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行为主体是什么
国际行为主体是国家。
对外国家行为的主体为整体意义的国家,通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义实施。对外国家行为的对象为另一方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所涉及的都直接是国际关系事项。由于对外国家行为的国际性和重大性,其行为依据都具有特殊性,一般是以国家宪法、某些专项法律以及规范国际关系的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为行为依据。
(1)国际政治行为主体是哪些扩展阅读
国家行为原则所涉行为的主体为主权国家,也即主权者。在适用国家行为原则的案件中,当事人抗辩的理由是外国国家的行为,或者其财产所有权来自于外国国家对某种财产的没收,或者其不作为是来自于外国主权者的政令或法律,等等。在私人诉讼中,原告未提出外国国家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法院也不能适用国家行为原则。
在“科克帕特里刻案”中,原告指责被告通过贿赂尼日尔爾利亚政府官员的方法获得了一项政府建筑合同。法院认为对该案不能适用国家行为原则,理由是原告指控的只是被告的贿赂行为,而未提出尼日尔爾利亚政府授予被告该项合同的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换言之,法院之所以不能审查在外国发生的行为,仅仅是由于这种行为的主体是主权者。
国家行为原则所针对的国家行为必须在行为国领土内作出。对这种行为给予司法审查的豁免,就是对国家属地管辖权的承认。根据属地管辖权,一国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行为都具有最高管辖权,这种管辖权除受对其有拘束力的国际法规则的约束外,不能受任何外国的干涉。
国家在其领土内为国家行为应是行使其属地管辖权的必要,而国家在自己领土内所作行为不能受外国法院的司法审查,正是这种不可干涉性的具体体现。因此,国家行为原则是尊重外国属地管辖的必要原则之一。
根据国家或政府承认的国际法规则,既存国家应当承认新国家或新政府国家行为的效力。当一个既存国家承认了一个新国家或新政府以后,就负有承认被承认者国家行为的国际法义务,即使这种国家行为是在被承认以前作出的。
2. 国际政治中最重要的行为主体是
一些西方学者认为:民族国家是民族性的概念或者“精神文化”概念,是以构成民族国家的人们的传 统、语言文化和认同感为基础的。政治国家是一种拥有主权权力的政府领导的、在政治上有组织的人群的法律性和领土性概念或“政治法律”概念,当两者融合在一起时,就构成了作为国家国际行为体的民族国家(主权国家,李)。
1,成为国家的要素:
(1)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
(2)具有一定的政权机构
(3)具有固定的领土和一定数量的居民
(4)在国际范围内国际代表并保护这些居民
就现代国家而言,人们还强调认同与忠诚,认为国家管辖的居民的共有认同与忠诚,也是国际存在的必要条件。
2.国家的作用
在其统治区域内维持社会的稳定,防止暴力的发生; 自由和自主的分配国家资源; 作为国家内部大多数人民认同的核心。
二(国际主权及其发展
1,主权定义
国家主权就是指一国固有的处理其国内和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全力。主权的产生,确切的说实在三十年战争之后,1648年之后。资产阶级国家的诞生,标志着主权国家的建立。从国际关系的角度看,主权概念提供了两个关键性规范:一国家有平等的管辖权二国家享有政治独立。
国家主权的基本属性
(1)对内的最高统治权。即国际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最高的统治权。
(2)对外的独立平等权。即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中国家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排除任何外来的干涉和限制。
(3)防范侵略的自卫权。即国家为了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的侵略或威胁进行防卫的权力。
冷战后,发展: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帝国要求限制主权,以获得更多殖民利益;新干涉主义,认为国际主权原则不能成为一些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的护身符。
2、国际主权受到的影响与制约
李少军,100,
1.在主权国家体系中,由于每一个主权国家的存在都表现为与其他主权国家的互动,而这种互动很容易超出各个国家认定的界限,因此任何国家的主权实际上都会受到其他国家权力的影响。(例如:一国实现了对别国的某种程度的支配,那么他的主权就相应扩大,反之,则小。第三种情况,国家间合作,可以增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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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的权力)因此,在国际关系中,国家的主权始终会受到国际互动网络的影响。国家间的互动(合作、结盟、竞争、战争),既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国家主观愿望的产物。在合作中,国家的权利与义务、权力与地位都会受到重新界定。国家在国际互动中,主权既受到了削弱又得到了扩大,他们失去了一些传统的职能,又得到了一些新的职能。(WTO主权虽然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经济利益)
