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国际贸易都包括哪些商品
按照商品的形态不同
,可以把国际贸易分为
有形贸易
商品和
无形贸易
商品。
一、有形贸易商品是指实物商品的进出口,因为实物商品是有形的,可以看得见的。
在国际贸易中,有形商品种类繁多,通常可分为
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
两大类。
初级产品是指没有经过加工或加工很少的农
、林、牧、渔和
矿产品
;工业制成品是指经过工业加工的产品
。
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国际贸易商品分为10大类,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鲜活动物(0类);饮料及烟草(1类);燃料以外的非食用原料(2类);
矿物燃料
、润滑油及有关原料(3类);动植物油、油脂和蜡(4类);化学品及其有关产品(5类);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类)
;机械及
运输设备
(7类);
杂项
制品(8类);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9类)
。其中0-4类为初级产品,5-8类为工业制成品。
二、无形贸易商品是指非实物形态的劳务和技术的进出口。
因为劳务和技术是无形的,看不见摸不着的。
无形贸易主要包括运输、装卸、保险、金融、
邮政通讯
、
船舶修理
、国际旅游、
工程服务
、代理、
技术转让
等等。
关于无形贸易
,至今还没有像实物商品那样的国际分类标准。
商品的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主要区别是:有形商品的进出口,经过海关办理手续,包括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中,它是整个
国际收支
的主要构成部分;
无形商品
的进出口,不经过海关办理手续,不包括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中,但它也是国际收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90年代
以来,
电子科学技术
的迅速发展,
部分服务
商品有形化了,如光盘像是
有形产品
,但就其性质而言,应是
服务产品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界限模糊了。
B. 国际贸易包括哪些
《国际贸易》主要内容:
1、《国际贸易》的基本内容
2、国际贸易的有关统计指标
3、人民币币值与进出口贸易
4、古典贸易理论
5、从古典贸易理论向现代贸易理论的过渡
6、现代贸易理论
7、新贸易理论
8、关税(一)
9、关税(二)
10、非关税措施
11、不公平贸易
12、地区经济一体化(一)
13、地区经济一体化(二)
14、国际服务贸易
15、国际技术金金贸易
16、WTO的历史渊源
17、GATT
18、WTO(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19、WTO的基本原则
20、WTO与中国
21、中国入世的机遇和挑战
22、国际贸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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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概述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结算。
票据的种类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汇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bill/draft)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按承兑人──商号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号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将来时间,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据。本票又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开出的远期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通。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
支票
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支票可分为:
记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付给某人”,“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这种支票转让流通时,须由持票人背书,取款时须由收款人在背面签字。
不记名支票: 又称空白支票,抬头一栏注明“付给来人”。这种支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取款时也无须在背面签字。
划线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划两条平行的横向线条,此种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帐。
保付支票: 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到银行付款。
转帐支票: 发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支付”,以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 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C.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 “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据风险与防范
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极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泛鉴别能力,因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
票据风险
A.在票据的风险防范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那些外汇紧张、地区落后、国家局势动荡物客户。
2.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
3.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
4.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货款两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资信最好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近年来,国外不法商人利用伪造票据及汇款凭证在国内行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且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B.汇票的风险与防范
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说的之外,还要注意遵循签发、承兑、使用汇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1.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
2.签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3.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4.汇票除向银行贴现外,不准流通转让。(注:这规定已被后来的银行结算办法所突破)。
C.如何识别真假本票
1.真本票系采用专用纸张印刷,纸质好,有一定防伪措施,而假本票只能采用市面上的普通纸张印刷,纸质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纸张薄且软。
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诈骗分子很难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颜色的油墨印制,这样假本票票面颜色较真本票有一定差异。
3.真本票号码、字体规范整齐,而有的假本票号码、字体排列不齐,间隔不匀。
4.由于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签字也必然会假冒签字,与银行掌握的预留签字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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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地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二、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1.汇付(remittance)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 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 bank)和汇入行(paying 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入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行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2.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3.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4.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C. 国际贸易具体内容有哪些
(1)对外贸易额(Value of Foreign Trade):就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进口总额与出口总额的和值。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可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发布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额是以美元表示的;各国在统计有形商品时,出口额以FOB价格计算,进口额以CIF价格计算;无形商品不报关,海关没有统计。 (2)国际贸易额:(Value of International Trade)是以货币表示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综合,又称国际贸易值。它等于一定时期内世界各国用FOB价格计算的出口贸易额之和。 (3)贸易量:贸易量是为了剔除了价格变动影响,能准确反映国际贸易或一国对外贸易的实际数量,而确立的一个指标。在计算时,是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而确定的价格指数去除报告期的贸易额,得到的就是相当于按不变价格计算(剔除价格变动的影响)的贸易额,该数值就叫报告期的贸易量。
D. 国际贸易是指什么 啊啊
什么是国际贸易?什么是对外贸易?什么是海外贸易?
