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际组织的作用
国际组织
(1)含义:在当代国际社会中,一些国家、地区或民间团体,出于各种特定目的,通过签订条约或协议的方式,建立了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这就是国际组织。
组织也是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国际组织的主要机构、职权、活动程序以及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都以正式条约或协议为依据。
(2)分类:国际组织名目繁多,规模不一,依据不同的标准,国际组织可分为不同类型。其中有政府间的和非政府间的,有世界性的和区域性的。
(3)作用:各个国际组织宗旨不同,职能各异,性质和作用也不相同,对每个国际组织的作用要做具体分析。有的国际组织受某些大国控制。
许多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国际政治、经济关系;调节国际争端,缓解国家间的矛盾,维护世界和平等等
❷ 国际组织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的作用
国际组织为成员国展开各种层次的对话与合作提供场所,管理全球化所带来的国际社会公共问题,在成员国之间分配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收益,组织国际社会各领域的活动,调停和解决国际政治和经济争端,继续维持国际和平,是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渠道和推进器。
❸ 国际组织的作用
1、为成员国展开各种层次的对话与合作提供场所
每个国际组织都是特定区域范围或特定问题的国际论坛,是一种常设的固定的国际会议形式,是联接、沟通各成员国的纽带和渠道。
2、管理全球化所带来的国际社会公共问题
如同一国政府是本国内外事务的管理者,国际组织在一定意义上充当了国际社会共同事务的管理者的角色。
3、在成员国之间分配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收益
从世界范围来看,不论是自然资源的生产、开发和销售,还是资金的融集和借贷,除了各国主权范围内的职能,还存在着一个在各有关国家之间公平、合理分配的问题。这种国际分配者的职能非国际组织莫属。
3、组织国际社会各领域的活动
促进国际社会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大大小小的组织协调中心。日益加强的全球组织化趋势,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国际组织者职能。联合国就是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的组织协调中心。组织而言,其组织职能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合作的形式,是一种非主权的行政职能。
4、调停和解决国际政治和经济争端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项原则的实施,已经不仅仅依赖争端当事国本身,国际组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已成为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有效工具。许多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都将之列为自己的重要职能,并且规定了相应的解决机制。
5、继续维持国际和平
借助国际组织建立成员的集体安全体系,维持和平、防止战争,曾经是几代人的梦想与追求;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联合国的创立为标志,这一理念才得以逐步成为现实。
❹ 2、什么是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有哪些作用
一、国际组织的含义和类型 (一)国际组织的两种含义 国际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第一,广义的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与非政府的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指若干国家为了特定目的以条约建立的一种常设组织。非政府国际组织是不同国家的个人或民间团体组成的组织。第二,狭义的国际组织仅指政府间国际组织。 (二)国际组织的分类 1.当代的各种国际组织,按其基本性质和活动范围考察,大致可分一般政治性的与专门性的两大类。一般政治性的国际组织有较广泛的权限,从事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活动,如联合国、非洲统一组织、欧洲经济共同体等。非政府国际组织则只具有较专门的权限,仅就某一特定业务进行活动,如万国邮政联盟、国际海事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组织迅速增长。依据《联合国宪章》第57条,当前与联合国发生关系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有17个,称为“专门机构”。它们通过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协调机构同联合国合作并彼此合作。 2.如果按其组织的地域特点来看,国际组织又可分为世界性的与区域性的两类。世界性国际组织对一切国家开放,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区域性国际组织则是指由某一地区国家参加、并且其职权也以该地区为限的组织,如非洲统一组织、美洲国家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3.国际组织中还有一种特殊类型,即国际经济组织。它们是国家间经济交流与合作的一种组织形式。西非经济共同体、石油输出国组织、可可生产者联盟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成立,对协调各成员国间的经济政策、维护民族经济权益、保护国家资源以及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际组织的发展历程 国际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与国际关系的演变密切相关。具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际组织的萌芽和初步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 工业革命带来的革命性变革和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使国家间关系日益密切, 国际关系的内容不断丰富。国家间开始通过国际会议解决重大国际问题。第二次工业革命使得临时性的双边和多边协调已不能满足国际关系发展的需要。国际组织边应运而生。这一时期主要是以专门性的国际协作为职能,统称为“国际行政联盟”。除此之外,国际组织的其他形式也在19世纪中后期也开始出现。 第二阶段,国际联盟的建立和国际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两次世界大战之间) 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诞生了一个全球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联盟,他标志着国际组织的发展已经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这一时期各类国际组织都有不同程度发展,政治性组织明显增多。 