3. 国际法主体和国际政治行为主体有什么联系个区别
主要内容:二战结束后,国际环境日趋稳定。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随着各个主权国家的成立与确认,国际间的关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往来越来越频繁。因此国际间的行为规则必然成为当前的、各个国际主体必然注意的问题。一系列的国际法的制定与实施是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必然前提。在和平环境下的当今世界关系中,由于各个国家的利益的不一致性,必然出现军事与经济上的摩擦。其中有些行为的发生和发展与某个个人有着密切的联系。确立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有利于国际法的正确实施与执行。因此,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是目前法学界正在讨论的主要问题之一。关 键 词:国际法主体 个人 权利与义务关于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1.)是否能过成为国际法上的主体,法学界对此争论很大,甚至是相互对立的。不同的法学工作者和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所得到的结论也不相同。就本人的观点认为,个人由于其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授予性,不能直接的认为是国际法上的主体。换言之,个人同其他国际法上的主体相比较而言,并不具有更充分的权利与义务成为国家法上的主体。讨论个人是否为国际法主体,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构成国际法主体的条件。对于确立国际法主体的定义和条件一直以来都没有定论。“国际法的主体(也被称为法律上的‘人’,具有‘人格’者)使之有能力(capacity)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2.”有的学者在此基础上认为,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具有享受国际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2)具有参加国际关系活动的能力;(3)是“实体”3.。个人是否具有以上的条件也是判断其是否是国家法的主体的一种依据。一、个人就其本身的能力来讲,并不具备国际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国家作为国际法上的主体是毋庸置疑的。国际法上有比较确定的规定:“在法院得为诉当事者,限于国家。”4.因此,作为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有其:“(1)固定的居民;(2)确定的领土;(3)政府;(4)与他国交往的能力。”5.这样的一个实体,是具备了其他任何实体所不可能具有的内容。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只有国家才是主体的传统定义稍微扩大到包括国际组织(指政府间),即使如此,它们具有的也是非常有限的权利。虽然,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从单纯的国家主体,稍微的扩大到包括了了国际组织,但不意味着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就可以扩大到将个人纳入其中。国际法制定目的主要是在全球范围内制定出统一的和谐的行为规则,使之在实施时可以保障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协调不同国家的不同利益,使之向共同的目标发展,促进人类的统一的和平与经济的发展。而个人在这样的目的之中是不可能有能力去左右这样大范围的发展。就出现的很多个人的行为而产生的比较大的具有国际影响的行为,只能说是由于其本国的法律的授权才具有的能力。因此,国家和政府组织本身并不具有什么国际法上的权利,而是法律赋予的。就这一点来看,个人不适宜成为国际法上的主体。二、个体不能与“实体”相比较就个人观点认为,一个“实体”,应该具有其固定的组织、机构、人员以及可以进行某些活动的团体。这一点上,这里最有争议的不再是自然人,而是另一种形式的个人——跨国公司。跨国公司虽然作为一个全球性范围内的法人,其经济领域必然涉及到很多方面,甚至一次性的经济活动可以影响几个国家和地区。即使其作用的广泛性和关联性很广,但是,就其所享有的权利而言,不能和国家级其他的政府组织同日而语。国家和政府组织虽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其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无非是为国家的利益而为。跨国公司,尤其是其中的“一人制”公司,其行为的出发点和目的多半为自身组织的利益。国际法的宗旨和目的是协调全球范围内的和平与发展,这一点可以看出法人作为国际法上的主体的理由是不够充分的。除此之外还有几点其他的原因可以说明个人不适合成为国际法主体:(一)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会削弱国家对个人的控制。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就个人来讲,本应该不能具备过多的所谓的权利。承认个人的国际法地位,意味着赋予了个人更多的权利,个人权利的扩大化,就有可能造成更多地因为其自己的利益而不免损害其他的国家或组织的利益的情况出现。(二)个人国际法主体的承认,会加重国际社会的某些负担。有些学者认为,将个人纳入到国家法的主体的范围内,可以就某些问题节约时间和提高效率,例如战犯、海盗问题的解决。