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针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法律分析:联合国针对全球变暖,出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两大公约,并催生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机制,主要有三种:清洁发展机制 (CDM)、联合履行机制 (JI)和国际排放贸易机制 (ET)。
法律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第三条 原则:各缔约方在为实现本公约的目标和履行其各项规定而采取行动时,除其他外,应以下列作为指导:
1. 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因此,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
2. 应当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那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应当充分考虑到那些按本公约必须承担不成比例或不正常负担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
3. 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当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不应当以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这类措施,同时考虑到应付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讲求成本效益,确保以尽可能最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效益。为此,这种政策和措施应当考虑到不同的社会经济情况,并且应当具有全面性,包括所有有关的温室气体源、汇和库及适应措施,并涵盖所有经济部门。应付气候变化的努力可由有关
的缔约方合作进行。
4. 各缔约方有权并且应当促进可持续的发展。保护气候系统免遭人为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适合每个缔约方的具体情况,并应当结合到国家的发展计划中去,
同时考虑到经济发展对于采取措施应付气候变化是至关重要的。
5. 各缔约方应当合作促进有利的和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这种体系将促成所有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可持续经济增长和发展,从而使它们有能力更
好地应付气候变化的问题。为对付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单方面措施,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上的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手段或者隐蔽的限制。
⑵ 中国积极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大会达成什么协议
法律分析:《巴黎协议》
巴黎时间12月12日,气候变化巴黎大会达成包括《巴黎协定》和相关决定的巴黎成果。巴黎气候变化大会通过的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将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
法律依据:《巴黎协议》
第一条 为本协定的目的,《公约》第一条所载的定义都应适用。此外:
1.“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2.“缔约方会议”指《公约》缔约方会议;
3.“缔约方”指本协定缔约方。
第二条
1.本协定在加强《公约》,包括其目标的执行方面,旨在联系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努力,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包括:
(a)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C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C之内,同时认识到这将大大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
(b)提高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能力并以不威胁粮食生产的方式增强气候抗御力和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
(c)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
2.本协定的执行将按照不同的国情体现平等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原则。
⑶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达成了哪些协议这些协议的意义是什么
格拉斯哥协议,意义是保持环境和空气质量,减少使用煤电的频率。
市面上,普遍存在着两种发电模式,第一种是传统模式下的煤炭发电,容易产出二氧化碳,从而造成空气污染。第二种是大力推广的新能源发电方式,例如水力发电和风力发电。相比于第一种模式,第二种模式更倾向于环保和循环,得到众多国家的推广和支持。
可是,部分国家内部的新能源发电使用频率并不高,依旧采用传统的煤炭发电方式。久而久之,碳排放量越来越高,还会消耗大量的煤炭。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已经提到了相关问题,最终确定了格拉斯哥协议。
事实上,保护环境需要多国居民的共同努力,尤其是保护空气状况。一旦某一个国家的空气污染太过严重,久而久之,其他国家会受到影响。此外,聚焦环境保护,一直都是居民讨论的问题。为此,我国制定环保方案,多个地区安装风力发电设备,大幅提升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