第三阶段,联合国的成立与国际组织成熟发展新阶段(“二战”结束至今)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和联合国的建立标志着国际组织进入一个成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国际组织的发展还有以下特点:第一,数量猛增,类型多样,活动遍及各个领域。第二,区域性和次区域性国际组织获得很大发展,国际间经济组织成为国家间合作的经常形式。第三,国际组织和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 三、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对于国际组织的作用要全面地分析和认识。既要看到它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也不能忽视它的局限性。 国际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是国际社会的重要行为主体,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组织可以促进主权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开展交流、协调、合作,调停和解决国际政治冲突和经济纠纷,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首先,国际组织最常见的角色是被当作成员处理对外关系的工具。 其次,国际组织还经常被看作是多边活动的舞台,它提供比较稳定的场所和渠道供成员聚集讨论 另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所扮演的第三个角色是作为独立的参与者,这是指国际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任何成员的名义参与国际事物。但是,但这种独立只能是相对的。 但是,国际组织作用的发挥要受诸多因素的制约,有其局限性。国际组织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他的作用和类别。由于国际组织与国际社会的密切关系,不同时代和世界格局背景下,国际组织的作用也就不同,发挥作用的领域也不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作用还受到成员国社会性质的制约,国际组织内部的成员关系也会影响国际组织的作用发挥。
❺ 国际组织的作用
作为国际社会中国家主体之外的另一种主体而存在,制衡国家、政府独大的力量,在上层建筑与公民社会之间起联系作用;他们或许没有国家政府那样的权力和实力,但是在国际话语权上,却比一般国家政府更有影响力。。。
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国际组织其背后都存在某个或某几个特殊力量的支持,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私人企业。。。资金来源是国际组织的一大要害。。。
❻ 分析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
国际组织是当代国际生活中的一种普通现象。从东到西,从南到北,从大洋深处到宇宙空间,人们都可以感觉到国际组织的存在。通过国际组织进行国际交往,维护国家利益,几乎是每个国家的外交政策之一。正确认识和探讨国际组织在当代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 1.国际组织是国际交往的高级形式国际组织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国家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而出现的。人类社会出现了国家,便开始了国际交往。国际交往最初主要是跨国界的民间交往,而在政府间交往出现后,政府间会议、政府间国际组织这种多边外交形式日益进入国际舞台。政府间会议在先,政府间国际组织居后,二者互相补充而非后者取代前者。从现代国际交往的整体来看,民间交往、政府间交往、双边外交与多边外交诸种形式同时存在而非此消彼长。其中,政府间交往与双边外交仍然是国际交往的最基本的和主要的形式,相对来说,民间交往与多边外交在国际交往中居次要地位。这四种国际交往形式彼此联系,相互促进,相互作用,构成了国际交往中的基本构架。国际组织则是在多边外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更高级的国际交往。与其他国际交往形式相比,国际组织是一种较为稳定、制度化和常设的国际交往形式。国际组织是国际交往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反映,并受影响国际交往发展因素的制约。首先,国际交往发展和程序与范围影响国际组织的形式与类型。如,国际交往中存在民间交往,国际组织中则有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交往中存在政府间交往,国际组织中则有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交往局限于一定地区,国际组织中则有区域性国际组织;国际交往扩展到全球,则在国际组织中出现了全球性或普遍性国际组织;国际交往活动波及人类生活的一切领域,国际组织中则有一般性国际组织;国际交往仅限于某一领域,国际组织中则有专门性的国际组织;国际交往只要求协调各国的国际行动,国际组织中则有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组织;国际交往要求国际机构在一定条件下直接行使某种国家性质的职能(如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规则,代表成员国就某些国际问题直接与第三方谈判,制定并实施自动或直接约束成员国国内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某些决定或法规),国际组织中则有称之为超国家组织的新型国际组织或一体化组织。其次,影响国际交往的因素对国际组织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制约作用。如,科学技术革命,战争,特别是世界大战,对国际组织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两次世界大战以后,人类历史上出现了两个最大的政治性国际组织。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产生了国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产生了联合国。科技革命使国际交往更加频繁和密切,从而促使大量专门性国际组织的出现。这些专门性国际组织主要有: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讯联盟、国际民航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等等。世界经济的发展,也对国际组织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世界经济的相互依存程度日益增强,在世界一级,世界银行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关贸总协定所支撑的旧的国际经济秩序正在开始向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演变。在地区一级,欧洲联盟和发展中国家在亚、非、拉等地区建立的各种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均在日益向改进和强化成员国之间合作的方向发展。现在一些跨地区性的国际经济组织的发展也引人注目,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目前,在经济领域,几乎每个主权国家或具有独立对外经济关系权的实体,都与相关的国际经济组织建立有一定的联系。