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国际私法中,一般什么情况适用法院地法,什么情况适用住所地法,什么情况采用意思自治
你好!你的问题实质上是指国际私法中的系数公式。最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等。 1.属人法(lex personalis)。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冲突。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以前,欧洲国家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lex domicilii)为属人法。但是,由于《法国民法典》改用当事人的本国法(lex patriae)(即国籍国法)为当事人的属人法,加上这种做法又得到意大利法学家孟西尼的提倡,故后来许多欧洲大陆国家便随之采用本国法为属人法。不过,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和部分南美国家仍坚持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为属人法。这样,在属人法方面即形成了本国法和住所地法两大派别。为了调和两大法系在属人法上的矛盾,现在常常用惯常居所地法来代替住所地法或本国法作为属人法。 2.物之所在地法(lex rei sitae或lex loci situs)。即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或标的物所在地的法律。它通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3.行为地法(lex loci actus)。即以当事人的行为地为连结点的系属。这一系属公式来源于“场所支配行为”(locus regit actum)这一原则。由于法律行为的多样性,行为地法又派生出下列一些系属公式:(1)合同缔结地法(lex loci contractus);(2)合同履行地法(lex loci solutionis);(3)婚姻举行地法(lex loci celebrationis);(4)侵权行为地法(lex loci delicti)。侵权行为地法包括加害行为地法和损害发生地法。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lex voluntatis)。即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一国法律采用这一系属,表明它在有关问题上承认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自主权,所以,这种做法又称当事人“意思自治”。一它主要用来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但现扩展至侵权、婚姻家庭和继承等领域。 5.法院地法(lex fori)。即审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这一系属公式一般用于解决有关程序问题的法律冲突。有时,这一系属公式也用于解决实体问题,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6.最密切联系地法(law of the plac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即与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但其真正确立和发展则是近几十年的事情。目前,它既可被视作一个法律选择的指导原则,又可作为一个系属公式而大量出现于冲突规范中。它可以适用于许多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在合同关系中适用得尤为普遍。 7.旗国法(law of the flag)。即运输工具所使用的旗帜或旗帜标识所属国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冲突问题。在海事国际私法中,船旗国法是最重要的系属公式之一。
2. 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什么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原则,它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普遍的原则。这一原则来源于16世纪法国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他主张契约应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习惯,法院也应推定当事人意欲适用什么习惯于契约的实质要件和效力。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般限制包括:(1)法律性质上的限制。当事人只能选择有关国家的任意法,不能避开应该适用的有关国家的强行法;被选择的法律是实体法,而不是冲突法。(2)当事人主观意念上的限制。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善意和合法。(3)选择主体上的限制。为保护弱者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不适用强者一方所选择的法律。(4)国内的公共秩序上的限制。选择的法律不能同国内的公共秩序相抵触。
关于如何解释意思自治存在几种对立的主张:(1)依据当事人选择有无限制,分为无限的意思自治和有限的意思自治。前者是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一国法律;后者是当事人只能在规定的几个国家中选择一国法律或只能选择与当事人或契约有联系的国家法律。(2)依据是否允许法院推定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思分为明示的意思自治和默示的意思自治。前者是在契约中订立了明确的法律选择条款或用口头明确表示选择法律的意思。后者是当事人没有作出明示的法律选择,法院在处理争议时往往根据迹象或从契约的字里行间推定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思。(3)依据是否可将契约分割成几部分分别选择准据法,分为可分割选择的意思自治和不可分割选择的意思自治。前者是可以将契约分割成几个部分,分别选择其适用的准据法。后者是只准许把契约看成一个整体,选择一个准据法适用契约的各方面。
意思自治原则在现行法律上的根据,首先是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其次是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再次,在民通与各民事基本法中,法律对于意思自治原则也从不同之角度进行为规定,进而形成了民法的这一基本理念与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的存在与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并由此派生出新的民法的基本原则。随着私权神圣和意思自治的超度发展,给社会结构与体系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由此人们以交易行为中的诚实信用,合乎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的新型民法原则对私权神圣与意思自治加以限制。从而使整个民法原则体系内部达到一种权利制衡的理想状态,共同支撑与构建民法理论之庞杂体系。
3. 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原则有哪些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国际私法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自由选择支配合同的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一项古老的原则,其本身具有确定性、一致性、可预见性及易于解决争议的显着优点,其在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中得到肯定,其已成为目前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首要的原则。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就某一合同法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律不具体规定应适用的准据法,而是由法院在与合同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在本质上与该合同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选用这一法律最合理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是一种新的法律选择方法,其核心是通过对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各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来寻找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其给予法官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提高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三)合同自体法原则
合同自体法原则是当事人明示所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明示选择时,根据合同的条款、性质和案件的情况推断当事人会意图适用什么法律,如果当事人意图不明确,不能通过情况推断的,合同受与其有最密切、最真实联系的法律支配。 从某种意义上讲,合同自体法原则实际上是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结合,它即肯定意思自治原则的优先地位,又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补充。
(四)强制性规则必须适用原则
强制性规则,也称为“直接适用的法律”,是指那些具有强制力的,可以撇开冲突规范援引而直接适用的法律规范。该原则在合同领域的反映尤为突出,它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相反,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选择和减损,而是必须予以适用。
4. 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领域中是怎么适用的
您好,《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我国有关侵权适用原则的立法较为单一和死板,并且没有体现出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特点。
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这一简单的原则未明确规定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方法。而后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87项中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这一规定赋予了法官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和《民法草案》中对侵权行为均规定了有限的意思自治,但均未形成立法,在实践中也未产生实际的影响。