答: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泛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所进行的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活动。它既包含着有形商品(实物商品)交换,也包含着无形商品(芝务、技术)的交换,又可称为世界贸易(World Trade)。
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是特指国家际贸易活动中的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所进行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这是立足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去看待它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贸易活动。有时也被称为国外贸易(ExternalTrade),
海外贸易(Oversea Trade) 是指某些海岛国家如英、日等国或某些海岛地区如台湾等的对外贸易。
什么是出口贸易?什么是进口贸易?什么是转口贸易?
答:出口贸易是将本国所生产或加工的商品(包括本国拥有的劳务)输往国外市场进行销售的对外贸易活动.
在进行对外贸易活动时,常常会遇到两个都有”出口”二字,但含义有所不同的概念,应注意它们的区别:其一为净出口.这是专指同类商品的出口量大于同类商品的进口量的部分;其二为复出口贸易.这是指买进外国商品后未经加工又输出到外国的贸易活动.
进口贸易是将外国所产或加工的商品(包括外国拥有的劳务)购买后输入本国市场的贸易活动.
转口贸易是区别于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直接贸易行为而提出来的.它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消费国因某种原因不能直接进行商品买卖,而须通过第三国进行商品的买卖活动.第三国不仅是中介人的身份,而且也是货主,也要通过此类交易获取利润.这种形式就是转口贸易.第三国参与此类活动,必须经过商品的价值转移活动---买和卖,但不一定要经过商品的实物转移,可以不经过本国而对商品进行生产与消费国的直接运输.
.什么是有形贸易?什么是无形贸易?
答:有形贸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进行实物商品的交易,因这些商品看得见\\摸得着帮称为有形贸易.有形贸易的进出口都要办理海关手续,并在海关的进出口统计中反映出来,从而构成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对外贸易额.目前,联合国为便于统计,把有形商品分成10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1924个基本项目,几乎包括国贸易的所有商品.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的各类商品名称如下:
0类 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
1类 饮类及烟划草
2类 非食用原料(不包括燃料)
3类 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物质
4类 动\\植物油,油脂和蜡
5类 末列名的化学品和有关产品
6类 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
7类 机械和输设备
8类 杂项制品
9类 未分类的其他商品
无形贸易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所进行的是没有物质形态的商品的交易:主要是指劳务\\技术\\金融等.无形贸易通常不办理海关手续,在海关的 出口统计中反映不出来,而在国际收支中反映出来.无形贸易额是一国国际收支的重要部分.
.什么是过境贸易?什么是总贸易?什么是专门贸易?
答:过境贸易是指甲国向乙国运送商品,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必须通过第三国,对第三国来说,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此项交易,但商品要进出该国的国境或关境,并要经过海关统计,从而构成了该国进出口贸易的一部分.