在国际经济秩序的变革中,国际经济组织的地位及其潜力,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国际政治格局深刻地影响着国际组织的发展。在苏美争霸时期,美国和前苏联均建立以自己为核心的政治、经济、军事国际组织体系。现在,前苏联已解体,多极世界正在形成之中,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正致力于建立和巩固以美国为核心的所谓的“世界新秩序”,因而正力图通过改造现行国际组织来实现这一目的。在国际政治活动中,第三世界国家也通过国际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超级大国抗争,谋求建立一个公正、合理、持久和平的国际新秩序。这方面的国际组织主要有: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商品共同基金、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七十七国集团”、“不结盟会议”等等。诚然,国际组织不仅受国际交往的影响,也反过来对国际交往产生一定的作用和影响,从而促进了国际交流的发展。国际组织发展历史表明,国际交往从低级向高级、从单一形式到多种形式的发展,反映了国家之间联系由相对松散日益向相对密切发展的特征,而国际组织则是国家之间相互依存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更为高级的国际交往形式。 2.国际组织是国际关系的重要参与者无论在国际政治关系中或是在国际经济领域内,国际组织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参与者。国际组织积极参加国际关系,并促进国际关系的发展。在国际政治领域中,联合国、不结盟运动所发挥的作用决非任何单个主权国家所能媲美。在国际经济领域,世界银行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是现行国际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等是南北对话、改革和重建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讲坛。欧洲联盟是三足鼎立的国际经济关系格局中最有力的一极。存在于世界各地的区域性和次区域性国际组织,在促进本地区的政治和经济发展方面起了重大作用,从而促进了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世界经济的繁荣和发展。第三世界国家之间所存在的地区性经济组织和经济集团,在推动南南合作和集体自力更生方面起了重大作用,加强了南方国家集体谈判的力量,从而有助于南北对话。自从国际组织大量出现以来,国际关系中集团外交和多边外交呈现制度化、组织化趋势。各国或国家集团都借助于一定的国际组织来进行国际交往,协调矛盾、处理纷争、加强合作。现在,在国际关系的各个领域,尤其在政治与经济领域,过去那种一国“单枪匹马”“争斗”的情况逐渐被国家集团“大兵团”“较量”所取代。因此,用“国际组织的世纪”来概括我们这个时代的国际关系特点,毫不过分。但是,与主权国家相比较,国际组织仍然是国际关系的次要参与者。国际关系归根结蒂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即便是国际组织与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或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主权国家通过国际组织表现出来的国家间关系。国际组织受主权国家的制约,主权国家是第一位的,国际组织居次要地位。主权国家之间力量对比及其变化必然会影响国际组织。强国在国际组织中通常居重要地位,政治性国际组织、非政治性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普通性国际组织,均概莫能外。在国际组织的三级组织结构中,居重要地位的行动机关(如理事会之类非全体机构)往往是大国控制的权力核心。这在联合国安理会、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欧洲联盟执委会等均可找到确凿的证据。这些均说明,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虽然是相当重要的参与者,但是它只是支持和辅助主权国家而非取而代之。3.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特有的肩负广泛协作责任的社会组织国际社会是由各主权国家组成的。在这个主权林立的社会里,民族国家拥有对内至高无上、对外独立自主的主权。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各主权国家相互平等,不受他国控制,而且没有也不可能有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世界性公共权力机构,因此与国家是一个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系统相比,国际社会则是一个多元平行结构系统。在这种国际社会中,不存在国内社会中国家所拥有的最高公共权力来进行社会控制与管理。主权国家体制根本不允许世界政府的出现。为了维持国际社会的正常运转,人类必须寻找一个适合国际社会特性的社会组织。这个社会组织必须是:在尊重国家主权独立、平等、共存的前提下,协调各主权国家之间可能相互冲突的利益,促进主权国家之间某些共同的利益;维持整个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促进世界各国的和平共处与发展;鼓励并协助主权国家发挥积极作用,限制并约束主权国家对维持整个国际社会利益的消极作用,而不是废除主权国家。这种组织必须是常设的、自愿的和独立的实体。这种社会组织就是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就是主权国家根据一定协议建立起来的、介于主权国家之间而非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一种社会组织。它承认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最重要的政治单位,自愿承担协助主权国家的任务。它虽有行使一定职能的常设机构,但是其组织章程明确规定其宗旨、组织结构、活动程序及成员资格等事项。它虽有由各成员国代表组成的议事机关,但这些议事机构大多只能作出建议性的决议。它虽设有常设秘书机构,但秘书机构多限于行使行政、研究和交换情报的职能。国际组织成员资格不是强制性的,加入与否听命于主权国家。另一方面,国际组织虽然是主权国家根据国际协议建立的,但仍具有自己的独立的法律人格。因此,与其他国际社会的组织相比,国际组织是具有常设性的、自愿性和独立性的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社会的组织,具有维持和平与安全、促进发展、协调矛盾、加强合作等职能。其目的在于维持国际社会这个多元平行系统的正常运转。这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它体现了国际社会国家间性质的特点,表现为稳定国际社会关系的框架。国际组织是一种国家间权力关系的表示,也是国际社会秩序的基础。从组织形态来考察,它是国际社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的重要标志。 4.国际组织是现代国际法的重要主体从国际法角度来看,国际组织(即政府间国际组织)是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国际组织可以直接参与国际法律关系,成为国际法律关系的当事者,直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律义务。国际组织是以主权国家为组成单位,为实现共同目的,以一定协议形式(多表现为条约)建立的国际实体。在国际关系中,它作为独立的实体,以国际组织的名义进行活动。