2011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涉外法律适用法。《法律适用法》最为突出的创举即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引入侵权责任领域。首先,《法律适用法》第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虽然这只是一条宣示性条款,但它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规定在总则中,体现了该法的开放性和先进性。其次,《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由此看出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已经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贯彻到侵权行为适用原则中,摒弃了《民法通则》中单一连接点的侵权行为地法原则,这种理念也与全球化先进立法理念相接轨。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5. 论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并分析此原则在国际私法哪些领域得到体现
答案:D 解析: 1、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的准据法应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加以选择的一项原则。 2、所谓合同准据法就是指一个同时与几个国家的法律有关的合同,当其发生纠纷时,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作为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这个被选择适用的用以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就是合同的准据法。 3、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时间。所谓的协议选择法律的时间就是指当事人在什么时候选择法律的问题,它是一个时间的概念。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一般认为,既可以在订立合同的当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目前,多数国家允许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重新选择一个法律而改变原来的选择。 4、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方式。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有两种,即明示选择和默示选择。明示选择是指当事人通过语言文字明确表达出来的选择法律的意图;默示选择是指通过合同的具体情况而表示出来的可以表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意图。对于明示选择,承认意思自治的国家都普遍接受;但对默示选择,因其不易确定,各国对其态度不尽相同,有些国家(如中国)不承认默示选择;多数国家的法律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公约》则承认默示选择。因此,除了不承认默示选择的国家外,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方式。 5、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范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目前多数国家的立法和有关的国际条约都规定,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应是一国的实体法,而不包括该国的冲突规范。而“冲突规范”是指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指出该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冲突规范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指起到援引某一国家法律的作用,因此,不能由当事人任意选择。可见,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且只能在实体法的体系中可以协议任意选择。 6、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分割选择法律。合同准据法是否可以分割选择的问题有“单一论”和“分割论”两种不同的观点。持“单一论”的观点认为,合同的准据法应适用于合同的所有领域,即合同的一切事项均须受统一的法律制度的制约,合同准据法是不能分割的;持“分割论”的观点认为,对合同的不同环节分别适用其各自的准据法,合同准据法是可以分割的。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国内立法采用后一种做法,一些国际条约也接受“分割论”。由此可见,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分割选择法律。 7、合同当事人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时,应当排除反致的适用。所谓的反致是指甲国法院在处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内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却指定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甲国法,结果甲国法院适用了内国的实体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目前多数国家的立法和有关的国际条约都规定,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应一国的实体法,而不应包括该国的冲突规范。1980年欧共体《关于合同义务法律适用公约》第15条规定:“凡适用依本公约确定的任何国家的法律,意即适用该国现行的法律规则而非适用其国际私法规则”。因此,在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场合,反致制度被普遍排除。
6. 谈谈对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的认识
国际私法是主要调整不同国家间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关服务\贸易等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理论.
该理论认为,在合同法律关系方面,当事人既然可以依据"契约自由"原则按照自己的意志创设某种权利和义务关系,那么它们当然也有权自行决定该协议适用的法律.
7. 意思自治原则可以适用于哪些法律关系
法律分析:意思自治原则的合理性在于,它能体现个人的真实意思,符合“自愿”和“契约自由”的原则,也符合商人的追逐贸易自由的要求;既有利于当事人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使合同关系更具确立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争议双方的纠纷迅速得到解决。因此,意思自治原则是涉外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该原则适用范围有:
第一,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的时间。所谓的协议选择法律的时间就是指当事人在什么时候选择法律的问题,它是一个时间的概念。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一般认为,既可以在订立合同的当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之后。目前,多数国家允许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重新选择一个法律而改变原来的选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后选择法律的时间有:一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选择合同准据法,包括合同订立后争议发生前,以及合同争议发生后;
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对订立时所选择的法律,通过协议将其变更。在这个时间点内,只要合同当事人自愿协议选择的法律,都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允许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8. 意思自治原则在哪些涉外民事领域得到适用
金钥匙法律咨询(微信公众号)为你解答: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原则,它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普遍的原则。因此,意思自治原则只能体现在国际私法中的合同领域,也就是我国所说的涉外合同法律选择适用的领域,有些类似国内诉讼管辖法院,只不过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的是法律适用。
9. 国际私法意思自治原则
法律分析: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原则,它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普遍的原则。这一原则来源于16世纪法国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他主张契约应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习惯,法院也应推定当事人意欲适用什么习惯于契约的实质要件和效力。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般限制包括:法律性质上的限制。当事人只能选择有关国家的任意法,不能避开应该适用的有关国家的强行法;被选择的法律是实体法,而不是冲突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一条 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0. 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principle of the autonomy of will),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合同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是国际合同领域法律适用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