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国际保理详细点 谢谢
国际保理(Internattional Factoring) 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 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若保 理商对上述预付款没有追索权,对余款也要担保付款,即称之为无追索权保理,反之则为有追索权保理。常见的还有融资保理及到期保理(到期保理指出口商将其应收款出售给保理商后,保理商在发票到期日从债务人 手中收回债款,扣除服务费后,把款项付给出口商)。 国际保理服务的范围主要有:资金服务、信用保险服务、管理服务、资 信调查服务等。
国际保理的种类
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商业交易习惯及法律法规的不同,各国办理国际保理业务的内容以及做法也有不同。根据保理业务的性质、服务内容、付款条件、融资状况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我们可以将保理业务进行以下分类。
(1)根据保理商对出口商提供预付融资与否,分为融资保理(financial factoring)和到期保理(matudty factoring)。融资保理又叫预支保理,是一种预支应收账款业务。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等单据时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而是在单据到期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2)根据保理商公开与否,也即销售货款是否直接付给保理商,分为公开型保理(disclosed factoring)和隐蔽型保理(undisclosed factoring),公开型保理是指出口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进口商,并指示他们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目前的国际保理业务多是公开型的。隐蔽型保理是指保理商的参与是对外保密的,进口商并不知晓,货款仍由进口商直接付给出口商。这种保理方式往往是出口商为了避免让他人得知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给买方,货款到期时仍由出口商出面催收,再向保理商偿还预付款。至于融资与有关费用的清算,则在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直接进行。
(3)根据保理商是否保留追索权,分为无追索权保理(non-recourse factoring)和有追索权保理(recourse factoring)。在无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根据出口商提供的名单进行资信调查,并为每个客户核对相应的信用额度,在已核定的信用额度内为出口商提供坏账担保。出口商在有关信用额度内的销售,因为已得到保理商的核准,所以保理商对这部分应收账款的收购没有追索权。由于债务人资信问题所造成的呆账、坏账损失均由保理商承担。国际保理业务大多是这类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不负责审核买方资信,不确定信用额度,不提供坏账担保,只提供包括贸易融资在内的其他服务.如果因债务人清偿能力不足而形成呆账、坏账,保理商有权向出口商追索。
(4)根据其运作机制,是否涉及进出口两地的保理商,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是指仅涉及到一方保理商的保理方式。如在直接进口保理方式中,出口商与进口保理商进行业务往来;而在直接出日保理方式中,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进行业务往来。涉及到买卖双方保理商的保理方式则叫做双保理。国际保理业务中一般采用双保理方式,即出口商委托本国出口保理商,本国出口保理商再从进口国的保理商中选择进口保理商。进出口国两个保理商之间签订代理协议,整个业务过程中,进出口双方只需与各自的保理商进行往来。
保理业务品种:
1.出口保理
为出口商的出口赊销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账款催收和坏帐担保等服务。
2.进口保理
为进口商利用赊销方式进口货物向出口商提供信用风险控制和坏帐担保。
3.国内保理
(1)应收账款买断
以买断客户的应收账款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包括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及坏帐担保等服务。
(2)应收账款收购及代收
以保留追索权的收购客户应收账款为基础,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等三项服务。
Ⅱ 国际保理的现实意义
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是一门比较新兴的结算融资业务。随着我国加入WTO,银行业的竞争必将更加激烈。国有商业银行开展这项业务,一方面有利于自我完善,丰富业务品种,扩大服务对象,增加盈利,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可加强与世界各大银行的业务联系,提高自身在国际上的地位和作用。
在银行界加大宣传力度的前提下,我国外贸企业应对这一新型结算方式加以充分认识,积极采纳推广,使保理业务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Ⅲ 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
国际保理业务有如下特点:
1、必须是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货物销售生产的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不属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或者类似使用性质。
2、该商业机构必须将应收账款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
3、保理商必须履行的职能:以贷款或者预付款的形式向供货商融通资金、管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收取应收账款、对债务人的拒付提供坏帐担保。
4、应收账款的转让通知必须送交债务人。
若保理商对上述预付款没有追索权,对余款也要担保付款,即称之为无追索权保理,反之则为有追索权保理。常见的还有融资保理及到期保理(到期保理指出口商将其应收款出售给保理商后,保理商在发票到期日从债务人 手中收回债款,扣除服务费后,把款项付给出口商)。
国际保理服务的范围主要有:资金服务、信用保险服务、管理服务、资信调查服务等。
(3)国际保理怎么理解扩展阅读:
不同的国际保理其参与的当事人是不同的。在国际双保理的情况下,会形成出口商与进口商、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四层关系。
1、在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是货物买卖合同关系。
2、在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之间是根据出口保理协议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出口保理协议是国际保理交易中的主合同。依该协议,出口商应将出口保理商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合格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使出口保理商对这些应收账款获得真实有效而且完整的权利,以便从实质上保证应收账款是有效的和具有相应价值的并且不存在也不会产生任何障碍。
