的交往实践中确立国际习惯法的原则及制度表现了国家的默
*国内法是由一国的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订的。
拓展资料:制定方式不同。
*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交往中形成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法律,是由国家之间在平等的
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制定的,这种协议可以是成文的,也可能是以不成文习惯法的形式
表现出水。
由于国际社会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来制定规则,故国家订立国际条约表
现了国家的明示协议;国家长期的交往实践中确立国际习惯法的原则及制度表现了国家的默
*国内法是由一国的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订的。

‘贰’ 简述国际法的三个分支

国际法是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由于涉外因素又称国际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传统上称为私法,国际私法因而得名。因为广义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法律术语称为民法的抵触或民法的冲突,或称法律的抵触或法律的冲突,因此长期以来这一部门法被称为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1834年美国法学家J.斯托里首创国际私法一词作为法律抵触法的同义语。随后,在德文、法文中创造了相应的词汇,再后在意大利、西班牙文中也产生了相应的词汇。在中国和日本则称为国际私法。因为国际私法是关于各国民法的适用的法律,所以又称为法律适用法。

国际经济法
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现 ,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的形式。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起来。

‘叁’ 国际法的具体内容

国际法虽然是法律专业的一门基础课。《国际法》反映新的时代特点和要求,体现国际政治形势变化的特点以及我国当前的外交方针和政策,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准确阐述国际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并注重理论和实践结合,有助于培养创新性人才。
《国际法》共分十六章,具体内容包括国际法概述,国际法上的国家,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法上的领土,条约法,国际争端的解决,国际法律责任,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犯罪及其责任,国际组织法,空间法,海洋法,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发展法,国际刑法等。
《国际法》适于法律专业本专科学生,国际政治、外交学等专业本科生,法律、国际关系相关从业人员及爱好者。

‘肆’ 国际法有哪些

国际法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下列国家间关系的规则:领土法、国际海洋法、国际航空法、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外交关系法、领事关系法、国际条约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国际争端解决法、战争法。一般意义上的国际法,即通常所称的国际法乃是指国际公法,即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形成的,或者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公认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一、公海自由,对沿海国及非沿海国而言,均包括下列等项:
1、航行自由;
2、捕鱼自由;
3、敷设海底电缆与管线之自由,
4、公海上空飞行之自由。
二、各国应责成悬挂本国国旗船舶之船长在不甚危害船舶、船员或乘客之范围内:
1、对于在海上发现有淹没危险之人,予以救助;
2、于据告有人遇难亚需救助理当施救时尽速前往援救;
3、于碰撞后,对于他方船舶、船员及乘客予以救助,并于可能时将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及开往之最近港口告知他方船舶。
法律依据:《公海公约》 第一条 称“公海”者谓不属领海或一国内水域之海洋所有各部分。

‘伍’ 国际法的定义

国际法主要指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首要渊源,是国家之间的明示协议。一般说来,条约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而对非缔约国并无拘束力,这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国际条约可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主要是指由多数国家缔结的对他们有普遍约束力的多边条约。
(2)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国际法渊源。在国际法出现之前,就已经有了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各国不断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结果。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但为了便于寻找,在现代产生了以公约的形式将国际习惯编纂起来的需要和实践。
除了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外,国际司法判例、国际公法学家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和为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有时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渊源。
(3)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

‘陆’ 国际法都有哪些都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
1. 国际条约
2. 国际习惯
3. 一般法律原则
4. 司法判例、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学说
5. “公允及善良”原则
6. 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
7. “准条约”、“软法”

‘柒’ 国际法有哪些啊

国际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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