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是什么
)决策 GATT与WTO争端解决规则最重要的区别是有关决策程序的改变。在GATT框架内,重要的决定经协商一致作出。意味着如果争端一方不愿意设立专家组,或反对其成员组成、职权范围或不接受专家组的结论,就可以不提供支持,从而阻止协商一致或取得进展。而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不能阻止取得进展,如果一争端方请求设立专家组,且有关请求已列入DSB会议的议题,那么DSB就必须最迟在随后的DSB会议上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报告交由DSB批准,除非提出上诉或DSB经过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该报告。在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上诉机构报告必须由DSB通过,除非DSB经协商一致不这么做。这些规定有效消除了GATT程序中存在的阻止多边争端解决进程的可能性。 d)报复 争端解决的首要目标是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法;如果未达成,就应撤消被认定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某一协议的措施;第三个解决办法是使违反协议的成员对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在实际中,这三种选择是GATT争端的正常结果,但还有第四种情况是报复,即可以歧视性地针对另一成员暂停实施适用协议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对于被认定在争端中犯错误的政府,这种选择会迫使它接受撤消违反协议或给予补偿来解决争端。 如通过专家组认定或上诉机构报告认定,一成员违反协议,该成员被给予一定期限来执行裁决。如DSB或争端各方未达成协议,那么合理期限须裁决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5个月。如双方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则受损害方可以请求进行报复,此时,这项请求应该得到满足。如果最终受到影响的国家反对,那么这个国家可以请原专家组成员或其中独立仲裁人进行仲裁,仲裁的决定是最终的。 e)仲裁、斡旋、调解和调停 当争端发生时,争端方也可以求助于仲裁,但必须接受仲裁结果。除仲裁外,另一种不使用专家组和上诉程序的办法是请求第三方进行斡旋、调解和调停。总干事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提供斡旋、调解和调停。如争端涉及的最不发达国家提出请求,总干事要与DSB主席一起提供帮助。新的争端解决规则重申,有可能要请总干事在涉及发展中国家的任何争端中进行斡旋,斡旋采用GATT在1996年制定的程序。 f)非违反起诉 GATT之中的大多数起诉是违反起诉,但在没有违反规则时,也可以提出起诉,这就是非违反起诉。如果被起诉政府采取的行动使得起诉方的利益丧失或减损,而且起诉方有理由期望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某个协议获得这一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就要适用正常的争端解决规则,作出包括补偿在内的双方满意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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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定义)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根据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某些通用的习惯做法而制定的规则。虽然不是法律,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拘束力。但按各国的法律,在国际贸易中都允许当事人有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自由,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它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拘束力。
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法院有权按照有关的贸易惯例来解释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在国际贸易中影响最大的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2)什么是国际贸易规则扩展阅读:
基本条件
一般说来,国际贸易惯例应具有三个基本条件:
1、必须是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一贯地、经常的、反复地采用。
2、内容必须是明确肯定的。
3、必须是在一定范围内众所周知的,公认具有普遍约束力。
性质
1、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
2、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出某些与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都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❸ 国际贸易中 制定价格掌握哪些原则
制定价格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价格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价格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为了使价格条款规定得明确合理,必须注意下列问题:
1、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确定商品的单价,防止偏高偏低。
2、结合经营意图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一般而言,出口尽可能用CIF,进口尽可能用FOB。
3、尽可能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以避免汇率波动的风险。如果为了交易的达成而不得已采用不利的货币时,应在合同中订立保值条款。
4、根据商品的性质和交货期,选择合适的作价方法(如固定价格、不固定价格、滑动价格),以避免价格变动的风险。
5、根据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合理运用佣金和折扣。
(3)什么是国际贸易规则扩展阅读: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 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和出口贸易(Export Trade)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经济学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知识与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世界经济概论、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金融、国际结算、货币银行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理论和方法;
2. 掌握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
3. 能运用计量、统计、会计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
4. 了解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其贸易政策;
5. 了解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动态;
6. 能够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听、说、读、写、译的基本能力,能利用计算机从事涉外经济工作。
❹ 国际贸易规则
(1) 海牙规则(Hague Rules)
海牙规则的全称是《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1924年8月25日由26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生效。公约草案是1921年在海牙通过,因此定名为海牙规则。包括欧美许多国家在内的50多个国家都先后加入了这个公约。1936年,美国政府以这一公约作为国内立法的基础制定了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海牙规则使得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法律得以统一,在促进海运事业发展,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最重要的和目前仍被普遍使用的国际公约,我国于1981年承认该公约。海牙规则的特点是较多的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风险分担上很不均衡,因而引起了作为主要货主国的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满,纷纷要求修改海牙规则,建立航运新秩序。
(2) 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
详细情况请见:
http://web.xmhaiyun.com/bbsxp/ShowPost.asp?id=5787
(2) 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