总贸易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进口与出口的一种统计方法,也称为总贸易体系.总贸易可分为意进口和总出口.凡是进入一国国境的商品一律列入总进口,包括进口后供国内消费的部分和进口后成为转口或过境的部分;凡是离开一国国境的商品一律列入总出口,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外国商品的复出口及转口或过境的部分.总进口额和总出口额构成总贸易额.目前,采用总贸易统计方法的国家有美\\英国\\日本\\加拿大\\中国等90多个国和地区.]
专门贸易是指以关为划分进口和出口标准的统计方法,也称为专门贸易体系.专门贸易又可分为专门进口和专门出口.专门进口是指外国商品进入关境并向海关缴纳关税,由海关放行后才能称为专门进口.专门出口是指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及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复出口商品.专门进口额加上专门出口额构成一国的专门贸易总额.目前,采用专贸易统计方法的国家有德国\\瑞士\\法国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有哪些异同?
答: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既有一定的共同性,又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别。共同性表现为:
(1)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相同。国际贸易从事着国家间的商品和劳务的的交换,国内贸易是国界内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虽然活动范围有所不同,但都是商业活动,都处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交换环节,处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中介地位。
(2)有共同的商品运动方式。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交易过程大同小异,但商品流通运动的方式却完全一样,即:G-W-G 。商吕经营的目的都是通过交换取得更多的经营利润。
(3)基本职能一样,都受商品经济规律的影响和制约。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基本职能都是媒介成商品交换,即做买卖。其他活动如融资、储存、运输、报关都心须为它服务;同时,都心须遵循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节约流通时间规律等。这些规律均会在一定时间和程度上影响到国际和国内的贸易。不管是从事国际,还是国内的贸易都必须遵循这些经济规律,不得违背。
主要区别表现为:
(1)语言、法律及风俗习惯不同。;国际间进行贸易活动首先会遇到差异,必须首先克服这些障碍,否则就无法恰当地进行贸易洽谈、签约,处理贸易纠纷,进行市场调研。国内贸易虽然也会遇到一些语言、风俗习惯的差异,但差别要小得多。
(2)各国间货币、度量衡、海关等制度不同。进行国际间商品交换,会遇到须用外币支付且汇率又经常变动,以及各国间度量衡、海关制度均有较大差别等诸多问题,使得国际间商品交换活动复杂化。相比之下,国内贸易就简单多了。
(3)各国的经济政策不同。各个国家的经济政策主要是为本国经济发展起作用的,但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开展,且很多政策也会因不同的经济形势、不同的执政者而变化。这里有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进出口管理政策、关税政策等等,从事国际商品交换活动必须研究这些政策。国内贸易研究的内容要少得多。
(4)国际贸易的风险大于国内贸易。商品交换离不开竞自然存在相当的风险。但相比之下,国际贸易的风险更多也更大。其表现在资信风险、商业风险、
价格风险、汇率风险、运输风险以及政治风险等方面。
E. 国际贸易中主要贸易方式有哪些
一、包销
出口企业为了在别国推销自己的产品,不一定通过自己办销售店的办法,可以和国外的某家企业达成包销或独家经销(exclusive sale)协议,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地区的独家经营权利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对方,即包销商。
至于具体的买卖合同需要另行签订,但要受包销协议条款的约束。如果出口企业通过协议只是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地区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家企业,并无排他性,则这家出口企业还可以把该经营权给予其他企业,这些企业就是一般经销商。
二、代理
出口企业也可以通过和国外企业达成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商在市场上招揽生意,或从事其他委托的事务。委托商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负责,代理商只收取约定的佣金。根据代理商职权范围大小,可分为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
独家代理(sole agency)是指代理商在约定的地区和时期内拥有独家经营权,即委托商不得将该商品直接或间接地销售给代理区内的其他买主。而一般代理(agency)不享有这种独家经营权。
三、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指这样一种销售方式,出口企业和国外的代销商订立寄售协议,把货物运交代销商,代销商出售货物后,扣除协议规定的销售费及佣金后把钱交付给寄售商。
四、招标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单位需要采购商品或兴办某工程时,说明有关条件,邀请有兴趣的企业在指定期限内按照一定程序报价,即投标。然后由招标人开标与评标,选择最满意的投标人进行交易。这种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
五、拍卖
拍卖(auction)是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在拍卖场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交易方式。不易标准化鲜活产品或艺术品、古董等的国际贸易是通过拍卖来完成的。
F. 国际贸易主要有哪些分类
按照划分条件有12种分类:
1、按货物移动方向:进口贸易、出口贸易、过境贸易
2、按统计标准:总贸易、专门贸易
3、按商品形态:有形贸易、无形贸易
4、按有无第三者参加:直接贸易、间接贸易、转口贸易
5、按参加国的多少:双边贸易、多边贸易
6、按清偿工具:现汇贸易、记帐贸易、易货贸易
7、按货物运输方式: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邮购贸易
8、按经济发展水平:水平贸易、垂直贸易
9、按地区:南南贸易、南北贸易、北北贸易
10、按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区域内贸易、区域外贸易