3、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相互保理合同关系。进出口保理商之间应签订的相互保理协议,双方的关系具有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法律关系,即出口保理商将从供应商手中购买的应收账款再转让给进口保理商即再保理而形成法律关系。
4、在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一种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说,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没有合同上的法律关系,但由于进口保理商最终收购了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应收账款,只要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或其他类似契约未明确规定该合同或契约项下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禁止转让,保理商就可以合法有效地获得应收账款,而无需事先得到进口商的同意,与进口商之间事实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国际保理业务
网络-国际保理
Ⅳ 国际保理业务的概念
我国银行提供的保理服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信用风险保障以及销售账户管理和催收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这种流动资产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同时,通过保理提供的信用风险保障,消除赊账销售所带来的买方潜在的信用风险,减少企业的担忧。
根据风险等级及客户需求的不同,保理服务可分为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融资或信用担保。融资或信用担保期限通常不超过180天,适合于消费商品,如,服装、零配件、电器等的销售和购买但并不涉及房地产及资本货物。
Ⅳ 国际保理的简介
若保 理商对上述预付款没有追索权,对余款也要担保付款,即称之为无追索权保理,反之则为有追索权保理。常见的还有融资保理及到期保理(到期保理指出口商将其应收款出售给保理商后,保理商在发票到期日从债务人 手中收回债款,扣除服务费后,把款项付给出口商)。 国际保理服务的范围主要有:资金服务、信用保险服务、管理服务、资信调查服务等。
Ⅵ 国际保理业务的简介
( 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称国际保付代理,承购出口应收账款业务等,它是商业银行或附属机构通过收购消费品出口债券而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综合性金融业务,其核心内容是以收购出口债券的方式向出口商提供出口融资和风险担保,其特色在于,将一揽子服务综合起来由一个窗口提供,并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灵活的服务项目组合。
Ⅶ 国际出口保理业务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叫保理
国际出口保理业务的意思是:为客户买进应收账款,并负责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帐管理和债款回收,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的业务。
保理(Factoring)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是一个金融术语,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国际出口保理业务也是如此所以这一业务也被叫做国际出口保理业务。
(7)国际保理怎么理解扩展阅读:
进行国际出口保理业务需提供《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营业执照、进出口合同、近期财务报表等材料。并提供进口商名称和地址,商品的名称和类别,付款期限,预计年销售额和预计年装运次数及货物描述等信息。
需注意出口商出运货物后,需立即将发票及货运单据交给银行。 银行为出口商向进口商托收款项,并在收到后及时支付给出口商。银行可根据出口商的需求,提供多种形式的出口保理产品,包括:买断型和非买断型、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保理产品。
Ⅷ 保理的国际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业务的运作有单保理和双保理两种方式。仅涉及进出口商一方保理商的叫做单保理方式;涉及双方保理商的则叫做双保理方式。单保理是只有出口银行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并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承作保理业务。双保理是进出口银行都与进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 保理系统包含:
1. 加入 FCI协会后要使用的 “EDI factoring. com”系统。
主要是处理与合作保理商之间的信息互换的工具。
2. 开展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业务处理系统。
不同于一般的信贷系统。这个系统保护风险控制,额度控制,应收账款信息处理等操作。并非所有开展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在使用成熟的保理系统,部分是半手工,半自动来实现的。保理系统最成熟最专业的要数浦发银行以及招商银行……
Ⅸ 国际保理业务的功能
概括起来,保理服务所具备如下功能:
1、信用风险保障。如果企业选择了保理服务中的风险保障选项,买家的信用风险将会由银行来承担。在核准的信用额度内,保理可以为企业提供最高达100%的买家信用风险担保,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国内贸易业务。
2、应收账款融资。针对被保理的应收账款,可以按预先约定的比率(通常为发票金额的80%,也可以是100%)为企业提供即时的贸易融资。
3、应收账款管理。帮助企业进行专业的销售账户管理和应收账款催收,为企业即时提供经营管理所需的有关应收账款信息并对买方付款情况进行分析。
参考中国进出口银行官网
Ⅹ 国际结算、国际保理、福费廷概念
国际结算是国际经济交易中产生的货币收付与债权债务清偿活动,银行则成为其间必不可少的信用中介与媒体.(通俗点就是国际间公司的资金结算。)
国际保理业务(factoring), 是一项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贸易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适用于记帐赊销(O/A)、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D /P)等非信用证交易结算方式。
一种类别的国际保理即有追索权的国际保理在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资金,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即使是无追索权的保理也只是保理商在对债务人核准的信用额度内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对于超出信用额度的预付款,保理商仍享有追索权。
福费廷就是 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