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强烈要求下,修改海牙规则的意见已为北欧国家和英国等航运发达国家所接受,但他们认为不能急于求成,以免引起混乱,主张折衷各方意见,只对海牙规则中明显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条款作局部的修订和补充,维斯比规则就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所以维斯比规则也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它的全称是《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订书》(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1968年布鲁塞尔议订书”(The 1968 Brussels Protocol),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通过,于1977年6月生效。目前已有英、法、丹麦、挪威、新加坡、瑞典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这一公约。
(3)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汉堡规则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978),1976年由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草拟,1978年经联合国在汉堡主持召开有71个国家参加的全权代表会议上审议通过。汉堡规则可以说是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反复斗争下,经过各国代表多次磋商,并在某些方面作出妥协后通过的。汉堡规则全面修改了海牙规则,其内容在较大程度上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保护了货方的利益,代表了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意愿,这个公约已于1992年生效。但因签字国为埃及,尼日尔爾利亚等非主要航运货运国,因此目前汉堡规则对国际海运业影响不是很大。
❺ 国际贸易规则正向什么方向发展
广,且区域化特征日益明显,其中跨国公司的发展充分体现了这一特征。基于此,国际经贸规则未来会朝着区域化方向发展,区域化特征主要表现:
第一,自由度较高,在TPP谈判中涉及到新规则的制定时,便提出新规则的高标准,扩大规则范围,这一点充分证明了国际贸易投资便利程度;
第二,符合一体化发展模式,区域经贸的出现,将独立的国家和地区经济融合到一起,以网络化形式发展,每一个国家都有可能成为中心贸易国家,并辐射到其他国家,实现共同发展目标;
第三,跨区域性,信息、互联网等技术发展背景下,电子商务逐渐突破传统商务模式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成为国际经济贸易发展新模式,从而为跨区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面对国际经贸新规则,只有在经济发展只能够成为中心国家,才能够越来越强,中心国也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焦点
❻ 国际贸易惯例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一)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货物贸易领域国际惯例:
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华沙—牛津规则》
3.《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在国际贸易支付领域国际惯例: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2.《托收统一规则》
在国际保险领域国际惯例:
1.《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2.《伦敦保险协会保险条款》
在国际运输领域国际惯例:
1.《巴黎规则》(《巴黎规则》不是国际条约,只具有习惯或惯例的性质)
2.《维斯比规则》
3.《汉堡规则》
(二)国际货物贸易条约
关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条约:
1.《国际货物贸易统一法公约》
2.《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时效期间公约》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条约:
1.《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2.《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
3.《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4.《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5.《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6.《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7.《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8.《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关于国际支付的条约:
1.《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和《统一支票法公约》
2.《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
(三)国际货物贸易国内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❼ 如何区分国际经贸新旧规则
国际贸易规则变化分析
-.国际贸易规则的变化机理(一)国际贸易规则直接由霸权国家提供国际贸易规则直接由霸权国家提供,是指霸权国家在制定国际贸易规则时,运用该种方式达到最大限度稳定国际贸易的目的,进而在国际贸易体系内使其他国家保持统一。(二)发达国家间合作提供和国际组织提供发达国家间合作提供:很多发达国家在制定贸易规则方面能够运用国家间的合作开,按着各个国家间的情况来承担制定成本,同时制定收回相应收益,这种方法比霸权国家直接提供有一定的进步,不过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发达国家的利益。
二、国际贸易规则受到低碳经济的影响,发达国家通过贸易与低碳间联系获得本国利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需要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的领域也不断增多,国际贸易规则延伸到新领域之后,发达国家为了本国利益,就会使国际贸易与低碳建立-定的联系。
❽ 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主要有哪些啊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根据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某些通用的习惯做法而制定的规则。虽然不是法律,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拘束力。
但按各国的法律,在国际贸易中都允许当事人有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自由,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它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拘束力。
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法院有权按照有关的贸易惯例来解释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在国际贸易中影响最大的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8)什么是国际贸易规则扩展阅读:
发展趋势
以贸易全球化为首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和商务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
1、国际贸易步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明显;
2、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贸易格局保持不变,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生力量;
3、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高涨;
4、国际贸易结构走向高级化,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方兴未艾;
5、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
6、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深入分析和把握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于我们科学决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把握好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❾ 目前中国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具体有那些内容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