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同中国关系
我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国之一,旧中国政府于1944年签署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与1946年正式成为会员国。
1971年11月19日国际民航组织第七十四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
1974年我国承认《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活动。同年我国当选为二类理事国,至今已八次连选连任好缓友二类理事国。
2004年在国际民航组织的第35届大会上,我国当选为一类理事国。蒙特利尔设有中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
2013年9月28日,中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第38届大会上再次当选为一类理事国。这是自2004年以来,中国第四次连任一类理事国。当天参加投票选举的国家有173个,除中国外,德国、日本、意大利、澳大利亚、俄罗斯、巴西、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也同时继续当选一类理事国。
中国自1974年恢复参加国际民航哪冲组织活动以来,连续10次当选为国际民航组织二类理事国,并于2004年竞选成为一类理事国。国际民航组织大会每三年举办一次,本届大会于9月24日开幕,主要围绕航空安全、航友槐空安保、环境保护、运输政策、法律等议题展开讨论。中国民航局副局长夏兴华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本次大会。
在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推动下,中国航空运输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作为世界第二大航空运输体系, 2012年,中国完成航空运输总周转量610.32亿吨公里,旅客运输量3.19亿人次,货邮运输量545.03万吨。近三年年均增长幅度分别为12.6%、11.5%和7.0%。同时,中国民航在安全记录、提供空中航行服务、机场和机队的拥有量方面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20年,中国的运输机场总数将达到260个,将满足旅客运输量约7亿人次的市场需求。
作为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国之一,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民航组织各类活动和项目。2010年来,中国向国际民航组织的航空保安行动计划、北亚地区运行安全及持续适航合作、非洲航空安全全面实施计划项目提供了82万美元捐款,并与国际民航组织合作为发展中国家培训了近200多名航空专业人员。
⑵ 国际民航组织成立于哪一年
国际民航组织前身是根据1919年巴黎公约成立的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ICAN),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航空业的快速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政治上和技术上的问题需要一个国际间的组织来协调。因此,在美国政府的邀请下,52个国家于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参加了在芝加哥召开的国际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称《芝加哥公约》),按照公约规定成立了临时国际民航组织(PICAO),也因此每年的12月7日是国际民航日。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正式生效,国际民航组织也因之正式成立,并于5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大会。同年5月13日,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