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国内贸易企业排名前十是哪些
2021年《财富》中国贸易行业排名前十的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卓尔智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资料:
物产中大集团是一家以投资业务、房地产业和国际贸易为主营业务领域的浙江省着名商号,也是一家曾先后被评为全国十大汽车营销集团、中国汽车销售服务十大企业集团的商务部推荐的首家上市公司。
厦门国贸是一家以贸易、房地产和港口物流为核心业务领域的大型综合性企业,并与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和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的知名矿山签有长期供货协议的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之一。
浙商中拓集团是一家以钢铁和汽车为主营业务并且集原材料贸易、汽车销售服务和酒店、环保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企业,是一家打造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三位一体运营模式,并打造出运输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贸易公司。
厦门信达是一家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体,外贸和房地产行位为辅助的福建省物联网制造业龙头企业之一,以信息技术、信息服务和电子元器件制造为主营业务领域,旗下投资建设的国内首条片式铝电解电容器生产线被列为国家计委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卓尔智联是一家成立于2003年并于2011年7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一家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数字贸易平台的上市公司。
中国航油是一家成立于2002年的集航空油品的采购运输、储存检测、销售加注于一体的国有大型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也是一家在国内为160多个机场拥有供油设施、为国外190多家航空客户提供航油加注服务的航油供应商。
远大产业控股是一家创立于1994年江苏的以实业投资、国内贸易、自营房屋及场地租赁等为企业主营业务的大型企业,在2021年《财富》发布的中国500强排行榜榜单中排名第194位。
中化国际是一家以物流、分销、实业投资、贸易等国际化经营主营业务的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江苏国泰是一家创立于1998年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之一,在2021年《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中位列第339位。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原煤开采经营、水泥、熟料制造销售等业务于一体,在2021年发布的《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中位列第452位。
2. 我国的对外贸易的企业都有哪些
1、中粮集团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OFCO,中文简称中粮集团或中粮、中粮集团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最大的粮油食品企业,也是中国领先的农产品、食品领域多元化产品和服务供应商,致力于打造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粮油食品企业,建设全服务链的城市综合体。
利用不断再生的自然资源为人类提供营养健康的食品、高品质的生活空间及生活服务,贡献于民众生活的富足和社会的繁荣稳定。中粮下属品牌有农产品、食品及地产酒店等领域。大悦城是中粮集团商业地产板块战略部署精心打造的“国际化青年城市综合体”。
2014年2月28日,中粮集团收购全球农产品及大宗商品贸易集团Nidera51%的股权。这大大加快了中粮从我国粮食央企发展为全球粮油市场骨干力量的步伐。
2、华润集团
1983年(癸亥年),华润将所管理的下属机构经重组转为以股权为纽带的公司,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此后华润的业务由总代理贸易转向自营,并通过一系列实业化投资,推动企业逐步发展成为在香港和内地颇具影响力的、以实业化为核心的企业集团。2013年,华润集团位列世界500强第143位。
华润集团下设7大战略业务单元、19家一级利润中心,有实体企业2,300多家,在职员工40万人(2011年数据为:下设7大SBU,21家一级BU,实体企业1,200家,在职员工35万人)。华润在香港共有5家上市公司,在内地总有6家上市公司。
旗下“蓝筹三杰”,华润创业(现更名为华润啤酒)、华润电力、华润置地位列香港的恒生指数成份股。华润燃气、华润水泥位列香港的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和香港的恒生中资企业指数成份股。
3、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工业行业。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决定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982年2月15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在北京正式成立。
中国海洋石油工业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起步,海洋石油勘探始于南海。1965年后,重点转移到了中国北方的渤海海域。在海洋石油工业开拓的初期,使用自制的简易设备,经过艰苦的努力,在上述两个海域均打出了油气发现井。
4、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发展战略,实现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融、房地产和物流五大产业全面发展。为打造产业价值链,中国五矿深化战略转型、优化资源布局,建立了坚实的产业基础。
公司已经从过去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传统国有企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企业;从昔日单纯的进出口贸易公司,转变为以资源为依托、上下游一体化的跨国公司;从单纯的产品经营企业,转变为产融结合的资产资本经营集团。
5、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化集团,英文简称SINOCHEMGROUP)成立于1950年3月,前身为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历史上曾为中国最大的外贸企业。
现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总部设在北京。2014年,中化集团的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保持总体稳定,实现营业收入4968亿元、利润总额达113.5亿元,总资产达到3554亿元。
3. 中国的哪个大学的国际贸易专业最好
国际贸易学是一种部门经济学,是经济学科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研究对象既包括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也包括国际贸易政策以及国际贸易发展的具体历史过程和现实情况。一般认为,国际贸易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特别是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一般规律;(2)各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特殊规律;(3)国际贸易理论与学说;(4)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
国际贸易学(101)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A+
8
复旦大学
A
15
中山大学
A
2
南开大学
A+
9
中国人民大学
A
16
中央财经大学
A
3
浙江大学
A+
10
上海财经大学
A
17
宁波大学
A
4
东北财经大学
A+
1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A
18
南京农业大学
A
5
湖南大学
A+
12
南京大学
A
19
西南财经大学
A
6
厦门大学
A
13
辽宁大学
A
20
华中科技大学
A
7
武汉大学
A
14
西安交通大学
A
B+等(30个):浙江工业大学、暨南大学、上海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东南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广东商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湖北大学、江南大学、广西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长春税务学院、上海海事大学、重庆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江苏大学、兰州商学院、山东财政学院、中国农业大学
