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海仲裁案结果
法律分析:2015年7月7日,法院首次举办了听证会。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九段线”, 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Ⅱ 南海仲裁结果
法律分析:海牙法庭对南海仲裁案作出裁决,指在九段线内,中国没有“历史权利”宣称主权。
该案由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菲律宾称中国在南海区域的活动违反了国际法。
中国宣称拥有南海岛礁和岛屿90%的主权。但其它国家也宣称对其拥有部分主权。
中方此前宣称不接受、不参与南海仲裁案,不承认、不执行仲裁结果。
这项裁决具有约束力,但没有执行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Ⅲ 海牙法庭南海仲裁结果
7月12南海仲裁结果 菲南海争议仲裁庭,仲裁中国、菲律宾南海争议的法庭,由五名仲裁员组成,应菲律宾方面成立。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国提交了就南海问题提起国际仲裁的照会及通知。2月19日,中国声明不接受菲方所提仲裁,并将菲方照会及所附通知退回。 南海仲裁案实体裁决宣布在即,海内外都对之报以极大关注。既然要谈国际法,我们就在法言法地辩个明白。为此,国际法促进中心发起组织了“南海法律研究组”。 中缓或菲南海争议仲裁庭,仲裁中国、菲律宾南海争议的法庭,应菲律宾方面成立。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方提交了就南海问题提起国际仲裁的照会及通知。2月19日,中方声明不接受菲方所提仲裁,并将菲方扰腔伍照会及所附通知退回。中方的上述立场圆仿不会改变。
Ⅳ 海牙国际法庭南海仲裁结果原文
当然不是这样。 一、目前情况是,联合国海牙国际法庭裁定,它对菲律宾提交的仲裁申请,具有仲裁权; 二、中国的观点:中国早在签署海洋公约时,就主权问题已经排除了国际法庭的管辖权。 因此,海牙国际法庭对菲律宾单方面提交的仲裁申请是没有管辖权的。但国际法庭声明说,菲律宾提交的仲裁申请并不是主权领土争议,因此,它有管辖权。 三、海峡两岸一致的观点,第一,国际法庭没有仲裁权。第二,将来的仲裁结果,不管对中国是否有利。中国既不承认也不接受,对中国是无效的。
Ⅳ 南海仲裁结果是什么
否认中国的九段线,中国输了。
当地时间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作出最终“裁决”,荷兰海牙法庭判菲律宾“胜诉”声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并否定了中国主张的“九段线”。据法新社7月12日报道,菲律宾方面发表声明称对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表示欢迎”。
Ⅵ 菲南海仲裁庭作出无效裁决是什么意思
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中国太平岛化岛为礁,认为其不构成岛所具备的基本要素;并否定了“九段线”,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
根
据国际法律、国际惯例以及各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的提起必须以双方当事国的共同一致意愿仲裁为前提,至于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是纠纷发生前还是纠纷发生
后达成的,并不影响仲裁机构的管辖。仲裁协议通常应当具有三方面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机构。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了国际法和仲裁机构,临时仲裁庭对此案也无管辖权。于是,2014年9月,临时仲裁庭却作出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定,表明它已丧失应有的客观性和中立性,立场已经完全转向菲方。
菲律宾方面指派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法官、德国人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在仲裁庭中代表菲律宾;由于中方不参与仲裁,因此剩余4人均由柳井俊二指派。
柳井俊二现年79岁,在日本外交部门工作40多年,曾任日本外务省次官和驻美大使,2005年成为国际海洋法庭法官,2011年至2014年担任国际海洋法庭庭长。
柳井被认为是日本右翼鹰派人物的代表,是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核心智囊,是日本推进修宪和加强美日军事同盟的法律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