一般说来,按照各国际组织基本文件的规定,几乎所有国际组织均具有相应的法律能力。为实现其宗旨,在一定范围内,国际组织通常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尤其是具有缔约权和对外交往权。国际组织不仅可以与其成员国缔结条约,而且可以与其他国际组织或非成员国缔结条约;国际组织不仅可能缔结其基本文件明文规定的条约,通常还可以根据国际组织本身工作的需要缔结条约。国际组织不仅可以通过缔结条约的形式积极参与国际法的制定工作,而且可以草拟条约、作出关于批准条约的决议、让有关国家签署与批准条约等方式,间接参加“国际立法”活动,并在这一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国际组织具有对外交往权,它可以向成员国派遣代表或在有关成员国内设立办事处。国际组织还具有求偿权,享有对其本身财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国际组织在其成员国境内,在执行职务的必要范围内,享有特权和豁免。值得注意的是,首先,国际组织只是介于主权国家之间的法律组织,它不具有与主权国家相同的法律人格。其法律人格只是其成员国通过条约或其他方式授予的,离开了主权国家的授权,任何国际组织在法律上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国际组织是一种派生的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法律人格这种局限性正是国际社会特性的反映。主权国家是积极的、能动的、基本的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则是主权国家通过国际协议创立的国际法主体。其次,在法律形式上,与各主权国家的法律能力呈现出统一性相比,各国际组织的法律能力则呈现出差异性。因为各国际组织的法律能力取决各自基本文件的具体的不同规定。在实践中,甚至个别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没有对其法律能力作出明文规定。因此,除非其成员国事后以其他明示的或者隐含的方式赋予它法律能力,否则该国际组织就不具备法律能力。 对于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曾有两种不同的极端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组织是一种即将出现的世界政府的先锋。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国际组织只不过是主权国家之间赤裸裸的权力角逐的遮羞布,它对于促进主权国家之间的合作没有任何作用。这两种观点都有片面性。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社会的“配角”,它不能发挥主权国家(“主角”)那样的作用。在国际舞台上,没有“配角”,“主角”也难以充分施展才干,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国际组织与主权国家这种“配角”与“主角”关系(但不是“主仆”关系)决定了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1.国际组织为主权国家在各领域的合作提供了方法和手段,从而能使所有或绝大多数国家从各领域的合作中获得利益各主权国家在彼此交往中既存在共同利益又可能出现矛盾和冲突,单靠一个国家单方面的行动以求得矛盾和冲突的解决,是十分困难的,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而通过国际组织则可以达到协调冲突、缓解矛盾、促进合作的目的。国际组织具有一套既能维护国家主权又能促进主权国家之间共同利益的制度与方法。主权国家通过以协定形式建立的国际组织来进行国际性的集体协调,能取得依靠单个国家独自干预所不能取得的成就。2.国际组织为动员世界舆论、伸张国际正义、关注人类共同利益提供了讲坛国际社会不仅存在各国的国家利益、各民族的民族利益,而且存在人类的共同利益,如和平、发展、环境保护、和平开发和利用外空和海底资源等等。在动员世界舆论重视和关心人类共同利益方面,国际组织发挥了重大作用。他们积极活动、出版和传播有关资料,进行广泛宣传;举行各种国际会议,与世界不同阶层的人士交换意见和磋商,唤取各国人民对人类利益的注意和重视;设立机构进行调查研究,建立世界性调查监测体系;呼吁各国人民投身于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活动;在国际发展合作方面,国际多边开发机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官方发展援助。正是在联合国开发系统50年来活动的基础上,国际发展法和国际合作法已作为国际法的新领域日益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因此,在注重人类共同利益方面,国际组织起了先锋作用。这无疑对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发展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3.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国际组织为各国政府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制度与技巧在发生冲突时,为了遏制冲突的蔓延与扩大,国际组织通过一系列反冲突逐步升级装置可以防止紧张局势日益恶化,从而为有关国家寻求和解和妥协创造条件。在裁军谈判、维护集体安全、制止侵略战争方面,联合国通过了大量决议,唤起了世界舆论的普遍关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从而对于维护世界和平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在促进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方面,联合国与区域性国际组织一起,协同提供了和平解决地区性、全球性国际争端的机制。但是,如前所述,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只是支持和辅助主权国家,国际争议的最终满意解决,主要取决于主权国家的善意合作。4.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国际组织不仅可为各国提供达成有关合作决定的场所,还可以通过其执行机制将这些合作决定付诸实施国际组织不仅是多边合作、集团外交的重要场所,而且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来促进国际合作。如联合国可以向冲突地区派遣维和部队,向不发达国家提供官方发展援助,向受灾地区和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救济等。同时,联合国为各会员国提供交换意见和多边交往的机会与场所。在区域性国际组织中,欧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在促进本地区合作方面的成就格外引人注目。在专门性国际组织中,世界银行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关贸总协定在维护世界经济安全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为世界所称颂。总的来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大约300 多项国际协定或其他国际性法律文件都是在国际组织直接或间接努力下达成的,其中最着名者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此外,战后非殖民化运动如此迅速地取得几乎全面的成功、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日益成为国际政治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些都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活动息息相关。当然,国际组织实际上所起的作用总是与人们所期望的目标有一定的距离,尤其是联合国组织。五十年来,联合国不时被指责为不称职。鉴于维持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的首要宗旨,人类历史已证明,法律与武力都不足以维持和平,只有社会合意(social consensus)才能真正维护和平。在一定意义上说,这种社会合意依赖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均衡发展。为此,联合国系统正在全球各地从事长期的合作事业,其他国际组织也在竭尽全力,以便在国际关系中最终实现理性战胜激情、理智战胜本能、负责精神战胜侥幸心理。在本世纪即将结束之际,国际社会面临着史无前例的挑战,除了通过建立协调、合作、规划与决策的国际组织体系来迎接这种挑战并取得胜利外,人类没有其他任何选择。