B等(30个):浙江工商大学、深圳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安徽大学、西北大学、贵州财经学院、沈阳工业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山东经济学院、东华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天津工业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中南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华南农业大学、长春工业大学、云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四川大学
C等(21个):名单略
国际贸易学是研究国际间商品与劳务交换过程中的生产关系及有关上层建筑发展规律的科学。作为一门学科,它的任务是要研究国际间贸易产生与发展的原因和贸易利益在各国间进行分配的制约因素,并要揭示其中的特点与运动规律。
4. 国际贸易包括哪些
《国际贸易》主要内容:
1、《国际贸易》的基本内容
2、国际贸易的有关统计指标
3、人民币币值与进出口贸易
4、古典贸易理论
5、从古典贸易理论向现代贸易理论的过渡
6、现代贸易理论
7、新贸易理论
8、关税(一)
9、关税(二)
10、非关税措施
11、不公平贸易
12、地区经济一体化(一)
13、地区经济一体化(二)
14、国际服务贸易
15、国际技术金金贸易
16、WTO的历史渊源
17、GATT
18、WTO(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19、WTO的基本原则
20、WTO与中国
21、中国入世的机遇和挑战
22、国际贸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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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概述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结算。
票据的种类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汇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bill/draft)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按承兑人──商号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号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将来时间,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据。本票又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开出的远期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通。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
支票
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支票可分为:
记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付给某人”,“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这种支票转让流通时,须由持票人背书,取款时须由收款人在背面签字。
不记名支票: 又称空白支票,抬头一栏注明“付给来人”。这种支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取款时也无须在背面签字。
划线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划两条平行的横向线条,此种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帐。
保付支票: 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到银行付款。
转帐支票: 发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支付”,以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 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C.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 “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据风险与防范
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极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泛鉴别能力,因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
票据风险
A.在票据的风险防范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那些外汇紧张、地区落后、国家局势动荡物客户。
2.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
3.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
4.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货款两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资信最好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近年来,国外不法商人利用伪造票据及汇款凭证在国内行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且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B.汇票的风险与防范
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说的之外,还要注意遵循签发、承兑、使用汇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1.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
2.签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3.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4.汇票除向银行贴现外,不准流通转让。(注:这规定已被后来的银行结算办法所突破)。
C.如何识别真假本票
1.真本票系采用专用纸张印刷,纸质好,有一定防伪措施,而假本票只能采用市面上的普通纸张印刷,纸质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纸张薄且软。
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诈骗分子很难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颜色的油墨印制,这样假本票票面颜色较真本票有一定差异。
3.真本票号码、字体规范整齐,而有的假本票号码、字体排列不齐,间隔不匀。
4.由于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签字也必然会假冒签字,与银行掌握的预留签字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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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地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二、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1.汇付(remittance)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 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 bank)和汇入行(paying 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入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行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2.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3.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4.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