但是,更多的人个人成为国家法主体后,一旦出现问题后,更多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将个人的问题多用于国内法的解决,必然会提高效率。但是,现在个人被推向国际法庭的情况越来越多,其参加和接受国家法庭的审判是否就意味着已经承认了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我认为,目前出现的情况不能把其作为对某个人的审判,而是个人背后所承载的更大主体的审判。作为影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案件,可以适当的在国家法庭上对某个人的行为加以审判,但不宜过于频繁。总之,国家法主体范围的确定,有利于国际法的制定、实施和执行,有利于规范国际法活动,树立国际法的威信。个人不适宜作国家法的主体也是有其相应的道理的。1.国际法上的法人特指跨国公司2.英国学者布朗利着《国际公法原理》(第四版)3.邵津主编《国际法》教材(第一版) 第8页4.《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四条
4. 为什么主权国家是当代国际政治最基本的行为主体
国际政治行为体 是构成国际社会的基本单位.当代国际社会存在着两类国际政治行为体:主权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 主权国家在国际法上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独立行为主体,是国际政治的基本行为体,在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需具备四要素:确定的领土、定居的人民、一定的政府组织和完整的主权.其中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国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具有鲜明的权威性和完全的排他性. 非国家行为体包括国际组织、政党、民族解放组织、跨国公司乃至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由于为数众多,活动领域广泛,对国际关系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已成为当代国际政治不可缺少的、积极的参与者.由于它们的性质、宗旨、成员、组织形式的不同,非国家行为体常常发挥着国家难以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全球普遍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在调节国际冲突、促进国际合作、改善国际安全环境、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同主权国家相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不具备主权国家的某些特殊权利、义务,如领土、主权等,在国际社会中居次要地位.
国际政治的实质 是各种行为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核心是国家利益.国家利益是影响、推动或制止国家在国际关系中行为的基本动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以及国际威望和地位等.主权国家和其他行为体各有其特定的利益.它们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在国际舞台上积极活动,力图引导或影响国际形势的发展,创造对自己有利的国际环境.各种行为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既有共同利益,也有不同或相悖的利益.
所以,在当代国际关系中,虽然非国家行为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国家作为主要国际政治行为体的地位依然没有改变.
5. 国际政治的基本行为主体是( )
主权国家
6. 国际政治最重要和制定的行为主体是谁单选题
国际政治的行为主体,它是指能够独立参与国际事务并发挥影响和作用的一系列实体,包括主权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即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政治行为体。
7. 世界政治的主要行为主体
国家仍然是世界政治的主要行为主体。
世界政治行为主体是能够独立参与国际事务的政治、经济实体,包括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等。在国际社会中,世界政治行为主体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由一元走向多元。国家仍然是世界政治的主要行为主体,但行为主体的多元化和多样性的特点越来越明显。
除主权国家外,还包括各种国家集团和国际组织,能独立地参与国际政治事务,并推动着国际关系的发展。
(7)国际政治行为主体是哪些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国际行为主体的一般特征:国际行为主体及其特征,国际行为主体的类型;国际行为主体的发展。
国家行为主体及其特征:国家作为国际行为主体的基本特征,国家主权及其发展。
国际组织及其分类:国际组织的内涵;国际组织的类型,政府间国际组织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区别。
8. 政治行为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思想、人格、尊严、善、礼、平、国、责任、……,更重要:自觉心强,心态好!所以(政治没学好的人学好的相对比没学好政治的人是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