11、按内容:货物贸易、劳务贸易、技术贸易、金融贸易、旅游贸易、运输贸易、文化贸易
12、按交易性质:一般贸易、加工贸易
G. 国际贸易是指什么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指的是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
国际贸易属于一种商品交换活动,而参与交换的主体则主要是世界上的不同的国家国际贸易它主要是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两部分组成,因此,我们也可以把国际贸易称之为“进出口贸易”,亦或是“世界贸易”。
按照商品移动方向的不同,国际贸易可以分为进口贸易,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三种类型。按照商品形态的不同,国际贸易可以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两种类型。按照贸易参与国家数量的不同,国际贸易可以分为双边贸易和多边贸易这两种类型。
一方面,国际贸易的发展为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贡献了很大的力量,另一方面,通过国际贸易的发展,我国居民也可以更加方便的享受或购买到一些国外服务或者国外商品。
一,国际贸易对国民的作用
增加国民福利,满足国民不同的需求偏好,国际贸易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国际贸易影响国民的文化和价值观,提供就业岗位。
二,国际贸易对企业的作用
强化品质管理,提高企业效益。在产品品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有利于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有利于企业自我改进能力的提高。有效地避免产品责任。
三,国际贸易对单一国家的作用
调节各国市场的供求关系。延续社会再生产。促进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发挥比较优势,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优化国内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加强各国经济联系,促进经济发展。
H. 国际贸易的分类有哪些
一、按商品移动的方向国际贸易可划分为
1、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将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服务引进到该国市场销售。
2、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将该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其他国家市场销售。
3、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A国的商品经过C国境内运至B国市场销售,对C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由于过境贸易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目前,WTO成员国之间互不从事过境贸易。
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是就每笔交易的双方而言,对于卖方而言,就是出口贸易,对于买方而言,就是进口贸易。此外输入该国的商品再输出时,成为复出口;输出国外的商品在输入该国时,称为复进口。
I. 国际贸易可分为哪些类型
国际贸易的主要类型有: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前者包括:一般贸易、转口贸易、加工贸易、过境贸易、易货贸易或对销贸易等;后者包括: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等。
J. 国际贸易是什么意思
国际贸易的意思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
国际贸易是各国(或地区)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或地区)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关系,是由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构成的。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国际贸易就是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按商品移动的方向国际贸易可划分为
1、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将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服务引进到该国市场销售。
2、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将该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其他国家市场销售。
3、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A国的商品经过C国境内运至B国市场销售,对C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由于过境贸易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WTO成员国之间互不从事过境贸易。
国际货物贸易属商品交换范围,与国内贸易在性质上并无不同,但由于它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进行的,所以与国内贸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国际货物贸易要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政策措施、法律体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以及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带来的差异,所涉及的问题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2.国际货物贸易的交易数量和金额一般较大,运输距离较远,履行时间较长,因此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要大。
3.国际货物贸易容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条件的影响。
4.国际货物贸易除了交易双方外,还需涉及到运输、保险、银行、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过程较国内贸易要复杂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