❼ 国际组织在世界发展中有什么样的作用
它们是发展国与国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交往合作的纽带,是协调国际经济、政治关系,调节国际争端的主要力量,是争取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尤其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在当代国际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是管理社会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创制者与监督者,也是国际社会的管理者和国际争端的调解者,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❽ 国际组织有哪些分别有哪些作用
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6个联合国主要机构
一、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它是联合国的审议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常会,规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旬,每届常会会期一般为3个月。如议程未讨论完毕,可延至第二年春继续,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并可在以后复会。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须由2/3多数通过;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足以对会员国产生广泛的政治影响。除常会以外,应半数以上会员国或安理会要求,大会还可在15天内召开特别会议,在24小时内举行紧急特别会议。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任何问题,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和审议安理会及其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与安全理事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和任命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届常会开会时,各国往往派出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此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大会的1名主席和21名副主席,由常会全体会议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安全理事会5个常任理事国为大会当然副主席,但也需经过选举。
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能连选连任。《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职能是: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规定;调查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况,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的行动,并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制裁行动来反对侵略;负责拟订军备管制的计划;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安理会的行动以“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所谓“大国一致原则”)为基础,5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
《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备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替,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由俄罗斯联邦所代替。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和5个区域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经社理事会还管辖11个基金会和规划署。经社理事会为讨论国际经济及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成语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提供中心论坛。它负责促进较高的生活标准、全民就业以及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和卫生问题;促进国际间文化和教育合作;倡导对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它授权从事或发起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报告。它也授权帮助准备和组织经济、社会和相关领域的重大国际会议,协调这些会议的后续事项。经社理事会具有较广的职权,其权限涉及整个联合国系统的人类和金融资源的百分之七十多。经社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经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四、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由五个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随着联合国的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帕劳取得独立,理事会于1994年11月1日正式停止运作。理事会修改其议事规则,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定,并同意根据理事会或理事会主席的决定,或根据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要求,视需要举行会议。
五、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设立,以实现联合国的一项主要宗旨:“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国际法院依照《国际法院规约》及其本身的《规则》运作。《规约》是《宪章》的一部分。国际法院于1946年开始工作,取代1920年在国际联盟主持下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和平宫。联合国六个主要机构中,国际法院是唯一设在纽约以外的机构。
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由十五名法官组成,并由其行政机关书记官处协助。国际法院正式语文为英文和法文。
六、联合国秘书处
联合国秘书处是联合国各机构的行政秘书事务机构。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担任重大的国际政治责任。秘书长由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任期5年。秘书长在国际事务中以联合国代表的资格出现,代表联合国与会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联系,可以代表联合国到出现国际冲突和争端的地区进行了解和调解。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服务,并负责执行这些机构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国的最高行政首长,现任秘书长为韩国人潘基文。
此外,联合国根据需要还设立了数目繁多的各种理事会、委员会或其他机构。
编辑本段〖联合国下属的其他机构〗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 UNDP)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 UNEP)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on Tradeand Development - UNCTAD)
联合国人口基金(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 - UNFPA)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 UNICEF)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 UNHCR)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 UNECE)
世界粮食计划署(World Food Programme - WFP)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 ESCAP)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the Peaceful Uses of Outer Space - COPUOS)
编辑本段〖联合国专门机构〗
(同联合国建立联系的政府间机构)
联合国专门机构就是在联合国体系内在特定的专门领域从事国际活动的组织。这些国际组织无论在组织上或者是在活动上都是独立的,它们不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只不过是根据协定与联合国建立特殊的法律关系罢了。
联合国专门机构具有以下特点:
1. 在专门领域从事活动。只有在经济、文化、社会、教育、科学、卫生等领域负有广泛活动职能的国际组织才能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
2. 与联合国建立法律联系。根据联合国与专门机构所订立的协定,联合国承认联合国专门机构的职权范围,专门机构承认联合国有权向它提出建议并协调其活动,专门机构要定期向联合国提出工作报告,双方互派代表出席彼此的会议,但没有表决权,彼此交换情报与文件,彼此协调在人事、预算和财政方面的安排。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协调联合国与专门机构的关系。
3. 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联合国专门机构有其本身的会员国、联系会员国和观察员,联合国的成员国并不当然是专门机构的成员国。专门机构有其本身的组织约章、机关体系、议事规则和经费来源。其决议不须经联合国批准。
1.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 ILO)
2.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 FAO)
3.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ited Nations E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 UNESCO)
4.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WHO)
5.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6. 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 IDA)
7.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Intemational Bail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 JBRD)(World Bank)
8.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 JFC)
9.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 ICAO)
10. 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 - UPU)
11. 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 ITU)
12 .世界气象组织(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 - WMO)
13.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14.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 WIPO)
15.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International Fund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IFAD)
16.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ted Nations Instri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 UNIDO)
17. 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 IAEA)
18.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❾ 高中政治:试评价国际组织的作用
积极方面:国际组织可以促进各成员国间调停和解决国际政治冲突和经济纠纷。国际组织可以促进成员国间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开展交流、协调与合作。
消极方面:有局限性,受多种因素制约,成为霸权与强权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